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广告
Industry Information Ad.
总第112期 2006/11/11-2006/11/26
本期要目
快速进入 点击页码 â
宏观环境 3
【国家工商总局称今年将严禁明星做证明广告】 3
【新闻出版总署重拳出击报刊虚假违法广告】 5
【欧盟拟立法限制:电视45分钟内不得插播广告】 6
市场信息 7
〖行业动态〗 7
【我国广告业第三季度整体增长放缓】 7
【万能钥匙、麻醉药广告被禁】 7
【“禁播令”剑指医疗广告,久乱不治考验监管】 7
【麦当劳称不会停止含糖类或油炸类食品广告】 9
【电话铃广告:让人愤怒的传播暴力】 10
【“我吃我喝”都违规,明星做广告别拿自己说事儿】 10
〖地方信息〗 12
【北京:明年环境整治重点,拆除违法户外广告】 12
【北京:地铁开拆违法医疗广告】 12
【上海:全国主流媒体争抢广告】 13
【深圳:颁布《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13
【海南:户外广告设置须以招标方式出让】 14
【厦门:明令禁止住宅楼外墙设置招牌广告】 14
【大连:拆除户外广告被指违法,朝令夕改】 15
【乌鲁木齐:40天强拆千块违规广告牌】 16
【甘肃省: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挂牌】 17
【沈阳:公交报站广告将全部“下岗”】 17
【内蒙古:牙克石市3家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被亮红灯】 17
【实际售价与广告不符,光大榕岸“虚假广告”遭投诉】 18
【“月亮就是外国的圆”服装店广告出格惹争议】 18
媒体大观 19
〖报纸〗 19
【06年10月北京市报纸广告状况10】 19
【06年10月上海市报纸广告状况10】 19
【06年10月广州市报纸广告状况10】 20
【06年10月财经类报纸广告媒体前10】 20
【06年10月平面媒体广告总量杂志前10】 21
【06年10月平面媒体广告总量报纸前10】 21
【覃辉又出手,“买下”中华工商时报广告经营权】 22
〖电视〗 23
【央视广告招标一天进账67.95亿元】 23
【央视广告计划全面提价,涨幅与我国GDP保持一致】 25
【浙商借道央视闯市场,黄金广告被浙企摘走1/10】 25
【湖南卫视明年广告最高涨价15%】 26
〖网络〗 26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有望达20亿美元】 26
【百度精准广告挺进地产圈】 27
【博客广告可信度高于电视广告】 27
【谁偷走了搜索广告主的投入】 28
【在线广告成互联网增长主流】 28
【广告市场将继续快速增长,无线和视频将成新领域】 29
【2007年全球交友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增幅达151.2%】 30
〖户外〗 30
【博瑞传播斥资进军户外广告市场】 30
【凯雷巨资投向分时传媒,打造国内最大的户外媒体超市】 31
〖其他〗 31
【分析:阻碍手机广告市场发展的四大因素】 31
广告制作 32
【简评感冒药广告】 32
【联通“健康C网,送机风暴”广告的硬伤】 33
【品牌延伸与广告诉求:威鹿,牛仔舞步不是这样跳】 34
【从“行政事业专用酒”看白酒品牌的错误定位】 37
【从KFC换标看肯德基融入生活、无处不在的中国雄心】 38
【7.5秒:品牌时代的电视广告规格】 39
【广告业与色情业及黑帮的异同】 40
【创意产业:基于策略的变革】 41
港、澳、台广告 42
【TOM户外传媒瞄准一线城市广告营销】 42
【台湾网路广告市场明年挑战50亿新台币】 43
国际广告 44
【新加坡网络电视进军美国华裔社区成主攻目标】 44
【韩国互联网广告销量将超越电视广告市场】 44
【阿根廷宣布制定拟修订食品标签和广告法规的法规】 45
【英国电视广告规则严格,不准名人专家作推荐】 45
【英禁播垃圾食品广告,比萨、汉堡或“榜上有名”】 47
【第三季美国在线广告收入达42亿,同比增33%】 48
【雅虎同美国150多家报纸建立广告合作关系】 49
【雅虎称互联网广告被低估,视频将成一重大潜力】 49
【GOOGLE手机广告服务开始扩军,已经进入中国】 50
广告研究 50
【本地化表达:网络广告营销的秘密武器】 50
【本土广告公司弃传统业务】 52
【新广告运动三大定律】 53
【算算争议广告经济账】 55
【广告如何出效果,入乡随俗是妙招】 57
【隐性广告的传播学审视】 59
【“广告垄断”容易纵容品牌傲慢】 63
【曹国伟高韵斐:新媒体不会冲击传统媒体的广告】 63
宏观环境
【国家工商总局称今年将严禁明星做证明广告】
医疗药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名人明星助阵医疗广告宣传,这些去年屡屡被媒体诟病的事件同样成为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的热点。多名政协委员对此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抨击,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日前就医疗广告问题分别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卫生部原副部长朱庆生进行了专访。刘凡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将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
医疗广告应该取消
记者:您曾多次建议取消医疗广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提议?
