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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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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质押式回购 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 一、 结算参与人 1 二、 质押库设立 2 三、 回购融资核算 3 四、 质押品管理 3 五、 回购结算 4 第二章 质押库的设立与管理 5 一、 质押库的建立 5 二、 质押债券出入库处理 6 三、 出入库日终处理原则 9 第三章 回购业务的清算与交收 13 一、回购交易清算和交收 13 二、到期购回清算和交收 13 第四章 质押债券的兑付兑息 15 一、质押债券兑息 15 二、质押债券兑付 16 第五章 结算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理 18 一、回购欠库扣款及计收违约金 18 二、回购交收违约认定及质押券风险管理 19 第六章 实施准备工作 26 一、回购协议报备 26 二、撤销回购登记 27 三、同名账户 27 第一章 概述 本业务指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制定,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实行标准券制度并且以证券账户为核算单位的国债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新回购”)的结算业务及回购质押品管理业务。 以债券主席位为核算单位的国债和企业债质押式回购仍按原有结算规则处理。 一、 结算参与人 本公司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可参与债券回购结算业务和办理回购质押品的质押业务。本公司仅办理本公司与参与人之间的债券回购结算业务。 投资者须委托参与人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在参与债券回购交易之前,参与人有责任让投资者全面知晓债券回购结算业务相关规则,明确相关责任和风险。投资者必须依照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规范文本,与参与人签订债券回购业务书面协议,同意将用于融资回购交易担保的债券交付参与人,以参与人名义质押给本公司,同时承担相关的风险和后果。 参与人应当在投资人申报回购交易前与投资人签订书面协议并报本公司备案。 二、 质押库设立 进行新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参与人,须向本公司提交质押债券,与本公司建立质押关系。新回购融资应提交国债质押物。国债质押物用于担保到期购回义务、质押券买入交收义务,以及在融资方参与人发生交收违约时,本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和处置质押债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本公司为参与人设立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以下简称“质押库”),质押库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设立。对于已经完成结算备付金分户的参与人,将依据备付金性质分别设立自营和客户质押库。自营备付金账户对应的质押库用于保管属于自营的质押债券,客户备付金账户对应的质押库用于保管客户提交的质押债券。 投资者参与新回购融资交易的,须先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提交质押债券。结算系统对投资者申报提交的质押债券实施转移占有。投资者先将质押债券交付给参与人,再由参与人以自己的名义将投资者交付的债券质押给本公司。根据质物提交申报指令,投资者交付的质押债券,先从投资者证券账户划拨到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完成投资者与参与人之间的国债交付,再以参与人的名义质押给本公司,本公司根据参与人申报的质押指令将该笔国债从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划拨到质押库。 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国债回购质押业务,由本公司统一为参与人开立,每个参与人开立单独的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 三、 回购融资核算 新回购业务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和回购融资的核算。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公司按照当日适用的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各账户提交并入库的标准券数量。某一账户提交并入库的各品种质押国债折合的标准券数量之和是该账户可用于新回购的融资额度。 如T日日终,某账户未到期的新回购融资本金金额超过其融资额度,则说明该账户提交的质押债券不足,发生欠库,超出融资额度部分为欠库金额。发生欠库后,本公司将从参与人在本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划与欠库量等额的资金。 本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并入库的债券用于担保该投资者(账户)所有的融资回购交易。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四、 质押品管理 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提交和转出质押债券。本公司依据交易所的交易申报指令及参与人的交收情况,在T日日终完成质押债券入库和出库的过户操作。 