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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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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LCG2013-0450) 招 标 人: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 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三年四月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建工程 招标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的委托,对其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3-0450     二、项目地点: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     三、工期:60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招标内容: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投标人的资格: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建造员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三)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连手续。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3年05月21日起至2013年06月05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八、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和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06月13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区(2)。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06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2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十二、招 标 人: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     十三、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人:张建鑫、张光欣     联系电话:0411-84651713、84651717 传真:0411-84651726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评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 24. 符合性审查 二. 总 则 25. 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26.现场询标及澄清 02.使用货币种类 27. 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 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29.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0.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1. 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09.中标人履约保证 10. 设计文件 11. 工程量清单 三.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招标文件修改 四. 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报价 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9. 投标文件提交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 开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22. 开标程序 六.评标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建工程 2 建设地点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 3 建设规模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固定价格: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围栏及挡土墙、台阶修建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8 工程质保期 工程质保期2年。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建造员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三)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连手续。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 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再审;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2 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4)(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06月13日13:30时。 递交地点: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沙河口区支行;帐号:7212910182600212019”(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15 答 疑 及 踏勘现场 现场踏勘: 时间:本项目于2013年06月06日 14:00时,由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踏勘。 地点: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和尚山微波站。 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答疑会地点:另行通知 注:所有购买招标文件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进行踏勘登记,未进行踏勘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6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1.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 一 份,副本 五 份; 2.以上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2、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 件 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 截止时间: 2013年06月13日13:30时 18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3年06月13日13:30时 地 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开标室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2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 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全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21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22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3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供应商应结合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的标准计算税金。 注:1、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投标人不得计取; 2、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总造价的3.2%计取。 24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5 投标 函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 5、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大连市建委清欠办办理) 2)外地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大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3)投标单位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4)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6 商务 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 5、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 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技术 标书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8 总承包服务费 不采用 29 工程价款 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①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 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增加超过合同价 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②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第 51 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③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 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0 工程价款 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④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 51 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1 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招标人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2 报价注意事项 按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不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佳报价。按最佳报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高于政府采购预算或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以下的不得中标。 33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按工程标准向预中标人收取。 二、总 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 投标人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收取现金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4)。 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返还同期利息)。 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返还同期利息)。 8.6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 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 中标人履约保证 本项目不采用履约保证。 10. 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1. 工程量清单 11.1 本工程改造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 三、 招 标 文 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3.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3.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修改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4.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4.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 15.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6.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6.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 投标报价 17.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 ①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其费用构成见措施项目清单); ②间接费:规费(非竞争性费用,读取标准见前附表)和管理费; ③利润和税金; ④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 ⑤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及解释,按大连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7.2 本项目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项目工程量是根据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进行特殊说明,招标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 17.3 投标报价的规则 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实施细则,参照辽宁省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市场情况、竞争因素,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以确定投标报价。本工程和每一计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工程量偏差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⑵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⑶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行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 ⑷招标文件所给的技术条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相互之间有矛盾时以技术条件为准,技术条件没有的项目应以答疑文件为准; ⑸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现场环境管理费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等; 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 ⑺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分包、施工机械、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 ⑻水、电使用费应按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用量计算后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⑼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工程在验收时发生的设备、设施等检测、试运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⑽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围档、安全网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在措施项目费用列出。 ⑾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的道路与管线损坏,费用自负; ⑿投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检查无条件提供方便; 17.4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商务报价的内容和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的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5投标报价要求 ①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招标人所给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如在具体施工中由于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②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外运、弃渣应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排渣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费用等;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不同项目,必须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均应等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7.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详细标明投标人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数量及合价。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18.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8.3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和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是经投标人签署的确认文本。 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2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1.2 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或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正本投标函中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 标 23.评标一般规定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 23.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3.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4.符合性审查 24.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拒收投标文件: 24.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4.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4.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4.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4.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4.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4.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4.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4.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4.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一级造价员)、外地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双清欠回执单、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本企业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改变。 24.2.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本企业(或聘用)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印章的; 24.2.6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4.2.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4.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4.2.9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4.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4.3 评标委员会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4.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则按相关法规执行。 25. 评标程序 25.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5.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填写承诺; 25.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 25.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5.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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