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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不能违法是底线的核心思维 :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严禁,公民法无要求即自由。
一、依法治国的核心
以法律约束国家权力,目标是保障公民的权利。 (伎俩与目标)
二、怎样约束国家权力
(一)国家权力彼此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愈加精准、详细的法律制度:
权力的五个法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责任都必须法定。
2、权力要精准细分, :只要是精准约束国家权力的制度,都是正确。
(1)横向上,三权要分工: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要分工,每一个权力内部也要层层细分,通过 5 个法定,
确保每一个权力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纵向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要分工, :单一制国家
通过法律要求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权限也必须通过法律要求划分。
因此,
三、需要更多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制度的基本取向
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二)5+2 的法律制度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人权、国安。确保各方面都实既有法可依。
因此,需要
(三)需要更多的立法者 :人大主导立法
1、增加法治经验的常委、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向下级代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
众征求意见。
2、委托教授、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3、建立立法教授顾问制度。
有更多的法律,则需要:
(四)更多的学习法律
1、更多的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税务普税务,律师以案释法、
2、更多的学法:全民学法,领导干部是核心、少数。
3、政府机关学不明白怎么办?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
聘任律师和教授。 :政府法制部门机构人员为主,律师和教授是补充
4、为了激励领导干部学法使用方法,有法治思维的优先提拔。
5、人民群众学不明白怎么办?
聘任律师。请不起律师怎么办?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更多的法律会产生更多的纠纷
1、需要更多的司法人员。
2、需要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志愿者。
确保遇到法律问题,都能取得专业人士的协助。(最后目标)
二、“分”的基本思维
一、党 政分开 80年代分开
1、党领导一切,但党要依法领导,带头守法。 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党领导五大法治实践,不过,党绝对不能干涉国家机关的详细事务。
2、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需要更多的党内法规,要完善的党内法规的制定体制,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
系。 (立案等等制度)
3、党的领导怎样实现?
通过每个单位设置的党组织实现党的领导,单位的党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
党报告工作。
二、政 企分开 90年代:市场为主,政府辅助功效
1、实行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93年改)在法律范围内自主经营,集体经济进行民
主管理。
2、市场在资源配备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愈加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保护产权、维护契约、
统一市场、平等互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
度。
3、企业自主经营,不过,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预防企业作恶。 扬善无论。
三、政 社分开 代
让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发挥其内部的规章制度的作用。 预防企业作恶
四、国家机关内部的分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工。
在国家制度设计上,人大体系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居于核心地位,实践中,行政机关一
家独大,对立法权、司法权多有干涉。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制度设计上,由人大主导立法,预防行政机关的
不当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预防行政机关的不当干涉。
(一)、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全过程
提案、审议、表决与通过、公布。
1、怎么主导?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三标准贯通于立法的全过程
以人大为主,有关部门参加起草重要法律草案。
因此,
2、需要更多的立法人员: 落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1)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增加具备法治经验的常委人数。
(2)建立健全立法教授顾问制度。
(3)向下级人大咨询立法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4)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 沟通机制,征求各界意见。
3、立什么法:5+2 的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人权、国家安全立法。
(1)腐败零容忍。财产性+有财产利益
(2)环境污染零容忍。生态 :既要金山银又要青山绿水相统一。
(二)行政 (老式上行政权一权独大)目标:保障公民权利
1、权力清单制度: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保障公民权利
2、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公共
服务,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3、我国国家机构的安排上,行政机关太过庞大,必须精简和效率,减少层次,整合队
伍,综合执法,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包打天下。
因此需要:
4、更专业的执法队伍,持证上岗。
5、怎么确保严格执法:
(1)内部分权,相互监督与制约
(2)加强外部监督
(3)审计监督:省如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将来审计机关独立领导)
(4)政务公开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三)司法
我国实践中,行政权过度庞大,轻易形成对司法权的干涉,因此,在制度设计上,
必须预防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因此,司法权的核心是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 (论述题):领导干部、保护机制、公民
2、审执分离、设置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 (法院:审判,检察院:检查)
3、诉访分离,逐渐终止涉诉信访。
4、分离后司法权专断怎么办? 司法责任制:微博宋光明
(1)内部分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落实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
(2)人民群众参加司法
(3)加强监督
(4)司法公开
三、做法治理论客观选择题的核心思维 26分
1、82 宪法是一个好宪法,82 宪法中的各项制度,第一,要坚持,第二,要完善。
2、建立更多的法律制度,完善更多的法律程序,正确。
3、对每一个国家权力精准细分立法,建立制度,正确。约束
4、对国家机关建立更多的监督与制约制度,正确。
5、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正确。
6、需要更多的立法专业人士、司法专业人士,行政执法人士精简与效率,正确。
法 理 学
★ 考点: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社会决定。指引自己,评价他人:一般人的评价。预测对方:是伎俩,目标是安排自己的生活,教育一般:前提是法的实行,强制违法:国家机关的强制。
★ 考点:法的价值
首先秩序基础,自由最高。
价值位阶,留一舍一a>b完全抛弃。
百分比标准,必要程度,保存。
个案平衡,特定个别。 法律合用、解释、推理,价值(好与不好的判断)判断。 事实判断:量多量少的判断
