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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报告总第27期(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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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350754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820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23%,比7月份降低了0.03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涉嫌违法率降低了1.5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5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17家报纸和11家网站的图形广告(以下所有网络媒体数据均为图形广告数据)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291934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817条次,涉嫌违法率0.28%。 一、广告发布情况 (一)按媒体分类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平面 74424 717 0.96% 电视 157996 98 0.06% 网络 16725 2 0.01% 广播 42789 0 0.00% 合计 291934 817 0.28% 1、重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媒体类型 涉嫌违法率 7月 8月 平面 1.11% 0.96% 电视 0.02% 0.06% 网络 0.02% 0.01% 广播 0.00% 0.00% 合计 0.30% 0.28% 2、重点媒体具体监测情况 (1)电视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北京电视台 77187 92 0.12% 中国教育电视台 8390 6 0.07% 中央电视台 72419 0 0.00% 合计 157996 98 0.06% (2)广播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1580 0 0.00%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28380 0 0.00%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2829 0 0.00% 合计 42789 0 0.00% (3)平面媒体 (按涉嫌违法率排序)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北京广播电视报 506 41 8.10% 法制文萃报 265 20 7.55% 作家文摘 359 25 6.96% 北京晨报 3737 81 2.17% 北京青年报 1143 18 1.57% 参考消息 (北京参考) 1470 23 1.56% 京华时报 16566 243 1.47% 北京晚报 10780 121 1.12% 北京电视周刊 310 3 0.97% 法制晚报 7066 65 0.92% 北京娱乐信报 7895 62 0.79% 精品购物指南报 14761 15 0.10% 新京报 2109 0 0.00% 中国经营报 275 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111 0 0.00% 中国人口报 41 0 0.00% 信息产业报 7030 0 0.00% 合计 74424 717 0.96% (按涉嫌违法量排序)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京华时报 16566 243 1.47% 北京晚报 10780 121 1.12% 北京晨报 3737 81 2.17% 法制晚报 7066 65 0.92% 北京娱乐信报 7895 62 0.79% 北京广播电视报 506 41 8.10% 作家文摘 359 25 6.96% 参考消息 (北京参考) 1470 23 1.56% 法制文萃报 265 20 7.55% 北京青年报 1143 18 1.57% 精品购物指南报 14761 15 0.10% 北京电视周刊 310 3 0.97% 新京报 2109 0 0.00% 中国经营报 275 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111 0 0.00% 中国人口报 41 0 0.00% 信息产业报 7030 0 0.00% 合计 74424 717 0.96% (4)网络媒体(图形广告)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新浪 6233 2 0.03% 搜狐 3545 0 0.00% 搜房 4229 0 0.00% 赛迪 256 0 0.00% 搜易得 212 0 0.00% 17173 426 0 0.00% 爱卡 180 0 0.00% 金融界 174 0 0.00% 千龙 65 0 0.00% 雅虎 169 0 0.00% TOM 1220 0 0.00% 263 16 0 0.00% 合计 16725 2 0.01% 3、重点媒体涉嫌违法量、涉嫌违法率与上月比较 媒体类型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7月 8月 7月 8月 电视 北京电视台 0 92 0.00% 0.12% 中国教育电视台 0 6 0.00% 0.07% 中央电视台 34 0 0.05% 0.00% 合计 34 98 0.02% 0.06% 平面 北京广播电视报 40 41 7.60% 8.10% 法制文萃报 36 20 16.07% 7.55% 作家文摘 21 25 8.94% 6.96% 北京晨报 53 81 1.65% 2.17% 北京青年报 16 18 0.27% 1.57% 参考消息 (北京参考) 22 23 1.67% 1.56% 京华时报 372 243 2.58% 1.47% 北京晚报 109 121 0.99% 1.12% 北京电视周刊 2 3 1.20% 0.97% 法制晚报 45 65 0.64% 0.92% 北京娱乐信报 41 62 0.51% 0.79% 精品购物指南报 40 15 0.26% 0.10% 新京报 0 0 0.00% 0.00% 中国经营报 0 0 0.0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0 0 0.00% 0.00% 中国人口报 0 0 0.00% 0.00% 信息产业报 / 0 / 0.00% 合计 797 717 1.11% 0.96% (二)按商品、服务分类 1、全市重点商品、服务广告涉嫌违法情况 (1)按涉嫌违法率排序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医疗服务 6932 366 5.28% 医疗器械 1980 54 2.73% 酒 5775 98 1.70% 保健食品 5615 59 1.05% 医疗美容 1087 9 0.83% 人用药品 20466 120 0.59% 卫生洗涤用品 26536 81 0.31% 其它食品类 1459 3 0.21% 化妆品 10726 12 0.11% 其它商品 5335 3 0.06% (2)按涉嫌违法量排序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医疗服务 6932 