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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公司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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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公司企业标准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 2002—12—30发布 2003—01—01实施 农电公司 发布 173 前 言 为规范、提高我公司配电线路及其设备防护巡视、检查、维护的运行工作和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标准适用于本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也适用于用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本标准由农电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电公司生产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成发。 目 次 1 范围…………………………………………………………………176 2 引用标准……………………………………………………………176 3 术语…………………………………………………………………176 4 防护…………………………………………………………………177 5 配电线路的运行……………………………………………………178 6 配电设备的运行……………………………………………………188 7 防雷和接地…………………………………………………………192 8 倒闸操作……………………………………………………………194 9 事故处理……………………………………………………………194 农电公司企业标准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线路及其设备防护巡视、检查、维护的项目、周期和质量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也适用于用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要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标准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79年颁发《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公安部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79年颁发《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3 术语 配电线路:分配电能给用户使用的电力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种。 高压配电线路:电压等级为1千伏及以上至10千伏(包括10千 伏)的配电线路。 低压配电线路:电压等级为1千伏以下的配电线路。 配电设备:联结在高压配电线路上,为实现电能分配以及控制、保护配电线路的各种电力电器设备,例如:配电变压器、熔断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电容器、避雷器等等。 4 防护 4.1 为了确保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应设保护区。 4.1.1 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边线延伸的距离为5米。 4.1.2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4.2 下列情况之一者,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应满足风偏安全距离和垂直交跨安全距离。 4.2.1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最小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1.5米)之和。 4.2.2 树木自然高度不超过2米,或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交叉距离(详见表5-7)。 4.2.3 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防护林带地区。 4.2.4 线路通过果林、经济林(桑园)、城市灌木林地区及街道行道树。 4.3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4.4 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4.5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 路设计规程”的要求。 4.6 运行人员对可能威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和行为,应予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监察通知书;当线路及设备遭受人为外力损坏和事故,应配合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 规定,对当事者进行赔偿和罚款,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或盗窃电力线路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配电线路的运行 5.1 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是为了掌握线路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并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 5.2 线路巡视与检查,可分为以下几种: 5.2.1 定期巡视:即为日巡,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状况,核对基础资料,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5.2.2 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如雷击、大风、暴雨、大雾、大雪、导线复冰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前后,春季树木旺长,鸟害频发期,以及线路过负荷,线路通道障碍等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支线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异常现象,及部件的损坏程度。 