★ 考点:规则与标准
1、规范性法律文献(单行法律法规)由规范性条文与非规范性条文(体现事实)组成
2、规范性条文体现规范(规则与标准),非规范性条文体现技术性要求。
3、体现规则的规范性条文是一个特定语句,包括规范句与陈述句。
4、规范句包括命令句与允许句。命令句带有“应当、不得”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带
有“能够”。
5、陈述句与规范句能够相互转化
6、法律规则要分类,行为模式最核心。 假定条件(可无)+行为模式+行为后果(可无)
(1)按照规则的内容要求不一样,法律规则能够分为:
授权:职权国家机关与权利公民,义务:命令与严禁。
(2)按照规则内容确实定性程度不一样,法律规则分为
确定规则直接用,委任规则找机关:制定实行细则,准用规则其他法:找本法不算。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要求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一样,法律规则分为:
强行规则无选择,义务、职权(国家机关)、人身。任意规则有余地,公民权利可放弃,义务不得放弃。
★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法律关系具备合法性,具备国家意志,也也许具备个人意志(买卖协议)。 国家强制力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物、人身、财产险等4个,与民法辨别:给付
3、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产生(买卖协议) 和 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产生(国家机关的制裁)。
(2)纵向(从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主体地位是否平等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实体、调整、买卖第一,程序、保护、担保第二。
4、法律责任的归责标准:合法、合理、公正、有效,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是公正标准原被告同样大。
5、法律责任的竞合要件:一主体、一行为、数责任、不并存、不吸取。 民事刑事责任
6、法律责任无须然导致法律制裁。三种引起法律制裁:违法、违约、法律要求
★ 考点:立法法(法的运行新修)
一、地方性法规的变化
1、所有设区的市都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省级常委会同意
2、范围限定:城镇、建管、环境保护、文化。
3、较大的市之前已经制定的“城镇建管环境保护文化”之外的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但
是,此后必须限定在“城镇建管环境保护文化”范围。
4、新增享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详细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
常委会依照情况决定。
省委同意市州县,全国常委会同意?
二、立案法规的合法性审查 积极审查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开会:人大,闭会:常委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对报送立案的规范性文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州县的民族法规、司法解释)积极审查。
三、列席
常务会审法律案,应请代表来列席。法律委员审法律,应请专委来列席。
四、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包括意见均应当,调研评定都能够。
???五、单独表决与合并表决条款。 常委会工作:复杂
1、委员长会议决定个别条款提请常委会单独表决。依照单独表决的情况,委员长会议
能够决定交付表决,也能够决定深入审议。
2、合并表决条款。
对多部法律同类事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
能够合并表决,也能够逐一表决。
六、法律的变化与撤消
1、常委会背面跟的都是撤消。
2、人大背面一般跟的都是变化或撤消--只能自己的管常委会,不过民族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能因为违法被撤消。
3、上级政府有权变化或者撤消下级政府。
★ 考点:法的合用的一般原理
1、法合用的目标。
法律决定要合理,预测兼顾可接收。形式实质应统一,优先考虑预测性(初始的优先性)。
2、法律合用的步骤。
法律合用三段论,先找事实小前提,再找法律大前提(外部证成:前提),整体考虑推决定(内部正成)。三个步骤
真亲密,事实规范不可分。
3、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证成必不可少
内部证成推决定,外部证成管前提。内外都靠三段论,共保决定合理性。
4、法律合用中的各种必不可少。
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证成、设证推理、解释学循环都是必然存在
的。 (必不可少)
★ 考点: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定解释分三种,立法:人大常委会,司法:两高,行政:国务院及部门。解释对象狭义法,都有普遍约束力。 立法解释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不是渊源、
无权解释非正式、任意、学理、无效力:没有普遍约束力。
2、法律解释的措施
文义:抠字:发条自身成果不公正,
体系:解释联法条, 主观意志和资料,
客观道德与伦理。 历史解释凑热闹,
比较解释:看外国, 文体主力比客场,位阶不定当作果。
★ 考点:法与社会
服务
上层建筑 (政治 ←法律) 道德、宗教 国家(权力)相对独立性
决定 (生产关系) 社会(力量)
经济基础
生产力(科学技术) 决定
法理学猜题要诀:
有机统一正确,高品位大气正确,受到制约正确,紧密联系正确,
社会复杂正确,多因多果正确。抽象难懂正确,绝对片面错误。 绝对 紧紧 只有 仅
宪 法
★ 考点: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1、制宪权是主权行为,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是制宪
机关,修宪权:派生性权利,归属于全国人大所有。
2、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 54 宪法,通过 75、78、82 三次全面修改;78 宪法通过
79、80 两次部分修改;82 宪法通过 88、93、99、04 四次部分修改,共计 31 条。
(3全6部分)
3、我国宪法要求了明确的修宪程序(违规的修宪方式),在国家机构部分要求了修宪主体、提案权主体、通过人数。不过,并未要求公布方式,实践中的宪法通例是由主席团公布。
4、 我国 82 宪法并未要求详细的修改方式,实践中有全面修改,也有部分修改。
5、 美国宪法明文要求,宪法修正案是唯一合法的修改方式。
★ 考点:宪法效力与宪法典的结构
1、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要求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宪法序言表白了基本的标准:和
平共处五项基本标准。 序言
2、成文宪法一般由序言、正文、附则组成,均具备最高效力。 82宪法没有附则。
★ 考点:宪法宣誓制度 可考性高
宣誓主体 :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一个职位只能宣誓一次
下列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10人必须有人大产生
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典礼。包括下列任人员:
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部长、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以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等。
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典礼。
3、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审判员、检察员的宣誓典礼分别由最高法 、最高检组织。
4、一府两院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宣誓典礼由由任命机关组织。
5、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典礼由外交部组织
6、地方工作人员宣誓的详细组织措施由省级常委会参考本决定制定。
重要意义 :背诵
1、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
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意识。
4、有利于在全社会传输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奉。
★ 考点:我国的基本制度
1、我国的经济制度。 公有制: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私有制
我国宪法不但将私有财产权明文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将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障
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标准。