佘靖(卫生部副部长):其实,不仅仅是我个人,很多委员每年都有类似的提案,建议取消医疗广告。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不力,各界民众饱受虚假医疗广告的伤害。去年也发生了不少虚假医疗广告导致患者受骗的事例。由于医疗产品和服务不同于其他产品和服务,消费者通常难以辨别它的真伪,而一旦受骗,轻则贻误病情,重则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认为取消医疗广告的做法利大于弊。
记者:作为卫生部官员,您能分析一下虚假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哪些?
佘靖:我觉得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利益驱动。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医疗机构去夸大产品疗效或进行虚假宣传;二是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医疗广告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工商、卫生、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每个环节都有各自职责,如果一个环节履行职责不够,医疗广告的问题就会显现。举例来说,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下文,禁止乙肝等11种疾病治疗做广告,但一些电视媒体还会发布这样的信息,这就是管理上出了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界定什么是虚假广告的手段。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它的疗效可能会因人而异,影响治疗效果的因素也较多。执法部门对虚假广告的取证非常难。
记者:如果取消了医疗广告,消费者如何获取治疗疾病的信息?
佘靖:首先,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与监督,并向公众公开这些评价信息,也就是说要权威渠道发布权威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去“引导”患者对症求医。同时,要加大基层特别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通过宣传与教育,让居民建立这样一种观念———有病了先到社区医院去治疗,然后由社区医生针对病情,推荐到不同的大医院就诊。
去年处罚上万违规广告
记者:目前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的药品和保健品的广告几乎可以用铺天盖地和鱼龙混杂这两个成语来形容,这其中的确存在着一些虚假或夸大宣传。药监部门是否接到了不少投诉?
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确不少,但更多的违法广告是我们药监部门监测到的。药监部门主要承担着药品、药械广告的审批职责,负责审查药品药械生产企业具不具有合法的身份、产品合不合格、广告词和宣传的内容是否实事求是等内容。据统计,去年我们通报批评的违法药品和药械广告达到了8000余件,移交工商部门处罚的近12000件,其中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5次以上的企业就有100多家。今年,我们的工作范围还会扩大,这是因为保健品广告的初审也将纳入我们的审查职责。
记者:这些违法广告暴露出哪些问题?
郑筱萸:在近12000件移交工商部门处罚的违法广告里面,有73%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初审批准,其余则是在刊登或播出时擅自修改我们批准的广告内容,夸大疗效,甚至虚假宣传。
记者:如何处理这些违法广告呢?
郑筱萸:相关规定对此有一个程序。首先,药监部门在监测到这些违法广告后,对于情节较轻的,我们会对其通报批评,要求改正;情节较重的,将会立即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多次违规屡不改正的,药监部门可撤销其广告批号。除此之外,药监部门每个月会向社会公布一次违法广告名单,通过舆论来提醒消费者。而对于多次发布违法广告的生产企业,我们将对其产品进行重点抽验。
记者:国家药监局今年会有哪些新措施打击虚假广告?
郑筱萸:药监局今年计划将通过审批的保健品广告上网公示,公众可以直接登录药监局网站,查询保健品广告词和宣传内容,以辨别广告有没有做虚假宣传,保健品的功效是否被夸大。
此外,药监局还聘请有专业机构,24小时监测全国各地的电视、广播和报刊杂志上的药品、保健品、药械广告信息。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会采取通报批评或通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今年出台五条广告禁令
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去年相继出台了多种措施规范广告市场,您对此的评价是什么?
