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5年12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万个)
比 重
(%)
一、法人单位
516.9
100.0
企业法人
325.0
62.9
机关、事业法人
90.0
17.4
社会团体法人
10.5
2.0
其他法人
91.4
17.7
二、产业活动单位
682.4
100.0
第二产业
167.5
24.6
第三产业
514.9
75.4
三、个体经营户
3921.6
100.0
第二产业
588.7
15.0
第三产业
3332.9
85.0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325.0
100.0
国有企业
17.9
5.5
集体企业
34.3
10.5
股份合作企业
10.7
3.3
国有联营企业
0.3
0.1
集体联营企业
0.6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3
0.1
其他联营企业
0.5
0.1
国有独资公司
1.0
0.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4.5
10.6
股份有限公司
6.1
1.9
私营企业
198.2
61.0
其他内资企业
5.4
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4
2.3
外商投资企业
7.8
2.4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91.0万个,占56.3%;中部地区119.3万个,占23.1%;西部地区106.6万个,占20.6%。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58.3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71.3万个,占25.1%;西部地区152.8万个,占22.4%。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10位的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北京、辽宁和河北。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山东、河南、浙江、广东和河北(以上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
单位
(万个)
产业活
单位
(万个)
个体经
营户
(万户)
法人
单位
(万个)
产业活
动单位
(万个)
个体经
营户
(万户)
合 计
516.9
682.4
3921.6
河 南
26.8
36.8
279.0
北 京
22.1
25.4
47.7
湖 北
15.8
23.0
167.0
天 津
9.3
10.6
27.5
湖 南
18.0
25.9
188.7
河 北
21.0
26.2
261.8
广 东
43.5
55.2
269.8
山 西
13.2
21.5
81.3
广 西
12.1
18.4
146.6
内蒙古
7.1
10.2
83.4
海 南
2.3
3.3
27.4
辽 宁
21.2
26.9
155.1
重 庆
8.6
13.0
84.4
吉 林
8.0
11.1
76.0
四 川
25.7
32.5
246.4
黑龙江
10.2
14.9
109.0
贵 州
7.8
11.8
76.3
上 海
34.4
41.1
33.1
云 南
9.3
15.2
114.0
江 苏
43.1
49.8
251.6
西 藏
1.3
1.8
6.4
浙 江
40.4
47.7
276.3
陕 西
15.3
19.4
92.9
安 徽
15.9
21.5
157.2
甘 肃
8.5
12.9
59.0
福 建
16.6
21.8
133.6
青 海
2.1
3.1
14.7
江 西
11.5
16.7
87.9
宁 夏
2.4
3.4
21.1
山 东
37.1
50.3
290.9
新 疆
6.4
11.3
55.7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业120.2万个,占17.6%;教育59.6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万个,占22.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682.4
100
一、农、林、牧、渔业 *
1.9
0.3
二、采矿业
8.8
1.3
三、制造业
137.5
20.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3
0.9
五、建筑业
14.9
2.2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6
2.1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7
1.6
八、批发和零售业
120.2
17.6
九、住宿和餐饮业
12.5
1.8
十、金融业
17.7
2.6
十一、房地产业
15.3
2.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4
4.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9
2.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4
1.5
十六、教育
59.6
8.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6
5.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
1.3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4.4
22.6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32.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3.6%;交通运输业621.7万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831.1万户,占46.7%;住宿和餐饮业293.9万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万户,占10.6%(详见表5)。
表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合 计
3921.6
100
工业*
532.3
13.6
建筑业
56.5
1.4
交通运输业
621.7
15.9
批发和零售业
1831.1
46.7
住宿和餐饮业
293.9
7.5
房地产业
3.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2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13.8
10.6
教育
14.4
0.4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83.0
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2
0.9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30882.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63.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19.0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21460.4万人,占69.5%;个体经营人员9422.4万人,占30.5%。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7882.2万人,占36.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8390.5万人,占39.1%;建筑业2792.6万人,占13.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25.2万人,占9%;教育1521.8万人,占7.1%;批发和零售业1382.5万人,占6.4%(详见表6)。
表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 计
21460.4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161.7
0.8
二、采矿业
888.8
4.1
三、制造业
8390.5
39.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4.5
1.7
五、建筑业
2792.6
13.0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1.5
3.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8.6
1.1
八、批发和零售业
1382.5
6.4
九、住宿和餐饮业
429.3
2.0
十、金融业
374.7
1.7
十一、房地产业
396.3
1.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8.3
2.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26.4
1.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4.0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6.1
0.6
十六、教育
1521.8
7.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50.1
2.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4
0.7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25.2
9.0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8.0%、15.7%、33.6%和42.0%。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5%、36.9%和53.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6%、8.2%、32.8%和56.4%(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女性比重(%)
女性
一、就业人员合计
21460.4
7882.2
36.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52.1
44.3
29.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708.1
592.9
34.7
具有大专学历者
3360.9
1314.1
39.1
具有高中学历者
7206.6
2661.3
36.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9031.6
3269.6
36.2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4182.8
1497.3
35.8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399.7
103.4
25.9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543.0
537.2
34.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240.1
856.7
38.3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009.1
433.5
21.6
高级技师
51.8
7.7
14.9
技师
164.2
23.4
14.3
高级工
659.8
137.2
20.8
中级工
1133.3
265.2
23.4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325.0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8.2万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8.7万亿元,占48.1%;集体投入的资本1.4万亿元,占7.9%;个人投入的资本5.1万亿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3万亿元,占7.3%;外商投入的资本1.6万亿元,占8.7%。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台
