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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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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与新疆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得到了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日益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巩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新疆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了一切旧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我们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1954年起,新疆相继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州、6个民族自治县。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掀开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50多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与运用,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自治利益的关系,紧密结合新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自主权,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同步。同时,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制,完善同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民族区域政策法规,立足实际,着眼全局,使民族政策的制定、贯彻与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相衔接,用政策和法律的力量,不断推动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践证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的具律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各族人民保持坚强团结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    (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成长壮大。    50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种形式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1950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仅3000人,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少数民族干部4.7万人,目前,已达33.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是解放初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倍;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6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6%: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自治区觉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制定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党校和干校培训、区内外挂职锻炼、异地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每年都有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党校新疆班、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干部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进修班参加学习培训,强化理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执政本领。自治区还选派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平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拓视野,增长才干。从1999年开始,自治区对在南疆四地州及一些边远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工作的民汉族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为期两年的脱产培训和异地挂职锻炼,学政治、学业务、学语言,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目前已有3700名乡镇基层干部赴北疆地区和兵团挂职培训锻炼。在培养过程中,按照加快新疆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着力培养造就政治上十分坚强的干部队伍。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社会实践和群众工作的锻炼,不断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目前,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疆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我们党高度重视并培养使用了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正是由于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互相信任,并肩战斗,团结合作,共同带领各族群众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团结奋斗,才使自治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呈现出繁荣、发展、稳定的崭新局面。    (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全区始终坚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大力揭露和批驳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历史的谬论,肃清他们所宣扬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影响,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人民遭殃,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从1983年起,自治区连续23年把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做到每年有重点,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富于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地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通过长期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使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所掌握,"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已蔚成风气,全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形势下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区上下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与扶贫帮困、为各族群众大办好事实事、解决实际问题联系起来,把加强民族团结与贯彻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相结合,与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相结合,不断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从1982年以来,,自治区已召开了4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目前,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自治区三级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773个(次)、模范个个1303人(次)。通过不断树立和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活动,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在新疆大地上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形成增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气氛,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当前我区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是新疆历史上的最好时期之。我们要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共同创造新疆各族人民的美好未来。    (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得到普遍尊重。    