刘凡(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想把中国的广告管理好,我比你们谁都着急!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广告,将是我们今年打击的重点。因为最近一段时间,群众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三方面的广告反应比较强烈。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讲,我们的广告规范、行业自律义不容辞。
记者:在打击虚假医疗、医药广告方面,国家工商总局今年会推出哪些重要措施?
刘凡:国家工商总局现正在全国搞“打虚假,树诚信”的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将出台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的5条禁令,即严禁以新闻的形式做广告,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严禁保健食品广告里有医疗功能,严禁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严禁医疗广告宣传治百病。
记者:对广告业的监管会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刘凡:中国广告的监管形式是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部门配合。我们今年准备出台四个管理办法:一是广告公司的管理办法;二是广告主申报广告的管理办法;三是广告媒体行业的管理办法;四是关于广告监测的管理办法。
今年国务院也表态说,要打击商业欺诈。我认为,打击商业欺诈,首要的就是打击虚假广告。我们也在研究,既然是商业欺诈,那么虚假医疗广告也可以按商业欺诈来定罪,可以罚多少、判多少,这也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
建议修改医疗广告法
记者:卫生部今年在整顿医疗广告方面会有哪些措施?
朱庆生(原卫生部副部长):我卸任前在卫生部就是主管医政的。卫生部已经向国务院提出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甚至逐步取消医疗广告。但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
记者: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建议?
朱庆生:国外一些国家,法律禁止医疗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出现,它只能刊登在专业媒体上,只供专业医师参考。这是因为医疗广告不同于其他产品或服务广告,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现在医疗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老百姓对医疗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欠缺。在疾病面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往往使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医疗广告所误导。
京华时报2006/11/15
返回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重拳出击报刊虚假违法广告】
针对部分报刊继续刊登虚假违法广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公信力的现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暂停发布包含性病、癌症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及含有淫秽、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为净化报刊广告内容,建立健康、文明、有序的报刊广告新秩序,《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报刊广告是出版物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高度,完善广告内容审查制度,坚决拒绝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损害群众利益。
二、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以下广告: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
四、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
五、印刷品广告不得刊载上述几类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六、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督促所辖报刊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通知》强调,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将报刊广告列为出版审读内容,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报刊广告、印刷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沈阳今报2006/11/16
返回目录
【欧盟拟立法限制:电视45分钟内不得插播广告】
在11月14日召开的欧盟部长级会议上,欧洲各国就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和在电视画面的位置问题进行了讨论,准备通过立法对电视广告严加约束。对此,广告商们表达了他们的强烈不满,他们称电视广告正成为企业一种新的营销方式,既然它在世界上的其他地区能被广泛采用,那么它在欧洲也不应受到禁止。
