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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工作的暂行办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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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提前退休工作的暂行办法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衡人社字〔2010〕32号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工作的暂行办法 市直各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冀人社字〔2009〕32号),决定从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鉴定。为落实好省里的文件精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因为体制转变,单位虽不属事业性质,但仍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也可列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鉴定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鉴定的,按冀人社字〔2009〕32号文件规定,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本人住院记录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材料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经初审后,由省劳鉴办在定点医院进行鉴定。由于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在省定点医院鉴定的,到省劳鉴办委托的所在地定点医院或省专家组到本人所在地进行鉴定。 四、收费标准 申请鉴定人员每人每次交专家鉴定费400元,由省劳鉴办直接收取,并出具发票。按照规定专家鉴定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被鉴定人在医院的检查费用按原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本人支付)。 五、呈报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1998年5月12日《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因病提前退休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退休人数的10%以内。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正常退休人数大约在200人左右,因此,病退人数每年为20人左右。为了控制病退人数,一是要严 2格控制条件。具体申报条件是。参加了医保统筹的单位或人员,近三年来,在定点医院,或经过医保中心批准允许到非定点医院多次住院治疗,并在医保中心报销过大额医药费的人员。或者虽然没有住过院,但持有长期患有慢性疾病证的人员;二是坚持公开公正。按照上述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急缓程度对鉴定对象排出顺序,然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由单位负责呈报。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由代理部门负责呈报。 呈报时,要将本人住院记录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检查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并附上单位的文字报告,经医保中心确认后,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并由工资福利科在年度病退指标范围内确定鉴定对象,择机委托省劳鉴办进行鉴定。 六、办理病退手续 对经鉴定确已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病退指标范围内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办理病退批准手续。如果超出年度总指标范围可转下年度再办手续。特殊情况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领导机构 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为:组长秦立普副组长刘建忠 成员卢文广高延华田占强王秀民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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