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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检查 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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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评分表 指标 名称 绩效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检查得分 一、情况汇报 30 听取情况汇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情况(22分)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并开展工作。 2分 1.有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检查台账、实地调查、查看文件和记录、听取情况介绍。 检查台账、实地调查、查看文件和记录、听取情况介绍。 检查台账、实地调查、查看文件和记录、听取情况介绍。 2.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种”责任。 2分 2.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得4分,没有明确不得分。 3.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分 3.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得2分,没有列入不得分。 4.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分 4.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得4分,没有不得分。 5.每半年向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抄送县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2分 5.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按规定时限分别向党委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得2分,全年只汇报1次得1分,没有汇报不得分。 6.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至少分析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分 6. 有全年4个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按要求报送的(含报告、分析研判会议记录、照片等)得2分,每缺1次扣0.5分。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分。 7.每年12月在同级党组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2分 7.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得2分,没有开展不得分。 8.党的相关会议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2分 8..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及以上得2分,研究1次得1分,没有研究不得分. 9.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分 9.仅完成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10.每两年组织召开1次党组领导班子及所辖党支部书记专题述职评议会。 2分 10.2017年召开专题述职评议会得2分,未召开不得分。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28分) 11.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相关工作。 3分 11.有学习的材料、记录、照片等的得3分。未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的,每缺1项扣1分。 1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2分 12.结合工作实际,有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13.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2分 13.撰写说明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措施、有成效,得2分;没有客观全面反映工作情况的,视情况扣分,扣分分值不超过2分。 14.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 8分 14. 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不少于2次学习,并有学习会议记录、照片、学习材料等的,得8分;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学习的,每少1次扣1分。 15.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2分 15.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得2分,没有不得分; 16.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办法,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3分 16.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或办法得1分,没有不得分;加强时常监管和分析研判,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可管可控的,得2分;对职责范围内阵地管理不到位,产生严重影响的,扣3分。 17.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体制。 2分 17.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得1分,积极配合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得1分。 18.加大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网络信息管控,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2分 18.积极开展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有相关痕迹资料,得1分,没有不得分;按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有痕迹材料(文件、照片等),得1分,没有不得分。 19.巩固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对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及时回应,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2分 19.撰写说明报告说明相关情况,要求有数据、有支撑、有材料,得2分,没有不得分。对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回应和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每次扣2分。 20.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2分 20.有相关文件,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四、考核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问责工作开展情况15分) 21.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2分 21.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得2分,没有不得分。 22.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2分 22.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情况得2分,没有不得分;对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细则》、县委《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每出现一种扣2分。 23.正确处置意识形态领域涉及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主动发声、正确处置。 2分 23.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没有做到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主动发声、正确处置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24.强化结果运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 2分 2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得2分,没有纳入不得分。 25.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以及各种转办、督办、交办件;按时完成及报送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材料、统计报表等。 3分 25.未按要求落实其他有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各种办件或报送材料报表的每件(次)扣1分。 26.积极向县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理论文章。 4分 26.上报一篇得一分,最多不超过4分。 五、特色亮点5分) 27.特色亮点。鼓励和支持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工作职责职能,大胆创新突破。 5分 六、扣分事项 28. 扣分事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扣分。 28. 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当年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省委、省政府(含中央、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的,每次扣6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或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的,每次扣4分。同一事项扣分时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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