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香港特别行政区.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863610 上传时间:2025-03-05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68.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香港特别行政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 第十一次會議記錄 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星期二) 時間:下午二時十五分 地點: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陳 東博士,SBS,JP 議員 陳鏡秋先生,MH,JP 陳偉明先生 鄭泳舜先生 張永森先生,MH,JP (於下午四時十五分出席,九時五十五分離席) 莊志達先生 覃德誠先生 馮檢基議員,SBS,JP (於下午三時五十分出席,九時三十分離席) 郭振華先生,MH,JP 黎慧蘭女士 林家輝先生 劉佩玉女士 羅錦有先生 梁有方先生 盧永文先生 吳 美女士 (於下午九時三十分離席) 沈少雄先生 譚國僑先生,MH,JP 衞煥南先生 黃志勇先生 (於下午九時十五分離席) 黃鑑權先生,MH,JP (於下午八時二十五分離席) 王桂雲女士 王德全先生 黃達東先生 甄啟榮先生 列席者: 葉國謙議員,GBS,JP立法會議員 林秉恩醫生,JP 衞生署署長 蔡曉陽醫生 衞生署首席社會醫學醫生 陳淑姿醫生 衞生署高級醫生(社區聯絡) 陳穎韶女士,JP 民政事務總署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 何立基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深水埗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羅桂泉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聯絡主任(1)/深水埗 廖少芳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聯絡主任(2)/深水埗 吳徐鳳英女士 香港警務處深水埗區指揮官 呂漢國先生 香港警務處候任深水埗區指揮官 江學禮先生 香港警務處深水埗區警民關係主任 余廖美儀女士 社會福利署深水埗區福利專員 梁日池先生 土木工程拓展署九龍拓展處總工程師 何樑成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總監 黃文健先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深水埗區康樂事務經理 何仲昌先生 房屋署物業管理總經理(西九龍及港島) 樊容權先生 運輸署深水埗區總運輸主任 莫炳超先生 規劃署高級城市規劃師/深水埗 程世雄先生 莫特麥克唐納香港有限公司部門董事 王倩儀女士,JP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保護署署長 莫偉全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理助理署長(空氣質素政策) 蘇翠影女士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 關慧玲女士 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市區更新)4 邱松鶴先生 市區重建局企業傳訊總監 蔡仁生先生 市區重建局社區發展總監 李民威先生 市區重建局高級規劃及設計經理 何紹舜先生 地政總署高級產業測量師/市區重建2 (市區重建組) 潘玉婷女士 地政總署產業測量師 李炳釗先生 地政總署首席產業主任 李淑儀女士 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市區更新) 黃偉權先生 市區重建局收購及遷置主管 嚴汝洲先生 房屋署高級建築師 陳偉文先生 房屋署規劃師 王國興先生 房屋署建築師 葉靈璧女士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教育統籌委員會及策劃) 林國強先生 教育局總學校發展主任(深水埗) 周帆風先生 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深水埗)1 秘書 趙必強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深水埗 缺席者: 官世亮先生 開會詞 主席歡迎各議員、政府部門及機構的代表出席是次會議。 議程第1項︰通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次會議記錄 2. 