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费税及会计处理
•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 第四节 计税依据
•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 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九节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 第十节 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 一、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 (五)消费税转嫁性
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
不同
相同
征税的范围不同。消费税征税范围现在是十四种应税消费品,而增值税是所有的有形动产和应税劳务
对于应税消费品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消费税,在某一指定的环节两个税同时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
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征税环节是一次性的(单一的);增值税在货物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交纳
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和从价从量征收,选择某一种方法时是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的方法;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的方法
三、其他问题
• 【例题·多选题】(2009)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 B.消费税的税率呈现单一税率形式
• C.消费品生产企业没有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均不征消费税
• D.消费税税目列举的消费品都属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E.消费税实行多环节课征制度
• AD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例题·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进口卷烟
• B.进口服装
• C.零售化妆品
• D.零售白酒
• A
•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 C.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 E.批发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 ABC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14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关注】
(1)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2)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3)配制酒、泡制酒规定
(4)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七、汽车轮胎
不包括子午线轮胎,翻新轮胎。
八、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50km/h,汽缸容量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九、小汽车
(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5)
(2)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10000元(含)以上
十二、游艇
8-90米长,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车辆属于应税小汽车征税范围的是( )。
• A.电动汽车
• B.用厢式货车改装的商务车
• C.用中轻型商务车底盘改装的中轻型商务客车
• D.车身12米并且有25座的大客车
• C
•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征税范围内;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务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 (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 1.比例税率:10档:1%~56%
•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
• A.啤酒 B.粮食白酒 C.酒糟 D.葡萄酒
• B
• 【例题·单选题】关于消费税的税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 B.消费税对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
• C.消费税对啤酒实行定额税率,是因为啤酒的计量单位不规范
• D.消费税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但税率较低,是为了限制消费而不限制生产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算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便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
(二)最高税率运用
•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 )。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 B
•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和其它酒,现将白酒和药酒各1斤组装套装,白酒80元/斤,药酒100元/斤,组装套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00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2×0.5=41(元)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 (一)卷烟适用税率:
• 1.从价计税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有:
•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 (2)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同上)
•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
• ①白包卷烟; ②手工卷烟; 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 2.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第八节进口消费税计算中讲) 3.非标准条包装卷烟
• 4.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2009-5-1前
2009-5-1后
卷烟
生产环节
每标准箱150元
45%(每条价格≥50元)
56%(每条价格
≥70元)
30%(每条价格<50元)
36%(每条价格
<70元)
批发环节
无
5%
(二)酒的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白酒
每斤0.5元
20%
• (三)乘用车税率调整
• (四)成品油税率调整: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卷烟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错误的是( )。
• A.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的比例税率征税,同时按定额税率征税
• B.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 C.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 D.手工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36%的比例税率征税,同时按定额税率征税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手工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销售额的确定:
• (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
•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 B
(三)包装物的规定:
•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计算此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 正确答案』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93600+2000)÷1.17×10%=8170.94(元)
•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白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及消费税。
• 『正确答案』销项税=2÷(1+17%)×17%=0.29(万元),由于是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消费税不计算。白酒是在收取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时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 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 C
• 『答案解析』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1.17)÷20=30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
•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四)酒类其他规定:
•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 2.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 (一)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
• (1)卷烟和粮食白酒: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的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45%) 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 (2)其他应税消费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
• (4)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
(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 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 要点:
•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 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 【例题·单选题】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3%,则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 A.10.88 B.35.25 C.33.4 D.10.48
•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200×3%+100÷(1+17%)×3%+74.88÷(1+17%)×3%=10.48(万元)
• (四)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生产资产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 【例题·多选题】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 D.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 E.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ACDE
•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8月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0万元,酒厂开具了税款为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计算增值税及消费税。
• 『正确答案』
• 应纳消费税=5×2000×25×20%÷10000+5×2000×0.5÷10000=5.5(万元)
• 应纳增值税=5×2000×22×17%÷10000=3.74(万元)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的销售业务如下:
• (1)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
• (2)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
• 『正确答案』
• (1)应纳消费税 =400×20%+(35+1.44+1)÷1.17×20%+80×2000×0.5÷10000+ 150×10%+120×20%+10×2000×0.5÷10000+80×60%×20%+16× 60%×2000×0.5÷10000=144.96(万元)
• (2)甲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400×17%+(35+1.44+1)÷1.17×17%+150×17%+120×17%+80×60%×17%=127.5(万元)