民族文化教育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民族风俗习惯政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成立50年来,通过颁布相关法规、条例和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充分尊重和有效保证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在我区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落实,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电脑等也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各类教育事的中均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分别使用了使用了七种语言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需要,政府还组织编写、翻译、出版了大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根据各民族交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党和政府还大力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使用语言文字,在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学生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语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在执行民族政策中,党和政府重视通过法规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保证了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节假日、婚丧礼仪、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等传统的风俗习惯。在我区地方立法中,考虑到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休情况,实行与汉族有别的特殊优惠照顾政策。    (五)党的宗教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党的宗教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经验都深刻地揭示:必须站在国际政治斗争和维护新疆稳定的战略高度,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多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使各民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在新疆,各族群众可以完全自主地选宗教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9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依法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1982年以来,全区共恢复建立各级宗教团体88个,其中自治区和地、县级伊斯兰教协会79个。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把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把爱国宗教人土作为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计划;坚持工作上支持他们,团结和依靠爱国宗教人士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支持爱国宗教人土依法开展工作;坚持生活上照顾他们,在自治区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对爱国宗教人士给予生活补贴。目前,享受不定期生活补助的有5761人,年均补助2074万多元。建立了自治区、地、县三级培训体系,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区现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负责对全区重点清真寺的8000余名教职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左右,目前已培训了7000多人;其余2.1万名宗教人士,由地县两级负责培训,目前已培训了2.16万人次。这是建国以来我区对宗教人士进行的规模最大、成效最为明显的培训。同时,组织宗教人士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在新疆,宗教界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的权利。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1731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为了满足信教群众学习经文和宗教知识的需要,在新疆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哈萨克、汉等多种文字和版本的《古半经》等一批伊斯兰教经典,以及佛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坚持失言从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事务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从法律上保证了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障了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各族人民群众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发展经济文化而共同奋斗。 2  民族问题是关系世界和平、国家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能否妥善解决民族问题,关系人民的幸福、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艰辛探索、长期实践和反复比较中,在充分考虑历史渊源和现实条件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开创性地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谱写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乐章。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这项制度创造性地把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有机统一起来,既尊重了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传统,又正确反映了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既充分考虑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经济因素,又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政治因素;既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又反映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和心血,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最可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但其精神和价值超越了国界。这种对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模式的发展创新,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经验”,为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民族问题只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逐步解决。因此,在民族工作中,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阶段,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凸显,要求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上来,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3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一主题,体现了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体现了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是科学发展观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应用和生动体现。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并最终取得成功。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推进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进一步唱响各族人民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团结和发展两手抓,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的时代要求、实践要求、群众要求。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有强大的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有坚实的基础。     团结是硬任务,是第一职责,没有团结稳定,一切无从谈起。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当前,民族工作首先是做好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工作。只有抓好了团结,使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社会稳定有序,才能服务好发展这项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是解决当代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仍然是我国民族问题的集中表现,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最大障碍。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民族工作要通过推动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民族团结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只有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才能变成美好的现实。 