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国价格问题的产权分析1.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854397 上传时间:2025-03-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5.9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价格问题的产权分析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国价格问题的产权分析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國價格問題的産權分析1本文是作者于2000年至2001年在美國傑克遜維爾州立大學從事“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制度基礎”這一課題研究時所形成的一個成果。作者在美國曾專門就中國的價格體系同美國的市場價格體系(即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進行過細緻的比較及廣泛的考察。本項研究也得到了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專案編號:70141013)的資助。 武漢大學商學院 江 春2江春,1960年生,中國武漢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已出版專著五部,在國內外發表學術論文110多篇,主持過兩項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一項世界銀行科研專案,一項中國國家教育部博士點基金專案。專著《經濟增長的産權問題》獲第二屆中國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二等獎。(中國,武漢,430072。jiachun@) 摘 要:本文認爲,中國的價格改革雖然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與國際市場價格體系相比,中國的價格體系及價格形成機制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中國現行的産權制度,因此,要在中國創造真正的市場價格機制,並形成真正合理的市場價格,唯一的辦法是必須從根本上改革中國現行的産權制度,以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本文的分析又一次充分驗證了産權經濟關於價格的形成和決定問題“實質上是産權如何界定與交換以及採取怎樣的形式的問題”這一理論命題的正確性。 關 鍵 詞:價格 産權 雖然中國自1979年以後不斷進行價格改革,從而使中國的價格逐步趨於市場化。但是,站在全球經濟及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則中國的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價格體系及決定機制相比仍存在著相當的差異,顯然,這種差異不利於中國經濟的市場化及國際化。有鑒於此,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 一 中國與國際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之間的比較分析 爲分析中國的價格問題,最佳的辦法是將中國的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進行比較。 (一)中國的價格體系同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之間的差異 從現實來看,中國的價格體系同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存在著以下差異: 1.中國能源,原材料等初級産品的國內價格總的來說低於國際市場價格3但必須注意的是,近來由於生産成本的上升,目前中國的一些能源和原材料(如原油、汽油、柴油、電力s、鋼材、生鐵、銅、鋁錠等)在不包括自然資源的耗用成本情況下,其價格已高於國際市場價格。 ,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産品(如紡織、服裝、制鞋、玩具等)價格也比國際市場價格低、但中國的技術密集型産品(如絕大部分化工産品、彩色顯像管等電子産品、優質鋼材等)和資本密集型産品(如電視、空調、有色金屬等冶金産品、重型設備、汽車等)的價格則比國際市場價格高。總之,加工程度越深、附加價值越大,技術密集度越高的産品,則中國的價格比國際市場的價格高。 2.中國的貿易品(主要是製成品)和耐用消費品(包括交通工具、文娛耐用品、建築物等)的價格總的來說高於國際市場價格,而非貿易品和非耐用消費品的價格則比國際市場價格相對低廉。從非貿易品絕對價格水平的國際比較來看,中國非貿易品的價格水平幾乎是世界上最低的。 3.從服務業來看,凡具有較大技術或知識含量的服務(如金融、保險、旅遊、通訊、廣播電視網路、鐵路、郵政、電信等)價格,則中國高於國際市場價格(中國的電話費用平均爲美國的七倍);而涉及到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務(如醫療、教育等公益事業和城市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等)因蘊含有大量的政府補貼,因而中國的價格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4.