議員並無提出修訂建議,會議記錄獲得通過。 議程第2項:生署署長與深水區議會議員會面 3. 主席歡迎生署署長林秉恩醫生,以及生署的代表蔡曉陽醫生和陳淑姿醫生出席會議。 4. 林秉恩署長多謝區議會邀請他出席會議。他首先介紹生署的職能及組織。生署是政府的生事務顧問,執行健康護理政策和法定職責,並負責規管、諮詢、促進健康、預防和控制疾病。林署長續說,生署本年度最大的挑戰是傳染病和非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i) 在人類豬型流感(豬流感)初期的控疫階段,當局採取極嚴厲的措施,包括停課。抗疫初期,一經確診便要入院,現時病徵輕者無須入院;須入院者多有肺炎病徵,當中大部分已康復,需要深切治療者約有三十人。在緩疫階段,當局致力減低疫症的傳播速度和嚴重程度,以及對生設施和醫護人員的影響。現時豬流感患者無須隔離,至於各口岸的措施仍然維持,而健康申報表在本港及內地均通用。 (ii) 豬流感疫苗目前仍在研究階段,其療效、品質及安全尚待確定。政府已撥款購買可供三成市民使用的疫苗,並會在確定疫苗的安全性後才讓市民注射。 (iii) 目前本港處於季節性流感的夏季高期,今年的季節性流感病毒有變異,再加上豬流感,高期會維持多久仍是未知之數。當局現正為冬季流感活躍期作準備,包括預留度假村作隔離營,並會於有需要時調整策略。 (iv) 感染流感而死於併發症者,多為同時感染肺炎球菌,故當局現正部署季節性流感及肺炎球菌的疫苗接種計劃,為兒童及長者注射疫苗,希望雙管齊下,減低感染流感及肺炎球菌後的併發症及死亡率。今年政府推出各項疫苗接種計劃,並會透過一連串宣傳活動,包括派發宣傳單張,以推廣這些計劃,歡迎議員提出意見。 (v) 本港有60%的人死於癌症、糖尿病、心臟病、血壓高及中風等慢性病。疾病成因與飲食不健康、缺乏運動、吸煙、飲酒過多等行為有關;若能改變行為,患致命疾病的風險也會降低。當局擬定了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框架,並成立督導委員會,由食物及生局局長擔任主席,訂立目標及行動計劃,與社會人士共同營造促進健康的環境。生署現正推行「健康飲食在校園」運動,並聯同食物環境生署及業界推行「有『營』食肆」計劃等活動。 (vi) 控煙辦公室(控煙辦)由九月一日起實施定額罰款。禁煙範圍現已擴大至48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稍後會包括露天公共運輸設施。生署本年度亦致力推行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當中除了戒煙服務外,還包括研究和宣傳工作,以及為醫護人員提供戒煙輔導技巧訓練。 5. 林家輝先生申報自己是醫療輔助隊應急突遣部隊的指揮官。他提出以下查詢:(i)香港與美國生當局處理豬流感措施有差異的原因;(ii)社區對精神病專科醫療需求殷切,而對於精神病患者應入院治療或在社區生活以逐漸康復也有不同意見。他希望得悉署長對此的見解。 6. 陳偉明先生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自八月中開課以來,已有約二十間學校因爆發豬流感而停課。他詢問署方如何釐定停課準則,並建議加強通報機制,讓學校、家長及學生易於掌握最新情況,相應配合;(ii)署方可否到學校及社區篩選合適的學生和弱勢社人士,為他們注射流感疫苗;(iii)署方可否在短時間內,組織相關部門演練最惡劣情況下的應變措施,讓各部門熟習運作程序,加強應變能力。 7. 梁有方先生提出以下查詢及意見:(i)當局就豬流感採取的措施時緊時寬,而且配套不足;他主張採取較嚴厲措施,並提醒市民不應掉以輕心;(ii)有報道指醫護人員抗拒注射疫苗,是否疫苗無效甚至有副作用;署方應予澄清,以釋疑慮;(iii)控煙辦的執法工作應加強。 8. 沈少雄先生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有私人醫療機構人士反映,以往的疫苗注射計劃程序繁複,希望署方多與業界溝通並簡化程序,以鼓勵更多私家醫生參與,方便市民;(ii)美沙酮診所對街坊造成很大困擾,美沙酮若流出社區更造成不少問題,如曾有兒童因誤服而死亡。鑑於本港服用海洛英的人日漸減少,生署會否檢討美沙酮診所的存在價值;若改為青少年濫藥中心,或更切合社會的需要。 9. 黃達東先生讚賞生署成功延遲了豬流感的爆發。他並提出以下查詢及意見:(i)生署有否與教育局合作,教育家長預防豬流感,以及在子女一旦感染時如何處理;(ii)校巴上應有職員採取措施防止病毒傳播;(iii)感染豬流感的多為三十歲以下人士,但死亡個案卻多為較年長人士,原因何在;(iv)日後購備的豬流感疫苗效用如何,何時在學校為學生注射,以及怎樣安排為長者注射。 10. 林秉恩署長綜合回應如下: (i) 香港雖然地方較小,但相對其他大的地方較容易集中資源抗疫,在公共衞生方面的組織及管理能力也較強;而美國由於地方大、口岸多,難以效法香港的口岸管理。 (ii) 政府非常重視豬流感,投入了大量資源,並設有由特首擔任主席的流感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所有局長。