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不纳税
• 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
•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缴消费税,不缴增值税
•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确认收入。
•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
•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
• 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
• 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 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 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 ADE
•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商用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辆,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辆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本题中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3%,小客车消费税税率为5%) A.8804.24 B.3425.37 C.8804.94 D.8798.84
•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8600+3)×12.5×3%+(576+10)×6.8×5%=3226.13+199.24=3425.37(万元)
三、组成计税价格
•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 1.在从价定率及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也是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例题·单选题】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09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A.2700 B.4200 C.4050 D.6300
•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90+50)×(1+5%)÷(1-30%)×100×30%=6300(元)
2.自产自用白酒、卷烟
• 组价公式变化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2009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 正确答案』
• (1)应纳消费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
• (2)应纳增值税= [0.2×35000×(1+10%)+200] ÷(1-20%)×17%=1678.75(元)
3.单一数量征收
•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20吨,赠送某啤酒节,每吨啤酒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及增值税。
• 『正确答案』
• 应纳消费税=20×220=4400(元) 应纳增值税=[20×1000×(1+10%)+4400]×17%=4488(元)
四、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掌握
• 小结:
• 如卷烟厂外购烟丝加工生产卷烟,生产完毕对外销售时,要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购进抵扣),要缴纳消费税,由于销售时从价部分含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加工生产对外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对这部分来讲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税法规定,对于外购已税规定范围的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生产领用数抵扣)。
1.扣税范围——11项
• 注意的问题:
• ①14个税目中,酒类产品、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4项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成品油要看清油品子目。
• ②举例的11项,也必须是同一税目。
• 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成小包装或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润消费税。
• 【例题·单选题】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
• A.外购已税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的白酒
•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
• C.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 C
•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准予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的有( )。
• A.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 B.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钻石首饰 C.以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小汽车
• D.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E.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正确答案』ADE
2.扣税方法——
• 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厂期初库存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化妆品80000元(不含税价),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 『正确答案』 准予扣除消费税=(30000+80000-20000)×30%=2700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0×30%-27000=48000(元)
• 【注意】外购应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消费税(增值税也不可以抵扣);
• 生产领用时要注意,题目中如给出生产好后对外销售的量或生产领用数量均不作为可以抵扣的基数,只有用生产领用价格才是可以用来计算的。
3.扣税环节:
•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 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委托加工、国外进口购进应税消费品,在工业环节生产后销售,可以扣税;在商业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不实行扣税。
• 注意: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 注意购进环节:从生产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国外进口时购进的可以抵扣,而从零售环节购进的不可以抵扣。
• 扣税环节: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如果是零售、批发、委托加工、进口环节无扣税规定。
• 【例题·计算题】某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人,2008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一批化妆品作原材料,进口增值税20.4(万元),进口消费税36万元,本月生产领用进口化妆品的80%。 (2)将护肤品和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护肤品18万元,化妆品30万元。 (3)销售其他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50万元。 (4)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2008年8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 )万元。 A.25.20 B.31.23 C.59.40 D.60.03
•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为:48×30%+150×30%+1.4×(1+5%)÷(1-30%)×30%-36×80% =31.23(万元)
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代收代缴税款
•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 委托方要补税,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例题·单选题】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 00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 A.17 142.86 B.19 285.71 C.20 142.86 D.20 250.00
•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30%)×30%=19285.71(元)。
2.复合计征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计算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加工费40000元,其中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 『正确答案』
• 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40000+8×2000×0.5]÷(1-20%)=12525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250×20%+8×2000×0.5=33050(元)
• ②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 1.扣税范围——12项
• 注意的问题:
• 14个税目中没有酒类产品、除石脑油和润滑油之外的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4项
•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 3.扣税环节 具体规定: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 【例题·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是( )。 A.以委托加工的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乘用车 B.以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 C.以委托加工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D.以委托加工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粮食白酒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只有C选项符合税法规定12类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抵扣已纳消费税的环节。
五、卷烟回购:
•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简称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 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的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
• B.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化妆品直接销售
• C.某卷烟厂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同牌号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其收入与自产卷烟收入未分开核算
• D.某酒厂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已税白酒直接销售
• C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 三种计税方法:
•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价:
• 1.自产自用=(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是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 2.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是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实行符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 3.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计算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已取得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化妆品在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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