值得強調的是,中國的大部分農產品(如大米、小麥、玉米、大豆、棉花等)價格在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的情況下已超過了國際市場價格,中國農產品價格在過去15年的漲幅已超過美國過去180年(1800~1980年)的漲幅。中國的糧食收購價格,近年來也一直大幅度地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奶製品的價格也高於國際市場價格。 5.中國工業製成品(特別是高新技術産品)的價格也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據統計,1998年,中國48種主要工業品,有22種産品的價格超過國際市場價格,如汽車,化工,醫藥産品等。 總之,中國的産品價格仍在相當程度上不能正確地反映效用,相對稀缺性,機會成本、市場供求關係和從不同經濟活動所取得的邊際收益。 必須指出的是,價格不只是指産品的價格,它還包括生産要素的價格,因此,以上所指的只是國內外産品價格的差異,它還不能全面說明中國價格體系同國際市場價格體系的差異。事實上,中國同國際市場最明顯的價格差異主要體現在要素價格的差異上。這些差異主要是:(1)中國的土地要素價格(地價或地租)大大低於國際市場價格。(2)中國的資本要素價格(利率)水平較低,沒有真實反映中國的資本供求關係。(3)國的勞動要素價格(工資)也低於國際市場價格,且中國的勞動要素價格還不能完全反映勞動力的知識水平、才能和貢獻大小,不能反映勞動力的邊際産值。總之,由於中國的生産要素價格普遍過低,既沒有真正反映要素的供求關係,又沒有真實反映要素的稀缺性、生産性效用或邊際産出,因此不能真實地反映産品的生産成本,從而導致中國的價格不足以反映市場情況。 (二)中國的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仍有很大的不同 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仍有很大的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價格的管理主要只是檢查價格是否在公平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決定的,它並不決定價格,而只是通過制訂政策,法規來規範、約束市場主體的定價行爲,制止不正當價格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定價環境。但在中國,一方面生産要素的價格受到政府的管制,另一方面中國的産品價格雖然已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市場化,但許多産品或服務價格的決定或變動仍然需要政府的批准(實際上在很大的程度上仍由政府決定)4 2001年7月,中國雖然又一次進行了動作較大的價格體制改革。經過這次改革,由中央定價的商品由141種減少爲13種(包括重要的央儲備物資,天然氣,重要交通運輸,電力,電信,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藥品等),但這13種商品都是影響面廣,對價格體系的形成起重要作用的商品。而且,這次價格改革只是對中央政府的定價體制進行改革,而沒有對地方政府的定價體制進行改革,因此,這還不能說是中國已徹底放棄了政府定價體制。 ,且在這些産品或服務的價格決定過程,往往缺乏消費者或市場需求者的同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的行爲往往決定著價格的變動),而且,有關國計民生或能夠左右市場的一些重要商品或服務(如石油,棉花,糖,電力,煤炭,交通等)仍由國家定價,這些産品或服務的價格並沒有放開。而且,中國政府的定價方法仍然建立在傳統的成本加成價格理論(即認爲價格等於成本加利潤)基礎之上。此外,中國仍對一些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有補貼5政府補貼往往被認爲與政府定價有關。 ,政府仍直接作用於決定或影響價格的市場主體(其主要是國有企業)。總之,中國政府實際上仍對價格決定及變動進行微觀管理,行政干預的成份和色彩仍十分濃厚,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壓抑了市場供求關係對價格的決定作用,從而不利於市場均衡價格的形成,也不利於通過市場機制來糾正不合理的價格。 總之,由於中國的價格體系仍不合理,因此就仍然難以正確反映中國經濟的比較優勢,結果造成中國生産結構的扭曲,從而形成低效率的資源配置格局,這既增大了中國的生産總成本,又減少了中國的總產出,從而在整體上降低了中國的國際競爭力。 二 傳統的産權制度難以實現價格的真正市場化 根據現代産權經濟學的理論,價格的形成和決定問題,“實質上是産權如何界定與交換以及採取怎樣的形式的問題”6科斯等著:《財産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205頁。 ,價格只是産權的標價,交換也只是産權的交換,因此,價格問題的實質是産權問題。這意味著,要分析中國的價格問題,最根本的是要從産權制度上著眼。 從現實來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由千百萬個擁有獨立財産的市場主體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自由進行産權交易的行爲所共同決定的,因爲只有在從事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都擁有獨立財産的基礎上,供給者才會有內在的動力在交易要高價,而需求者則有內在的壓力在交易出低價。但在衆多供給者相互激烈競爭的市場上,任何供給者都不敢漫天要價,否則他就會失去客戶。