5.2.3 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天气异常(阴雾天)时进行,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有关发热打火现象,绝缘表面污秽有无放电,闪络现象等。 5.2.4 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5.2.5 登杆检查: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或线路故障开关,重合失败经特巡而找不出原因,而对杆塔上部件的巡查。 5.2.6 监察性巡视:是市局、供电所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参加的巡视,以了解线路及设备运行检修情况,并检查、指导运行岗位工的工作。 5.3 线路巡视、周期。 5.3.1 架空线路巡视周期按表5-1规定执行。 表5-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分类与周期 序号 巡视性质 配电线路(设备) 周 期 说 明 1 定期巡视 (10kV及以下)城镇线路设备 (10kV及以下)农村线、专线设备 每月一次 每两月一次 — 2 特殊巡视 所有线路设备 不 定 按需要定 3 夜间巡视 (10kV)干线设备和污秽地区 不 定 主管部门或所领导确定 4 故障巡视 0.4kV线路故障异常 10kV线路跳闸原因不明 不 定 主管部门或所领导确定 5 监察性巡视 所有线路设备 不 定 ″ 6 登杆检查 城镇线路设备;农综线、专线设备 每年一次 每两年一次 5.3.2 电缆线路及电缆线段的巡查,按表5-2规定执行。 表5-2 电缆线路巡查周期表 序号 电 缆 线 段 周 期 说 明 1 敷设在土中、隧道中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 每二月一次 — 2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 每季一次 — 3 水底电缆线路 每年一次 — 4 变电所的电缆钩、井、架及电缆线段 每季一次 — 5 对挖掘暴露的电缆 不 定 未处理前酌情加强巡视 6 电缆终端头 每二月一次 每二年停电 检查一次 5.4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的主要内容 5.4.1 线路沿线情况巡视 5.4.1.1 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燃物品的腐蚀性气体。 5.4.1.2 防护区内栽植的树、竹。 5.4.1.3 防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建筑。 5.4.1.4 防护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索道和各种管道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等。 5.4.1.5 线路附近修建道路,码头,货物,射击场等; 5.4.1.6 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浪风索及可移动的设施; 5.4.1.7 线路附近的污染源情况; 5.4.1.8 拦江线情况; 5.4.2 线路杆塔与拉线巡视; 5.4.2.1 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各部件锈蚀,变形; 5.4.2.2 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缺螺栓或螺母,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栓松动; 5.4.2.3 混凝土杆出现的裂纹及其变化,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少;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 5.4.2.4 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铅丝封头松动缺少; 5.4.2.5杆塔及拉线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伤,下沉或上拨,护基沉塌或被冲刷; 5.4.2.6 杆塔周围杂草过高、杆塔上有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蔓藤类植物附生; 5.4.2.7 线路名称,杆塔 编号字迹不清,相位标志,警告标志不齐,不清。 5.4.2.8 杆塔位置是否适合,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 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5.4.2.9 线路双重命名及三米划线是否清晰,对不双重命名及三米划线不清的应重编, 5.4.2.10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5.4.2.11 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5.4.3 线路导线及避雷线巡视: 5.4.3.1 导线,避雷线腐蚀,锈蚀,断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5.4.3.2 导线,避雷线驰度变化,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5.4.3.3 导线,避雷线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情况; 5.4.3.4 连接器过热现象; 5.4.3.5 导线在线夹内滑动;线夹型号与形成型号是否匹配; 5.4.3.6 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 5.4.3.7 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对其他物体距离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 5.4.3.8 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它抛扔物。 5.4.4 线路绝缘子、瓷横担巡视。 5.4.4.1 绝缘子与瓷横旦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脚及钢帽锈蚀,钢脚弯曲。 5.4.4.2 绝缘子与瓷横旦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现象。 5.4.4.3 绝缘子串、瓷横旦严重偏斜。 5.4.4.4 瓷横旦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5.4.4.5 金属锈蚀、磨损、裂纹、开焊、开口销及弹簧销缺少,代用或脱出。 5.4.5 电缆线路巡视。 5.4.5.1 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 5.4.5.2 入井内电缆在排管口及挂钩处,不应有磨损现象。 