2、我国的文化制度:教、科、文、道、德。
3、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1)六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人才培养制度、计划
生育制度、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 背诵!!!
(2)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 考点:宪法实行=宪法遵守+宪法合用+宪法实行的保障
一、宪法遵守:国家机关执行宪法、落实落实宪法的活动也属于宪法遵守。 一切机关公民
二、宪法合用=宪法监督+宪法解释
(一)宪法监督
1、宪法监督的体制:
(1)立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多采取。
(2)司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
(3)专门机关的保障:源于 1799 年法国宪法设置的护法元老院,大陆法系多采取。(宪法委员会)
2、宪法监督的方式:
(1)我国:事先审查(同意)与事后审查(变化或撤消),
美国是附带性审查(司法审查),大陆法系多为宪法控诉。
(二)宪法解释
我国 82 宪法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属于立法机关的解释。但并未明文要求
宪法解释程序。 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三、宪法实行的保障
1、政治保障:党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
2、社会保障:培养宪法意识,社会保障指宪法主体遵守宪法、认同宪法、信奉宪法。
3、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属于宪法的内在保障。
(1)宪法序言明确要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备最高效力。
(2)宪法明确要求宪法修改的尤其程序。
(3)宪法 99 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 考点:行政区划
1、中国一向单一制,中央机关就一套。地方人马有三套、一般民族和特区。
2、设置特区、建置省,全国人大来决定。
乡级一切省政府,中间都归国务院。
县市界限部分变,国院授权省政府。
★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
州县财税省府批,公安边贸国院批。制定机关批变通,接到报告 60 日。
★ 考点:选举法 新增
1、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收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条文不能变。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打手)依法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常委会或者乡人大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常委会或乡人代大主席团依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
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3、主持选举的机构(选举委员会或主席团)发觉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4、县级人大依照需要,能够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排查人大常委会设置,只能设置法制及财经专委会)
★ 考点:村委会组织法
1、全体利益村民定,也可授权代表议,村委组员干着急。
2、连评两次不称职,丧失能力判刑罚,村委资格即丧失。( 资格终止2次:法官、检察官村委;代表2次不参加本级(非连续)会议)
3、一季每个月加随时,村务情况要公开。村委审计应公布,村务监督懂财会。
★ 考点:基本权利 新增
一、《国家安全法》与《反恐怖主义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1、紧急、战争与动员,依法和全常要求(依据),限制权利增义务。
2、国安依法限权利,维护国安为程度。
3、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
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4、恐怖事件发生后,管制特定区域、人。
二、人身自由
1、生命权:生命权是所有人而不但仅是公民权利,我国宪法并未明文要求。
2、狭义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与非法拘禁。
3、人格尊严:严禁用任何措施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4、住宅权:严禁非法闯入,公、检为刑事侦查需要可依法搜查。
5、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公、检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依法检查。
三、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悲观权利)其他都是积极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要求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赔偿。
2、劳动权: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3、休息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协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 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人大开会程序:
国省市县人大会,常委召集开预备,正式会议主席团。乡级会议最特殊,开会选举主席
团。 不开预备会议
2、专门委员会与调查委员会
(1)专委职权真好记,三个审议一提出。民族法规、民族委员会委审,法律草案、法委管。
(2)调查委员会(必须是代表):教授帮调查,代表来投票,情况可保密,成果应报告。
3、质询案: 一府两院
30 代表 10 常委,尚有一个代表团,质询一府与两院,有关机关应回复,口头书面均可
以。
4、勋章和荣誉称号 16新增
勋章和荣
誉称号
1、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出色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外国人。
2、国家荣誉称号的详细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取得者终生享受,不可用于出售、经营、出租,且可被剥
夺。取得者逝世后,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有权保管,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能够由
国家收存。
4、国家设置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取得者及其功劳
授予程序
1、两央一委(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3、主席依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4、主席进行国事活动,能够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 考点: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置
申请设置机关 决定或同意机关
职 业 道 德
做题基本思绪
1、四种人定位
法官裁判: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检察公诉:清廉文明听指挥,公正监督公主体。
律师服务:老实合法不越权,只收委托代理费。
公证证明:民事主体不营利,证明真实合法性。 省级物价及司法部门定价
2、做好四种人的基本方略
装的高品位大气,防止合理怀疑。
装成圣人。
★ 考点:司法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 4体系
司法规范、组织、制度、人员管理体系。(认住鬼子)
★ 考点:司法的特性
普 及 (极)独 臂 (被)教 (交)程
★ 考点:两院三部有关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接触的要求
1、严禁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借物。 征用不叫借
2、首先,必须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
其次,确需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提前报批;
第三,意外在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接触,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 察部门报告。
★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1、具备道德一切特性,不具备法的特性。 没有强制力法律责任等
2、相比一般道德,更强约束性,更强操作性,更大范围责任。
3、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