另一方面,在衆多需求者相互競爭的情況下,任何需求者也不能無理殺價,否則他就不可能獲得其所需要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供給者,還是需求者在提出要價或出價時,都必須要有可信的、能被對方或市場所接受的合理依據。市場供求雙方就通過這種不斷的討價還價,使各自的要價或出價趨於被雙方所一致接受,從而最終形成能真正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市場均衡價格。 由於市場均衡價格是供求雙方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價和出價趨於一致的結果,因此,市場均衡價格實際上反映並綜合了市場供求雙方追求最優化的行爲規律和所有資訊,彙集了各市場主體或整個社會對價格水平的一致評價或共同認可,因此,市場均衡價格事實上就代表了真實價值。 以上分析說明,合理的市場均衡價格是建立在財産的所有權分散在千百萬個市場主體手中、即建立在千百萬個市場主體擁有獨立財産的産權制度基礎之上的。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基礎是財産所有權分散在千百萬個市場主體手的産權制度,市場價格就是在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和産權自由交易的基礎自發形成的,因此,要形成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就必須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使各經濟主體都成爲擁有獨立財産的産權主體或市場主體。或者說,價格市場化的實質實際上是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雖然中國自1979年以後就對中國傳統的價格體系不斷進行改革,從而使中國的價格體系逐步趨於市場化,但是,由於中國一直沒有對價格機制的基石—産權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因此,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中國的價格體系難以真正實現與國際市場價格的“一價化”。這是因爲: (一)傳統的産權制度難以實現要素價格真正的市場化 一國價格體系中最爲重要的是要素價格,因爲要素價格是形成産品價格的基礎,因此,要實現産品價格的市場化,首先應該實現要素價格的市場化。但是,由於中國在整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並沒有對中國現行的要素産權制度進行根本的改革,一方面,絕大部分生産要素(特別是資本和土地)的産權(特別是所有權)仍然掌握在國家這唯一的所有者手,另一方面又沒有通過産權改革真正解決國有生産要素的“真正負責任的所有者”這一核心問題。顯然,在這種絕大多數生産要素的所有權屬於唯一的一個所有者主體,同時又沒有“真正負責任的所有者”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要素市場的,這樣,也就不可能形成由衆多的對生産要素擁有所有權的市場主體在相互自由選擇和討價還價的基礎上所形成的要素均衡價格。 首先,從土地這種生産要素的價格來看,由於中國一直沒有對現行的土地所有權制度進行實質性的改革,因此中國的城鎮土地和農村土地並沒有“真正負責任的人格化所有者”或沒有“真正明確的所有者”,結果使城鎮土地和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在現實得不到有效的行使或保護,這就造成土地在使用的無價或低價(如不存在地租或地租很低),而土地在轉讓過程則往往是低價的(如有些地方將城鎮國有土地低價出讓給外商,有些地方政府低價甚至無償徵用農村土地)。可見,中國土地要素價格(地價及地租)低於國際市場價格的根源在於中國現行的産權制度。 其次,從自然資源的價格來看,由於中國也一直沒有對現行的自然資源産權制度進行實質性的改革,因此,中國的自然資源同樣也沒有“真正負責任的人格化所有者”,這就必然會産生因自然資源無人真正有內在的動力和壓力關心而出現無償使用或低價使用的問題,從而自然會導致中國自然資源的價格大大低於國際市場價格,使中國的自然資源價格不能反映中國資源稀缺程度的現象。 再次,從資本這種生産要素的價格來看,在中國,由於絕大部分資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國家(政府及國有企業),因此,資本要素的價格實際上就完全可以由國家單獨決定。在這種情況下,爲了降低國有企業的要素成本,以減少國有企業的成本負擔,從而增加國家作爲所有者應獲得的權益,國家就必然會實行低利率政策,以壓低資本的要素價格。 最後,從勞動這種生産要素的價格來看,在目前的産權制度,由於中國公民對自己所擁有的“勞動”這種生産要素的産權掌握得還不充分、不完全,因此,勞動者還難以完全根據自己的知識水平、才能和貢獻大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這不但導致中國的工資水平低(因中國勞動的供給遠遠大於需求),而且使中國的工資水平難以反映勞動力的知識水平、才能及貢獻大小,難以反映勞動力的邊際産值。 (二)要素價格的不合理必然造成産品價格的不合理 由於要素價格是形成産品價格的基礎,因此,要素價格不合理,産品價格就不可能反映産品價格構成中各種生産要素的機會成本,以及各種生産要素在産品生産中的消耗。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中國怎樣“放開”産品或勞務的價格(即無論怎樣“市場化”),也難以形成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從而也就難以使中國的價格體系真正與國際價格體系趨於一致,因爲: 1.