电视广告在美国发展得尤为迅速,据最近的一份研究数据表明,目前商家的全部收益中有1.7%是来自电视广告,从1999至2004年间,电视广告收益的年平均增长率达21%。考虑到当今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广告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收益,因此有人提议欧盟应重新规范现有的对电视方面的法律,对电视广告施加某些限制。比如说在广告节目的一开始,就须交代清楚产品的名称;在新闻节目、时事事件直播以及儿童节目中禁止出现广告等等。
目前正在负责为欧洲议会起草该项草案的官员称,“这些广告可以被制成小图像,置于电视屏幕的一角,就像电视台的图标一样。”据悉,如果欧洲议会全体成员在四周后通过这项议案,那么欧洲各国政府很有可能纷纷将其纳入本国立法。
此外,欧盟国家对于广告进行限制的讨论也在进行中。目前达成的一个普遍共识是,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每小时最多12分钟;一些政府准备规定,电视节目中至少30分钟以内不得插播广告;而欧洲议会的限制更为严格,他们为插播广告设置的门槛为45分钟。
法制日报2006/11/17
返回目录
市场信息
〖行业动态〗
【我国广告业第三季度整体增长放缓】
日前,央视市场研究公司发布最新的报告显示,中国广告市场整体降温。第三季度中国广告市场总额为86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6.1%,较第二季度仅增长2.5%。
各大媒体的市场比重基本保持不变,电视台实力依旧强劲,以75%市场份额占据最高位。其次是报纸,市场份额15%。
教育培训和婴幼儿用品广告不断逆势提升。据估计,教育培训广告市场今年花费达12.9亿元,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型城市的增长尤为显著。而据有关专家预计,由于中国将迎来新一轮生育高峰,与婴幼儿相关产品的广告会一路上扬。
京华时报2006/11/15
返回目录
【万能钥匙、麻醉药广告被禁】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日前发布的10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说,今后,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将禁止刊登。
监测显示,10月份广告发布量降低,但涉嫌违法广告率略有上升,体现为促销类广告问题增多。
监测表明,促销类广告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广告的承诺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相符;广告内容对品牌、型号、价格、数量等表述得不清楚、不具体;特价产品需要作特别说明的,广告中未注明或注明的文字较小,很难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监测报告同时援引《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说,本月起将禁止刊登声讯台,介绍赌博技术,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
北京娱乐信报2006/11/14
返回目录
【“禁播令”剑指医疗广告,久乱不治考验监管】
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一纸“禁播令”,要求所有电台电视台自8月1日起,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医疗广告叫停
“禁播令”指出,近期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对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前后的形象进行对比,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目前,采用电视购物形式的虚假医疗广告已经成为危害消费者的重灾区。不久前,随着在电视热播的丰胸类产品奥美定、美丽波等被相继曝光,所谓电视购物的丰胸类产品的猫腻开始被消费者所认识。据了解,这些产品往往一本万利,通过添油加醋的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甚至不惜冒用消费者名义、盗用明星形象等手段,消费者受骗后很难维权。据了解,目前,仅奥美定的受害者就有30万人之多,美丽波的受害者不计其数,这些产品可能给受害者留下终生的遗憾和痛苦。
据了解,早在去年4月21日,国家11个部委就曾联合下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成为集中整治的重点。然而,方案的实施却给人“只听楼梯响,不见有人来”的感觉,大量违法、违规、虚假广告仍然充斥广播电视,与此同时,受害消费者的队伍在不断扩大,社会反响强烈。于是国家主管部门不得不对具体广播电视节目直接叫停。
为此,“禁播令”要求,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并做到“四不得”——不得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久乱不治考验监管
其实,不仅仅是电视上虚假的医疗广告泛滥成灾,其他媒体的虚假医疗广告也触目惊心。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的统计显示:2005年1到7月,对181份报纸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率达91.3%。另一组是2005年1到6月,该局对全国113家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发布的1608份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1576份均为违法发布,违法率高达98%。
