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8854880 上传时间:2025-03-0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幼儿园由幼儿园负责人、小学班由德育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一)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7、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 8、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晋级、学区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德育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德育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6、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7、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8、小学班、幼儿园或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9、教职工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 10、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贲营中心小学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