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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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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目标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导思想以及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在公路建设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可操作的办法。 二、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准则,结合“八耻八荣”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厅党组及厅工程处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执行廉政合同,确保工程质量检验综合评分达到95分,力争进入全省在建工程评比的前列。 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建设天定公路,严格要求,科学管理、一丝不苟,认真按设计、质量标准的要求督察施工,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 四、坚持施工质量标准从严,杜绝工程建设中发生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五、监理部的领导,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行贿、不受贿,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督察,加大稽查力度,严防建设资金被截流、挤占和挪用,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地用于工程建设。 七、达到所监理的天定公路监理合同段内文明施工、廉政施工的目标,争创项目建设管理先进单位。 八、树立精品意识、争创精品工程,实现一流管理,通过建设一条路、锻炼一支队伍,树立一种奉献精神。 施工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监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发生腐败现象,监理部制定出以下廉政管理办法制度: 一、监理部与所监理施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成立了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监理部与所监理施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层层分解、签订廉政责任书,层层落实廉政责任制。 三、实行定期廉政考核制度,由廉政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对各监理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四、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挂示政务公开栏,向外界公开监理部的财务支出等相关信息,设置了廉政工作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五、加强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明确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而且负有遵纪守法、遵规守约、廉政勤政的责任,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认真遵守和履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合同的条款,监督和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受理单位、个人对监理部在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与质量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3.监理部对监理合同段监理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手抓工程,一手抓廉政建设。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事,坚决杜绝和禁止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全体人员在工作中要严以律己,令行禁止,做到“六不”,即:不索贿、受贿;不收取回扣;不收受礼物;不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参与工程承包;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工作、职权之便为个人谋取任何私利。违者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查处。 5.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设计变更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越权批准变更设计。 6.监理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增强自身修养,自觉遵守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7.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廉政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中纪委、交通部、省纪委、交通厅有关工程建设的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秉公办事。 二、对《工程廉政合同》的签约、履行负总责。 三、对项目总监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不准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任何馈赠和接待。 五、不准配偶、子女及亲友参与所监理工程项目的业务活动。 六、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任何劳务或提供非合同条款的任何有偿服务。 七、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施工单位项目总监廉政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中纪委、交通部、省纪委、交通厅有关建设的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秉公办事。 二、对《工程廉政合同》的签约、履行负主要责任。 三、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廉政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馈赠和提供接待。 五、不得接受、参加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任何馈赠及接待。 六、不准配偶、子女及亲友从事与所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使用等活动。 七、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监理人员执业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三、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四、按监理合同的约定事项,对监理项目进行严格监理,切实以第三者的身份公平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五、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六、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准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七、禁止向承包商推荐和介绍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等。 八、不得转借、出卖、伪造、涂改监理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 九、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处理施工质量问题。评定工程质量及统计工程数量,要以准确的测试数据和资料为依据,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 十、遵守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不损害同行的声誉,不妨害同行的工作。 十一、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在聘用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不擅自离聘,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工程和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工程监理廉政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酗酒或借酒闹事;     二、不准让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厅、桑那、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三、不准观看黄色录像,利用各种形式赌博或参加色情活动;     四、不准和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更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五、不准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和兼职;     六、不准利用采购、维修车辆、仪器和设备等收取回扣,弄虚作假,多报冒领或以次充好,损害企业利益;     七、不准无驾驶证私自开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非专职司机开车;     八、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不负责任,马虎了事;     九、不准在工作中闹不团结,团团伙伙,说三道四,犯自由主义; 十、不准利用职权或企业的车辆、设备、资质、技术资料搞第二职业,损公肥私。 领导干部与监理人员廉政情况 西长凤高速公路第二项目监理部承担着XCF3、XCF4合同段的监理任务,因工作关系要与许多单位和人员接触,因此廉政建设工作是我监理部狠抓落实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监理工作中,驻地监理部领导与各级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廉政责任制度》内容,切实以工程质量为前提,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用数据说话,未发生以不正当手段要挟承包商,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没有发生对施工单位进行无原则、无标准的肯定或否定而损害承包商利益的事情。 监理部领导以身作则,遵照守约,并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廉政考核,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教育并警示全体监理人员要以廉政制度为行为准则,要求全体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廉政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禁止向施工单位索取超标准生活待遇和任何经济利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单位食堂用餐后,定期及时按标准向施工单位支付伙食费。 