5.4.5.3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设备线夹有无发热现象。 5.4.5.4 杆上引下的电缆,离地2.5米的保护管是否齐全、完好,有否被车辆及外力碰撞而使电缆损伤现象。 5.4.6 接户线巡视。 5.4.6.1 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4.6.2 绝缘层是否老化,过热烧坏和损坏。 5.4.6.3 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5.4.6.4 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 5.4.6.5 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5.5 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5-3规定执行。 表5-3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①10kV悬瓶绝缘电阻测量 ②10kV瓷旦、瓷拉棒、针并0.4kV及以下,蝴蝶瓷瓶、悬瓶绝缘电阻测量 ①每十年一次 ②不作规定 可调回作耐压试验的,根据需要可缩短周期 根据其他程度抽查 2 绝缘子裂纹敲击检查、清扫 每年一次 农综线路每二年一次 ① 抽查级数,一般为10% ②新建电缆线路投送二年后抽查一次。 3 ①接线地下部分的锈蚀抽查 ②电力电缆地下部分的锈蚀抽查 每五年一次 每十年一次 根据土壤腐蚀情况可适当缩短周期。 4 ①混凝土电杆钢圈刷红丹 ②杆塔、瓷担、倾斜、扶正杆塔各部紧螺栓。 每五年一次 每二年一次 根据红丹脱落情况可适当缩短周期 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5 导线连接器的测试和检查 ①铝并沟线夹检查 ②不同金属连接器检查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和缩短周期。 — 6 导线、断股检查 不作规定 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7 导线驰度、限距、交跨距离测量 — 新建线路投运一年后测量一次,以后根据巡视结果确定。 5.6 配电线路运行质量标准 5.6.1 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5.6.1.1 杆塔偏离线路中心不应大于0.1m。 5.6.1.2 杆塔倾斜,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允许范围规定如表5-4。 表5-4 杆塔倾斜、横旦歪斜允许范围 类 别 水 泥 杆 铁 塔 杆塔倾斜度(包括挠度) 15/1000 10/1000 横旦歪斜度 10/1000 10/1000 5.6.2 铁塔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 5.6.3 预应力水泥杆不得有裂纹,普通水泥杆保护层不得腐蚀脱落,钢筋外露,裂纹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 5.6.4 导线与避雷线不得有断股,在同一处(一个修补管长度)由于损伤减小截面不得超过铝股或钢绞线总面积5%,相当于: 钢芯铝绞线:6股损伤1/3股以下;28股损伤1股半以下; 铝 绞 线:7股损伤1/3股以下;19股损伤1股以下;37股损伤2股以下。 5.6.5 导线散股不得超过原直径的50%。 5.6.6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5.6.7 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 0.2m 2)0.4kV及以下:0.1m 5.6.8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 10kV: 0.3m 2) 0.4kV及以下:0.15m 5.6.9 高压10kV引下线与低压(0.4kV及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5.6.10 导线的弛度应力求一致,驰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5.6.11 绝缘子、瓷横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5.6.11.1 瓷质裂纹、破损,瓷釉烧坏,超过一处,绝缘子烧坏面积大 于100mm2,瓷担烧坏面积,大于200mm2,表面泄漏污秽长度不超过瓷裙长的1/3。 5.6.11.2 钢脚、钢帽有裂纹、弯曲,严重锈蚀,歪斜,胶装水泥有裂纹。 5.6.11.3 绝缘电阻小于300兆欧。 5.6.11.4 绝缘子串分布电压为零。 5.6.12 绝缘子应根据我局污秽等级划分配置: a、污秽区:防污悬瓶(XW-4.5或XWP-7) b、正常区:X-4.5或XP-7悬瓶 5.6.13 拉线应无断股,松驰和严重锈蚀。 5.6.14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柱的倾角采用10°~15°。 5.6.15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接。 5.6.16 导线在最大弧垂时的限距应不小于表5-5规定。 表5-5 导线限距(米) 经 过 地 区 配电线路电压 低 压 高 压 居民区至地面 6 6.5 非居民区至地面 5 5.5 公路至地面 6 7 通航河流至最高洪水位 6 6 通航河流至最高船桅顶 1 1.5 不通航河流水面 5 5 铁路至路轨顶 7.5 7.5 注:①居民区—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市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地区。 ②非居民区—上述居民以外的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机到达,但未建房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5.6.17 电力线不得跨越易燃物为屋顶的建筑,跨越耐火建筑物时的交叉距离,应不小于表5-6规定。 表5-6: 间 距 类 别 线路电压等级 低 压 高 压 最大弧垂时对建筑物垂直距(m) 2.5 3 最大风偏时边线与建筑物间距(m) 1 1.5 5.6.18 电力线跨越防护区的树林、竹林,在导线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的交叉距离,应不小于表5-7规定。 表5-7 电力线路与树林、竹林的交叉限距(米) 间 距 类 别 线路电压(千伏) 0.4 10 一般树林、竹林垂直距(考虑自然生长高度) 3 3 公园、绿化区、防护林风偏距 3 3 果林、经济林、垂直距 1.5 1.5 街道行道树垂直距 1.0 1.5 街道行道树风偏距 1.0 2.0 注: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枝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5.6.19 电力线相互交叉在导线最大弧垂时的交叉距离应不小于表5-8规定。 表5-8: 线路电压(千伏) 交叉线路电压(千伏) 0.4 10 35 110 220 330 10 2 2 3 3 4 5 0.4 1 2 3 3 4 5 5.6.20 电力线与弱电线交叉距离同表5-8中0.4千伏低压线规定,交叉角应符合表5-9规定。 