融资回购到期后,参与人已质押的债券可继续用于担保新做融资回购交易,新做融资回购大于到期回购时,超过部分需由参与人新增提交相应数量的质押债券;新做融资回购小于到期回购时,参与人偿付到期购回款后,可申报将差额部分对应数量的质押债券转出质押库。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已经提交入库的质押债券不可直接卖出或转托管。 五、 回购结算 回购交易实行一次交易、两次结算。本公司办理回购交易的两次结算,即成交结算与到期购回结算。 第二章 质押库的设立与管理 本公司在结算系统设立质押库用于保管参与人提交的质押债券。结算系统将对投资者申报提交的质押债券实施转移占有,被转移占有的质押债券将过入质押库统一保管。 一、 质押库的建立 质押库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设立。对于已经完成结算备付金分户的参与人,将依据备付金性质分别设立自营和客户质押库。 本公司通过在结算系统开立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结算系统质押专户”)的方式为参与人设立质押库。结算系统质押专户也同样按照质押库性质分别设立,属于自营性质的结算系统质押专户用于保管属于自营的质押债券,属于客户性质的结算系统质押专户用于保管客户提交的质押债券。 此外,结算系统还为参与人开立结算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参与人质押专户”)。一个结算系统质押专户对应开立一个参与人质押专户。参与人质押专户属性与其对应的结算系统质押专户相同。参与人质押专户由本公司统一开立,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投资者交付参与人的国债,以及将投资者交付的国债质押给本公司。该账户只能用于国债回购质押业务,不可买卖证券,不可挂失、挂失转户或销户。 本公司根据质押券提交申报、转出申报数据和参与人资金交收情况完成质押券在结算系统质押专户和参与人质押专户之间的划拨;并根据参与人委托,完成投资者提交的质押券在参与人质押专户与投资者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 二、 质押债券出入库处理 1、出入库申报 质押债券的出入库申报以证券账户为单位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具体做法和校验规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指南。结算系统将根据入库/出库申报请求,完成质押债券的转移占有/返还。 2、出入库处理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对于结算系统确认可以入库的申请,日终处理后将从投资者出质账户上划出,并转入对应的结算系统质押专户。整个入库过程分为两步:首先从投资者出质账户上划出,转入对应的参与人质押专户;接着从参与人质押专户划出后直接转入对应的结算系统质押专户。 投资者证券账户 参与人质押专户 结算系统质押专户 对于结算系统确认可以出库的申请,日终处理后将从质押库内转出返还到投资者出质账户,出库国债质押券在T日日终时到投资者账户上。整个出库过程也分为两步:首先从结算系统质押专户划出,并转入参与人质押专户;再从参与人质押专户划出后转入投资者证券账户。 结算系统质押专户 参与人质押专户 投资者证券账户 3、出入库的划拨记录 本公司完成质押国债出入库划拨当日,向参与人发送的相关数据文件,告知出入库的处理结果。 l 非交易过户文件(G4文件) 非交易过户文件(G4文件)中包含了质押国债在质押前所属证券账户的划拨记录,“过户类别”为“M”(质押转移),表明该笔过户性质属于国债回购质押品划拨。该条记录的“过户数量”为负,表示从该账户过出质押国债,“过户数量”为正表示质押国债的返还。 G4文件还包含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的划拨记录,每做一笔质押国债入库,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有两笔划拨记录,数量一正一负,前者表示国债从投资者证券账户划拨到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投资者将该笔国债交付参与人),后者表示该笔国债从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划拨到质押库(参与人将国债质押给本公司)。 l 结算明细数据 结算明细数据中也包含质押债券的出入库过户记录。过户类型(GHLX)为“00M”为质押债券出入库记录,其中业务类型(YWLX)为“025”的表示质押债券入库,“026”的表示质押债券出库。每笔出入库均对应两笔结算明细记录,一笔为国债记录,一笔为标准券记录,两者通过在交收编号字段中填写的关联编号来关联。详细的数据说明见本指南附件。 例2.1: l 投资者账户B880000001,托管参与人为XX证券公司,该参与人的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D890000004。 l 申报出入库指令:账户/席位 证券代码 出质数量 申报类型 流通类型   B880000001 010115 10,000,000 转入 未兑付   B880000001 010213 8,000,000 转出 未兑付 l 日终操作: 将010115国债10,000,000元,从B880000001转入D890000004,再从D890000004转入到质押库。将010213国债8,000,000元,从质押库转入D890000004,再从D890000004转到B880000001。 l 日终发送G4文件: 证券账户 证券代码 出质数量 过户类型 B880000001 010115 -10,000,000 M(质押转移) D890000004 010115 10,000,000 M D890000004 010115 -10,000,000 M D890000004 010213 8,000,000 M D890000004 010213 -8,000,000 M B880000001 010213 8,000,000 M l 日终发送结算明细文件(假设标准券比例均为1): 证券账户 证券代码2 SL 过户类型 业务类型 B880000001 010115 -10,000,000 00M 025 B880000001 888880 10,000,000 00M 025 B880000001 010213 8,000,000 00M 026 B880000001 888880 -8,000,000 00M 026 注:除非特别说明,本业务指南所有案例的债券数量以面值“元”为单位。 