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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时期两性伦理观念的嬗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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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时期两性伦理观念的嬗变 关 威 作者简介:关威,辽宁本溪市人。1987年研究生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长期在高等学校从事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现为惠州学院政法系历史学教授。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研究范围主要是“中法战争史研究”、“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注重探讨近现代中西文化冲突的过程、原因及社会影响,致力于全面创新中国文化的研究。主持和承担省、市级科研课题多项。历年共发表学术论文约60篇(4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全文转载),参编7部著作。被收入《当代中国中青年学者辞典》、《中国当代历史学学者辞典》等多部人名辞典。 内容提要: 五四新文化时期是近代社会和思想文化发生重要变革的时期,是妇女解放运动得到广泛深入发展的时期。许多激进人士从反对封建礼教、倡导个性解放的立场出发,对传统社会男女两性关系中违背理性的规范进行了揭露和抨击,提出了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原则和主张,对于推动妇女解放运动和社会变迁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五四运动 性伦观念 变革 近年来,作为中国社会史之重要方面的妇女史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尽管研究者对于妇女史的内涵、研究范围、研究角度等方面还有一些不同认识,但是推进妇女史研究的必要性已经成为众多研究者的共识。对于中国妇女史研究,不少学者把研究范围指向清末至民国年间,这不是偶然的。这一时期是中国受西方文化影响,社会生活和伦理观念发生重要变革的时期,这种变革的背景无疑为研究者提供了比较多的切入点。尤其是,民国初年的1915年,发生了除旧布新的新文化运动,开始了近代社会、思想、伦理、观念等最广泛深刻的一场变革,对历史进程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妇女解放运动的强势推进,更成为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的一个亮点,成为中国妇女运动史上一个里程碑。当时,在《新青年》等进步报刊的倡导下,不少激进人士从民主和自由的观点出发,对中国传统社会中违背理性、缺乏人性的男女两性伦理道德观念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尖锐批评,旗帜鲜明地提出妇女解放的主张,使妇女解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了实质性进展。 五四新文化时期的时代精神是民主与科学。讲民主就要讲自由和人权。在旧中国,最缺少自由和人权的莫过于广大妇女。因此关注妇女的自由和人权,提倡妇女解放,无疑将成为推进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关于这一点,不少激进人士表达了明确的观点。1919年2月15日,李大钊在《新青年》6卷2号发表《战后之妇人问题 》一文指出:“现代民主主义的精神,就是令凡在一个共同生活组织中的人,无论他是什么种族、什么属性、什么阶级、什么地域,都能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教育上得一个均等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个性,享有他们的权利。妇人参政的运动,也是本着这种精神起的。因为妇人与男子虽然属性不同,而在社会上也同男子一样,有他们的地位,在生活上有他们的要求,在法律上有他们的权利,他们岂能久甘在男子的脚下受践踏呢?”“我们中国的女界,对于这世界的妇人问题,有点兴趣没有,我可不敢武断。但是我很盼望我们中国不要长有这‘半身不遂’的社会。我很盼望不要因为世界上有我们中国,就让这新世纪的世界文明仍然是‘半身不遂’的文明。”《李大钊文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635页。 