表4-9 电力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交 叉 角 45° 30° 不限制 注:配电线路一般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 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7米(城区的线路不受7米的限制)。 5.6.21 电力线相互平行接近时,两边线间应保持一杆距离。在路径受限制地区,应不小于表5-10规定。 表5-10规定 电力线路平行接近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等级(千伏) 0.4 10 35 110 220 最小距离(米) 2.5 2.5 5 5 7 5.6.22 电力线与弱电线路平行接时,两边线间应保持一杆距离,在路经受限制地区,应不小于表5-11规定。 表5-11 电力线与弱电线平行接近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等级(千伏) 0.4 10 最小距离(米) 1 2 5.6.23 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横旦间距离,应不小于表5-12规定。 表5-12 同杆架设线路横旦间最小距离(米) 同 杆 线 路 直 线 杆 分支或转角杆 0.4~10千伏与35千伏 2 2 10千伏与10千伏 0.8 0.45/0.60[注] 低压与10千伏 1.20 1.00 低压与低压 0.60 0.30 注:转角或分支杆横旦距上面横担0.45米,距下面横担0.6米。 5.6.24 电力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不小于表5-13规定。 表5-13 配电线路最小线间距离(米) 档距(米) 电压等级 40及以下 50 60 70 80 90 100 高 压 0.6 0.65 0.7 0.75 0.85 0.9 1.0 低 压 0.3 0.4 0.45 — — — — 5.6.25 电力线路跳线,引线净空距离,应不小于表5-14规定。 表5-14 电力线路跳线、引线最小净空距离(米) 类 别 线路电压(千伏) 低 压 高 压 跳线、引线与拉线,杆塔构件间 0.1 0.2 不同相跌落熔丝器间 — 0.5 引线与引线、导线间 0.15 0.3 高压引线与低压线间 0.2 5.6.26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6.1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层)0.7米,穿越农田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8m。 5.6.26.2 电缆外层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6米。 5.6.27 电缆相互水平接近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7.1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间0.1米。 5.6.27.2 电力电缆与其它单位使用的电缆(包括通讯电缆)相互间0.5米。 5.6.27.3 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0.5米。 5.6.27.4 电缆与地下热力管道间接近时的净距为2米,交叉净距为0.5米。 5.6.27.5 电缆与地下其它管道间接近和交叉时的净距为0.5米。 5.6.28 电缆与树木主干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0.7米。 5.6.29 电缆与城市街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内或隧道内,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毫米。管顶距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米,距排水沟底不应小于0.5米。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管长除跨越公路宽度外,一般应在二端各伸出2米。 5.6.30 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地面上2米的一段应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其根部应伸入地面下0.1米。 5.6.31 地下并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盒位置须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米。 5.6.32 电缆固定于建筑物上,水平装置时,电力 电缆外径大于50毫 米时,每隔1米宜加支撑;电力电缆外径小于50毫米,每隔0.6米宜 加支撑,垂直装置时(包括从电杆上引下),电力电缆每隔1-1.5米应加支架固定。 5.6.33 电力电缆在沟内,宜保持表5-15所列的最小允许距离(毫米)。 表5-15 序号 名 称 电缆沟 备 注 1 高 度 不作规定 —— 2 两边有电缆架时、架间水平净距(通道宽) 500 —— 3 一边有电缆架时、架与壁间水平净距(通道宽) 450 —— 4 电缆各层间垂直净距 150 —— 5 电力电缆间水平净距 35 —— 6 配电设备的运行 6.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6.1.1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6-1规定执行。 表6-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站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序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定 期 巡 视 与线路巡视周期相同 —— 2 清扫套管检查熔丝等 维护工作 每年一次 —— 3 绝缘电阻测量及放水 每年一次 根据巡视情况放水工作适当增加 4 负荷测量 每年至少一年 —— 5 大修 5-10年一次 根据异常情况适当缩短周期 6 保护装置、仪表二次接线的检查、校验 各年一次 —— 6.1.2 配电变压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6.1.2.1 套管脏污、裂纹、破碎或闪烙痕迹; 6.1.2.2 油位油色情况,有否渗油、漏油现象; 6.1.2.3 检查变压器声音的性质,是否均匀,有否其他杂音; 6.1.2.4 高低压引线松紧、断股、灼伤、间隙距离过小; 6.1.2.5 变压器箱壳发热是否正常,外壳接地引线和接地装置应完好。 6.1.2.6 落地变压器围栅是否完好。 6.1.2.7 室内应检查门、窗、门栓是否完整,有无小动物进入的洞孔缝隙,房屋是否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是否适宜。 6.1.2.8 检查、变压器标注相序与高、低配电母线相序标注是否相一致。 6.1.2.9 变压器铭牌及其它标志是否完好。 