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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例解.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880642 上传时间:2025-03-06 格式:DOCX 页数:45 大小:252.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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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例解 为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更好的理解、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帮助其正确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取得不同应税所得是否需要自行申报,如何进行申报等问题,编写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例解,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指导。 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举例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均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例解二、小赵是×市M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06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见下表: 基本及岗位工资 伙食补助 月奖 住房 补贴 过节费 应发 工资 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三费一金合计 个人所得税 实发 工资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⑾ ⑿ 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2000 14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641 10039 3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4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5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6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9239 7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8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9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10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1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1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年终奖金 — — — — — 36000 — — — — 3900 32100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另外,2006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分析如下:   (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在结付利息时扣缴。同时,银行给储户的注明已扣缴税款的利息清单可视同小赵的完税证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C区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860000-700000-43000)×20%]。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07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06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   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月 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终 奖金 合 计 应发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36000 188400 三费一金合计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 30240 计入年所得的工薪收入 10680 11680 9680 9680 10680 9680 9680 9680 10680 10680 9680 9680 36000 158160 年工资、薪金所得=1月工资性收入+2月工资性收入+…+12月工资性收入 =1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年终奖金合计 =(13200-2520)+…+(12200-2520)+36000=158160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2)、(3)、(4)、(5)、(9)项收入。其中,第(4)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第(6)、(8)项收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   =(860000-700000-43000)+60000=117000+60000=1770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   2006年小赵的年所得=158160+25700+177000+42000+40000+9000   =451860>120000元   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小赵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表1)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因此,小赵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1600 月 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 计 应发 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152400 三费一金合计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30240 应纳税所得额 9080 10080 8080 8080 9080 8080 8080 8080 9080 9080 8080 8080 102960   [注:各个月份工资收入=基本及岗位工资+伙食补助+月奖+住房补贴+过节费]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 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 计 个人所得税 1441 1641 1241 1241 1441 1241 1241 1241 1441 1441 1241 1241 16092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15%-125=5275元   [注:因为36000÷12=3000,所以适用于15%的税率和125的速算扣除数]   而小赵的单位仅扣缴个人所得税3900元,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5275-3900=1375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6092+5275=21367元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1200+1500)×20%+3000×50%×20%=4840元   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00元。   (3)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   =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117000×20%=23400元   [注: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12   =(3500-200-800)×20%×12=6000元   (5)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40000-40000×20%)×20%=6400元   (6)年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0   3、申报地点: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因为小赵有任职、受雇单位,所以小赵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6、其他:小赵补缴税款以后,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小赵开具完税凭证。    表1: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RMB Yuan)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Taxpayer’s ID  number                                Taxpayer’s name (signature/stamp) 税款所属期:   2006年          填表日期: 2007 年  2  月 2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Income year                Date of filing:     date     month      year          Monetary unit: RMB Yuan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机关: (Responsible tax officer)          (Time:  Date/Month/Year)       (Responsible tax office) 例解三、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这两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海淀区,一家位于西城区,两家公司每月支付给林女士的工资情况见下表: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A公司 应发工资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92000 三费一金合计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8400 扣缴税款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22380 B公司 应发工资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67200 扣缴税款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5700 除此之外,2006年林女士还有以下几项收入:   (1)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200元/月;   (2)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元;   (3)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又被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   (4)位于海淀区的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林女士所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   则林女士应如何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林女士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2006年度终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她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如下:   (一)平常取得收入时,林女士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款,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工薪收入   虽然A、B两个公司在每月支付林女士工资、薪金所得时都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1月份为例(其他月份同1月份):   (1)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1600   =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6800×20%-375 = 2985元   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 1865+475=2340元   故林女士应补税款 = 2985-2340=645元   (2)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林女士应填《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表2)。具体填写方法见下表: (3)申报期限:2月1日—7日。