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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如何报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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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10日启动 女职工生育平均补助5750元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12月5日电 武汉晚报消息,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武汉市社保的最后一个险种——生育保险10日启动,接受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费用。以在三级医院顺产计算,每名女职工生伢平均可报销5750元。参保的配偶,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平均每人500元左右。   本月10日,生育保险正式开始受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今年参保人员可达5万人。到明年底,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将可达25万人。   权威人士详解生育保险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生育保险政策,作了详细解读。   -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哪些钱:职工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男职工配偶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天的生育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生育医疗费可报销多少:根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职工生育(含流、引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女职工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将会有不同的定额标准。   顺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助娩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剖宫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此外,女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其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年度考核规定确定支付比例。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有多少钱:该费用是指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其限额标准为: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500元;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失业人员可否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照《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其所属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钱:生育保险执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由个人先负担部分费用的B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直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结算,职工个人不需要另外支付。   超出生育保险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负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职工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不可以任意收取。   -生育并发症该谁付钱: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需要治疗的,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职工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产前检查费可报500元: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标准为500元。其中,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职工分娩住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定额结算支付。职工因母婴原因实施人工流产、引产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医疗待遇。   -在哪个医院生伢: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职工可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还可另外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能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职工诊断怀孕,到市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并完成首次产检后,由其所在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参保职工外地生伢能报销吗:职工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符合规定在外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并携带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怎么领: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引产)或者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日内,携带职工的《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流、引产医学诊断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后20日内,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单位没参保,生育待遇由谁给:生育保险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对参保前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予补付。   -单位欠缴险费,生育保险待遇暂停:用人单位参保后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不付哪些钱:①违反国家和本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②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④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⑤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⑥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⑦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雷雨 彭燕娥) 武汉:没定点生 生育津贴没了   足额缴了生育保险,但因没选择定点医院生孩子,不仅生产费自掏,就连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没了,是这样的吗?近日,刚生完伢的武昌姚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28岁的姚女士就职于鲁巷广场附近一家通信公司,去年10月怀孕,预产期为今年6月22日怀孕后,姚女士一直在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去年12月武汉启动《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今年1月确定了4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姚女士单位在《办法》启动后就按时为她办了生育保险,但省幼保健院不属定点医院。   6月18日,要生伢了,姚女士考虑到已在省妇幼做了12次检查,医生对情况熟悉,最终决定放弃定点医院,在省妇幼剖宫产。出院后,姚女士的丈夫到其公司交出生证明等材料,委托公司到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却被告知因为没到定点医院生伢,产假4个月的生育津贴也不能享受。   姚女士算了算,在省妇幼剖宫产花了6200元,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单位所缴比例,一天32.2元,120天共3900余元,前后损失1万多元。她有些想不通,生伢是自己掏腰包,一定程度上算是为市社保节约了,为何连生育津贴也享受不到。   昨日,武汉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徐帮学解释称,生育保险是一项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各项法律法规来约束。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73号令即《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七条(二)规定,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条规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因此,若产妇不选择定点医院生产,而又未经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的,视为放弃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津贴、补助的权利。   ■编后:去年12月,《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开始施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便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今年6月起,已陆续有人开始享用这份待遇,由于对政策的不熟悉不了解,产生诸多困惑。 武汉:带薪休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者生伢,享受生育津贴。然而,刘女士本应得到的这笔钱最终却归单位了,这是怎么回事? 刘女士在武汉青山某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今年4月生子。由于单位去年底为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按照政策,刘女士除了报销生育费用外,还应该享受生育津贴。 刘女士的产假共有4个月,按照生育保险缴费比率,生育津贴应该有4500元左右,比起顺产报销的1500元,生育津贴算得上一笔不少的数目。本月中旬,刘女士到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时,却被告知:因其产假期间带薪休假,生育津贴由单位所有。 这是为什么?武汉市生育保险中心审核科负责人宋涛解释,生育津贴与休假期间的薪水不得同时发放,二者只发一项,且遵从“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职工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大于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中心拨付的生育津贴归单位所有;如果职工工资和补贴少于生育津贴,则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补给参保人。当然,若是用人单位条件比较好,同时发放两种补贴,中心也不会干涉。 武汉生育保险配套细则出台 时间: 2007-01-12 11:15:32 来源: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硬要剖宫产仍按顺产报 ●在外地工作也能报 ●3月底前参保有优惠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的职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到定点医院进行11项产前检查。昨悉,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生育保险的配套细则,对生育津贴领取、医疗费用结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有关部门解释,生育保险是强制险种。