4、质押债券出入库注意事项: a) 在质押库内提交质押债券余额不为零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不可挂失、销户、挂失转户、不可撤消指定交易; b) 提交质押债券的账户必须是正常账户,已被挂失或冻结的账户不能申报质押债券,已被冻结的债券不得申报为质押债券; c) 质押库中的债券必须再转出后才可卖出,不可直接卖出。 d) 质押债券出入库数量以面值元为单位,且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不足1000的部分进行舍尾处理。 e) 申报转回到某证券账户的国债数量应小于等于该账户已提交入库的国债余额;且转出不会引起标准券余额不足。 f) 已经兑付的债券,兑付款留存质押库。本公司将根据该账户标准券余额进行自动发放。 三、 出入库日终处理原则 根据上证所传来的出入库申报指令,本公司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出入库处理: 1、先处理入库申报,再处理出库申报 每日日终,系统分入库和出库分批处理投资者的申报指令。先处理入库申报,再处理出库申报。在处理入库申报时,将根据当日证券交收结果,对成功完成交收的申报入库证券,从各证券账户中将其指定品种和数量的国债转入其对应的质押库。 2、在处理出库申报时,先处理转出且卖出的出库 在处理出库申报指令时,首先认定日间交易系统申报出库并且卖出部分出库成功。当日某账户某品种卖出数量大于当日的买入或买断式回购融入与上一日余额之和,则超出部分即为转出且卖出部分。 对各个账户的每个券种计算: 如果当日交易净减数量—账户日终前未冻结余额〉0,则当日申报转出且卖出的数量=MIN(当日交易净减数量—账户日终前未冻结余额,当日出库数量),该部分出库成功。 其中当日交易净减数量=当日卖出+当日买断式回购融出数量—当日买入—当日买断式回购融入数量 3、在处理剩余出库申报前,先处理已兑付质押债券的兑付 在系统处理完“出库且卖出”的出库处理后,先进行欠库核算,再进行可出库兑付国债的转出兑付处理,最后对剩余出库申报按照日间申报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根据标准券余额和预交收情况逐笔判断是否可以出库。若可以,则按相关出库原则完成过户。反之失败。 以每个证券账户为单位,逐笔计算可出库质押券折合标准券最大数量: 可出库质押券折合标准券最大数量=标准券总量—未到期融资回购—融资回购应付款 其中“标准券总量”是在系统处理完“出库且卖出”、“兑付国债的出库兑付”以及手工调整的基础上,随剩余每笔出库申报的处理结果而不断扣减。其中“融资回购应付款”项的说明请见本指南第五章第二节。 4、出库处理中的细节问题 l 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 l 对转出申报的处理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并在日终反馈的数据中有所体现。 例2: l 某参与人托管了两个投资者账户B880000001、 B880000002, 两个账户正常国债余额: 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数量 B880000001 010115 10,000,000 B880000002 —— 0 两个账户已提交入库 B880000001 000696 500,000 的国债余额: B880000001 010210 18,000,000 B880000002 010407 25,000,000 B880000002 010213 15,000,000 兑付 两个账户未到期回购 B880000002 40,000,000 说明:投资者账户中的国债余额不包含已从该账户提交入库的数量。 l T日,该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了三笔国债出入库指令: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账户/席位 证券代码 数量 申报类型 001 9:45 B880000001 010210 12,000,000 出库 002 10:37 B880000001 000696 500,000 出库 003 14:52 B880000002 010115 11,000,000 入库 004 14:55 B880000001 009704 9,000,000 入库 现券交易 14:52 B880000001 000696 300,000 卖出 回购交易 11:02 B880000001 204002 4,000,000 融资 14:56 B880000001 204002 10,000,000 融资 l T日日终出入库指令中先处理入库申报指令,处理结果: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账户/席位 证券代码 数量 处理结果 003 14:52 B880000002 010115 11,000,000 入库成功 004 14:55 B880000001 009704 9,000,000 入库成功 l T日日终完成入库处理后,再处理转出并卖出。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账户/席位 证券代码 申报数量 实际转出数量 001 9:45 B880000001 010210 12,000,000 0 002 10:37 B880000001 000696 500,000 300,000 l 处理完转出并卖出后,处理兑付权的出库。 由于账户B880000002当日成功提交010115券11,000,000,因此库内的标准券总量有51,000,000,扣除需要担保的未到期回购40,000,000,标准券多余11,000,000。因此处于兑付状态的010213中有11,000,000可以兑付出库。 