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因此,林女士可以从两个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中选择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假定林女士选择的是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2、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每月客串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电视台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出版专著所得,属于“稿酬所得”项目,由出版社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参加XX大奖赛取得的奖金,因其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某地级市发放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5、因家中被盗取得的保险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林女士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林女士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A公司全年应发工资+B公司全年应发工资-全年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92000+67200-38400=220800元   (2)200元/月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的范围内。   (3)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12=60000元   (4)出版专著的稿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稿酬所得=50000元   (5)出版专著获得大奖赛的50000元奖金,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但是,所获某地级市评比的奖金,按偶然所得计税。偶然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10000元   (6)保险赔款,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综上:   2006年度林女士的年所得=220800+60000+50000+10000=340800>120000元   故林女士应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假定林女士委托涛涛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表3)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林女士与该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等资料。申报表有关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A、B公司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6800×20%-375 =2985元   则全年应纳税额=2985×12=35820元   (2)全年客串电视节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每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20%=[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3)出版专著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1-30%)   =[50000-50000×20%]×20%×(1-30%)=5600元   (4)出版专著所获某地级市奖金偶然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20%=10000×20%=2000元   经审核,林女士申报缴纳的税款无误。   3、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因为林女士有二处任职、受雇单位,所以林女士可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机关: (Responsible tax officer)    (Time:  Date/Month/Year)     (Responsible tax office)   例解四、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平时除了经营自己在A市B区的服装店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2006年小李全年营业收入120000元,与经营有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则2006年度终了,小李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年度终了后,小李应将全年收入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600×12   =120000-(50000+20000+5000)-1600×12=25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5800×20%-1250=3910元   应补缴税额=3910-3200=710元   申报时,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小李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即向A市B区服装店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另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出台以后,小李应当计算自己是否在申报人员之列。对小李而言,他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全年仅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以,   2006年小李年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8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李不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例解五、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除经营上题所述的服装店外,还经营该市C区的另一家服装店。2006年,小李共有以下几项收入:   (1)B区服装店收入(见第四题);   (2)C区服装店收入,全年卖服装服饰收入180000元,购买这些服装服饰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40000元、支付经营用房的房租和各种税费等支出(不含个人所得税)合计38000元,截止2006年底,共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元;   (3)为M服装厂设计服装三次,分别于3月、7月、11月取得设计费3800元、28000元、6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00元、4720元、13160。   则小李该如何申报?   答:(一)日常收入的申报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年度终了,小李应将两个服装店的收入合并计税,并办理汇算清缴。   (1)税款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B区服装店营业收入+C区服装店营业收入-B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C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1600×12   =(120000+180000)-[(50000+20000+5000)+(40000+38000)]-1600×12   =127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27800×35%-6750=37980元   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B区服装店已纳税额-C区服装店已预缴税款    = 37980-3910-25000=9070元   (2)申报地点的选择:B区服装店或C区服装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3)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2、劳务报酬所得   小李设计服装取得的设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税款由M服装厂支付时代扣代缴。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对小李而言,全年只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个项目。所以,年所得计算方法如下:   年所得=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   其中: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7800元   年劳务报酬所得=3800+28000+63000=94800元   综上,   2006年小李的年所得=127800+94800=222600>120000元   所以,小李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2、申报资料   申报时,小李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表4)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其他事项。因此,小李应计算一下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经计算,无误(计算过程略)。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见附件   3、申报地点:B区服装店或C区服装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按照《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例解六、任双双是××制片厂的一个演员,2006年所有收入如下:   (1)制片厂全年发放工资40000元,同时,任双双个人全年缴了10000元“三费一金”,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5月取得外出演出收入50000元,并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   (3)给某酒厂拍摄一部广告,6月份取得收入200000元,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57000元;   (4)参加外单位电视剧拍摄,8月一次性取得收入30000元,并都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共5200元。   年度终了后,任双双该怎样进行申报?   答:(一)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任双双缴付的“三费一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40000-10000=30000元   2、 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0+200000+30000=280000元    综上:   2006年任双双的年所得=30000+280000=310000>120000元   因此,任双双应该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时,任双双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申报表的填写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申报地点:××制片厂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五)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例解七、小田是一个自由演员,户籍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2003年初小田到杭州,一年后转到上海并在那里居住了二年。直到2005年底,小田转到北京发展,住在海淀区A小区。2006年,小田共取得收入30万元,则小田该到何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答: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小田离开户籍所在地时间较久,且在申报时,北京是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以,小田可本着方便自己的原则,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主管地税机关和海淀区A小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之间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进行申报。   例解八、钱总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任职于北京海淀区的中国M公司。2006年,共取得以下几项收入:   (1)每月从M公司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个人缴纳“三费一金”2500元,每月已扣缴个人所得税3850元;   (2)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元,并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   (3)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股票转让盈利100000元,并按B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元、24500元。   则钱总年度终了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一)工薪收入的申报   由于钱总每月取得工薪收入时,已由公司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钱总个人无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境外所得的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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