10月15日,李大钊在《少年中国》1卷4期发表《妇女解放与DEMOCRACY》一文,指出:“妇女解放与民主很有关系,有了妇女解放,真正的民主才能实现,没有妇女解放的民主断不是真正的民主,我们若是要求真正的民主,必须要求妇女解放。”“我们中国人的一切社会的生活,都不许妇女加入,男女的界限很严,致成男子专制的社会。不独是男子对于妇女专制的社会,就是男子相互间也是一个专制的社会,生活的内容,冷酷无情,干燥无味,那些平和优美博爱的精神都没有机会表现。我们若想真正的民主在中国的社会能够实现,必须先作妇女解放的运动,使那妇女的平和美爱的精神,在一切生活里有可以感化男子专暴的机会,积久成习,必能变化于无形,必能变专制的社会为民主的社会。”《李大钊文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102页。 同月,李达在《解放与改造》1卷3号发表《女子解放论》,是一篇非常深刻、非常犀利的文章。绪论部分写道:“世界女子过去一大部分的历史,是被男子征服的历史。在这时期,道德上风俗上习惯上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一切种种,凡是女子所处的地位,无一不在男子的下层。男子好象天神,是主人。女子好比是奴隶,囚犯。好象这世界是男子独占的世界,不是男女共有的世界。女子地位的惨痛,真是不可以言语形容的了!这也不单是中国,就是往时欧美各国,也是一样的,不过中国是个礼仪之邦,男子管理女子的手段,比较的利害得一点罢了。”“支配社会的一切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都以男子为中心,女子的人格,堕落在万丈深坑的底下去了!于是人类的进化也迟滞了!人生的幸福也减少了!社会的真价值也没了!恶习传了数千年,世界惨无人道的事,比男子压迫女子再利害的恐怕没有了!”文章接着指出了妇女解放的必要性:“近世以来,世界的大人道家,推究这人类的社会的真理,晓得男子压迫女子,是件无人道的事,就大声疾呼的提倡女子解放。因为女子被锁闭得如囚犯一般,所以这囚犯是应该解放的。因为女子被压迫得如奴隶一般,所以这奴隶应该解放的。所谓解放女子的话,也可叫做解放奴隶囚犯——莫怪我说得太不恭敬,却是实在的话。”“况且我中国的国情,比欧美更加有解放女子的必要。所以为女子的应该知道自己是个‘人’,赶紧由精神物质两方面,预备做自己解放的事。为男子的既能晓得世界大势,标榜人道,就应该晓得‘平民福利’,‘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道理,赶紧帮助女子解放才算得拥护人权。”《李达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9-23页。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更多的激进人士对中国社会男女两性关系和伦理中的非理性因素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改革的主张。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一、批判封建的贞节烈观念 人,在本质上是生物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人有喜怒哀乐、七情六欲。在人的各种欲求中,理所当然包含对异性的需求。所以,如何处理男女两性的关系就成为人类社会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在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贞孝节烈”为核心的封建社会规范的严密控制下,广大妇女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多重压迫,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妇女问题当中,尤其严重的是妇女受到性压迫、性禁锢的问题,其突出表现是针对妇女的片面贞节烈观念。《大清会典》规定,妇女贞节烈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旌表,具体有:节妇(丧夫后守节不嫁者,且连续守节一般不少于15年)、贞女(未婚夫死守节不嫁者)、贞烈(未婚夫死,闻而自尽者)、烈妇(夫死而自尽者)、烈女(遇强暴拒辱受害者,且未被奸污)……字里行间,无处不浸透着妇女无尽的血和泪。五四新文化时期进步人士倡导妇女解放,首先对严重压迫妇女的片面的贞节烈观念提出严厉批评。 1916年12月,新文化运动的旗手陈独秀在《新青年》2卷4号发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对束缚人们思想的封建道德提出尖锐批评,文章写道:封建礼教“男子之事二主,女子之事二夫,遂共目为失节,为奇辱。……国人遂以家庭名誉之故,强制其子媳孀居。不自由之名节,至凄惨之生涯,年年岁岁,使许多年富有为之妇女,身体精神俱呈异态者,乃孔子礼教之赐也!”《新青年》二卷四号。