政府與學校及教育局的合作十分緊密,共同密切監察疫情,以決定是否有需要停課,例如若有10%的學生感染豬流感便應停課;但要減低流感在學校蔓延,最重要是注意個人及環境衞生,兒童有病便不要上學。政府並須平衡家長及社會的意見,按疫情的嚴重程度制定決策。 (iii) 政府確定豬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後才會供市民注射。注射疫苗可減低出現併發症的機會,而非不會感染病毒。醫護人員若有逾40%注射疫苗,比率已屬很高。 (iv) 目前長者受感染的較少,部分年長者雖有抗體,但若感染病毒亦屬高危病人;年輕人沒有抗體,一旦接觸病毒便會受感染。學童在校內則容易傳染病毒,因此應致力減低傳染率。豬流感個案出現併發症的比率雖然低,但由於病毒會深入肺部,因此要特別關注慢性病患者。 (v) 本港吸食海洛英的人數雖然減少,但海洛英仍為最多人上癮的毒品,因此需要保留美沙酮診所;而深水區服用美沙酮的均為區內居民,要他們跨區服藥會有困難。 (vi) 醫治精神病患者和增加精神科醫生人手屬醫管局的範疇,並非生署的工作。若只有治療而忽略預防工作,則會事倍功半。因此,政府擬推出心理健康計劃,訓練家庭醫生及精神科醫生教導市民面對社會及家庭的壓力。 (vii) 控煙工作的基本理念,是吸煙者的行為觸犯法例,並會在非吸煙區引起滋擾,因此宣傳教育十分重要。現時控煙人員轉為公務員編制,希望提高其執法水平及信心;加上現已實施千五元的定額罰款,應可增加執法的力度。整體而言,最重要是提供戒煙的途徑及方法,而不單是禁煙。 11. 主席總結表示,由於時間所限,或未能讓議員充分提問。日後如有其他特別事宜,可再與署長會晤。 議程第3項:葉國謙議員與深水區議會議員會面 12. 主席歡迎葉國謙議員出席會議。 13. 葉國謙議員表示: (i) 作為代表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他有責任與區議員保持緊密聯繫,反映議員的意見。 (ii) 立法會的部分職權包括:監察政府、審核公共開支建議,以及制定法律。在監察政府方面,立法會在上個立法年度成立了「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以及「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另外,立法會亦就大眾關心的事項質詢政府,其中包括光污染、在政府空置土地提供社區設施、關注青少年吸毒問題,以及如何應對豬流感病毒的擴散等。 (iii) 在審核公共開支建議方面,已審批的部分建議包括樓宇更新大行動、港珠澳大橋、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以及西港島線等。 (iv) 在制定法律方面,部分已完成審議的條例草案包括《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及《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正進行審議的草案包括《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以及《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等。 (v) 立法會非常重視區議會的意見,並一直有機制與區議會保持定期會面交流。立法會現正跟進區議員的服務條件,包括任滿酬金、醫療津貼及雜項開支津貼等。他相信透過改善區議員的服務條件,可更有效吸納人才投身區議會。 (vi) 他樂意在立法會層面上反映議員的意見,希望議員多發表意見。 14. 陳偉明先生提出以下意見:(i)支持葉議員為區議員爭取醫療保障;(ii)區議會工作繁重,而區議會秘書處人手不足,他希望增加人手;(iii)自從解散兩個市政局後,區議會只能參與康文署部分管理工作,而未能參與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的工作。他希望政府履行解散兩局時的承諾,讓區議會多參與食環署的管理工作。 15. 王桂雲女士反映以下意見:(i)有需要為區議員爭取醫療保障;(ii)區議員每月的營運開支津貼並不足夠;(iii)區議會秘書處人手不足;(iv)區議會秘書處應獨立於民政事務處(民政處);(v)已多次向民政事務總署反映,但仍未為區議員安排出外考察的機會。 16. 鄭泳舜先生表示,「樓宇更新大行動」可令區內舊樓業主受惠,但推行該計劃令部分議員更加忙碌,差不多每晚也要與居民代表開會。他希望葉議員為區議員爭取更多其他方面的配套協助。 17. 郭振華先生表示:(i)區議員確實需要醫療保障;(ii)希望可酌情使用區議會地區工程撥款,以改善部分私人地段的衞生情況;(iii)支持為區議員爭取往內地考察的機會,以了解國情的轉變。 18. 林家輝先生反映以下意見:(i)申請發還「開設辦事處津貼」手續繁複,並規定議員必須註銷舊有資本物品,才可更換新的資本物品;(ii)若議員在公共屋邨開設辦事處,面積上限為35平方米。基於這個限制,房屋署(房署)在他的辦事處內加建了一幅磚牆,以符合有關規定;但這廢置的空間其實可以善加利用,例如讓居民組織召開會議;他希望葉議員關注這情況。 19. 