4、检察官职业道德: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5、律师职业道德: 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
★ 考点:法官回避
1、不得兼任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
得兼任律师。
2、亲属关系的任职回避:不在同一审判庭,最少一人非庭长。
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5、法官的配偶、儿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儿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
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7、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邀请应当谢绝;
(2)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邀请,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方可参加。
8、可从事写作、讲课等活动并收取酬劳,参加法学专业有关合法社团组织。
9、能够炒股,但不得成为企业实名股东,也不得代持。
★ 考点: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法检条件都同样,一般限制与严禁。律师条件有四个,一般特殊禁限制。公证条件有三
个,一般特殊加严禁。
★ 考点:法官的保障 :背诵
1、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职业地位、职业收入。
2、法官的保障重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
3、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要求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 考点:人民监督员制度
1、年满二十三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2、严禁条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任职程序 :检察院不得插手。
(1)省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检察院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
(2)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
(3)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出两个任期
★ 考点:律师事务所
设置人 3 年内未受过停业处罚。
1、个人所:1 人 5 年 10 万, 11
2、一般合作所:3 人 3 年 30 万,
3、特殊的一般合作所:20 人 3 年 1000 万。
4、设置分所的条件:20 人 3 年合作所
★ 考点:律师利益冲突
1、绝对利益冲突, 近亲同事同案件,绝对不能受委托。
2、相对利益冲突的情形,经委托人同意后可继续代理。
★ 考点:两院三部有关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律师以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背法律要求,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
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能够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第四十二条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以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妨碍律师依法
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够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第四十四条 律师以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能够向其所
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
的,能够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迅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及时
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
协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
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
★ 考点、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2、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3、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必须指派律师
(1)一般的刑事犯罪,必须审查经济情况。
(2)能够援助的情形,不审查经济情况。
智力残共同犯;重大影响和抗诉;发觉情形 3 日内,公检法院应通知 法律援助人不审查经济情况。
(3)应当援助的情形:不审查经济情况。
未成年人盲、聋、哑;精神半病判无期;强制医疗当事人;公检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 考点、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1、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制定。 (省级物价局会同同级司法部门)
2、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3、公证特殊程序。
现场公证二人办,宣读之时即生效,7 日之内应送达。人身公证自己办,遗嘱外出二人
办,相互监督显公证。
法 制 史-4分
★ 考点:历朝定位及其特色制度
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
春秋书鼎成文法,法律公开头两次,法经系统第一部,盗贼网捕杂与具。
商鞅变法郡县制,以法治国用重刑,激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
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
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名例现十条。
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
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初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
明刑弼教大明律,重重轻轻共七篇,从重从新真重典,空前普及明大诰。
大清律例集大成,修律过渡改现行,废除凌迟民无刑,新律第一同九七。
★ 考点:中国古代司法机构
北齐首现大理寺,行使中央审判权。唐宋三司始成型,大理刑部御史台,审判复核并监
督。明清三司重分工,刑部大理都察院。清末修律当代化,大理最高审判权,法部只能
做行政。
★ 考点:贪污渎职犯罪
1、唐代:辨别公私罪的标准。公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指不缘公事而自犯和虽
缘公事意涉阿曲两种情况。对公罪的处罚重于对私罪的处罚。
2、唐代:六赃。
(1)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2)事后受财,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3)六赃的分类与按赃值定罪的标准为后世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都有《六赃图》的附
配。
(4)对官员集体受贿分别论处、处罚行贿人、严惩简介行贿人。
3、秦代:
官员的渎职犯罪:见知不举、不直、纵囚、失刑。其中,失刑是过错犯罪。
★ 考点:明朝管辖制度
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标准,实
行被告标准和军民分诉辖制;
★ 考点:清末修律
1、中体西用当代化。
2、1906 年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即进行官制改革,宣布仿照“三权分立”标准“更
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离,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
3、司法机构的变革: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
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审检合署;实行四级三审制;要求公诉、保释、回避、审判公开、法官
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 考点: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上的诉讼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尤其诉讼三种形态。 13