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1918年5月,《新青年》4卷5号刊登了周作人翻译的日本女权主义者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文中认为:贞操应是人人遵守、人人实践的行为准则;不能只要求妇女守贞操,不应以贞操为压迫妇女的精神枷锁。周作人在《译者前言》中表示赞同这一观点:“我确信这篇文中,纯是健全的思想”。周作人还进一步指出:“我译这篇文章,并非想借他来论中国贞操问题;因为中国现在,还未见这新问题发生的萌芽,论他未免太早。……但是女子问题,终竟是件重大事情,须得切实研究。女子自己不管,男子也不得不先来研究。一般男子不肯过问,总有极少数觉了的男子可以研究。我译这篇文章,便是供这极少数男子的参考。”《新青年》四卷五号。 虽然周作人认为在中国讨论贞操问题“未免太早”,但实际上这篇文章发表后,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贞操问题的讨论,成为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7月,胡适在《新青年》5卷1号发表《贞操问题》一文,对这一违背人性的现象进行严厉批评:“中国的男子要他们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若不问夫妇之间有无可以永久不变的爱情,若不问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贞操,只晓得主张做妻子的总该替他丈夫守节,这是一偏的贞操论,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伦理”。“法律既许未嫁的女子夫死再嫁,便不该褒扬处女守贞。至于法律褒扬无辜女子自杀以殉不曾见面的丈夫,那更是男子专制时代的风俗,不该存在于现今的世界。”《新青年》五卷一号。 8月,鲁迅在《新青年》5卷2号发表《我之节烈观》一文写道:“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 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文章结尾指出:“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鲁迅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120页。 李达在《女子解放论》一文中也指出:“社会既以男子为中心,所以凡有男女间的道德,偏责重女子一方面。男子放纵荒淫,不算奇事,女子是必要守贞洁的。男子应守贞洁与否,是别一个问题。女子既经变了男子的奴隶,所以除了自己夫君以外的男子,连会面都是不许的。……若是嫁的男子死了的时候,他便替男子顶门立户,支撑局面,守着贞洁二字,死而无悔,与那殉教的一般了。贞洁二字,原来对于有夫之妇设的,后来应用推广,连累那未字的女子,也强使他遵守,许嫁之夫死了的时候,许嫁之女就要尽那为妻的道理,服丧的虚文都算罢了,还要他替那人守节。女子是受人压制惯了的,怎敢违拗,不依也都依了。起初女子还自信有志气,可以守的,后来经历了万般不幸的事情,却怕了社会笑,他不敢说改嫁的话。上述种种女权衰落的原因,本非一朝一夕之故,到了今日,女权已蹂躏到这步田地,恐怕再也不能退让的了。物极必反,女子岂能长此终古的么?”《李达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12页。 1920年1月,《新青年》7卷2号刊登李大钊的《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对封建思想核心的“孔门伦理”给予强烈抨击,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动,新思想和新道德必然产生的道理。文章写道:“看那二千余年来支配中国人精神的孔门伦理,所谓纲常,所谓名教,所谓道德,所谓礼义,那一样不是损卑下以奉尊长?那一样不是牺牲被治者的个性以事治者?那一样不是本着大家族制下子弟对于亲长的精神?”“至于夫妇关系,更把女性完全浸却:女子要守贞操,而男子可以多妻蓄妾;女子要从一而终,而男子可以细故出妻;女子要为已死的丈夫守节,而男子可以再娶。”文章结尾写道:“社会上种种解放的运动,是打破大家族制度的运动,是打破父权(家长)专制的运动,是打破夫权(家长)专制的运动,是打破男子专制社会的运动,也就是推翻孔子的孝父主义、顺夫主义、贱女主义的运动。”《新青年》七卷二号。 二、倡导性的科学与教育 中国传统社会不仅存在性压迫、性禁锢,还存在性神秘、性愚昧。性,长期以来被视为“淫”、“秽”,而且讳莫如深,所谓“万恶淫为首”。正如周建人在《性教育的理论与实际》所指出的:“中国向来看两性关系是非常卑下而且秽亵;以为男女之间,除了严防以外,更无别法,……在这种习惯之下,与性教育的意见,相差真是远极了!其实男女隔离愈严,则相见时愈容易受强烈的刺激。”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五册,新文化书社,1923年,174页。 此外,林昭音在《两性教育之研究》文章中写道:“我国之人,往往昧于古训,谓‘女子十年不出门,男女不相受授’。礼门义路,判若鸿沟;嫂溺叔援,传为笑柄。