4 民族关系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发展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共同捍卫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从根本上维护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巩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统一,得到各民族的衷心拥护,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今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培育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始终着眼于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着眼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表彰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牢牢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使各族人民像爱护自己眼珠一样地爱护民族团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的事件,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最大限度地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大好局面,为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协调发展,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我们就一定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 5 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就是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根本方向,这也是民族团结始终坚持的时代主题。     坚持民族团结,必然要促进各民族利益的融合。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各民族相互交往的历史进程中,尤其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这同样是毋庸置疑的。民族团结的实现,仰赖各民族利益的契合与融合;加强民族团结,就要不断扩大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使各民族利益都能最大限度得以实现。     坚持民族团结,必然要促进各民族文化多元一体。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民族团结的活力源泉。民族团结决非简单地用一体化取代甚至消灭多元化,而只能是建立在各民族多元文化共存共荣基础上的中华文化一体化。光有多元化,没有一体化,民族团结无法实现。民族团结是各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根本体现。     坚持民族团结,必然要促进各民族间的开放与包容。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共存的地区,各民族在历史上密切交往,久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脉融通。“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既是当代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更是一个客观的历史结论。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个民族的繁荣发展,都需兼备开放的心态和包容的襟怀,狭隘的民族心理和排外的民族情绪是十分有害的,把自我民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前途。     因此,促进各民族利益的融合,促进各民族文化多元一体,促进各民族间的开放与包容,这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根本要求,也是民族团结的核心内涵。     夺取反分裂斗争的胜利要靠巩固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来保证     所谓民族分裂主义,概括讲,就是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旗号妄图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政治思潮、反动主张以及分裂活动。在意识形态领域,民族分裂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党的领导,挑拨民族关系,妄图建立政教合一的所谓“突厥民族”国家。这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水火不容的。     坚持民族团结,必须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也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民族分裂势力大肆贩卖、传播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捏造历史,煽动民族对立乃至仇视,其根本目的,就是冀以推出一套旨在分裂中国的文化价值观,并通过鼓噪两种价值观对抗,搞乱各族群众的思想,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群众基础,与我争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因此,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既是严酷的政治斗争,同时,也表现为两种文化的较量。文化的核心在于价值观。夺取反分裂斗争的胜利,归根到底,要靠巩固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来保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一条,就是高举爱国主义的大旗,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这正是民族团结的第一要义,也是民族团结的根本政治原则。为此,牢固树立“四个认同”思想,切实唱响伟大祖国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军队好的主旋律,就成为民族团结的重要支撑。 6 这是一片充满生机活力的土地:天山壮美,大漠苍茫,各族群众载歌载舞,一块块绿洲生机盎然。     这是一片团结进步发展的热土: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富裕。2000多万各族群众在这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沧桑巨变,春华秋实。新疆,昔日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如今中国西北充满希望的土地。勤劳勇敢的新疆各族人民一次次摒弃落后和贫穷,一步步走向进步和富裕……     新疆和平解放60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道上阔步前进,谱写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赞歌。     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新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同胞倍感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我们这座清真寺已经有近600年的历史了。1999年,国家专门拨款150万元进行了修缮、改造。现在每天有2000多群众前来礼拜,到了节日,清真寺里和外面的广场上会有6万多人参加礼拜呢!多亏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们穆斯林的合法宗教信仰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端坐在新疆喀什地区最大的清真寺--艾提尕尔清真寺中,看着陆陆续续前来做礼拜的穆斯林群众,清真寺的哈提甫(主持)居马·塔依尔心里的喜悦溢于言表。69岁的居马·塔依尔见证了清真寺的历史,同时也亲身感受到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新疆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现在新疆人民包括穆斯林的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穆斯林也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任何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允许的。”居马·塔依尔说。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的生动体现。居马·塔依尔的亲身经历也印证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人心。他说:“民族区域自治让新疆各族人民真正成为了自己的主人,在人大和政府里我们少数民族代表和干部越来越多,我还成为了全国人大代表,也能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了。”     居马·塔依尔的话在和田地区洛浦县人大主任艾合买提尼亚孜·吾斯曼这里得到了证实。他告诉记者,洛浦县人大共有163名代表,而其中维吾尔族141人,哈萨克族1人,占全部代表的87.1%。少数民族群众选举的代表,正在充分行使着管理本民族的事务的职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07年-2008年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选出的550名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363名,占66%;2234名州(市)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1275名,占57.07%;16069名县级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9963名,占62%;41175名乡(镇)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30744名,占74.67%。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平等参与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     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事务,还必须依靠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仅3000人,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少数民族干部仅有4.6万人。今年38岁、担任和田地区洛浦县县长的阿力普,用自己的成长历程讲述着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素质不断提高。     “我从上小学到中国林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再到和田地区林业局当副局长,现在当县长,一路走过来都是党的精心培养。现在我走上了领导岗位,赶上新疆加快发展的好时机,我更要发挥我们少数民族干部的带头作用,为家乡人民多办好事、实事,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阿力普怀着感恩的心,面对家乡父老。     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已达36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00多倍。