6.1.2.10 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砖混凝土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 6.1.2.11 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面、开关等)是否完好。 6.1.2.12 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木、竹、蔓藤植物接近带电体。 6.1.2.13 吸湿器内的干燥剂应有效,呼吸应畅通。 6.1.3 配电变压器等应按额定容量运行,不得超载,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6.1.4 配电变压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6.1.4.1 额定电压相等 ,电压比允许相差±0.5%。 6.1.4.2 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6.1.4.3 结线组别相同。 6.1.4.4 容量比不得超过3:1。 6.1.5 运行中配电变压器高低压线卷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出厂值的70%,或不低于表6-2规定 表6-2 配电变压器绝缘电阻允许值(兆欧) 温度℃ 类别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高对低 — 450 300 200 130 90 60 40 25 低对地 — 450 300 200 130 90 60 40 25 6.1.6 变压器并列前应作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超过负荷。 6.1.7 变压器停役后和复役前进行外部检查。 6.1.8 仪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照部颁有关专业规程。 6.2 柱上负荷开关设备。 6.2.1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负荷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应超过五年。 6.2.2 柱上负荷开关巡视,检查内容。 6.2.2.1 套管破损、脏、污染及闪烙痕迹。 6.2.2.2 支架歪斜、松动。 6.2.2.3 引线、断股、灼伤;气隙距离过小,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 6.2.2.4 油位、油色情况,渗漏油。 6.2.2.5 传动机构锈蚀、卡涩、相色编号标志不正。 6.2.2.6 外壳锈蚀,相色不清。 6.2.2.7 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6.2.3 运行中的负荷开关,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000兆欧。 6.2.4 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6.2.5 负荷开关每相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uΩ。 6.2.6 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应满足出厂试验42kV/1分;交接或大修后38 kV/1分。 6.3 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6.3.1 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6.3.1.1 瓷件有无裂纹,闪烙、破损及脏污。 6.3.1.2 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和破损。 6.3.1.3 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6.3.1.4 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6.3.1.5 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引线有无断股、灼伤、电气间隙是否符合。 6.3.1.6 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6.3.1.7 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6.3.2 通过隔离开关和 熔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熔断器的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 6.3.3 跌落熔断器熔丝放置标准规定如下 : 6.3.3.1 10kV分支熔丝:按计算的熔丝配置表放置,最大不得超过65安,当支线容量较大,放置65安熔丝困难时,应改装负荷开关或在支线中间按装分段跌落熔断器。 6.3.3.2 配变高压熔丝额定电流原则上按每10千伏安1安选择:低压侧按额定电流选择,可参照表6-3选用。 表6-3 配变熔丝选择 配变容量 (kVA) 高压K型熔丝 (安) 低压RTO型熔丝 (安) (安) (安) 30 6 50 50 6 80 63 6 100 80 8 120 100 10 150 125 10 200 160 15 250 200 20 350 250 25 400 350 315 30 500 400 40 600(750) 500 40 (1000) 630 50 (1200) 注:括号内为开关过流定值,速断定值为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的6-10倍。 6.3.3.3 电容器的熔丝按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2-1.3倍进行整定择。 6.4 电容器 6.4.1 电容器的巡视、检查、清扫与所在线路设备同时进行。 6.4.2 电容器的巡视、检查内容。 6.4.2.1 有无外壳鼓肚、锈蚀。 6.4.2.2 瓷件有裂纹、闪烙、破损和严重脏污。 6.4.2.3 有无渗、漏油。 6.4.2.4 接地是否良好。 6.4.2.5 引线、连接线有无断股、灼伤、电气间隙距离是否合适。 6.4.2.6 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6.4.3 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 6.4.4 电力电容器不得有鼓肚,严重渗油。 