据了解,目前的医疗广告牵涉到卫生、药监、工商、广告公司、媒体等众多环节,此前各监管部门也都曾单独或联合下达过整治违法医药广告的行政命令。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从去年掀起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来看,治理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不然此次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也不会联手下达“禁播令”,“但下达‘禁播令’只是监管的一个方面,关键还在于完善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据该专家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广告在责任承担以及审查监督方面存在重大不足。1993年,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公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针对医疗广告作出了专门规定。由于当时立法经验的不足,这一管理办法留下了许多缺陷,如多头管理问题、技术内容的审查权和监督执法权相互脱节等问题,尤其是该办法为医疗广告留了“可以宣传诊疗方法”的口子,这些都为后来非法医疗广告的泛滥埋下了伏笔。1994年起草的广告法由于并非专门针对医疗广告,所以对此缺陷也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些漏洞导致医疗广告监管权力分散,使违法或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此次暂时叫停医药广告,虽可收一时市场清明之效,却仍然未能脱离此前部门监管划地而治与一刀切的逻辑。”这位专家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医疗广告、解决消费者维权的困境,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推动革新监管方法和制度。
中国经济时报2006/11/14
返回目录
【麦当劳称不会停止含糖类或油炸类食品广告】
据报道,包括麦当劳和可口可乐在内的十家大型食品和饮料公司11月14日宣布,从明年开始,他们面向儿童消费者的广告将更注重宣传健康食品和敦促儿童多运动。
这十家公司的广告占到了面向儿童的食品和饮料商业电视广告中的三分之二,他们同意将减少用诸如怪物史莱克等卡通人物来宣传食品或饮料的广告数量,另外这些公司表示他们在互联网上刊登的商业广告将主要敦促儿童注重健康,其中一半的广告将宣传营养健康的食品或力促儿童多参加体育锻炼。
不过,这十家公司也称,他们并不计划停止宣传含糖谷类食品或是脂肪较多的油炸类食品,例如Kellogg公司的资深副总裁塞勒斯特·克拉克说,该公司的一些含糖类谷物食品含有儿童需要的营养成份,对儿童的身体有益,因此相关的广告仍然会在电视上播出。
对此,一些批评人士已经指出,这些公司的“健康广告”行动效果将十分有限。美国公众利益科学研究中心的主任迈克尔·雅科伯森表示:“这些大公司只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拿麦当劳来说,如果他们继续给儿童消费者提供垃圾食品,哪怕他们的广告里敦促儿童多锻炼也同样是弊大于利。”
当然,支持这十家公司此举的人士占了大多数,美国优秀企业管理局的副总裁李·皮勒就说,随着全美对于儿童肥胖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些公司如果能够在广告里向儿童们传达多运动和形成良好生活方式的信息,那么将带来很多的益处,这意味着整个行业都在向前迈出一大步。
Campbell汤料公司的发言人约翰·福尔克纳表示,尽管上述在广告方面的改变幅度并不是很大,但却很有意义,因为这些公司都同意接受监管并制定更透明的广告政策。与此同时,家长们是如何看待上述公司的做法的呢?34岁的母亲蒂弗妮·萨姆普勒表示,食品和饮料广告的变化也许并不能改变她2岁的女儿的口味,她说,即使麦当劳拼命宣传苹果派,女儿却不喜欢,“她每次路过麦当劳的餐厅时都会说,‘我要炸薯条。’”
来自爱荷华州的民主党参议员汤姆·哈克金是美国国会内对上述企业针对儿童的广告所持批评意见最强烈的人士,他表示,他将密切监督这些企业的行为,并建议美国政府制定强制性政策。他说:“这些企业做出的改变只是第一步,他们仍然有很大的空子可钻,以便继续向儿童宣扬不健康的食品。”
新浪2006/11/16
返回目录
【电话铃广告:让人愤怒的传播暴力】
“光谷书城,……,地址……,服务热线027……”,学生宿舍电话接听铃声播起了广告?日前,华中科技大学一学生反映:该校学生公寓寝室的电话,一打通就播放“光谷书城”广告,很多朋友以为拨错了电话,不少学生感到烦心。
一道商业广告一遍又一遍地在你耳边播个不停,试问读者电信局以无孔不入的姿势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与其他的所有企业一样,企业不仅仅是“经济人”,同时还应是“道德人”,它在逐利的同时还应谨守商业伦理,比如货真价实、比如童叟无欺,等等。具体到作为广告商的电信局头上,它就应该遵循起码的传播伦理。然而,相当遗憾,电信局正在抛洒一种传播暴力。
电信局凭借行政力量赋予的垄断地位,以一种异常横暴的传播方式,将商业广告强行嵌入用户的生活,将用户强行纳入它的传播范围,最终形成一种野蛮无理的情景:要你听,你就听,不听也听。什么用户的感觉、什么用户的选择,统统被抛到九宵云外。须不知,这种缺乏公共认同的传播方式,只会激起公众的逆反心理,最终起到一种逆向的宣传效果,大家只会越来越远离你极力宣扬的“光谷书城”。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提出了一个叫做“可行能力”的概念,意指一个人免受痛苦,能够识字、有尊严地生活的自由。一个人的可行能力越大,那么他就越能享受到他所珍视的那种生活。象牙塔内的学子们,最独特的财富莫过于拥有一种远离喧嚣与铜臭的宁静生活,然而有人却在粗暴地打乱他们的这种生活,降低他们的可行能力,这不能不令人气愤。
光明网2006/11/15
返回目录
【“我吃我喝”都违规,明星做广告别拿自己说事儿】
广告中出现“我用、我吃、我喝……”等台词都算违规
陈小艺广告被禁事件一出,各方评价不一,明明没用过产品偏说自己使用后多么有效自然是虚假宣传,但“较真儿”的人问了:“如果明星真的是用过了呢?”对此,市工商局广告监督处处长欧树芳明确回答:“即便是事实,也不能出现在药品、保健品广告中。”
●食品药品广告明星禁演消费者
广告不是演戏,虚假广告“能杀人”