梁有方先生認為現行制度令議會運作並不暢順:(i)議員無論申請營運開支津貼或區議會撥款,事前必須墊支款項。區議會秘書處人員理應協助議員處理議會事務,但卻「不務正業」地按照民政事務總署人員的規定,審核議員的申請;他對這情況非常不滿;(ii)根據現行撥款制度,雖然活動有機會獲發放預支款項,但實際上已批出預支款項的累積總額不得超過區議會當年所得撥款的25%;這情況令工作小組主席往往須為活動墊支巨額款項,亦導致預支款額在財政年度中期已用罄,令較後期推行的活動增添財政困難。 20. 主席表示,由於區議員申請的款項涉及公帑,因此民政事務總署有需要仔細審批有關申請。 21. 黃鑑權先生反映以下意見:(i)區議會秘書處現時的人手只能協助委員會與工作小組的會務,對於工作小組下的小小組則沒提供協助;(ii)現時的服務條件對資深區議員缺乏退休保障。 22. 劉佩玉女士認為議員的議會和地區工作非常繁忙,聘請一名議員助理並不足以協助處理所有公務。她並認為現時的營運開支津貼不足,有需要提高。 23. 黃達東先生提出以下意見:(i)贊同加設任滿酬金和退休保障;(ii)各區的租金水平不盡相同,而議員也並不一定開設辦事處,因此劃一營運開支津貼的安排值得檢討;(iii)認同秘書處應增加人手,令議會工作更暢順;(iv)不同意梁有方先生有關對區議會秘書處人員執行民政事務總署規定的言論。 24. 譚國僑先生認同議員提出的要求。他希望區議會秘書處能參照立法會秘書處的獨立機制,讓議會自行運作,自行解決資源運用的問題。他並要求葉議員跟進三項已提出多年的訴求:(i)在區內設置大型表演場地;(ii)在新填海區興建街市;(iii)要求秘書處隔鄰的審計署遷出,以增加區議會秘書處的地方。 25. 黎慧蘭女士表示,由於民政事務總署去年在區議會撥款準則引入新措施,規定活動涉及的員工開支不能超過活動總開支的25%,因此對關注貧窮問題工作小組的扶貧活動造成制肘,最終令活動需以外判方式推行。她希望葉議員關注新措施對區內團體的影響,並要求署方回復以往的做法。 26. 主席表示,議員提出多項訴求,他特別希望葉議員關注出外考察、大型表演場地、在新填海區興建街市、秘書處人手及地方不足等訴求。 27. 葉國謙議員綜合回應如下: (i) 同意議員應享有醫療津貼,以及秘書處應增加人手;現正為區議員爭取任滿酬金。 (ii) 區議會秘書處要獨立於民政事務總署未必可行。立法會秘書處不同之處在於擁有四百多個職位,可提供晉升機會;而區議會秘書處人手較少,晉升機會較微,未必可吸引在職人員脫離公務員行列加入,最終或導致人才流失。 (iii) 職能方面,值得考慮讓區議會增加參與食環署部分管理工作,以及參與推動社區文化政策。 (iv) 議員若有其他意見需要他反映,歡迎與他聯絡。 28. 主席總結表示,感謝葉議員出席是次會議,希望葉議員向當局反映議員的意見,並歡迎葉議員日後再蒞臨區議會。 議程第4項:討論事項 (a)深水埗警區二零零九年警務工作計劃檢討報告(深水區議會文件135/09) 29. 主席歡迎警務處的代表出席會議。 30. 吳徐鳳英女士介紹文件135/09,扼要匯報今年上半年區內的罪案數字,並更正一項資料:青少年被捕人士的年齡應是21歲以下,而非20歲以下。 31. 陳偉明先生查詢:(i)車內盜竊、被捕妓女及藏有毒品的罪案數字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ii)面對上述情況,警方下半年有何計劃。 32. 莊志達先生查詢:(i)警方如何因應上半年的罪案數字 部署下半年的工作;(ii)妓女被捕的地點。 33. 郭振華先生查詢今年上半年青少年吸食海洛英及其他毒品的罪案數字。 34. 吳徐鳳英女士綜合回應如下: (i) 車內盜竊案件明顯飆升的原因,是因為紙皮及金屬價格由去年起大幅下跌,令依靠偷取以上物料為生的人士轉而偷取車內財物。警方已針對此類案件,派出特遣隊或便裝警員晚上在犯案黑點巡邏,並於潛在黑點張貼宣傳告示及海報,提醒車主小心保管財物。 (ii) 今年上半年被捕妓女的實際數字並沒有大幅飆升,只是去年的基數較小,導致今年的百分率增加。數字上升的原因之一是因為警方在加強巡查公寓時,逮捕了更多非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妓女。妓女被捕的地點包括公寓內及街上。 (iii) 毒品案件數字飆升是由於警方改變緝毒策略,預期下半年的毒品個案將持續增加。警方的策略包括:(1)辨認並逮捕可疑人物;(2)派員到已知吸毒人士販賣毒品的地點拘捕涉案人士;(3)留意罪案趨勢並相應部署。 (iv) 於會後向區議會提供有關青少年吸食海洛英及其他毒品的數字。 [會後補註:警方在會後提交的數字如下:二零零九年上半年,涉及毒品而於深水埗區被捕的21歲以下青少年共36人。其中涉及學生共四人,兩人於深水埗區就讀。] 35. 梁有方先生表示,寧願看到因為警方改變緝毒策略而令罪案率上升,也不願看到為了降低罪案率而減少拘捕行動,並希望警方積極偵破所有販毒案件。他詢問是否因為警方改變策略而令與毒品相關的個案增加。 36. 覃德成先生查詢:(i)被捕妓女是否主要為無證人士;(ii)車內盜竊較常在街上還是在停車場內發生。 37. 吳徐鳳英女士回應表示: (i) 無論大型或小型販毒案件,警方都同樣重視。至於大型販毒案件,警方或需較長時間部署,因此未能即時採取拘捕行動。 (ii) 被捕妓女主要為無證人士,也有因「一樓二鳳」而被捕的本地妓女。 (iii) 車內盜竊較常於街上發生。 38. 主席總結表示,感謝深水埗區指揮官吳徐鳳英女士過去一段時間在深水埗警區不遺餘力地打擊罪案。吳女士即將榮調,他謹代表區議會預祝她在新崗位工作愉快,並歡迎呂漢國先生到任。 39. 呂漢國先生表示,很高興能出席區議會會議。他表示日後會繼續與區議會保持溝通,攜手維持區內治安穩定。 (b)龍坪道前臨屋區及其以東的土地(編號LS-SSP-0013及LS-SSP-0012)擬建住宅發展及基礎建設工程(深水區議會文件136/09) 40. 主席歡迎政府部門及莫特麥克唐納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會議。 41. 梁日池先生以投影片輔助介紹文件136/09。 42. 吳美女士提出以下意見:(i)擔心施工期間對畢架山花園居民造成交通、噪音及環境滋擾;(ii)施工期間不應封閉附近的行山徑;(iii)建議部門充分諮詢居民;(iv)不再讓重型車輛進入龍坪道。 43. 郭振華先生作利益申報,表示在畢架山花園擁有物業。他並提出以下意見:(i)支持文件的改善建議;(ii)期望部門落實改善行山徑的工程;(iii)有關地皮適合發展高尚住宅區,以改善深水區的面貌;(iv)部門需預先部署,解決因人口增加而帶來的交通負荷問題 。 44. 譚國僑先生提出以下查詢及意見:(i)地盤由「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為住宅用地,部門用家是否已同意放棄使用該地;(ii)有關地段較為隱閉,改為住宅用地的建議值得考慮;(iii)擴闊道路可能會吸引更多車輛,有需要諮詢當地居民;(iv)施工期間必須繼續提供安全的行山徑供市民使用。 45. 梁有方先生提出以下意見:(i)若地盤改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已有定案,他支持興建低密度住宅;(ii)道路擴闊後可能導致非法泊車問題。 46. 梁日池先生綜合回應如下: (i) 他會與運輸署研究在繁忙時間不讓重型車輛進入龍坪道。 (ii) 現時施工的機器需符合環保條例的要求,土木工程拓展署亦會在地盤灑水以減少塵土飛揚。 (iii) 施工期間不會封閉附近的行山徑,只會作適當的改道;署方亦會與康文署商討在保護斜坡工程時美化行山徑。 (iv) 署方樂意出席居民的會議。 (v) 所有部門已達成共識,上述用地會改作低密度住宅發展,不會興建學校或醫院。 47. 主席總結表示,議會普遍支持計劃,而他亦聽不到議員的反對聲音。他並請梁日池先生在會後與譚國僑先生及吳美女士聯絡,安排實地視察,並在工程展開後向區議會匯報進展。 (c)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公眾諮詢(深水區議會文件137/09) 48. 主席歡迎環境局常任秘書長兼環境保護署署長王倩儀太平紳士,以及環境保護署署理助理署長(空氣質素政策)莫偉全先生出席會議。 49. 王倩儀秘書長多謝深水埗區議會對空氣質素議題的關注,並希望透過討論,得悉區議會對空氣質素指標檢討所提出建議及方案的意見。她首先以投影片輔助,介紹文件137/09。她指出,諮詢文件建議的排放管制措施具成本效益,但須視乎業界、市民及區議會對新指標及管制措施的接受程度,從而制訂詳細的落實措施。 50. 莫偉全先生續以投影片輔助介紹文件,並集中講解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及第一期排放管制措施。他表示,如香港推行第一期排放管制措施,而內地亦採取相應的減排措施,則可望達到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 51. 馮檢基議員認為:(i)政府應以立法、游說或強迫方式,使電力公司減低排放,或採用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發電;(ii)特區政府應向華南地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爭取減低內地工廠排放對本港的影響;(iii)綠化對淨化空氣十分有效,政府應有系統地推行。 52. 黃達東先生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本港空氣污染問題多源自內地,政府有何機制及整體策略與內地共同推動環保工作;(ii)內地工廠建設須符合的環保規定與本港建議的標準是否吻合;(iii)雖然有不少污染指數下跌,但本港能見度卻下降;能見度與空氣污染的相關程度如何。 53. 陳鏡秋先生提出以下查詢及意見:(i)政府如何解決排放管制措施所需的資金以及如何落實措施;(ii)粵港兩地高會有否就兩地的空氣質素和排放管制作出規範,並制訂措施;(iii)香港在綠化方面有尚待改善之處,如有具體可行的措施,定可得到市民支持。 54. 陳偉明先生提出以下意見:(i)支持減排方向,但部分具體細節需要討論,特別是重整巴士路線在議會中向有爭議,不希望諮詢文件為此開綠燈;議會並須審慎評估重整巴士路線對居民的影響;(ii)支持再生能源的發展,例如核能、天然氣及風力發電;並關注核電是否安全、符合經濟效益,以及低污染;(iii)政府會否率先使用電動車,以帶動減排。 