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自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之日起30日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五险合一”规定,逾期未登记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单位未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武汉市职业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此外,配套文件还规定,对试管婴儿等3项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政策要点请您仔细看 发现怀孕,领取《登记表》 职工诊断妊娠后,由所在单位持职工《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根据职工意愿,各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职工凭《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同时领取、填报《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 计生手术,领取《申请表》 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凭其《身份证》、《结婚证》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手术前,出示社保卡 实施生育手术或计生手术的职工应持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及《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或《申请表》到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查验其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社保经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直接与职工个人结算。 转诊、转院怎么办 由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中,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外地工作,生孩子也能报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可由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派驻地选择1-2所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中,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如何衔接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分娩时刚好“跨界”,怎么办?配套规定为: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完成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已经完成分娩,尚未出院的,其门诊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女职工尚未分娩的,其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由基金计发。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男职工配偶已经完成分娩且度过产假期的,其护理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已完成分娩但处在产假期内,或尚未分娩的,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计发。 凡今年3月31日前参保并连续为职工缴费的单位,其职工参保后6个月以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前款有关规定执行,但补贴数额不超过定额结算标准。   产妇硬要剖腹产“不鼓励” 有些产妇主动要求剖宫产,不愿意自然分娩,对于这种情况,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不鼓励”。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以下三种情形的医疗费用: 1、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3、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首次产检11项费用可报 《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还出台了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项目表,超范围的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首次产检项目:血液分析(三分类)、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测定、肝功能ALT、心电图、空腹血糖、B超、阴道分泌物检查、尿液分析、产科检查、ABO血型及Rh血型鉴定(以上11个项目各1次)。 门诊妊娠中晚期产检项目:血液分析(1次)、凝血三项(1次)、肝肾功能(2次)、心电图(1次)、空腹血糖(1次)、B超(2次)、阴道分泌物检查(必要时1次)、尿液分析(1次)、产科检查(9次)、胎心监护(1次)。 产后访视:1-3次。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为185元。产后访视费用,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1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双湖桥) 2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莲溪寺) 3 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 4 武汉市普仁江岸医院 5 武汉市武东医院 6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 7 长航青山船厂医院 8 武汉东方医院 9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医院 10 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积玉桥) 11 武汉市三九中原医院 12 武汉市现代女子医院 13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武汉中心医院 14 武汉紫荆医院 15 武汉船用机械厂职工医院 16 中建三局二公司职工医院 武汉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可报那些? 从怀上宝宝到最后生产的各项产前检查费用中那些可以报销?我的只有在建《武汉市围产手册》时报销了150元,后来的产检为图方便就在离家比较近的武警医院检查的,有7次常规检查,1次二维彩超,1次三维彩超,1次血液微量元素检查,共计370元,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如何报销?谢谢……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你的产前检查虽没享受完,但是后来没有在你的“生育保险登记表”指定医院享受,不能报销。 武汉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太多引热议生育报销比例太低  武汉市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超过80%。作为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保险种之一,昨日本报批露的这一数据引起了医院、投保职工和专家们的思考。很多人表示,武汉在生育保险运作上还有诸多急待改进之处。  原因一:定点医院偏少、报销比例偏低  上月底,吉女士在武昌某二级医院生产,剖宫产后住院7天,共花费4300余元。生育保险规定的结算标准为,二级医院剖宫产报销定额为2400元。吉女士花费高出定额1900元,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的部分,产妇个人和医疗机构分别付30%,剩余的40%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产妇掏30%,剩余部分由医院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确定返还数额。最终,吉女士自付570元,医院补贴850元。  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之一,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院长张建新也认为,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偏低。目前,三级医院剖宫产的报销标准也只有3000元,顺产仅1500元。  而据武汉市卫生局2007年度统计报表显示,武汉市属医院剖宫产目前平均住院费均超过3000元。其中,武汉市第一医院4472元,武汉市中心医院达4946元。省属大医院剖宫产住院费用均超过6000元。  更多的产妇认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设置不合理,也是造成生育保险基金花不掉的原因之一。省妇幼保健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这些具有强大产科实力的医院均不在定点范围之列。  原因二:缴费基数太高了  生育保险是五大社保强制险种之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全额参保,否则违法。缴费年限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吕国营说,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有所不同。生育是人为可控制的行为,生育行为集中在特定年龄段。让50多岁的男性也和20多岁的女性一样缴纳生育保险,不尽合理。  武汉市九三学社主任委员、医保研究专家黄萍萍认为,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生育保险资金结余率高达80%,与缴费基数高有一定关系。目前,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如果月平工资为2000元,每人每年要交168元,缴纳25年,则为4200元。然而,绝大多数女性一生生育一次,不少男性甚至一辈子也不会为此受益。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服 务 范 围 1 武汉市第一医院 2 武汉市第二医院 3 武汉市第三医院 4 武汉市普爱医院 5 武汉市第五医院 6 武汉市第六医院 7 武汉市第七医院 8 武汉市第八医院 9 武汉市第九医院 10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11 武汉市第十二医院 12 湖北省中医院 13 湖北省荣军医院 14 湖北省中山医院 15 湖北省新华医院 16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17 武汉市汉阳医院 18 汉口铁路医院 19 梨园医院 20 武钢职工总医院 21 武钢二医院 22 葛化医院 23 武汉市普仁医院 24 长江航运总医院 25 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 26 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 27 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 28 武汉市中医院  结扎、终止妊娠手术 29 武汉市石化医院 30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 31 武汉市江岸区妇幼保健所 产前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 32 武汉市江汉区妇幼保健所 33 武汉市桥口区妇幼保健院 34 武汉市汉阳区妇幼保健院 35 武汉市武昌区妇幼保健所 36 武汉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 37 武汉市青山区妇幼保健院 38 武汉市计划生育科技所  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 39 江岸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40 江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41 桥口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42 汉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43 武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4 洪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45 青山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 武汉生育险如何报销 2006年12月10日,武汉市启动职工生育保险,现参保人数已突破100万人次。