在此段时间工作中,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建设制度要求的事情。 甘肃兴陇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全面准确地考核公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驻地监理部负责人以及监理人员贯彻落实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交通厅关于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程廉政建设文件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公司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公司党支部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责任制考核按照工程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行。 (一)对公司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公司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廉政建设应负的领导责任的履行情况。 2、建立考核机构和实行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4、有关工程廉政建设规定的履行情况。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驻地监理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的廉政建设应负的领导责任进行考核和各领导班子成员和驻地监理部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应负的领导责任进行考核,同时对工程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各级监理人员的考核 按照《公司监理人员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有关对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标准与分值 (一)考核分值按百分计算。按考核内容中所列的责任和要求进行考核打分。 (二)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至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对驻地监理部的综合考核评定,根据驻地监理部领导班子、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所得分值,分别按领导班子占40%、负责人占30%、其他监理人员占30%的比例折合后相加,既为监理部考核总的分数。 第六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与要求 (一)由公司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公司属监理部的检查考核工作。公司各驻地监理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自查,先期进行自查考评评分,并以书面形式将班子及成员的考核情况,基本估价,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向公司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予以报告。 (二)检查考核工作在各驻地监理部自查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领导讲话材料的方法进行。 (三)检查考核小组要严格坚持考核内容和标准,集体研究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及时向被考核单位或部门反馈考核情况,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党支部对各单位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监理部负责人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以及追究领导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在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 (三)单位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驻地监理部。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兴陇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工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掌握公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驻地监理负责人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制度 1、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以中央、省、厅关于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依据,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且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抽调。 2、监督检查的范围及对象:公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驻地监理部负责人及监理人员。 (1)检查各驻地监理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完成《廉政合同》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执行情况。 (2)其他需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问题。 3、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 4、监督检查的程序 (1)根据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要求,由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廉政建设的反腐败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 (3)根据群众的反映举报及上级指出的问题,可随时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 (1)在对公司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中,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和驻地监理部进行表彰奖励,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有关处罚规定追究责任。 (2)对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评定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民主测评制度 1、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坚持贯彻广泛的群众性、民主性、公平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工作,具体工作人员由公司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三、民主测评的有关事项 (1)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廉政合同》内容和其他需要测评的内容,制定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表,在公司干部职工及所属驻地监理部中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严密、详细、具体的民主测评实施方案。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4)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回收的民主测评表要与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相同。 (5)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按表中要求填写测评意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回收的民主测评空白表作为无效表对待,无效表不得超过总发行表的20%,超过者则评无效,重新进行测评。 (7)测评表收回后,由考核小组将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测评结果向被测评对象反馈。 (8)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另行确定测评时间、内容和对象。 (9)对民主测评的结果和结论,考核小组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 四、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的内容 依据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设计院有关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设置测评内容。 五、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的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驻地监理部负责人。 六、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的分值标准 以100分为基准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1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领导班子占总分的40%,班子主要成员占总分的30%,班子其他成员占总分的30%。 七、民主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在民主测评中,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经查确实存在问题,根据问题轻重和责任大小,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和有关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二)在测评中,群众一致反映很好并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经民主测评被评为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测评结果将填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今后对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1、实行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重大事项一事一报的原则。 2、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范围:公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驻地监理部负责人。 