l 最后处理其他转出申报处理(假设该参与人备付金账户预交收足额)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账户/席位 证券代码 申报数量 实际转出数量 001 9:45 B880000001 010210 12,000,000 12,000,000 002 10:37 B880000001 000696 500,000 500,000 注:假设标准券折算比率为1:1 第三章 回购业务的清算与交收 一、回购交易清算和交收 结算系统收到上证所传送的当日回购成交数据后,将结算参与人当日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与当日其他担保交收的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当日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数额。 某笔国债回购交易的清算金额=该笔国债回购的成交数量 某笔国债回购交易的实际收付=该笔国债回购交易的清算金额-各项费用 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净付款的,该参与人应当按照本公司相关结算业务规则的规定,于T+1日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如有资金交收违约的,则按相关结算规则处理。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净收款的,本公司将于T+1日将相应资金划入该结算备付金账户。 二、到期购回清算和交收 回购交易到期清算日日终,结算系统将各结算参与人当日到期购回的应收应付资金与其当日其他担保交收的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当日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数额。 某笔国债回购购回的清算金额=该笔国债回购的购回价格×购回数量/100 某笔国债回购的购回价格系指每100元面值的购回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100元+该笔国债回购成交价格×100×回购天数/360(保留三位小数)。 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净付款的,该参与人应当按照本公司相关结算业务规则的规定,于T+1日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如有资金交收违约的,则按相关结算规则处理,具体可参见《结算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理》章节。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净收款的,本公司将于T+1日将相应资金划入该结算备付金账户。 第四章 质押债券的兑付兑息 质押债券兑息时,本公司将根据质押国债原出质账户按照现有方式进行兑息发放。质押债券兑付时,则依据标准券余额的大小自动将多余部分兑付出库。 一、质押债券兑息 在国债兑息处理当日,对于库内质押国债的兑息,系统按原出质账户生成明细兑息权,兑息资金划拨方式与库外国债的兑息做法一致。 例4.1: l 某投资者账户质押国债为: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出质数量 B880000001 010110 30,000,000元 正常国债余额: 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数量 B880000001 010110 10,000,000 l 12月18日,010110国债每百元兑息3元。结算系统按B880000001生成兑息款1,200,000元。 l 本公司将兑息款1,200,000元划入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日终在清算明细文件中发送一条兑息记录。 结算明细文件: 证券账户 过户数量 证券代码 证券类别 权益类别 B880000001 40,000,000 010110 国债 兑息 二、质押债券兑付 在国债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 某账户库内可兑付的国债数量=MIN[该账户标准券余额/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该账户可兑付的国债余额] 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出库的兑付应收款=出库的兑付数量×单位兑付本息和 当日未能兑付而滞留在质押库内的国债兑付权,将在下一交易日再根据标准券是否足额判断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兑付。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兑付为止。 例4.2: l 某投资者账户质押国债为: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出质数量 B880000001 010203 30,000,000元 正常国债余额: 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数量 B880000001 010203 50,000,000元 未到期回购(4月19日到期)B880000001 204002 11,000,000元 l 4月18日,0101203国债每百元兑付本息110元,折算率 1:1.1。 l 因该账户库内的10203券有10,000,000已经用于回购融资,将被留存在质押库内,因此只能兑付20,000,000元。日终在清算明细文件中发送一条兑付记录。 结算明细文件: 证券账户 过户数量 证券代码 证券类别 权益类别 B880000001 70,000,000 010203 国债 兑付 l 4月18日日终该投资者在: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出质数量 质押库内质押品为 B880000001 010203 10,000,000 (兑付) l 4月19日该投资者日间无任何操作。