资本
外商
资本
合 计
100
48.1
7.9
28.0
7.3
8.7
国有企业
100
98.9
0.7
0.3
0
0.1
集体企业
100
3.3
88.2
7.8
0.5
0.2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2.1
24.9
62.1
0.6
0.3
国有联营企业
100
93.3
3.6
2.9
0.1
0.1
集体联营企业
100
5.5
74.2
19.8
0.3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45.6
50.2
4.2
0
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19.8
26.9
48.4
1.2
3.7
国有独资公司
100
98.5
0.7
0.3
0.3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36.2
15.1
47.2
0.5
1.0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2.0
8.4
32.5
2.6
4.5
其他内资企业
100
10.7
27.1
57.6
2.7
1.9
私营企业
100
0.4
1.8
97.3
0.3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10.3
3.8
3.7
73.9
8.3
外商投资企业
100
7.6
4.3
3.2
14.5
70.4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1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52个普查小区的21731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3‰),个体经营户45623个(抽查比例约为1.1‰)。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9‰,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东、中、西部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5]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5年12月14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5.1万个,就业人员[注1]9643.8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532.3万户,就业人员2565.8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0万个,占2.1%;集体企业15.2万个,占10.5%;私营企业94.7万个,占6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9万个,占4.1%;外商投资企业5.5万个,占3.8%;其余类型企业20.8万个,占14.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私营企业占35.0%,其余类型企业占22.8%。(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
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企业法人(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45.1
9643.8
国有企业
2.8
921.0
集体企业
15.2
729.8
股份合作企业
5.2
212.4
国有联营企业
0.1
10.3
集体联营企业
0.3
15.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1
10.1
其他联营企业
0.2
10.9
国有独资公司
0.2
370.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5
1356.5
股份有限公司
1.8
516.9
私营企业
94.7
3370.9
其他内资企业
2.5
61.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9
1070.3
外商投资企业
5.5
987.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2万个,制造业132.9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万个,分别占5.7%、91.6%和2.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9.2%,制造业占87.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9.0%、8.2%和5.7%(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企业法人
(万个)
就业人员
(万人)
企业法人
(万个)
就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45.1
9643.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0
458.1
采矿业
8.2
888.8
医药制造业
1.2
136.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8
552.4
化学纤维制造业
0.4
44.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1
99.4
橡胶制品业
1.6
113.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1
62.3
塑料制品业
7.3
302.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7
57.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6
872.5
非金属矿采选业
3.7
116.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
312.6
其他采矿业
0.0
0.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6
151.7
制造业
132.9
8390.5
金属制品业
8.6
363.5
农副食品加工业
7.4
313.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9
543.9
食品制造业
3.2
17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5.8
320.9
饮料制造业
2.7
127.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7
443.6
烟草制品业
0.0
20.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3
459.5
纺织业
8.7
790.7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9
457.9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5.2
504.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8
119.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4
288.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4
207.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2
168.5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4
8.8
家具制造业
2.5
115.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
36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4.2
210.1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6
287.1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4.3
131.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2
17.9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5
153.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
59.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8
80.8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4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计量
单位
产量
计量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199232.4
钢材
万吨
31975.7
天然原油
万吨
17587.3
氧化铝
万吨
697.9
卷烟
亿支
18736.3
金属切削机床
万台
48.7
纱
万吨
1291.3
汽车
万辆
509.1
硫酸(折100%)
万吨
3928.9
家用电冰箱
万台
3007.6
烧碱(折100%)
万吨
1041.1
房间空气调节器
万台
6390.3
纯碱(碳酸钠)
万吨
1334.7
程控交换机
万线
7625.2
乙烯
万吨
629.9
电子计算机
万台
9.7
化肥(折纯量)
万吨
4804.8
微型电子计算机
万台
5974.9
水泥
万吨
96682.0
集成电路
亿块
235.5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
37026.2
彩色电视机
万台
7431.8
粗钢
万吨
28291.1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033.1
(三)能源消费
2004年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见表4。
表4 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
计量单位
消费总量
计量单位
消费总量
煤炭
万吨
180845.3
煤油
万吨
61.8
焦炭
万吨
16700.0
柴油
万吨
1722.3
焦炉煤气
亿立方米
291.6
燃料油
万吨
3197.5
高炉煤气
亿立方米
1845.7
液化石油气
万吨
491.6
其他煤气
亿立方米
123.7
炼厂干气
万吨
826.4
天然气
亿立方米
299.5
热力
万吉焦
151543.7
原油
万吨
28600.5
电力
亿千瓦时
16196.8
汽油
万吨
508.2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240706.8亿元,负债合计136785.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注2]103921.7亿元(详见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48.8%,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37.0%;制造业为58.3%,其中烟草制品业为37.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53.7%。
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240706.8
136785.0
103921.7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4126.7
7893.6
6233.1
采矿业
16975.8
8276.0
8699.8
医药制造业
5282.5
2731.0
2551.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7801.7
4535.7
3266.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254.3
1339.4
914.9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6110.4