366 5.28% 人用药品 20466 120 0.59% 酒 5775 98 1.70% 卫生洗涤用品 26536 81 0.31% 保健食品 5615 59 1.05% 医疗器械 1980 54 2.73% 化妆品 10726 12 0.11% 医疗美容 1087 9 0.83% 房地产 11652 4 0.03% 其它商品 5335 3 0.06% 2、全市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发布情况媒体分布 商品服务类别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人用药品 平面 1417 118 8.33% 网络 227 2 0.88% 电视 17420 0 0.00% 广播 1402 0 0.00% 小计 20466 120 0.59% 医疗服务 平面 3281 366 11.16% 电视 1390 0 0.00% 广播 2132 0 0.00% 网络 129 0 0.00% 小计 6932 366 5.28% 医疗美容 平面 1029 9 0.87% 电视 46 0 0.00% 广播 12 0 0.00% 网络 0 0 /0 小计 1087 9 0.83% 保健食品 平面 448 59 13.17% 电视 4463 0 0.00% 广播 664 0 0.00% 网络 40 0 0.00% 小计 5615 59 1.05% 化 妆 品 平面 491 12 2.44% 电视 9907 0 0.00% 广播 129 0 0.00% 网络 199 0 0.00% 小计 10726 12 0.11% 3、涉嫌违法量居前五位的商品、服务类别违法广告汇总 商品服务类别 违法行为表现 涉嫌违法量(条次) 医疗 服务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234 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80 发布牛皮癣(银屑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的医疗广告 17 人用 药品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76 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广告 21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11 酒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极品等绝对化用语 98 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98 卫生洗涤用品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审查不严 78 非药品或非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 2 保健 食品 保健 食品 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31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15 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9 二、广告监测分析 (一)广告发布情况分析 本月,涉嫌违法广告量和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都略有降低。其中,涉嫌违法广告量由上月的837条次降低到820条次,减少了17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降低了0.03个百分点,为0.23%,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1.57个百分点。去年同期,仅广播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量就高达2995条次。本月,广播媒体的涉嫌违法量为0,平面及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量较去年也有明显的降低。本月,声讯类的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降为0,医疗服务、人用药品的涉嫌违法广告量也都有所降低。总体看来,全市违法广告发布量呈现下降趋势。 与上月相比,平面媒体的涉嫌违法情况有进一步的好转。其中,涉嫌违法广告量减少了80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由1.11%降低到0.96%,降低了0.15个百分点。其中,涉嫌违法量一直较高的《京华时报》,其涉嫌违法广告量由372条次降低到243条次,减少了129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降低了1.11个百分点。尽管如此,《京华时报》的涉嫌违法广告量仍高居各平面媒体之首。 本月,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量为98条次,较上月增加了64条次。违法问题主要是一条酒类广告中出现“最佳商业领袖奖”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的规定。近两月,电视媒体的违法问题都集中在:广告中出现乱评比、乱排序的内容。希望各媒体广告审查员加强对此类广告的审查。 广播媒体的广告发布态势较乐观,涉嫌违法量仍保持为0。希望能够继续保持。 (二)重点提示 1、部分“复读类”招生广告夸大其词,考生及家长应提高警惕。 本月,大部分中、高考考生已拿到了自己满意的录取通知书,但是部分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却在为复读择校而犹豫不决。一些民办私立学校正是抓住了学生的这种心理,大力宣传自己的中、高考复读班。为扩大生源,广告的宣传中不免会有一些夸张之处。例如,某学校的广告中宣传“无论哪个分数段的考生都有机会大幅提升自己的成绩”,“去年该校有100多位同学考入一流重点大学”,“明年的高考状元是复读生?”等。这些极具煽动性的广告语很容易对广大考生及家长产生误导。 在此,广告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要到教育主管部门充分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不能盲从于广告的宣传,要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复读。同时,广告监管部门希望各媒体广告审查员在审查此类广告时,要认真负责,对那些夸大其词的广告要严格审查把关,为净化广告市场真正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扑克、麻将等产品本为休闲娱乐产品,但个别广告宣传的产品涉嫌赌博作弊。 扑克、麻将等产品,作为大众休闲娱乐产品无可厚非。然而,个别媒体出现“扑克、麻将精品总经销”的广告,广告中宣传麻将桌“可遥控要牌,起手听牌,想要什么牌来什么牌……”。此外,销售此类产品的公司还提供牌技培训,广告宣称“老牌名师执教,传授全国各地扑克、麻将玩牌绝技,变牌手法……”(具体实例见下图)。这些看似休闲娱乐产品的销售广告,实际明显涉嫌为赌博作弊等违法行为进行宣传,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针对此类广告,各媒体广告审查人员要加大审查力度,涉嫌为赌博作弊等工具做广告的要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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