欧树芳解释说,药品、保健品是特殊产品,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而且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不能随意演绎,因此药品、保健品广告中出现“我用、我吃、我喝……”等台词就算典型的违规行为。“明星具有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和信服度,消费者实际把对产品的信任转加到明星身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更大。一旦延误治疗时机就是人命关天。”长期从事广告监管的欧树芳坦言,虚假医疗广告无异于间接杀人,“广告也是血淋淋的”。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其实,除了不在药品、保健品中以消费者身份出现外,国家工商总局重点查处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行为都是明星做广告的“雷池”,毕竟,明星的影响力并不局限在某个特定领域。
●缺少法规约束明星只需讲道义
广告违法违规,明星不会受处罚
据了解,目前广告监管中没有针对广告片演员的法则,如果广告被认定违法违规,接受处罚的是广告主和发布媒体。另一方面,一味把责任推到明星身上也有点“冤”,毕竟外行人很难熟知专业的法律法规。针对这种事实,欧树芳认为明星有道义上的责任对广告真实性负责。
有人担心,“陈小艺广告”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艺人们不敢做代言广告了,欧树芳表示,新规定的目的绝不是不让明星做广告,而是引导明星做广告时更慎重。怎么样做药品、保健品广告才不“触礁”呢?欧树芳介绍说,这两类广告的原则是真实合法,明星应该客观反映产品的功效、特点,比如说;“经××权威机构鉴定,该产品具有××特点”。
●广告缺少监管内容把关靠自觉
发布广告靠自律,执法部门没介入
一般一条广告是这样生成的:创意完成后递交给客户也就是广告主,广告主通过广告代理公司或者直接与广告发布媒体联系,而广告公司和媒体都配设经过工商部门培训的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过审查后,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发布。从整个过程中,我们找不到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环节,也就是说,在广告发布的过程中只有媒体和广告从业人员的自律而没有执法部门的介入。工商部门只有事后监督权而缺少事前审批权。
同样的问题也在市药监局存在,目前,由于没有上位法的支持,市药监局暂对保健品广告不作审批。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有关部门计划年内出台办法,其中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将由省级药监部门负责审批。市药监局将据此制定新的广告审批申请规定和办理程序,开展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
而据统计,北京每天各类媒体发布的大小广告达3万条,逐条审批对工商执法力量确实是个挑战,欧树芳说,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媒体自律。
制作这个表格的时候,编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太较真儿了,都这么咬文嚼字,你似乎很难找到没有漏洞的名人广告。为了不辜负广告商的一番心血,也为了给名人们保留一条还算宽阔的财路,我们必须给“较真儿”一个理由。
这个理由其实很简单:为了更多盈利,广告中有意无意留下的一个小洞,摆在消费者面前很可能是一个大坑,掉下去,轻的崴脚、重的断肢。更要命的是,如果坑后面站着一位星光四射的名人,消费者的目光往往会直勾勾地慕“名”而去——不看路的时候,更容易进坑。
北京晨报2006/11/14
返回目录
〖地方信息〗
【北京:明年环境整治重点,拆除违法户外广告】
11月22日,从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今年本市治理“黑车”、非法小广告工作已取得明显效果,抑制反弹成为下阶段工作重点。截至10月份,本市共查出非法小广告16478起,罚款75.08万元,移动通信部门实施停机的电话号码16421个,治安刑事拘留291人。据了解,自今年4月份北京市部署打击非法机动车运营以来,共查处各类“黑车”89495辆,依法刑事拘留76人,行政拘留5486人,给予罚款等其他处理措施63260人。
同时,各部门还采取多项疏导措施,新开辟、调整、延长了16条公交线路,北京部分区县已开始着手解决从事“黑车”运营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另据了解,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将成为明年北京环境建设整治的重点。今年年底前,北京各区县计划完成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网上公示,从2007年起,将分阶段实施自拆和强拆。据悉,北京市544条大街两侧户外广告已完成规划、评审工作。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拆除7107块各类违法大型户外广告和7493块牌匾标识。
北京青年报2006/11/23
返回目录
【北京:地铁开拆违法医疗广告】
北京东城工商分局限有关单位11月10日内拆除地铁、公交所有类似广告。
东城工商分局表示,今后将不让“男科、妇科诊疗中心”等广告出现在公交、地铁上。
在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地铁、公交以及户外违法广告全部撤除后,从前天下午开始,地铁车厢内拉手上的违法广告开始被拆除。东城工商分局表示,限期10天要求地铁、公交拆除全部违法广告。
东城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地铁、公交的广告公司都在东城管辖区内,而其发布在车身、车厢内的各类医疗广告较多,“男科、妇科诊疗中心”等未审批用语不少。工商部门为此找地铁、公交的广告公司专门开会,传达拆除违法广告的要求。据了解,目前有四个广告公司分别负责地铁车厢、车身、拉手、车门的广告发布,从前天开始,负责地铁车厢拉手广告的北京盛世伟杰广告有限公司,陆续拆除安装在20列地铁车厢内的“北京国医阁疑难病研究院妇科诊疗中心”拉手广告。
