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2008年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填报单位(公章) 主管理事长(签章) 填报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 制 说 明
一、为系统反映和掌握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了解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为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和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年——2010年)》及配套实施方案编制本表。
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统计结果单独报送中国残联,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残联;所在省(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数据中不再包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
三、黑龙江农垦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应按照自身独立建设或完成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有特殊说明的指标(如“宣传文化”和“体育”),应严格按照指标说明填报。
四、本报表采取三级汇总形式,即:市(地)级残联汇总所辖县(市、区)级残联上报的数字(含市、地级残联本身的数字);省级残联汇总所辖市(地)和本省内的计划单列市残联上报的数字(含省级残联本身的数字)。其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市(地)级残联收集录入所辖县(市、区)级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明细(含市、地级残联本身的项目情况);省级残联汇总所辖市(地)和本省内的计划单列市残联上报的数据库,并录入省级残联本身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明细。
五、各省级残联统计数据经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办公室(信息中心)统一录入、汇总,于2009年2月5日前,将本辖区的统计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统一上报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将收集、汇总后的报表分送各业务部门审核,各业务部门针对省级上报数据与省对口业务部门进行复核并确定统计数据;省级残联各业务部门将复核、修订后的数据汇总到本省统计部门,由统计人员进行统一修改,并于3月13日前通过网络将数据二次上报中国残联,同时寄发报表打印件 (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
省级残联应严格遵守数据报送的时间要求,两次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部门和主管理事长签字认可。
市(地)、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中国残疾人事业年报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 编制说明
二、 康复—社区康复表········································5
三、 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表···································6
四、 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表·····························7
五、 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与孤独症儿童康复表················8
六、 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表·································9
七、 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表···································10
八、 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表································11
九、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表····························12
十、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二)表································13
十一、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表····························14
十二、 教育—高中阶段表·····································15
十三、 教育—高等教育表······································16
十四、 教育—职业培训表········································17
十五、 就业—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表····················18
十六、 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与城镇登记失业表··············19
十七、 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20
十八、 就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21
十九、 残疾人社会保障表······································22
二十、 扶贫表···········································23
二十一、 专门协会表············································25
二十二、 盲人按摩表············································26
二十三、 宣传文化表············································27
二十四、 体育表············································29
二十五、 维权表············································30
二十六、 维权-信访情况表·······································35
二十七、 组织建设表···············································41
二十八、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47
二十九、 信息化与统计表···········································49
三十、 主要指标说明···········································50
康复——社区康复
表 号:残统康1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一、市辖区数
个