一般道学先生,假仁义道德之面具,称女子为魔鬼,视两性如毒蛇;对于一切两性生活,不特不问其是否重要,且闻人谈及两性问题,不禁掩耳而走,退避三舍。于是上行下效,所向风靡。大部人民对于两性生活,无不存秘密、轻蔑、鄙俗、侮辱之观念;而社会制度、风俗、习惯,亦无不力主两性之秘密,反对两性之公开。”林昭音又写道:“男女爱情,并非妖魔,何必规避;至于生殖,亦人生正当之行为,并非罪恶,何必严守秘密。使男女无爱情,则家室不能成立,社会如何能维持?又使人类无生殖,人种不能传衍,人群何以能生存?……两性问题,既为人类生活中重要之问题,我人尤宜有高尚之思想,郑重之态度,科学之眼光,如何研究,方使来日两性问题,有圆满之解决,人生之花,得灿烂而美茂。安可以抱秘密卑污之态度乎?”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三册,新文化书社,1923年,85页。 有一个事例是值得思考的:1920年,著名画家刘海粟主持的上海图画美术学院在人体写生课上首次使用女性裸体模特,这件事情本是美术教育中必要的内容,但是却引出不少非难,反映出当时许多人思想中的守旧倾向。针对此事,周作人在《半春》一文中写道:“中国人的头脑不知是怎么样的,理性大缺,情趣全无,无论同他讲什么东西,不但不能了解,反而乱扯一阵,弄得一塌糊涂。关于涉及两性的事尤其糟糕,中国多数的读书人几乎都是色情狂的,差不多看见女字便会眼角挂落,现出兽相,这正是讲道学的自然的结果,没有什么奇怪。但因此有些事情,特别是艺术上的,在中国便弄不好了。最明显的是所谓模特儿问题。孙联帅传芳曾禁止美术学校里看‘不穿裤子的姑娘’,……据我看来,他们似乎把裸体与春,裸体与女根当作一件东西了,这未免使人惊异他们头脑之太简单。”高瑞泉编:《理性与人道——周作人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269页。 陈衡哲在《今日中国女子的责任》一文中也指出:“因历来男女禁绝交际的结果,中国青年男女的性的自觉心,常不免异乎寻常的深切,这是一件极不幸的事;因为它不但能使男女在社交上发生一种过分的性的自觉,并且能使彼此都以纯粹的性的动物对待对方;它尤能帮助男子们去保存那以‘妇人’比‘醇酒’的态度,使他们永远不承认女子除了性的人格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独立人格。”任白涛辑译:《近代恋爱名论》,上海,亚东图书馆,1927年,225页。 其实,性是人本能的生理现象和生理需求,是人性的一种正常反应。因此,破除中国人对于性的种种不良心态,从科学的角度教育人们了解性知识,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克服陋习,这是促进社会和思想文化进步的重要课题。周作人介绍了英国学者加本特在《爱的成年》书中关于性的合理性的观点:“《爱的成年》第一章论性欲,极多精义:他先肯定人生,承认人类的身体和一切本能欲求,无一不美善洁净;他所最恨的,便是那‘卖买人类一切物事的商贩主义,与隐藏遮盖的宗教的伪善。’他说明:‘对于人身那种不洁的思想,如不去掉,难望世间有自由优美的公共生活。’”高瑞泉编:《理性与人道——周作人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2页。 鲁迅在1919年10月写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文中,肯定人的性欲的合理性:“生物为保存生命起见,具有种种本能,最显著的是食欲。因有食欲才摄取食品,因有食品才发生温热,保存了生命。但生物的个体,总免不了老衰和死亡,为继续生命起见,又有一种本能,便是性欲。因性欲才有性交,因有性交才发生苗裔,继续了生命。所以食欲是保存自己,保存现在生命的事;性欲是保存后裔,保存永久生命的事。饮食并非罪恶,并非不净;性交也就并非罪恶,并非不净。”《鲁迅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131页。 周建人在《性教育的理论与实际》中还写道:“性是关于保全种族,使本种继续的一种作用。凡是两性的生物,都有这一种性的现象。……近代科学的光明已经冲破这种卑视性的本能的矛盾思想,所以性教育也就渐渐起来了。这种教育的目的,是要顺着儿童的年龄,教以性的知识。……这很足以使儿童对于性的本能养成一种尊严的观念;而且亲子之间的真实关系,也从此了解。这实在是养成道德及卫生习惯的基础。”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五册,新文化书社,1923年,173页。 北京大学教授张竞生在《美的社会组织法》讲义中认为:“说及性教育一问题,关乎人生比什么科学与艺术更大。性与情感有直接关系,而对于理智也有莫大的交连。饮食是生命的起始,性欲是生命的发展。现在许多政治家专心去讨论经济,而世界的教育家竟忘却了这个比经济更重大的性欲问题。……生殖器乃人身最扼要的机关,岂可毫无讲究,以致此间变为生番的野地,一任秽芜不理遂至恶毒丛生。现在我国生殖器病蔓延甚广,重的焦头烂面,轻的尚不免滴滴横流,推原其故,皆由昧于性的知识所致。况且性教育不止在肉体与病形上的讲求,它的最重要的任务乃在考求由性所生的情感与文化的主动力在何处。