55. 沈少雄先生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認同循序漸進地收緊空氣指標,若訂立中短期均無法達到的目標則意義不大;(ii)支持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希望提供關於成本效益的具體數字;(iii)再生能源目前在本港的發展情況。 56. 郭振華先生提出以下意見:(i)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是循序漸進和可接受的;(ii)支持第一階段的十九項措施,但須協商分段推行的進程,以切合本港的實際需要;(iii)重組巴士路線是為節能減排,建議加強推行小巴轉乘服務;(iv)提升空氣質素可保障公眾健康,使本港成為頂級經濟城市,吸引更多外地人士來港旅遊。 57. 梁有方先生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盡快規管更換新型的大型車輛;(ii)煤氣公司實行天然氣發電進展頗快,但電力公司則尚未實行,當中有何障礙;(iii)重整巴士路線會減少路線,影響居民交通的方便,建議並不可取;(iv)政府、交通機構及公共機構應以身作則,例如綠化、引進電動車使其價格下降,從而改善市民生活;(v)加強綠化和植樹,改善早開發地區行人路狹窄、地下公共設施管線混亂的問題。 58. 黎慧蘭女士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運輸署研究顯示,深水埗區有很多居民使用單車,希望逐步在新填海區如海麗及富昌開拓單車徑;(ii)深水埗區食肆多,排放的氣體對市民的影響較電力公司或交通工具更直接,希望加以管制和改善;(iii)研究如何減少深水埗區現有屏風樓對空氣質素及居民的影響。 59. 莊志達先生表示,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已滯後二十多年,希望當局採取措施分階段實施符合世水平的空氣質素指標。他並詢問局方如何在第一階段制衡來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以及達至第三階段需時多久。 60. 覃德誠先生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減排措施會引致電費及車費增加,影響市民;(ii)地產發展商不斷興建屏風樓,卻要市民承擔代價,認為應向地產發展商徵收環保稅;(iii)效法內地資助市民更換較環保的電器;(iv)政府投放4.5億元改善大廈能源設施,成效如何;(v)重整巴士路線會遇到很大阻力,當局如何逐步推行。 61. 王倩儀秘書長多謝議員對諮詢文件所提出事項的關心,並支持透過合適的管制措施改善空氣質素,以及原則上同意透過實際可行和具前瞻性的措施,更新空氣質素指標。她就議員的提問綜合回應如下: (i) 現時三大污染源依次是發電、陸上及海上交通,以及工商業的工序。自二零零零年起,政府對電廠的排放要求不斷更新和提高,已更新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對電廠發電的准許牌照有嚴格規定,當中規定可排放污染物的上限並逐漸收緊,以改善空氣污染情況,以及達到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二零零二年同意的減排目標,即在二零一零年時,四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與一九九七年比較,大幅減少20%至55%。本港電廠的排放在過去數年已有顯著改善;若電廠達不到減排要求,不單在法例上須負責,利潤管制計劃也有懲處機制。 (ii) 發電能源方面,就二零零八年全港用電量的能源組合而言,燃煤佔53%,天然氣佔24%,而核電則佔23%;就本港的發電而言,燃煤佔68%,天然氣佔32%。顧問建議提升天然氣發電的比例,須視乎落實的時間表,要達致這目標可能會涉及更提早增加設施和改變使用的燃料,故此電費也會有所調整。至於使用再生能源發電方面,本港使用風力及水力發電有很大限制;太陽能發電的科技已逐漸成熟,但尚未達到具成本效益的地步。在當局的利潤管制計劃中,電廠使用再生能源發電的回報比一般發電高,希望促進再生能源的使用。中電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均有意探索在本港設立風力發電場,現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iii) 引入和使用電動車方面,政府與汽車製造商向有討論,目前並有部分電動車在政府部門試用,希望隨技術成熟,商業化時期可早日來臨。政府會在基礎建設特別是充電設施上方便使用者;現時純電動車進口無須付首次登記稅,相信電動車日後在本港市場會有更大競爭力。政府會密切留意發展,透過適當政策在本港推廣電動車。 (iv) 區域合作方面,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二零零二年已就改善空氣訂定減排目標,並會探討二零一零年後的減排目標,以進一步改善和更新兩地的減排工作。環境局局長與廣東省環保局就環境改善和合作方面聯繫密切,並定期舉行聯合工作會議。本港與廣東省並有十六個空氣監測站,監察廣東省地區的空氣質素。 (v) 本港的污染物排放量明顯下降,而能見度與一九九零年代初相比則較低,是因為本港的污染情況受多方面影響,包括本地及區域的排放,這方面透過區域合作已見改善。事實上,根據一般空氣監測站的資料,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八年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證明亦有改善。 (vi) 綠化方面,政府在整體規劃上,會把有生態價值和值得保育的地區保留作綠化保育地帶及郊野公園。此外,近年的工務工程、公共設施及學校的建設,均盡量採用天台綠化、垂直綠化,以及加入綠化元素。 (vii) 環保工作的一項大原則是污染者自付,顧問建議分析成本效益,希望各界透過共同承擔,努力為改善空氣出一分力。在有需要情況下,政府亦會提供資助計劃,例如鼓勵業界採用較環保的車輛或引入環保措施。 (viii) 至於屏風樓問題,城市規劃規定須就大型建築物進行空氣流通評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現正就可持續建築環境進行公眾諮詢,希望收集意見,讓局方進一步推動有關工作。 (ix) 局方希望每個階段的工作都能盡快進行,爭議不大的措施,特別是能源效益方面的措施現已進行。至於較具爭議的措施,例如引入低排放區以及重整巴士路線,局方會在公眾諮詢後,就每項措施的落實安排具體計劃和諮詢,待條件成熟便推行。 62. 主席總結說,環境局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長遠而言對市民的健康定有好處。他希望局方詳細考慮議員提出的訴求,盡量滿足市民的需要。他表示,改善空氣質素不應單靠政府,大型建築商及小市民同樣應有承擔。 (d)市區更新地區願景研究計劃(深水區議會文件138/09) 63. 主席歡迎發展局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代表出席會議。 64. 蘇翠影女士介紹文件138/09,講解計劃的背景及建議的研究範圍。 65. 邱松鶴先生補充講解撥款安排及計劃的時間表。 66. 主席表示,他早前已經與市區更新及歷史建築保育工作小組主席梁有方先生商討,梁先生並樂意由該工作小組跟進有關研究計劃。因此,是次會議不會詳細討論這份文件。 67. 梁有方先生表示,工作小組曾就地區重建事宜進行研究調查,但與今次研究計劃的目標不同。他希望議員藉此機會知悉是項計劃,至於細節可留待在工作小組會議上討論。 68. 主席總結表示,深水埗雖為舊區,但極具發展潛力。議會很高興得悉發展局及市建局撥款予深水埗區議會就市區更新進行願景研究。他相信研究會有助美化深水區。 (e)海壇街/桂林街及北河街重建項目(SSP/1/003、004及 005)總綱發展藍圖(深水埗區議會文件139/09) (f)收回位於九龍深水埗海壇街/桂林街及北河街的私人土地以便市區重建局實施發展計劃第SSP/1/003、004和005號(深水埗區議會文件140/09) 69. 主席歡迎市建局、規劃署、社會福利署(社署)及地政總署的代表出席會議。 70. 李民威先生以投影片輔助介紹文件139/09。 71. 何紹舜先生介紹文件140/09。 72. 黃偉權先生補充說,市建局已與323名業主達成收購協議,約佔業權的83%。在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市建局已向政府申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關土地。在已收購的住宅物業中,約有460個租戶;而暫時未能收購的住宅物業中,則約有120個租戶。合資格的租戶,可獲安置入住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單位。 73. 衞煥南先生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市建局不應在物業收購率未達百分之九十的情況下,便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關土地;(ii)請局方說明已在區內哪些地方預留足夠公屋單位安置受影響租客;(iii)為何「上下交錯排列」的建築形式可減低噪音和改善空氣流通;(iv)市建局清拆樓層少的舊樓,卻興建五幢高樓大廈,獲取的收益與向受影響人士提供的賠償金額不成比例。 74. 馮檢基議員提出以下意見:(i)市建局不應申請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關土地;(ii)市建局對區內七年樓齡單位的估值往往偏低,令獲發的補償金額不足以購買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他再次提出「屋換屋,舖換舖」建議;(iii)有海壇街的租客獲安排遷往觀塘區的公屋;他要求市建局原區安置合資格的租客;(iv)希望市建局暫時把收回土地的計劃擱置,與住宅單位業主及商舖業主展開新一輪的商討。 