由於中國的能源(包括煤炭,石油,電力等),原材料(包括礦產品,金屬材料和非金屬材料)等初級産品的價格構成沒有包括自然資源的價值或成本,因此,中國能源,原材料等初級産品的總體價格水平自然會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2.由於中國的勞動工資成本過低,因此,中國勞動密集型産品的價格自然會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3.由於中國的要素價格(包括工資,地租,利息等)低於國際水平,因此,在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係及國際市場價格的影響下,中國的非貿易品及非耐用消費品的價格水平也必然會低於國際市場的價格水平。同時,在中國勞動要素價格(工資水平)較低的情況下,爲保證人們對基本服務品的需求,中國政府也不得不對涉及到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務(如醫療、教育等公益事業和城市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等)提供價格補貼,以壓低這些服務的價格。 (三)中國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産品及大部分農產品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的根源在於中國現行産權制度所導致的高生産成本 1.中國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産品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的根源在於現行的國有産權制度 在中國現行的國有産權制度,由於國有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産,因此,國有企業是不可能真正地獨立承擔經營虧損或破産的財産責任的,這樣,國有企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內在壓力而避免虧損或破産的命運不斷降低成本。同時,由於國有企業屬於同一個所有者(國家),因此,國有企業之間不可能有真正激烈的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因爲同一個所有者內部不可能産生真正“優勝劣汰或你死我活”的市場競爭),這樣,國有企業就沒有外在的壓力通過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這意味著,國有企業也沒有真正的內在和外在壓力不斷地開發和採用更先進的技術(因爲只有開發和採用更先進的技術才是降低成本的最根本、最有效、最持久的方法)。此外,由於國有企業的“內部人”對採用先進技術所形成的資産並不擁有所有權,技術並不能通過企業的剩餘索取權變成有回報的投資(楊小凱,1998),因此,國有企業的“內部人”也沒有內在的動力不斷地開發和採用更先進的技術。這一切都從根本上決定了國有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的壓力、動力及能力、,結果造成國內企業的技術落後及産品成本過高。在國內企業技術落後、産品成本過高的情況下,中國的工業製成品,特別是那些技術密集型産品、資本密集型産品、及具有較大技術或知識含量的服務的價格就自然會高於國際市場價格。 同時,正是由於中國企業技術落後且成本過高,因此,中國的一些能源和原材料價格(在不包括自然資源的耗用成本情況下)也必然會不斷上升,從而最終高於國際市場價格。 2.中國的大部分農產品價格由低於國際市場價格轉變爲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在很大的程度上源于中國現行的農村土地産權制度 由於中國是在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這一産權制度的框架內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這就必須保證每戶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在數量和質量上相等,結果導致農村土地被零碎分割到各農戶分散經營,從而人爲地增大了中國農業的生産成本。 爲解決農村土地的分散經營問題,中國曾多次出臺了有關的政策,鼓勵農村土地轉讓,以實現農村土地的規模經營。但是,在農村土地屬 “集體所有”的産權制度下,農民認爲將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轉讓出去意味著可能會失去對農村土地所擁有的平等權利,從而有可能使自己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農民寧願將土地棄耕抛荒也不願將承包地轉讓出去。事實上,在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所有的情況下,農戶個人之間也不可能産生真正意義上的土地轉讓。由於農村土地難以轉讓流動,因此,農村土地一直沒有實現規模經營的目標,結果也就根本無法解決中國農業生産成本過高的問題。 正是由於中國農業的生産成本過高且不斷上升(目前國糧食的絕對生産成本已經超過國外),結果就必然導致中國農產品的價格不斷上升,並最終超過國際市場價格。 (四)傳統的産權制度使價格形成機制難以實現完全的市場化 由於價格市場化的實質是讓市場主體在對其財産承擔完全責任的前提下,自由地行使其産權(因爲定價權是財産權利的重要內容),因此,實現價格的市場化並不是簡單地放開價格問題,而是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讓每個市場主體真正擁有獨立財産的問題。