3、报告的内容 (1)公司领导班子报告的内容:按照工作任务和廉洁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及与党支部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报告; (2) 公司领导班子的正职报告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报告; (3)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驻地监理部负责人报告的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报告; (4)其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报告的事项或情况。 4、报告的程序 (1)公司领导班子的报告,必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后上报;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报告,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上报; (3)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中有关事项和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和需要保密的 可以不经单位组织审核,直接上报。 5、报告的要求 (1)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具体实在,逐级报告,下级向上级负责,个人向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2)报告的形式:以书面的形式专题报告; (3)报告的时间:综合报告每年一次,在12月底前上报公司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如若发生涉及廉政建设的重大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为需要事前情示的有关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事项,可以及时报告。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6、公司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负责对事前请示问题进行答复,请示单位或个人接到答复后,应按答复的意见办理。 7、对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由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补报;连续两次不报告或瞒报,假报情况的,给予组织处理。其中,领导班子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追究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九、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公司不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驻地监理部负责人,以及有问题不认真追究的职能部门。 2、领导班子不认真履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责令写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理;对执纪执法部门报批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不及时研究处理,使案件久拖不决,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领导班子正职谈话诫勉或上报院纪检部门。 3、领导干部及驻地监理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下列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1)在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履行职责的,不能评为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 (2)在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60%的,或者连续年不信任票超过50%的,给予上报院纪检部门处理。 (3)所驻地监理部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不正,群众反映强列,长期得不到治理的,视其情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谈话诫勉、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4)不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经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责任追究中组织处理,由公司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党纪政政纪处分,由纪委和按照法律和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本制度由公司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庆镇二 级公路第二项目经理部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度 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二0 一二年三月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防治腐败现象,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公司《关于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嘉安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理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部所有从业人员,以及所监理合同段内的各项目部和其所属各施工队以及个人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项目部负责人对该项目部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同样对该项目的廉政建设负总责。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以及从业人员也要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廉政行为负责。 第四条:凡违反本项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 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 第五条: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公路基础设施廉政规定》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精神,尤其是项目部负责人和各施工队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并与项目部签定《廉政合同责任书》,责任到人、到位。 第六条:项目部及施工队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做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的廉政典范,处处以身作则,加强自律,不得行贿受贿,循私舞弊。 第七条:严格按照《公务公开的若干规定》在项目部范围内实行部务公开制度,接受职工众监督,使第九合同段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做到群众放心,业主满意。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程序,做好项目施工管理,做到统一计划、统一实施,不准擅自简化改变基建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办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法定代表人,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立个人责任制档案,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工道德行为准则,不得为本单位利益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违反者将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证工程质量,严禁各施工队将承建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技术和质量控制由施工技术人员全面负责,项目部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各施工队要具体落实责任到人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违者按条例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工程材料采购制度。做到货比三家,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严把材料采购的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谋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及各施工队的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循私舞弊。对自己所负责的项目,应按施工程序办事,不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施工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品率100%,平均得分95分以上的质量目标。 第三章 项目部与监理部 第十五条:项目部与监理部是职责不同、目标一致的伙伴关系。双方共同遵守与项目办签定的《廉政合同责任书》,做到工作上分,思想上合,职责上分,目标上合,为确保工程质量高档次、上台阶各尽其责。 第十六条:项目部所属从业人员,要自觉服从监理人员的检查与监督,从自身做起,自找差距,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办事,对自事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承认,敢于纠正,保证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准与监理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金钱关系”。不准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违者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人的责任。 第四章 项目部与业主 第十八条: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服从服务于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业主的检查与监督,保证工程进度达到计划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确保该项目达到优良工程。 第十九条:遇到单项工程设计需要变更、追加的,按照变更、追加、申报、审批程序办理,会同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共同协商,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解决问题,不准采取不正当行为来谋取单位利益。 第五章 廉政监督 第二十条:嘉安一级公路路面监理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所监理合同段内各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的从业人员在项目施工中的廉政行为,并监督《廉政合同责任书》的执行情况。