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统计,新疆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56%,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一大批政治上坚定、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不但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还要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给予特别的保护。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二木卡姆”之乡的莎车县,维吾尔族群众正在文化公园的广场上欢颜奏乐、载歌载舞。艺人们打着手鼓、弹奏着都塔尔等乐器,男女老少用欢快的舞姿表达着心中的喜悦。     74岁的民间艺人若扎姆大叔是莎车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擅长演奏“十二木卡姆”,还曾经出国演出。他说:“我们有幸赶上了今天的好时代,党和政府对民间艺人高度重视,国家还拿出专门的经费对民间艺人进行补贴,这样的荣誉和幸福真是过去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我一定要带好徒弟,把艺术传承下去。”     被誉为维吾尔“音乐之母”的“十二木卡姆”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已濒于灭绝。现在在新疆,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十二木卡姆”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种,组织力量收集、整理和保护,如今已在全区民间广泛传唱。     据自治区文化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自治区已经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公布实施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疆拥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构72个,拥有229位各类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各项权利,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传承民族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少数民族同胞倍感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感慨地说。     民族团结进步关键靠发展,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民族工作主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促进了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胡锦涛总书记心里想着农牧民,希望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富裕文明的小康生活。”身材不高、但黑瘦精干的新疆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团总支书记买买提·沙吾尔心里仍旧记着胡锦涛总书记的殷切期望。 “达西”,维吾尔族语的意思是“盐碱地”。达西村居住着维吾尔、汉两个民族共1000多人。过去的达西村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是有名的贫困村。几年前,达西村农牧民在党的富民政策带动下,依靠科技开展多种经营,实现了脱贫致富,村里风貌焕然一新。     村里的青年买买提·沙吾尔给胡锦涛总书记写信,汇报达西村的新气象。2005年5月4日,他收到了总书记热情洋溢的回信。全村维吾尔族、汉族群众深受鼓舞,不断壮大集体经济。2007年,村人均纯收入9014元,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000万元,集体纯收入102万元。     达西村的村容村貌和居民生活也显著改善:引水工程使他们告别了喝盐碱水的历史;抗震安居工程让全体村民搬进了敞亮的小康安居房;家家户户用上了沼气、通了暖气、装了电话、接了有线电视,村民普遍用上了手机,还有100多户村民购买了小汽车;41名青年拿到了中专以上文凭,一半以上农民获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芒。达西村,一个小小的村落,却反映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发展是硬道理,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要求。新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国民经济以年均增长10.3%的速度向前发展:     ——工业生产从无到有,形成了以矿产资源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完备的工业体系。2008年,工业增加值达1790.7亿元,比1952年增长274倍,比1978年增长16.6倍。原油产量2722万吨,成为我国第二大原油产区。     ——“粮棉果畜”四大基地建设成就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2008年,自治区粮食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比1949年增长11倍,比1978年增长1.8倍,人均粮食占有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疆已建成全国最大的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     ——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信息、社区服务、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一批新兴产业迅速兴起,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产品更加丰富,形成了以“丝绸之路”为主线,以喀纳斯湖生态旅游区,天池、赛里木湖和博斯腾湖风景旅游区,吐鲁番、库车的古文化遗址旅游区,喀什的民俗风情旅游区,伊犁的塞外江南风光旅游区为重点的“五区三线”发展格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自治区内区域特色工业乘势而上,巴州、阿克苏在加快发展天山南麓石油工业经济带的同时,大力发展特色林果加工业,推动了新型工业化进程;伊犁、喀什、塔城、克州、博州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开拓周边国家市场,建设出口商品加工基地;阿勒泰、哈密地区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高起点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厚积薄发。     经济快速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疆部分地区受到昆仑山地质构造运动活跃影响,地震多发。自治区启动的抗震安居工程成了老百姓有口皆碑的“民心工程”。     记者见到62岁的买日提·依尔木老人的时候,她正在社区领取低保金。她们全家5口人,刚从老城区搬进了新盖起的抗震安居工程廉租周转房中。“住在原先的土屋子里,上厕所要到屋外,还把我摔伤了。现在我们住的房子非常结实,卫生间特别干净,上厕所也方便,做饭用上了天然气、自来水,住房我们没有花钱,买水、买电用低保金就够了。我们感谢党和政府心里装着老百姓。”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全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截至2008年底,全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12亿元,已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万户,有836万人住上抗震房。其中,农村151.6万户、城市37.9万户。     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5年来,全区抗震安居房先后经受住了2005年2月乌什县6.2级地震、2008年3月于田-策勒7.3级地震、2008年10月乌恰县6.8级地震等7次较大地震的考验,无一损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从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到改水通电修路,从农村合作医疗到惠及全区239万名各族农村中小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从扶贫攻坚行动到“兴边富民”计划……自治区党委、政府从不同时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中央和自治区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而大力实施的一系列为民工程,促进了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新疆的贯彻落实,对巩固和发展新疆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对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非常大的作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所长葛丰交说。 新疆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多民族共同追求幸福生活、共同劳动创造文明,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阔步前进     13个世居民族、47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60%……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决定了新疆的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建立在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石之上。多年来,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2008年,汉族姑娘王燕娜的名字响彻天山南北,23岁的她为身患晚期尿毒症的18岁维吾尔族学生毛兰江无偿捐肾。“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养到17岁,马上要考大学了,救人要紧。”王燕娜说,“我希望毛兰江能好起来,健健康康地去上学。”     王燕娜为毛兰江捐肾的手术非常成功。毛兰江的父亲吾买尔激动地说:“王燕娜好好的一个肾脏捐给毛兰江,等于救了毛兰江一条命。我非常感动,王燕娜也是我的女儿。我们家又多了一个女儿。”     像王燕娜这样折射着血浓于水的民族关系的感人故事在新疆有许许多多:高原赤子吴登云亲手把自己的皮肤割下来移植到民族兄弟身上;白克日·卡依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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