2260.0
3850.4
橡胶制品业
2088.0
1272.7
815.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052.2
479.3
572.9
塑料制品业
5083.0
2825.5
2257.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891.3
470.0
421.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1627.9
6618.3
5009.6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09.3
524.8
584.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6130.6
9676.4
6454.1
其他采矿业
10.9
6.4
4.5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5700.7
3652.4
2048.3
制造业
181497.7
105822.6
75675.1
金属制品业
5535.4
3235.2
2300.2
农副食品加工业
6200.8
3673.3
2527.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672.9
6602.3
4070.6
食品制造业
3400.7
1886.7
1514.0
专用设备制造业
6844.5
4222.6
2621.9
饮料制造业
3765.2
2088.5
1676.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5455.0
9095.5
6359.5
烟草制品业
3020.8
1122.5
1898.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0628.8
6415.7
4213.1
纺织业
10777.7
6714.2
4063.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6655.3
10174.2
6481.1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3556.8
1972.9
1583.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243.7
1280.9
96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14.9
1146.4
868.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729.2
931.8
797.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11.4
911.8
799.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61.1
95.3
65.7
家具制造业
1253.3
690.5
56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233.3
22686.4
19546.9
造纸及纸制品业
4904.1
2998.4
1905.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7983.2
20754.2
17229.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205.9
1108.7
1097.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179.9
554.4
625.5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139.7
598.9
540.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70.2
1377.9
1692.3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326.7
2846.9
2479.8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18442.8亿元,其中,采矿业占5.6%,制造业占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6%。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亿元的行业有7个: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
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25316.0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3065.4亿元,其中,采矿业占19.6%,制造业占73.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3%。利润总额超过500亿元的行业有9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详见表6)。
表6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业分布
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
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
总额
合 计
218442.8
13065.4
采矿业
12334.2
2557.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702.9
932.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4802.3
447.6
医药制造业
3139.2
264.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541.4
1744.7
化学纤维制造业
1932.7
47.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971.2
146.4
橡胶制品业
1951.3
84.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02.3
128.3
塑料制品业
5118.4
219.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06.7
9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496.0
622.6
其他采矿业
10.3
0.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7434.6
1124.7
制造业
189519.7
9547.6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6179.9
313.0
农副食品加工业
9282.8
333.7
金属制品业
6108.9
284.2
食品制造业
3154.5
154.2
通用设备制造业
9750.1
552.7
饮料制造业
2673.2
171.6
专用设备制造业
5616.2
287.4
烟草制品业
2574.5
366.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4167.0
813.2
纺织业
11237.1
31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1633.2
526.5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4445.4
173.1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2879.2
823.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制品业
3003.1
118.3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391.2
110.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922.1
95.4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034.7
98.4
家具制造业
1446.6
69.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54.0
9.1
造纸及纸制品业
3806.4
182.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588.6
960.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681.3
111.9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461.9
937.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79.3
47.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65.0
14.3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9123.9
293.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1.7
8.6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2.5%、16.8%和10.7%。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比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14.1%、江苏13.1%、山东10.9%、浙江9.5%和上海7.0%。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超过千亿元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
(六)企业科技活动
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3]中开展科技活动[注4]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在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1.6%、17.2%和11.2%,企业的科技活动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2402.1亿元,其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965.7亿元,占40.2%。科技活动人员183.8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106.4万人,占57.9%。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104.5亿元,投入强度[注5]为0.56%。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954.4亿元,投入强度为0.71%。
分行业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行业有3个: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投入强度在1%以上的行业有4个: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详见表7)。
表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的行业分布
经费投入
(亿元)
投入强度
(%)
经费投入
(亿元)
投入强度
(%)
合 计
1104.5
0.5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3.3
0.66
采矿业
50.2
0.47
医药制造业
38.8
1.2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5.9
0.62
化学纤维制造业
8.8
0.47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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