东城工商分局表示,将限期10天拆除地铁、公交车内的所有违法广告,公交车车身的违法医疗广告也要在月底之前全部换掉,否则将予以严厉处罚。今后将加强监管,定期对地铁、公交车上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杜绝类似“男科、妇科诊疗中心”违法广告再次出现在公交、地铁上。
新京报2006/11/14
返回目录
【上海:全国主流媒体争抢广告】
临近年底,厂商云集的上海自然成了国内各大传媒集团“争抢”之地。如今国内最强势的三大电视媒体上海文广、湖南卫视、央视相继在沪“叫卖”旗下品牌栏目,三家主办的广告招商会现场好不热闹。
或许,上海文广、湖南卫视、央视今年从“平民选秀”这道大餐上尝到了不少甜头。以至于三方不约而同地将明年广告的“王牌”押注在娱乐节目上。这同时也引发了一个话题,全国各地的选秀活动层出不穷,三方如何化解节目同质化的危机。
对这个问题,湖南电视台党委书记刘一平认为,“光押注在选秀节目上是不现实的,所以,湖南卫视正在尝试把娱乐产业链延伸进新的领域,包括电视剧生产制作、与网站进行内容合作等方面。”
刘一平同时证实,包括近日退出中国影院市场的华纳兄弟等外资媒体公司和非媒体公司都与湖南卫视商谈过各种合作的形式。但限于目前制度的约束,外资尚不能通过注资的形式染指国内电视媒体,只能以具体节目进行合作。
业内人士认为,电视产业的扩张性要求电视台突破行政力量的区隔,寻求更多的发展,更大的空间。在电视台走出区域媒体圈子的计划中,上海因为云集中外商家而被理所当然地视为他们占领中国市场的基点。
去年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收入458.63亿元,同比增长10.65%,据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其中,上海“贡献”的广告收入将占20%左右。于是,我们看到,每年的11月,三家主流电视媒体便声势浩大地在上海叫起了劲,招起了商:湖南卫视作为生力军广告收入连年增长,SMG凭借地方优势每年保持平稳增长,而央视“老大哥”的位置依然无人能撼。
国际金融报2006/11/20
返回目录
【深圳:颁布《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深圳市城管局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后户外广告设置,将以市规划局颁布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为依据,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和程序予以审批。申请人凭城管部门的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这位负责人称,户外广告设置和整治将分类处理。特区内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可到市城管局申请;特区外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到所在区城管局申请。
门楣招牌到所在区城管局申请办理,一个单位(门店)只能申请在建筑物门楣上设置一块招牌,如申请在门楣以外地方设置视为户外广告,特区内的依照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程序到市城管局办理。
对原设置的户外广告,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分类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3)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此外,占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和设置指引要求,分期分批组织拍卖。
深圳特区报2006/11/20
返回目录
【海南:户外广告设置须以招标方式出让】
从现在开始,城市居民在将自家房屋外墙或屋顶租给别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必须由相关部门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这是《海南省户外广告资源实施招标拍卖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
据介绍,从该意见印发之日起,海南省各市县新开发的利用政府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和使用权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统一进行招标拍卖。未签订合同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收回,统一招标拍卖。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也要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所得收入可给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制日报2006/11/16
返回目录
【厦门:明令禁止住宅楼外墙设置招牌广告】
住宅楼外墙广告在厦遭禁
《厦门市店面招牌广告设置规范(试行)》已出台并正式实施。了解到,根据《规范》要求,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的外墙设置店面招牌广告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规范》明确规定了禁止设置店面招牌广告的几种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店面招牌广告;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利用行道树或绿化景观设置店面招牌广告;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