75. 劉佩玉女士對於市建局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關土地表示失望。她提出以下意見及查詢:(i)市建局提供的測量師在估計物業價值時估值往往偏低,欠缺透明度及認受性;(ii)市建局應原區安置合資格的租戶;(iii)項目重建的時間表為何;(iv)拆卸建築物時,應避免產生石棉瓦等污染物;(v)歡迎在重建項目中增加長者設施。 76. 沈少雄先生提出以下查詢:(i)項目在重建後,會增加多少人口;(ii)項目中近北河街的休憩用地將來的管理權屬於發展商還是康文署。 77. 王德全先生提問如下:(i)項目中近北河街的休憩用地將來的管理及維修責任屬誰,會否由業主負責;(ii)重建後約有800多個住戶,但提供的私家車、電單車及客貨車車位明顯不足,規劃標準如何釐定。 78. 陳鏡秋先生提出以下查詢及意見:(i)業主獲發的補償金額是否足夠購買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ii)市建局暫時未能與47個樓上單位業主達成收購協議的原因;(iii)市建局應原區安置合資格的租戶。 79. 黃鑑權先生查詢:(i)受影響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租戶數字;(ii)市建局在區內預留了多少個公屋單位安置以上人士;(iii)項目內的綠化休憩區是否取代原有「玉器坊」的構思。 80. 覃德誠先生指出,有居民表示他們張貼的海報及橫額被市建局或其外判管理公司撕掉和拆走。他對於居民表達意見的權利被剝奪表示不滿。 81. 羅錦有先生認為,若發展項目能為市建局帶來可觀的售樓收益,市建局應提高給予住戶的補償金額。 82. 譚國僑先生認為:(i)項目中近北河街的休憩用地將來的維修保養責任應交回政府;(ii)市建局應向房署清拆樓宇的前期做法借鏡,不要令業主或租客在未得到合理安排前,受各種(例如治安)問題威脅,令他們不能與局方在對等的基礎上談判。 83. 梁有方先生表示:(i)市建局雖獲《收回土地條例》賦予權力,但不應隨便運用;(ii)賠償金額須貼近區內七年樓齡單位的成交價,而不是估值;(iii)市建局現時規定,若單位不是自住物業,便會扣減賠償金額的三分一,這規定令小業主十分不滿。 84. 黃偉權先生綜合回應如下: (i) 市建局在評估七年樓齡的單位價值時,會邀請七間測量師行參考同區七年樓齡物業的成交價,然後提供估值。 (ii) 市建局會與房委會配合,盡量預留足夠公屋單位予合資格租戶。雖然未必能夠滿足所有原區安置要求,但局方會盡量向房委會要求預留足夠的深水埗區公屋單位。現時受影響的住戶約有580戶,而市建局與房委會暫時預留的深水埗區公屋單位則約有150個;因為資源有限,市建局會優先分配單位予弱勢社。 (iii) 由於項目是《市區重建局條例》下的發展計劃,因此市建局必須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該計劃後的十二個月內,提出收地申請。 (iv) 議員提及的「屋換屋,舖換舖」建議,市建局會於《市區重建策略檢討》中再作考慮。 (v) 市建局在安排拆卸項目中的建築物時,會聘請專業人士處理,避免產生石棉瓦等污染物,以保障附近居民的健康。 85. 主席表示,看不到議員很滿意市建局的答覆,並表示收到由衞煥南先生提出、馮檢基議員和議的一項臨時動議:「本會反對市建局向局長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申請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海壇街/桂林街及北河街地段。」 86. 大會隨即就臨時動議進行投票。結果如下: 贊成:16票(譚國僑、陳鏡秋、鄭泳舜、莊志達、 覃德誠、馮檢基、黎慧蘭、劉佩玉、 梁有方、盧永文、吳 美、煥南、 黃志勇、黃鑑權、王桂雲、王德全) 棄權: 5票(張永森、郭振華、羅錦有、沈少雄、 黃達東) 87. 主席總結說,臨時動議獲得通過。 88. 馮檢基議員查詢市建局會否根據通過的動議,要求局長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暫緩批准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海壇街/桂林街及北河街地段。 89. 黃偉權先生回應表示,會將通過的臨時動議向局方反映並考慮跟進。 90. 李民威先生回應如下:(i)項目中的樓宇間會有一定距離,確保有通風效果;(ii)項目中近北河街的休憩用地的管理及維修,會考慮交由市建局負責。 (g)要求市區重建局以人為本,妥善安置重建租客(深水區議會文件141/09) 91. 衞煥南先生介紹文件141/09。 92. 馮檢基議員補充如下:(i)要求市建局重新反思舊區重建的目的;(ii)舊區重建是為了改善住客的居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