1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个
2
其中:本年度新开展
个
3
二、县(市)数
个
4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个
5
其中:本年度新开展
个
6
三、所辖社区数
个
7
其中:已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社区累计数
个
8
四、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数
人
9
其中:本年度新增社区康复协调员人数
人
10
五、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累计数
个
11
其中:本年度新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数
个
12
六、社区内残疾人总数
人
13
其中:已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人数
人
14
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累计人数
人
15
本年度新增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人数
人
16
填表说明:1、本表由市辖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
2、市辖区残联填写指标1至指标3和指标7至指标16;县(市)残联填写指标4至指标16。
3、市辖区残联在填写指标1时必须填“1”;指标2和指标3中开展了填“1”,没开展填“0”。
4、县(市)残联在填写指标4时必须填“1”;指标5和指标6中开展了填“1”,没开展填“0”。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7≥指标8;指标9≥指标10;指标11≥指标12;指标13≥指标14≥指标15≥指标16。
康复——视力残疾康复
表 号:残统康2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一、白内障复明
白内障复明手术
例
1
其中: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
例
2
二、低视力康复
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人
3
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
人
4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人
5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1≥指标2。
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表 号:残统康3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一、新收训聋儿
人
1
七、机构概况
其中:机构训练
人
2
(1)累计建设数
个
12
家庭训练
人
3
本年新建数
个
13
二、培训家长数
人
4
本年注销数
个
14
三、接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贫困聋儿数
人
5
(2)机构康复功能
四、专业人员培训数
人
6
开展助听器验配
个
15
五、成年听力语言康复技术服务数
人次
7
开展听力语言训练
个
16
六、训练后走向
开展社区指导
个
17
普小
人
8
开展人工耳蜗康复训练
个
18
普幼
人
9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服务
个
19
特殊教育学校(聋校)
人
10
(3)在岗专业人员
其它
人
11
教师
人
20
医技
人
21
管理
人
22
填表说明: 1、指标5:必须由省本级统一填报。
2、指标13:新建几个机构(含语训部、语训班点)填几个,没有新建的机构填“0”。
3、指标14:注销几个机构(含语训部、语训班点)填几个,没有注销的机构填“0”。
4、指标15-指标19:能够开展这项工作的机构(含省中心、语训部、语训班点)有几个填几个,没有填“0”。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1=指标2+指标3;指标4≥指标1;指标5=本年度接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贫困聋儿任务数;指标12=上年度累计建设数(含省中心、语训部、语训班点)+指标13-指标14;指标15≤指标12;指标16≤指标12;指标17≤指标12;指标18≤指标12;指标19≤指标12。
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孤独症儿童康复
表 号:残统康4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一、精神病防治康复
接受其他项目医疗救助的贫困患者
人
16
1、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县(市、区)
个
1
12、发现关锁病人
人
17
2、覆盖总人口
人
2
解除关锁病人
人
18
3、精神病人数
人
3
13、培训精防康复管理、技术人员
人
19
4、监护病人数
人
4
14、年度工作经费投入
元
20
5、显好病人数
人
5
其中:省级年度经费投入
元
21
6、参与社会总人数
人
6
地市级年度经费投入
元
22
7、肇事人次
人次
7
县(市、区)级年度经费投入
元
23
8、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人
8
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9、接受康复训练
人
9
1、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数
个
24
10、精神康复机构数
个
10
2、机构内教师数
人
25
其中:精神病人数
人
11
3、在机构内接受康复训练的儿童
人
26
11、贫困患者
人
12
4、训练后走向
其中: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患者
人
13
其中:普幼及普小
人
27
接受国家专项彩金免费服药项目医疗救助的贫困患者
人
14
特殊教育学校
人
28
接受国家专项彩金免费住院项目医疗救助的贫困患者
人
15
其他
人
29
填表说明:1、指标1由县(市、区)本级填写,开展了填“1”,没开展填“0”。
2、指标1中填“1”的,指标2不能填“0”。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3>指标4>指标5>指标6;指标12≥指标13;指标13=指标14+指标15+指标16;指标17≥指标18;指标20=指标21+指标22+指标23。
康复——肢体残疾康复
表 号:残统康5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一、肢体残疾康复
(3)县(市、区)级
个
17
1、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人
1
其中:残联办
个
18
其中: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人
2
其他办
个
19
肢体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人
3
2、残联办机构在岗人员
人
20
2、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人
4
(1)省级
人
21
3、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人
5
其中:医技
人
22
二、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
人次
6
教师
人
23
其中:省级
人次
7
管理
人
24
地(市)级
人次
8
其他
人
25
县(市、区)级
人次
9
(2)地(市)级
人
26