6月1日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者 ,可按定额报销生育保险,目前共有624人享受此项待遇。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徐帮学、科长王书明,就定点医院在生育保险报销上存在的疑惑进行解释。 热点问题解答   》》》定额部分无须个人垫付   据部分参保人员反映,部分定点医院要求参保人员自行垫付生育费用。   在定点医院分娩,定额部分应由医院垫付,无需个人承担。分娩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院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晚育津贴如何界定   按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的生育津贴。那么晚育应该如何界定?   根据《湖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怀孕生育第一子女的为晚育,可增加30日的生育津贴。   》》》做彩超能否报销   一些医院反映,在门诊检查时,部分参保人员习惯做超过报销范围内的检查,如应该做B超,却提出做彩超,应该如何报销?   可人性化操作,按B超费用报销,彩超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转到非定点医院如何报销   从定点医院转到非定点医院,需由定点医院开转院证明,或遇到临时大出血等紧急情况下,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分娩医疗费用超额的部分,个人支付50%,另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武汉参保外地生伢能报销吗   青山的龙臣反映,妻子今年4月被单位分派到黄石市,5月怀孕,预产期在明年2月底,如果她在黄石市生产,生产费用可以报销吗?   长驻外地工作的职工,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派驻地选择1~2家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并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填报异地就医登记表,办理职工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长驻外地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丈夫缴了保险能享哪些政策   不少男性读者问,自己所在单位也为自己每月缴纳了生育保险,他们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天的生育护理假津贴。(记者陈小敏 邹婵娟 黎清) 医院不愿先垫付,对吗   汉网消息(记者邹婵娟 黎清 实习生黎娜)“医院说核算系统没建成,生育费非要患者自己先垫付,这是不是违反政策规定啊?”近日,多位读者致电晨报表示不解。   读者肖春文说,目前正在汉口某医院待产,自己的单位是在去年12月就办理了生育保险,手续齐全,该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医保系统没建设好,需患者自行垫付住院费及生育费用,出院后再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退钱。   记者昨日致电我市28家有助产技术的生育定点医院,除4家医院称不能为患者先垫付费用外,其他医院都表示会按政策行事,为参加生育保险的患者垫付医药费。   汉口某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称,并非他们不愿垫付,而是医保中心系统没有完善,手工核算易出错。另一家定点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人工核算必然会出错,会给医保中心和患者造成不便。   其他24家定点生育医院均表示,虽然手工核算较麻烦,但仍然会按照文件执行,尽可能为患者减轻负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科长王书明表示,医保系统软件是否完善与医院执行政策不冲突,各家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能因系统没完善而拒绝垫付,患者发现此类情况可向市医保中心投诉。 第二十二条 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第二十三条 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四条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医疗机构紧急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办理拨付、结算手续。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待遇的审核结算;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保险待遇。 四、结算程序 (一)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费用的结算。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结算。 (二)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结算。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三)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结算。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五)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拨付的费用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已按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的,其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按年结算,上缴财政。 五、结算管理 (一)职工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查验其《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并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系统查询该人员是否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计帐;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直接与职工个人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将其医疗费用信息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上传,并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武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武汉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费用申报审核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清单汇总表》、《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和费用清单等材料,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三)职工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持职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费清单、结算发票等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四)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后30日内凭《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拨付手续。 (五)武汉市妇幼保健院应于每月10日前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武汉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费用申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在30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将《武汉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支付通知单》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并按照支付通知单支付结算费用。 二十七、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引产)或者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日内,携带职工的《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流、引产医学诊断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后20日内,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武汉将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生孩子可领5500元津贴   入库时间:2006年10月31日   生孩子可领5500元津贴   昨日上午,武汉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将在今年12月底前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据介绍,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后,武汉市社保将涵盖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五大险种,形成完整体系。   职工待遇——   离岗生育工资福利不变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这些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女职工生育人均可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约5500元,配偶生育时,男职工人均可按规定领取护理假津贴约400元。   市政府法制办称,《办法》使得女职工在离岗生育期间,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还对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给予了规定。   男职工可享护理假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解释:为了扩大政策的受益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投保积极性,该市在《办法》中还增加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即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   保费缴纳——   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缴费工资的0.7%,由税务部门代收。   市劳动保障局介绍,生育保险在操作上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缴费时候必须按照单位所录用的职工总数,并非是只以女职工的人数及其工资数进行缴费。   《办法》规定,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对此,法制办解释,实行两级统筹是因为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个险种目前都还是两级统筹,如果要并轨,从市区两级换成全部由市级统筹,客观条件还不具备。   参保对象——   不分单位性质都可参加   《办法》规定,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法制办说,对单位而言,该市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适用;对个人而言,则打破了户籍限制,只要是与武汉市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参加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可以参加武汉市的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   待遇略高于不参保   法制办介绍:根据市卫生局和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测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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