2、法国宪法。
人权宣言,民主法制、大纲文献。1791,君主立宪,欧洲第一。1875,虽不成文,法国
最长。
3、法国:封建社会已经有独立法院系统。德国:1877 年《法院组织法》确认司法独立,
法官终生制
4、美国法的五个第一:
成文宪法、司法审查制、立法司法的双轨制、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
论 述 题
一、法治理论论述题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标准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怎样加强法治队伍的建设 :四忠于
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1、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2、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三)优化司法权配备 :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优化司法权配备的措施
首先,司法权不但要与立法权、行政权相互配合,分工制约,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
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其次,司法权自身运行也必须遵照分工制约的标准。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
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
制机制。
最后,司法权内部要做到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相分离,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
(四)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
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专注于审判权,提升审判的质量,以确保司法公
正,从而提升法院的司法地位。
2、有利于实现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3、有利于防止司法权力过于集中,对于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具备重要意义。
4、有利于加强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与监督,进而提升执行权的行使质量。
5、有利于发挥执行对审判的监督职能,督促审判法官审慎行使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
与廉洁。
(五)巡回法庭 :防治地方政府的干涉,司法便民,
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立足于实践需要,具备重大现实意义。
1、设置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能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发挥最高法院
指引和监督各级法院的功效。
2、落实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标准的详细举措。
巡回法庭能让基层当事人更便捷地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节约当事人诉讼及申
诉、上访的成本。
3、有利于填补地措施院审判能力和审判经验的不足,保障对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
专业性,实现对地方审判的有效指引。
4、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公
正审判。
5、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释法的有效平台。
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域内开庭审案,能够直接向群众展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形象,发挥
司法教育作用。
(六)设置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
建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审判权统一行使,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促进法律正确实行具备重要意义。
2、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司法对同级政府的依赖,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也会大大
减少,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3、设置跨区划人民法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既能够以便人民
群众参加司法、谋求司法保护,又能够合理配备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司法成本。
4、设置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能够接收更高级别的党委领导,接收更
高级别的人大监督,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审判任务和司法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七)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 :法无授权即严禁,法不严禁即自由
1、权力清单。
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
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
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权力清单制度以法
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负面清单。
所谓负面清单,是指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严禁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
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足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负面清单制度体现的法治思维:对于一般公民而言,法不严禁即自由。
3、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的意义。
(1)变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
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
(2)按照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严禁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
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这是为了愈加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备中起
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方式创新,对政府依法处理好其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八)立法法修改
立法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1.修改立法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代化的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
2.修改立法法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不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客观要求。
3.修改立法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现实要求。
4.修改立法法是提升立法质量,处理我国立法领域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
(九)答题措施
提出观点、阐释理论、分析材料、总结提炼
附: 四段论:
参考例题及范文一: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材料 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行。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
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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