所以性教育是一种必要的教育,又是极严重的教育,从初中起,应由训育主任庄重地解释给学生听,使他们知道生命的发展,在物质方面则为精液的发泄,在精神方面则为情感的升华。故与其当性欲冲动时做了手淫及嫖妓或种种不正当的交媾行为极易把身体摧残,而且物质与精神相连,精液多发泄则精神就不免于憔悴了,则不如保存精液使之转变为精神的作用。由这个大纲去解释,则学生明白性的冲动是什么一回事,就不至于做了种种的非为了,就能从此把精液变为精神的作用了。这样性教育的公开研究岂不胜于道学先生的一味不说与压抑为能事,以致少年于暗中愚昧无知地一味去乱为吗?性譬如水,你怕人沉溺么?你就告诉他水的道理与教他会游泳,则人们当暑热满身焦燥时才肯入浴,断不会在严冬寒冷投水受病,又断不会自己不识水性,就挽颈引领,闭目伸头,一直去跳水死。故要使青年不至于去跳水寻死,最好就把性教育传给他。”江中孝编:《张竞生文集》上,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203页。 张竞生不仅提出积极的思想主张,而且敢为人先,有过实践的尝试。他从法国留学回来之初,1920年—1921年9月期间担任广东省潮州市金山中学校长。他实行男女同校,积极提倡在学生中开展性观念和性知识教育,并且身体力行带领男女学生到城外的韩江游泳。这些今天看来极平常的事情,在当时却引起相当大的震动。张竞生受传统势力的讥讽压迫不得不离任。尽管如此,张竞生仍然执著地进行相关工作。他1921年10月起任教北京大学后,发起组织“北京大学风俗调查会”,进行社会学、民俗学等方面的调查研究。1926年初,张竞生在《京报副刊》刊登《一个寒假的最好消遣法》的启事,征集各人“性史”。 张竞生写道:“至于这个征求的本意,不是与人开玩笑,也不是使人白献丑,更不是‘诲淫’与伤什么风,败什么俗。不!不不不!”江中孝编:《张竞生文集》下,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415页。 张竞生一共征集到上百篇文稿,他从中选择了7篇,每篇都附上按语,编成《性史》第一集出版。张竞生在《序》中写道:“这部《性史》不是淫书,乃是科学及艺术的书。凡有眼者只要开眼一看便即了然。”“在这书中,无论所写的为正态为变态,只要它是实在,它便具有科学的价值。它与淫书不同处,淫书是以作者个人虚构的情状,专门挑动读者的兽欲为宗旨。这书乃以科学的方法,从种种的实在方面描写,以备供给读者研究的材料。”“阴阳器官为我人身体上最要的机关,明白它的构造便明白了人身大部分的生理学。讲究它的卫生,是讲究一部分极紧要的卫生学。研究它的作用,即得到了人类许多的行为论及优生学。知道了性的冲动是何因由与何结宿,我们就知道了不少的性心理学。”江中孝编:《张竞生文集》下,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366页。 显然,张竞生是从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角度,以认真严肃的态度从事这项研究工作的,但这件事毕竟太“出格”了,不少人加以反对,张竞生本人因此再次受到多方责难,他甚至被一些人戏称为“性学博士”。然而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否认,张竞生的探索努力对于移风易俗、改造社会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1922年4月,中国发生了一件颇为轰动的事:因提倡节制生育而在世界上颇有影响的美国的山格夫人应邀来华活动。她在北京大学发表了《生育节制的什么和怎样》的演讲,除了介绍生育节制的理论和方法,也谈到性伦理和性教育的问题,这对于打破中国社会中的性神秘、性愚昧等反常状态无疑具有积极作用。关于这一点,陈东原在所著《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赞扬道:“中国社会弥漫着的‘性’的玄秘的空气,总算她第一个来打破的!中国从前何尝有人把‘性交’的事拿在大庭广众中演讲的哩?她这一次的演讲,除下了生育节制的种子外,还创始了一种好的态度,使中国人知道‘性’的事情,原来还是值得用科学方法去讨论的啊!”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版,413页。 1929年,周作人为山格夫人著、赵憩之翻译的《性教育的示儿编》一书作序时指出不进行性教育的负面影响:“儿童如从父母或教师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他一定会去找朋友和仆役获得确实的说明,所说明的事实不打紧,可是经了那样的一说,结果如同《创世纪》的教训仿佛,性的事情失了美与庄严,加上了一层隐密与羞耻的色彩,使儿童的感情思想显著地恶化,便是以后再加科学艺术深厚的洗练,也不容易把它改变过来,这真是一个极大的损失了。”高瑞泉编:《理性与人道——周作人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315页。 1923年9月,陈并谦在《学灯》发表《中学校性教育大纲》,其中包括10个大类的内容:关于生殖的,关于欲念的,关于疾病的,关于遗传的,关于婚姻的,关于家庭的,关于社会的,关于种族的,关于卫生的,关于其他的。