顯然,正是由於中國的國有企業沒有獨立財産,因此,中國的國有企業實際上不可能最終真正地承擔錯誤定價的財産責任,這樣,中國國有企業的定價行爲必然是扭曲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完全放開價格,讓國有企業擁有完全的自由定價權,則不但難以形成均衡的市場價格及真正的市場價格機制,反而會出現國有企業沒有內在約束的非理性定價或出價行爲,從而會嚴重地擾亂市場秩序,出現“一放就亂”的現象。可見,建立在市場交易雙方都沒有財産權基礎上的價格決定機制不可能是規範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也不得不出面干預價格的決定,從而自然就會出現政府仍對價格的決定及變動進行直接的微觀管理或行政干預,許多産品或服務價格的決定或變動仍然需要政府的批准(實際上還是由政府決定)的“非市場化”現象。 還有,由於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在政府的保護下實行行業壟斷或地區壟斷,因此,也不能讓這些依賴政策保護而處於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自由定價。因爲在維持行業壟斷或地區壟斷的經濟結構下放開價格,必然會導致企業利用壟斷地位來過高定價的行爲,這不但會嚴重地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且還會導致資源的錯誤配置。 總之,以上分析充分說明,不建立財産所有權分散化的産權制度,是根本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機制及市場均衡價格的。 三 産權改革將創造真正的市場價格機制及合理的市場價格體系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就自然會得出這樣一個政策結論:爲在中國創造真正的市場價格機制,並形成真正合理的市場價格,唯一的辦法是必須從根本上改革中國現行的産權制度,以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從而使中國的微觀經濟主體都成爲真正擁有獨立財産的産權主體或市場主體。一旦中國建立起衆多經濟主體擁有獨立財産的産權制度,則將會自動産生以下效果: (一)將創造真正的市場價格機制 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將創造出衆多擁有獨立財産的市場主體,這樣,中國的市場主體將完全有權利自由定價(由於價格的決定關係到財産的價值,因此,價格決定權是財産權利束中不可或缺的權利),從而使價格的決定及變動將完全成爲一種市場行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強行限制市場主體的定價權,人爲地干預價格的決定,則意味著政府是在侵犯市場主體的財産權,顯然,這種行爲在財産所有權分散化的産權制度是不允許的。可見,産權改革將會真正實現價格決定機制的市場化。 爲此,在控制貨幣供應量的前提下,除了某些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價格進行宏觀調控及對壟斷行業的定價行爲進行規範以外,以外,國家應該將所有要素或産品的價格都放開,從而讓市場價格機制來提供信號、創造誘因、平衡供求,出清市場及配置資源。 有人擔心,完全放開價格有可能會出現“一放就亂”的局面,這種擔心是對市場機制的自動調節功能缺乏深刻的認識,因而是不必要的。因爲,在産權改革創造出衆多市場主體相互公平競爭的市場上,由於每個市場主體都必須獨立承擔被市場所淘汰的財産責任,因此,市場主體也不敢“亂漲價”(由於産權改革通過創造衆多的所有者以打破市場的壟斷,因此,這也有利於限制因壟斷企業濫用其壟斷地位而“亂漲價”的現象),否則就會失去客戶,失去市場。同時,市場主體也不會接受過高的價格,否則就意味著吃虧,這樣,過高的價格就不會有需求,總之,在衆多的供求者相互自由選擇,相互競爭及供求雙方的自中約束和相互約束下,價格將會自動收斂於市場供求雙方所一致接受的均衡點,而決不可能出現“一放就亂”的局面。當然,在放開價格的過程,政府也應制訂市場定價的“遊戲規則”,維護市場價格競爭的秩序,約束、規範市場主體的定價行爲,並嚴厲制裁操縱價格,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作法,以便讓市場價格機制能充分發揮其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 (二)將創造真正的要素市場,並形成真正的要素價格 實現財産(特別是生産要素)所有權的分散化,將自然使中國的各種生産要素(特別是土地和資本)擁有真正的所有者,而生産要素的所有者爲了自己的利益,就自然會有內在的動力和壓力力圖將自己所擁有的生産要素用於最佳的用途上,以最大限度地獲得報酬。如果某種生産要素在現有的所有者手不能得到最佳利用,從而無法産生最大收益,則該要素的所有者就會將要素出售或出租給出價最高的要素需求者以獲得最大報酬。由於土地和資本都是創造財富的稀缺性資源,因此,爲獲得這些稀缺資源,就會産生激烈的競爭,這就會自然形成公平競爭的要素市場。顯然,在這種市場競爭的基礎上,只有那些效率最高的要素需求者才願意及真正有能力付得起最高的價格。總之,由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要素供求雙方在相互自由選擇及討價還價的基礎上所形成的要素價格不但能真實地反映要素的供求關係,而且能準確地反映要素的邊際生産率或邊際收益,真實反映要素得到最佳利用時所能創造的收益。顯然,這種價格就自然是最合理的價格。