当日回购到期,标准券余额增加,已兑付未划付的10,000,000兑付权划付出库。该账户在质押库内的余额为0。 第五章 结算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理 一、回购欠库扣款及计收违约金 1、欠库核算和扣款处理 每个清算日日终,结算系统根据结算参与人提交的各证券账户转入质押库中的质押券按相关折算率折成的标准券总量(其中在库的质押券兑付权,按最后一次该质押券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与该证券账户发生的未到期融资回购总量比较,判断各相关证券账户质押券是否足额。若前后两者之差小于零,则该证券账户为质押券欠库。 当日质押券欠库的,结算系统将对相关结算参与人实施欠库扣款,即在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 例5.1:欠库扣款 l 某投资者账户质押国债为: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出质数量 B880000001 010203 30,000,000元 国债余额: 证券账户 国债品种 数量 B880000001 010203 50,000,000元 未到期回购(4月19日到期)B880000001 204002 29,000,000元 l 4月14日,010203国债适用折算率 1:1,该账户出质国债折合标准券数量为0.3亿元,同时该账户有未到期国债0.29亿元,则该账户的标准券余额为0.01亿元。 l 4月17日,010203国债适用折算率下调为 1:0.9,则该账户出质国债折合标准券数量减少到0.27亿元,发生欠库0.02亿元,欠库扣款金额为0.02亿元。 结算系统在每个清算日日终先将前一清算日的欠库扣款全额作还款处理,再根据各证券账户当日回购交易等最新情况核算其是否发生质押券欠库,如有则相应做欠库扣款处理。每日欠库扣还款金额与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入净额进行清算。 欠库扣款的清算标志为“20A”,附加说明为“国债回购欠库扣款”;欠库还款的清算标志为“20B”,附加说明为“国债回购欠库还款”。 在新回购有交易所前端余额控制的情况下,质押券欠库一般由标准券折算率下调引起。结算参与人可以通过补充提交质押券或压缩融资规模的方式防止出现欠库。 2、欠库违约金计收 出现连续欠库的结算参与人,结算系统将从出现欠库的次一清算日起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计收违约金: T日欠库违约金=T日欠库扣款金额×违约金计收比例×违约天数。 其中,违约天数=下一清算日日期 - 计收当天日期。 欠库违约金的清算标志为“101”、附加说明为“国债回购欠库违约金” 属于“三号令”统计范围的未分户结算参与人的欠库扣、还款和欠库违约金按自营资金口径进行统计。 二、回购交收违约认定及质押券风险管理 新回购通过对回购质押券的管理实现结算风险控制,各证券账户提交的质押券除担保未到期回购业务外,还需担保已到期但尚未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回购业务。对出现回购交收违约的,结算系统处置参与人指定的质押券完成购回交收。 1、回购交收违约认定 结算参与人发生预交收资金不足的,根据T+0待交收业务规则,结算系统按照“先回购后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首先确定质押式融资回购业务应付款,其中首先认定席位式融资回购业务应付款,再认定新回购业务应付款。之后,按剔除了以上回购业务应付款以后的资金缺口进行后续待交收业务处理。 参与人质押式(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应付款=MIN(A,B),其中: A=MAX[自连续透支前一日至当日参与人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之和-发生之和),0] B=MAX[(当日交收透支-已确定的待交收(席位式)回购应付款),0]+MAX[(当日参与人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发生),0] 如预交收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出现T+1交收违约,按上述顺序及原则确定回购违约情况。 例5.2:回购交收违约认定 以参与人为计算单位: 1、当日席位式融资回购到期100万,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300万;T日参与人无交收透支,预交收资金不足1000万; T日预交收资金不足的分解: (1)参与人质押式(席位式)回购应付款(万) =MIN(累计席位式融资回购净到期,交收透支+当日席位式融资回购净到期) =MIN(100,0+100) =100 (2)参与人质押式(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应付款(万) =MIN(累计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剔除了席位式回购应付款后的交收透支+当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 =MIN[300,0+300] =300 (3)剩余资金不足600(1000-100-300)为其他业务资金缺口,以此进行后续的待交收业务处理。 