每类下又有若干题目,比如关于生殖类下有:1、动物生殖的现象,2、植物生殖的现象,3、生殖器官的解剖,4、生殖作用,5、生殖作用和人生,6、女子受胎、妊娠、分娩的现象,7、月经的性质和作用,8、避妊的方法,9、育儿的知识。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314页。 说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已经比较深刻。 三、反对包办和买卖婚姻 著名报人徐铸成在《旧闻杂忆续篇》中曾写道,在五四运动前几年,他家乡江苏宜兴有名的绅士的女儿蒋碧薇与徐悲鸿相恋,二人不顾双方家庭的反对,毅然出走结成婚姻。这个绅士怕丢面子,竟谎称女儿暴病身亡,在家中摆设灵堂,为之发丧。徐铸成:《旧闻杂忆续篇》,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139页。 另外,邓颖超生前曾回忆她年轻时对旧式婚姻的看法:“我那时对婚姻抱着一种悲观厌恶的想法:在那个年代,一个妇女结了婚,一生就完了。所以在我上学的时候,路上遇到结婚的花轿,觉得这个妇女完了,当时就没有考虑结婚的问题。”邓颖超:《从西花厅海棠花忆起》,《人民日报》,1997年3月5日。 这些反映出封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非理性和社会危害性。进步人士对此发表了许多意见,明确提出男女社交公开、恋爱自由、爱情至上、婚姻自主的主张。 1919年1月,鲁迅在《新青年》6卷1期发表《随感录四十》一文,对包办婚姻提出尖锐批评,文中首先引了一位青年写给鲁迅的诗:“我年十九,父母给我讨老婆。于今数年,我们两个,也还和睦。可是这婚姻,是全凭别人主张,别人撮合:把他们一日戏言,当我们百年的盟约。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的住在一块儿吧!’爱情!可怜我不知道你是什么!”鲁迅深有感触地说:“这是血的蒸气,醒过来的人的真声音。爱情是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中国的男女大抵一对或一群—— 一男多女——的住着,不知道有谁知道。……然而无爱情结婚的恶结果,却连续不断的进行。形式上的夫妇,既然都全不相关,少的另去姘人宿娼,老的再来买妾:麻痹了良心,各有妙法。”《鲁迅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321页。 李达在《女子解放论》中指出:“若提到婚姻二字,我敢武断说,中国数千年只有买卖婚姻,掠夺婚姻,残忍无人道的东西。若是明买明卖,或是强奸抢掠人家的女子为妻的,表面上还可说他不合圣人之道,加他种种的罪名,其实什么纳采问名,三茶六礼,也是一种彰明较著的买卖婚姻,……家庭间种种悲剧,十有九从此酿成的。”“家庭中最大的幸福,在夫妇间有真挚的恋爱。夫妇间所守的道德,也只有恋爱。必定先有恋爱,方可结为夫妇,必定彼此永久恋爱,方可为永久的夫妇。这样的结婚,后来生出子女,聪明灵秀,是改良人种的大利益,而且彼此恋爱,个人相互间的幸福愈益增进,可构成社会的真价值。恋爱是男女结婚的中心要素,夫妇间若无恋爱,便无道德,离婚也可,再婚也可,爱尽交疏,理之当然。”《李达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19页。 张闻天在《生命的急流》中写道:“朋友,你不是想有一个男朋友或是女朋友吗?你不是希望现社会能够社交公开吗?但是,朋友,你的家庭早不问你愿意不愿意,已经替你订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子或是已经把你放给什么小政客,小官僚或是什么其他不相识的男子了。学校社会也不问你愿意不愿意,已经把规则道德与法律来限制你的自由行动了。你们要想一同出去耍吗?他们说这是‘野合’,就要把你捉到警察局里去。你们要想互相通讯吗?他们说这是有伤校风,就要把你驱逐出校。呦,朋友,你是一个活着的死人,你自己知道吗?”集体编:《张闻天早期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539页。 周作人在《重来》中写道:“我们死鬼的祖先不明白男女结婚的意义,以为他们是专为父母或圣贤而结的,所以一切都应该适合他们的意思,当事的两人却一点都不能干涉。到了现在至少那些青年总当明白了,结婚纯是当事人的事情,此外一切闲人都不配插嘴。”高瑞泉编:《理性与人道——周作人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66页。 1921年7月,陈望道在《我底恋爱观》文中表达了对纯洁恋爱观的赞扬:“恋爱绝不是占据的冲动,只是创造的冲动。两心交感,两性融合,伊会渐渐消了缺点,渐渐变成近于他底理想底要求,他也会历历长出优点,历历近于伊底幻想底实现。”“恋爱是道德感底融合,所以必须有伟大的人格者才有伟大的恋爱。不然,定只是轧姘头底别名。恋爱之神最厌恶的,便是这等肉臭的俗人俗事。”复旦大学编:《陈望道文集》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66页。 