7 防雷与接地 7.1 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7.2 10千伏阀型避雷器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兆欧;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不低于1000兆欧; 低压避雷器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 7.3 防雷装置检查,试验周期为; 7.3.1 阀型避雷器绝缘电阻试验周期为2年;工频放电试验 周期为2年; 7.3.2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带串联间隙)绝缘电阻试验周期为2年;工频放电试验周期为2年; 7.3.3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无间隙)绝缘电阻试验周期不超过5年;工频放电试验周期为5年; 7.4 阀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在表7-1规定范围内。 7.5 柱上变压器、户内变压器、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每二年一次;出线构架、杆子等其它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表7-1 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额定电压(kV、有效值) 工频放电电压(kV有效值) 不小于 不大于 10 26/23 31/33 6 16/15 19/21 0.38 1.1 1.6 ++ 0.22 0.6 1.0 注:表中分子为新品或大修后数值,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满足的数值。 7.6 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表7-2规定 表7-2 保护接地电阻允许值 序号 类 别 接地电阻(Ω) 备 注 1 配变 ①大于等于100kVA <4 各个重复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②不小于100kVA <10 重得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2 低压线重复接地 ①大于等于100kVA <10 应在电源点干线及分支干 线(支线)终端处重复接地 ②小于 100kVA <30 3 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10 — 4 户内配变的接地装置 <4 — 5 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接地电阻 <30 — 6 高压城网配电线路电杆、铁杆 <30 — 7.7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不应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7.8 防雷及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周期与其它设备的巡视,检查周期相同。 7.9 防雷设施巡视内容。 7.9.1 防雷电间隙有否变动、烧损。 7.9.2 避雷器表面有无脏污,瓷质裂纹,破碎式闪烙痕迹。 7.9.3 避雷器连接固定情况是否完好。 7.9.4 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的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9.5 各部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7.9.6 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和人为损坏。 8 倒闸操作 8.1 线路和设备的倒闸操作,应按部颁《电业安规[线路部分]和我局颁发的《现场实施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8.2 凡属本局调度所管辖的开关、闸刀、跌落熔断器的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命令,由工人使用操作票进行操作。 8.3 分支、配变跌落熔断器操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正常情况:拉开按中相,再后二侧顺序操作,合时相反。 b、大风情况:拉开按下风侧后上风侧顺序操作,合时相反。 8.4 配变停电操作,应先拉低压闸刀,后拉高压跌落熔断器,合时相反。 8.7 柱上开关(油开关、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真空开关)的合闸,应先合两侧令克或隔离闸刀,再合开关,并检查确在合闸位置。其中真空开关合闸时,应进行储能操作。 柱上开关(油开关、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真空开关)的拉闸,应先拉开开关,并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再拉开两侧令克或隔离闸刀。 9 事故处理 9.1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9.1.1 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9.1.2 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人身事故。 9.1.3 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9.1.4 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送电,特别是重要用户要优先恢复送电。 9.2 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2.1 线跳跳闸后故障点不明时,故障巡线规定如下: 9.2.1.1 高压配电线路跳闸,重合或强送失败,按局调度或生技命令立即进行故障巡视,查不出原因,应登杆检查。 9.2.1.2 高压配电线路跳闸,重合或强送成功,故障巡视必须在跳闸后三天内完成。 9.2.1.3 凡不立即组织故障巡视,登杆巡查的高压配电线路,应在跳闸记录备注栏作好记录,在冬季登杆清扫中作重点巡查;如当年不轮到周期清扫的跳闸线路,也应安排清扫。 9.2.1.4 支线熔丝熔断故障巡视,登杆巡查与否,由供电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9.2.2 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时,巡查方法一般为: a、10千伏线路,有分段开关或跌落熔丝时,应首先拉开,确定故障区段。 b、拉开故障区段或全线(不能分段的线路)所有分支熔丝,确定干线是否故障。 c、分支线路逐一试送,确定故障支线。 d、对故障分支线巡查,找出故障点。 e、分段寻找故障点,可由变电所试送或由线路工使用500-1000伏摇表或万用表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方法进行。 9.2.3 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故。 9.2.4 用户报告无电或者电压异常。 9.2.5 变压器一次或二次熔丝熔断。 9.3 故障巡查中,巡线人员应将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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