2、T+1日日间,参与人补入资金800万,当日实际交收透支200万: T+1日交收透支的分解: (1)参与人质押式(席位式)回购应付款(万)=100万,同T日认定; (2)参与人质押式(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应付款(万)=300万,同T日认定; (3)无剩余资金透支(200<100+300),T日待交收证券无结转待处分证券; 3、T+1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200万,发生150万,无席位式融资回购到期与发生;当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50万;当日因其他品种交易净卖出70万而使预交收资金不足180万: T+1日当日预交收资金不足的分解: (1)参与人质押式(席位式)回购应付款(万) =MIN(累计席位式融资回购净到期,交收透支+当日席位式融资回购净到期) =MIN(100+0,200+0) =100 (2)参与人质押式(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应付款(万) =MIN(累计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剔除了席位式回购应付款后的交收透支+当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 =MIN[300+50,(200-100)+50] =150 (3)其他业务无资金缺口(180<100+150),无其他证券可纳入后续待交收业务处理。 2、质押券出库管理 证券账户的回购交易资金交收的履约情况根据参与人的资金(预)交收结果以及该证券账户截止至当日的融资回购业务的发生和到期情况综合确定,具体确定公式如下: (1)若当日参与人预交收资金不足,但当日无交收透支,则 证券账户融资回购应付款=MAX[当日融资回购(到期-发生),0] (2)若当日参与人预交收资金不足,且当日有交收透支,则 证券账户融资回购应付款= MAX[自连续透支前一日至当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之和-发生之和),0] 在剩余质押券大于或等于未到期回购和已到期融资回购应付款时,已申报出库的质押券可成功出库。 上述融资回购应付款可用质押券兑付款、或已指定处置的质押券价值或处置款冲抵。 例5.3:证券账户融资回购应付款核算 l T日,结算参与人预交收资金不足500,000元,当日回购发生和到期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 到期 发生 净到期 证券账户A 1,000,000 300,000 700,000 证券账户B 800,000 1,000,000 -200,000 该品种质押国债T日适用的折算率为1:1,则T日证券账户A的融资回购应付款为700,000元,证券账户B无融资回购应付款。 例5.4:出库管理 l T日证券账户出质信息和未到期业务如下: 证券账户 出质国债 出质数量 未到期 融资回购应付款 可转出数量 证券账户A 010203 3,000,000 1,800,000 700,000 500,000 证券账户B 010203 1,000,000 1,000,000 0 0 l 结算参与人当日转出申报: 证券账户 申报转出品种 申报转出数量 证券账户A 010203 100,000 l 转出申报处理结果: 证券账户 出质国债 出质数量 未到期 融资回购应付款 可转出数量 证券账户A 010203 2,900,000 1,800,000 700,000 400,000 证券账户B 010203 1,000,000 1,000,000 0 0 例5.5(续例5.4):国债兑付和出库管理 l T+1日,结算参与人交收透支500,00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l 当日010203国债发生兑付,每百元兑付金额100元。 l 证券账户A标准券余额为标准券总量减去未到期,即1,100,000元;证券账户B标准券余额为0。 l 证券账户A兑付出库1,100,000元,证券账户A累计的融资回购应付款700,000元被兑付款全额弥补。证券账户B无兑付出库。 l 兑付处理结果: 证券账户 出质国债 出质数量 未到期 融资回购应付款 证券账户A 010203 1,800,000 1,800,000 0 证券账户B 010203 1,000,000 1,000,000 0 3、待处分质押券确定 参与人回购交收违约后,应当及时补足相应资金或提请处置相关质押国债。 本公司PROP系统每日受理结算参与人提请处置的质押券明细的申报。结算参与人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公司提交提请处置的质押券清单,结算系统根据申报将其转入质押券处置专用账户。 结算参与人若未足额指定质押券,导致结算参与人质押式融资回购交收违约金额未予以全部弥补的,本公司将继续控制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有融资回购应付款的证券账户的对应于融资回购应付部分的质押券转出。 4、待处分质押券的处置 从结算参与人发生回购交收违约的第二个交易日起,结算系统有权处分质押券,以冲抵结算参与人回购违约资金。 质押券处分所得不足以弥补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的,结算系统将依法采取扣取其自营证券等措施继续追索。 结算参与人指定错误或未指定不影响结算系统进行处置,由此导致客户损失的,由结算参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5.6(续例5.4):质押券处置申报和处置 l T+1日,结算参与人交收透支300,00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l 质押券处置申报和转出申报: 证券账户 质押国债 申报处置数量 申报转出数量 证券账户A 010203 300,000 400,000 l 处置和转出申报处理结果: 证券账户 出质国债 出质数量 未到期 待处置数量 融资回购应付款 证券账户A 010203 2,200,000 1,800,000 300,000 400,000 证券账户B 010203 1,000,000 1,000,000 0 0 证券账户A可转出数量为0元。 l 质押券处置 T+2日,处置100,000元国债,处置收入为100,000元,结算备付金账户仍存在预交收资金不足200,000元,处置结果如下: 证券账户 出质国债 出质数量 未到期 待处置数量 融资回购应付款 证券账户A 010203 2,200,000 1,800,000 200,000 400,000 证券账户B 010203 1,000,000 1,000,000 0 0 5、待处分质押券的返还 质押券处置款补足回购交收违约金额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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