三、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
其中:医技
人
27
1、机构数(合计)
个
10
教师
人
28
(1)省级
个
11
管理
人
29
其中:残联办
个
12
其他
人
30
其他办
个
13
(3)县(市、区)级
人
31
(2)地(市)级
个
14
其中:医技
人
32
其中:残联办
个
15
教师
人
33
其他办
个
16
管理
人
34
其他
人
35
填表说明:指标4只填报当年中残联下达的手术任务实际完成数,当年没有中残联手术任务的省级、市级自己组织的手术数不用填报。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1=指标2+指标3;指标6=指标7+指标8+指标9;指标10=指标11+指标14+指标17;指标11=指标12+指标13;指标14=指标15+指标16;指标17=指标18+指标19;指标20=指标21+指标26+指标31;指标21=指标22+指标23+指标24+指标25;指标26=指标27+指标28+指标29+指标30;指标31=指标32+指标33+指标34+指标35。
康复——智力残疾康复
表 号:残统康6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一、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人
1
2、残联办机构在岗人员
人
19
其中:机构康复训练
人
2
(1)省级
人
20
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人
3
其中:医技
人
21
二、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人
4
教师
人
22
三、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
人次
5
管理
人
23
其中:省级
人次
6
其他
人
24
地(市)级
人次
7
(2)地(市)级
人
25
县(市、区)级
人次
8
其中:医技
人
26
四、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
教师
人
27
1、机构合计
个
9
管理
人
28
(1)省级
个
10
其他
人
29
其中:残联办
个
11
(3)县(市、区)级
人
30
其他办
个
12
其中:医技
人
31
(2)地(市)级
个
13
教师
人
32
其中:残联办
个
14
管理
人
33
其他办
个
15
其他
人
34
(3)县(市、区)级
个
16
其中:残联办
个
17
其他办
个
18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1=指标2+指标3;指标5=指标6+指标7+指标8;指标9=指标10+指标13+指标16;指标10=指标11+指标12;指标13=指标14+指标15;指标16=指标17+指标18;指标19=指标20+指标25+指标30;指标20=指标21+指标22+指标23+指标24;指标25=指标26+指标27+指标28+指标29;指标30=指标31+指标32+指标33+指标34。
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
表 号:残统康7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一、辅助器具供应件数
件
1
辅助器具供应品种
种
2
免费发放的辅助器具件数
件
3
二、矫形器装配总例数
例
4
三、普及型假肢装配总例数
例
5
其中:大腿
例
6
小腿
例
7
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情况
1、地(市)级建立数
个
8
其中:本年度新建
个
9
2、县级建立数
个
10
其中:本年度新建
个
11
填表说明:1、指标8和指标9由地(市)级填写本级情况。指标8中已经建立的填“1”,没建的填“0”;指标9中本年新建的填“1”不是本年建的填“0”。指标9如果填“1”,指标8必须填“1”。
2、指表10和指标11由县级填写本级情况。指标10中已经建立的填“1”,没建的填“0”;指标11中本年新建的填“1”不是本年建的填“0”。指标11如果填“1”,指标10必须填“1”。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1>指标3;指标5=指标6+指标7。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
表 号:残统教1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一、义务教育特教学校合计
所
1
盲 校
所
2
聋 校
所
3
弱智学校
所
4
其 他
所
5
二、义务教育普校附设特教班合计
个
6
盲 生 班
个
7
聋 生 班
个
8
弱 智 班
个
9
逻辑检验公式:指表1=指标2+指标3+指标4+指标5;指标6=指标7+指标8+指标9。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二)
表 号:残统教2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合计
男
女
一、在校接受特教的学生合计
人
1
1、特教学校、特教班就读学生小计
人
2
其中:盲 生
人
3
聋 生
人
4
弱 智 生
人
5
2、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小计
人
6
其中:盲 生
人
7
聋 生
人
8
弱 智 生
人
9
二、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合计
人
10
其中:盲儿童少年
人
11
聋儿童少年
人
12
弱智儿童少年
人
13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1=指标2+指标6;指标2=指标3+指标4+指标5;指标6=指标7+指标8+指标9;指标10=指标11+指标12+指标13。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
表 号:残统教3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城、乡合计
城市(非农业户口)
农村(农业户口)
总 计
男
女
合 计
男
女
合 计
男
女
一、未入学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总人数
人
1
1、视力残疾
人
2
2、听力残疾
人
3
3、言语残疾
人
4
4、肢体残疾
人
5
5、智力残疾
人
6
6、精神残疾
人
7
7、多重残疾
人
8
二、应救助的未入学的学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人数
人
9
三、本年度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人数
人
10
逻辑检验公式:指标1=指标2+指标3+指标4+指标5+指标6+指标7+指标8。
教育——高中阶段
表 号:残统教4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2号
有效期至:2010年 9月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指 标 名 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 量
一、特殊教育普通高中
2、学生数
1、机构数
个
1
招生数
人
17
其中:盲普通高中
个
2
其中:盲
人
18
聋普通高中
个
3
聋
人
19
2、学生数
肢残
人
20
招生数
人
4
在校学生数
人
21
其中:盲
人
5
其中:盲
人
22
聋
人
6
聋
人
23
在校生数
人
7
肢残
人
24
其中:盲
人
8
毕业生数
人
25
聋
人
9
其中:盲
人
26
毕业生数
人
10
聋
人
27
其中:盲
人
11
肢残
人
28
聋
人
12
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人
29
二、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盲
人
30
1、机构数
个
13
聋
人
31
其中:盲
个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