就在人们热烈讨论婚姻自由问题时,1919年11月14日,长沙城发生了一幕惨剧:23岁的新娘赵五贞为反抗包办婚姻,竟在迎亲的花轿中自刎身亡。此事立刻引起强烈反响。 11月21日,新民学会主办的《女界钟》特刊第1号刊登“关于赵女士自刎以后的言论”系列文章,其中毛泽东的文章指出:“我国因数千年不正当的礼教习俗,使女子任何方面,都无位置。从政治、法律、教育,以致职业、交际、娱乐、名分,一概和男子分开做两样,退处于社会的暗陬,于不得幸福之处,还领受着许多不人道的虐待。当此事理大明,高呼‘女子解放’时候,还有被逼杀身事件出现,也可知我国社会罪恶的深固程度了。”高菊村等:《青年毛泽东》,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105页。 陶毅的文章写道:“赵女士自杀的事,听见的人没有一个不心酸流泪的,因为女士死得太惨。我想一个人不是到了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时候,哪个愿意死,并且哪个愿意这样惨死?不想当这个女子解放声浪日高的时候,居然有这种惨剧演在我们的眼前,为什么偌大的世界竟容不得一个女子,生生的逼着他去死?这到底是为着什么?咳!难道不是这种万恶的婚姻制度吗?”全国妇联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202页。 仲明的文章写道:“女士的死,完全是为自由的牺牲了。现在既有一个这样的人,在我们社会上实现了这种事实,我们就不能不下一番彻底的研究,愿我们女界同胞,大家都要醒悟过来。女子要解放,是要从女子自己做起,不必要等别人来解放你,你才可以解放。现在时候已经到了,愿我们女界同胞,大家拿出一个自决的心来,过细过细研究一个根据真理的解决方法,那么就不致辜负赵女士这一死了。”全国妇联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205页。 赵五贞事件刚刚过去,1920年春,长沙又发生了女青年李欣淑反抗包办婚姻毅然出走的事件。李欣淑登报声明:“我于今决计尊重我个人的人格,积极地同环境奋斗,向光明的人生大道前进!”李欣淑是以积极的方式反抗旧制度的,因此受到人们的称赞。2月28日的湖南《大公报》刊登一篇文章认为:“现在李欣淑女士出走,她抱百折不挠的精神,实行奋斗的生活,把家庭的习惯,名教的藩篱,一齐打破,她有彻底了解的新思想,她有爱世努力的人生观,她有积极的办法,她有实践的勇敢,她所发生的影响……比赵女士所发生的影响要重要些,要远大些,要切实些。”全国妇联:《中国妇女运动史(新民主主义时期)》,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年,105页。 中国旧时的婚姻,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概念,只有“休妻”的习惯,而且还规定了所谓“七出”的理由。也就是说,女子对于男子必须从一而终;男子对于女子则不承担同样的义务,这显然是违背男女平等原则的。1920年11月,陈望道在《我想》文中特别指出,自由离婚也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既然要自由结婚,就该要求自由离婚!不然,岂不是未结婚时要自由,结婚了便不要自由了吗?这样,还可以说是一个爱自由者吗?也许有人说,可以自由离婚,爱情便无保障。这也许是道理!但换一面看,又不是因无保障,更会细护爱情吗?”复旦大学编:《陈望道文集》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28页。 1921年8月,陈问涛发表《提倡独立性的女子职业》一文认为:“女子若有了独立性的职业,便有了独立的经济。经济既能独立,虽不说社交公开,自然会社交公开;虽不说婚姻自由,自然会婚姻自由。女子经济独立还有一种利益,就是:比较的容易离婚。离婚本非好事,然就中国看,被压迫的结婚,以致于隐痛终身,无法解免,离婚实在不能说他是坏事!”全国妇联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310页。 1923年4月29日,张竞生在《晨报副刊》发表《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陈淑君当时在北京上学,因其姐陈纬君刚去世,陈淑君不久便与其原来的姐夫、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谭熙鸿确定恋爱关系,并且声称与原来的未婚夫脱离关系。此事引起很大风波。对此,张竞生发表了一番言论。张竞生大胆地提出:一、爱情是有条件的,二、爱情是比较的,三、爱情是可变迁的,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若在夫妻结合无爱情的条件,无比较与无变迁的地方,男女仅是一种性欲的交换品,夫妻不过为一种家庭的不动产。在这样可怜的恶劣社会和家庭,女的则守‘嫁狗随狗’的训言,男的则存‘得过且过’的观念。”“爱情原是有条件的,比较的,可变迁的东西,夫妻相守如能永久,或已定婚必要守约,这个或许是一种好事。倘若夫妻不能长久,或定婚至于解约,乃为个人主观与环境及爱情条件的变化,断不能就说他是一定不好了。