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廉政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对廉政行为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对该项目的廉政建设要常抓不懈,适时检查《廉政合同责任书》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及所属施工单位要按照《廉政合同责任书》规范各自的廉政行为,受理单位、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廉政规定和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要认真执行《廉政合同责任书》,在对违反本规定和违反《廉政合同责任书》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必须按照各自职权范围进行处理,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和所属各施工队及其违反本规定和《廉政合同责任书》的,除对责任人处理外,还可根据责任轻重将直接责任人调离或清除出场,并有权取消所属责任施工队和直接责任人本项目年度和最终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的,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负责人,质检、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因玩忽职守,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瞒案不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施工队或责任人,或者自身不廉洁,造成不良后果,将从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项目监理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监理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执行。 现场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一、为贯彻执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方针,监理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完成好监理任务,特制订此办法。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 由公司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 1、实现岗位监理目标、履行岗位监理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2、平时表现、现场考核、工作抽查,书面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3、廉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4、奖罚公平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 (一)出勤、上岗 1、监理人员应出满勤、干满点,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允许旷工。每月出勤应不少于26天。 2、每日要按时上岗,工地巡视、检查有效时间应不少于6—8小时,对重点部位要按规定进行旁站。 3、上岗时间内现场监理人员要佩带上岗证、戴安全帽。 (二)工作纪律(廉政建设) 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驻地监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总监办、监理部下达的文件、指示等。 2、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工作中做好廉政反腐工作,严格按照监理部廉政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监理人员守则,按岗位责任制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既要做到严格监理、秉公办事,又要做到热情服务、密切配合。 5、本项考核可按监理人员平时表现酌情打分,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者,本次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现场控制 1、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监理办法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2、加强责任心。做到常检查、细巡视、勤旁站,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所发的监理指令及时有效;反馈情况记录清楚。 3、本项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程度酌情打分,若因工作疏漏造成质量事故,本次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抽检资料 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规范和监理部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对每道工序,接到请验报告后,应立即签收并尽快按规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当日内完成现场验收意见的签署(隐蔽工程6小时内),如有特殊情况要实事求是说明理由。 2、抽检资料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客观、规范,数据要准确,签字要真实齐全。 (五)监理日志(内业资料) 1、各级监理人员要按时、认真记好监理日志,并要做到填写详细,记载准确全面。 2、内业资料整理工作要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楚,签字齐全;无漏页、无缺项,分类有条理,整齐美观,归档及时。 3、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做到填写认真、项目清楚、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分类条理,无缺项,无漏页。 4、变更设计的填报:各级监理人员必须按相应职责对变更理由、变更情况,填写清晰、准确。 (六)安全生产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意识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2、不违规操作,不越权操作车辆、施工机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3、本项考核可按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执行情况酌情打分,若因监理人员疏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次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业主评价 1、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果得到业主的充分肯定。 2、以业主的客观评价为依据对该项进行打分。 (八)业务学习 1、虚心上进,积极进取,能够认真学习监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能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业务学习,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使工作有明显进步。 四、考核办法: 1、监理部对现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时监理部应参照《公司职工考核规定》、《职工工资调整申报与审批制度》、《职工奖惩细则》、《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评分办法》等对监理人员按各分项进行打分,汇总后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上报公司综合部。考核成绩分为四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60分以下),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0%~20%。 2、考核一般由项目监理部高级驻地助理填表,高级驻地核签。监理人员考核成绩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其中,职工评分成绩占30%,监理组长评分成绩占30%,监理部负责人评分成绩占40%。 3、监理人员每月考核成绩记入其业绩档案,考核成绩与岗位工资挂钩,考核成绩为优秀者当月岗位工资上调20%,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当月岗位工资发一半,对年终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为年度内每月考核成绩的平均数)为优秀的人员,下年度岗位工资进行上调;对年终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为合格的人员,第三年度必须进行待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可辞退;对年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辞退;对违犯公司《监理工作“十不准”》中规定的监理人员,经监理部查证属实可报公司对该监理人员提出开除处罚。 4、对监理人员每月考核,项目监理部可参照上述办法制订有关细则。 五、责任认定: 1、责任认定的依据是签订的《质量目标责任书》和监理工作中形成的书面材料。 2、承包商不执行指令时, 监理人员先报监理组及监理部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但事后要尽快报监理组及监理部,报告后不追究监理人员责任。报告在哪一级拖延时间并引起质量问题的,追究哪一级的责任。 3、以下情况追究监理人员的直接责任: (1)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随意改变设计、施工工艺,介绍原材料和包工队而发生质量事故的; (2)和承包商串通一气坑害业主利益的; (3)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对承包商提交的请验报告进行抽检签认,又不说明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4)玩忽职守,盲目签认,造成业主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4、下列情况追究监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1)发现问题;施工单位不执行指令时,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的; (2)盲目执行业主人员非书面指示,又不在规定的时间请求其确认,造成质量事故的; (3)抽检时,因疏忽致使抽检区域不具代表性;造成有隐患部位漏检,发生质量事故的; (4)因业务能力差未能发现质量隐患,造成质量事故的。 5、下列情况,不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 (1)因工作认真,遭承包商故意陷害的; (2)业主人员不了解情况或出于不良动机无理通报、罚款的。 六、附则: 1、对重大质量问题或影响较大的问题;除上述考核外由监理部,总监办另行研究处理解决. 2、工地行政、后勤人员参照此办法执行。 3、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办法相抵触的,以上级办法为准。 4、本办法从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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