這意味著,産權改革將會自動創造出真正的要素市場,並會自動在此基礎上形成均衡的要素價格(包括地租、租金、利息及工資等),從而根本改變中國要素價格不合理的狀況。 (三)要素價格的合理化將自然導致産品價格的合理化 由於要素價格是産品價格形成的基礎。因此,中國要素價格的合理化,將會自然使中國的産品價格能真正反映效用、相對稀缺性、機會成本、真實的市場供求狀況及從不同經濟活動所取得的邊際收益,從而真正實現産品價格的合理化。這樣,中國的價格體系才能真正成爲真實的收益及成本信號,並能正確地反映國的比較優勢,從而真正成爲合理決策的可靠依據。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稀缺的資源才能根據正確的價格信號合理配置到各種相互競爭的用途上而得到最適度和最有效的利用,從而最大限度地創造産出。可見,産權改革基礎上的價格市場化將會真正有效地推動中國的經濟增長。 (四)將使中國技術及資本密集型産品的價格最終同國際市場價格趨於一致 由於産權改革使中國的所有企業都擁有獨立的財産,因此,中國的所有企業就必須真正獨立承擔虧損或破産的財産責任,這樣,中國的所有企業就自然會有真正的內在壓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由於産權改革將創造出衆多相互平等競爭的企業,因此,在這種衆多企業相互激烈競爭的情況下,中國的企業只有通過不斷地降低成本以降低産品的價格,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可見,産權改革將使中國的企業有真正的內在和外在壓力爲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而不斷地開發和採用更先進的技術。同時,由於産權改革將使人們對開發技術所形成的財産擁有所有權,這樣,人們就會有真正的動力不斷地開發和採用更先進的技術。這些都將真正推動中國技術的不斷進步及産品生産成本的不斷降低。在這個基礎上,中國技術及資本密集型産品的價格將在技術不斷進步及生産成本不斷降低的情況下逐步趨於下降,並最終同國際市場價格趨於一致。這種價格趨於一致的現象也意味著中國經濟將真正實現國際化。 參考文獻 L.Jeffries(1993), Socialist Economies and the Transition to the Market. Routledge. A.Abouchar (1977), The Socialist Price Mechanism. Duke University Press. R.C.Usu(1991), Economic Theory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Marer and S.Z.echini(1991), The Transition to a Market. OECD. G.C.K.Cheung (1998), Market Liberalism. Transaction Publishers. IMF(1996), Monetary and Exchange System Reforms in China : An Experiment in Gradualism. Washington DC. IMF(1993), China: Economic Reform and 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Washington DC. IMF(1999), China’s Trade Flows: Changing Price Sensitivities and the Reform Process. Washington DC. R.Shen(2000),China’s Economic Reform . Praeger. W.A.Byrd1993. The Market Mechanism and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M.E.Sharpe.Inc. I. S. Michelman(1998), The March to Capitalism in the Transition Countries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挪威]伊薩克等:《理解市場經濟》,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波蘭]科勒德克:《從休克到治療》,上海遠東出版社1999年版。 [南]斯韋托紮爾·平喬維奇,《産權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英]帕德瑪.德塞主編:《走向全球化:從計劃到市場的過渡》,新華出版社1999年版。 楊小凱:《當代經濟學與國經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肖耿:《産權與中國的經濟改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劉偉,李鳳聖,《産權通論》,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 程民選,《産權與市場》,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李慧:《中國價格改革的邏輯》,山西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 汪洋:《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價格的影響及對策》,中國物價出版社2000年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