明白此理,我人对于陈女士不独要大大原谅她,并且要赞许她。”江中孝编:《张竞生文集》上,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277页。 五四时期,一些西方著名学者关于恋爱和婚姻问题的著作被翻译出版,对于人们观念的进步具有一定影响。例如,1927年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任白涛辑译的《近代恋爱名论》(世界婚姻文化丛书之一),其中包括加本特的《恋爱之理想境》、爱伦·凯的《新性道德论》、倍倍尔的《现代结婚生活》、叔本华的《恋爱之哲学的考察》等译文。爱伦·凯的《新性道德论》中写道:“恋爱在现代必须获得从来被世人轻视的名誉和尊贵,因为人类是随恋爱的进化而进化的;换言之,人类是靠恋爱而向次一个时代传递人类的肉体和精神之力。”“为妻所爱的夫之人格和为夫所爱的妻之人格,与未来的人类之创造和养育上有至大的影响,所以必须溶和到一起。”“由恋爱而得到的幸福,不仅是个人的幸福,乃是社会全体的幸福;因为恋爱的价值,不是个人的,是社会的:所以个人的恋爱标准越高,社会的全体也就越高了。”任白涛辑译:《近代恋爱名论》,上海,亚东图书馆,1927年,80页。 四、谴责卖淫嫖娼和纳妾现象 在旧社会中,娼妓现象和纳妾现象是违背理性的婚姻家庭原则的,是男权中心社会的反映,人们对此进行了揭露和批判。1920年3月6日,邵力子在《民国日报》发表《可惊的娼妓比例》一文,“据本埠工部局淫业委员会的调查,各国繁盛都市人口与娼妓之比例,本埠公共租界竟占第一,每一百四十九人中有一人。即卖淫业最发达的日本,他们全国,也不过三百九十二人中才有一人,想起来真可怕。……希望全国爱护人道的人,快快结合起来,打破一切卖买妇女的习惯。”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224页。 林昭音在《两性教育之研究》中写道:“卖淫制度,传今日文明社会之污点,亦女子中最丧人格之事也。环顾我国沪上、京、津等处,卖淫之风,日盛一日。致一般青年男子,徒知物质上之快乐,而绝无精神上之消遣:流连青楼,徘徊花国,入迷途而不知返,丧道德而不知耻,戕生命而不知惜。景象如斯,可胜浩叹!”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三册,新文化书社,1923年,83页。 李达在《妇女解放论》中分析了娼妓现象产生的原因:“女子失了经济独立以后,全靠着嫁男子作生活的手段,若嫁得靠得住的男子,一生的衣食有赖,这算是幸福的;若是那些家穷未婚的,守寡的,与那自己男人靠不住的妇女,就当要怎样才能谋社会呢?卖力么?卖淫么?总不外乎这两条路。但是卖力劳多而得少,卖淫劳少而得多,处到这种境遇的时候,饿死的好还是保全贞洁的好?也只有这两条路。……其次,男子是强要女子守贞洁的,女子就希望一夫一妇制作交换条件。男子追加的附带条件,就是满足兽欲,于自己妻子以外,再希望与异性相交,直接间接助成这卖淫事业的发达。这是女子化为商品的第二个原因。娼妓制公行以后,入勾栏变成了女子谋生活的第二手段。谬种流传,变本加厉。那娼妓中的黑幕重重,简直我是不忍说了!”李达于是指出:“娼妓所受的苛虐,比普通女子所受的更利害。女权发达的地方,绝对不容有娼妓的。”《李达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21页。 1919年4月,李大钊在《每周评论》19号发表《废娼问题》一篇重要文章,对侮辱妇女身心、败坏社会风气的娼妓现象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废娼的五点理由:第一,为尊重人道不可不废娼。第二,为尊重恋爱生活不可不废娼。第三,为尊重公共卫生不可不废娼。第四,为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不可不废娼。第五,为保持社会上妇女的地位不可不废娼。“社会上有了娼妓,大失妇女在社会上人格的尊严,启男子轻侮妇女、玩弄妇女的心。中国妇女解放的运动,第一应该把这妇女界最大的耻辱革除,不使他再留一点痕迹。我很盼望中国主持正义的男子和那自觉的妇女联合起来,发起一个大运动,不令社会上再有娼妓妾婢这等名辞存在,不令社会上再有为人作娼、作妾、作婢的妇女,不令社会上再有拿人作娼、作妾、作婢的男子。”李大钊还提出了废娼的四点办法:第一,禁止人身卖买;第二,把现在的娼妓户口调查清楚,不许再行增添;第三,拿公款建立极大的感化院,专收退出娼寮的妓女,在院经一定的时期教他们点工艺和人生必需的知识,然后为他择配;第四,实行女子强迫教育,入公立学校概不收费。《李大钊文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678页。 1920年8月,李三无在《废娼运动管见》指出:“要想维持社会上的风化和秩序,叫花柳病不致蔓延,非从根本上铲除娼妓阶级不可。所以现在一般热心社会事业的人士,苦心孤诣的谋娼妓阶级的绝灭,不留余力。他们的意思,以为:‘娼妓不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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