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 缴存
第一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当月或上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
申请范围: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附件三);
2、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附件四)。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网上办理(设立在单位)
申请范围: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5、仅受理18位身份证号码直联开户;
6、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必须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申请范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需补缴的个人。
办理场所: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补缴单位或本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
申请范围:单位因办公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登记表》(附件五)。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管机构名称”、“主管机构代码”、“法人资格”、“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机构类型”等信息时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IC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六)。
2、单位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信息变更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管机构名称”、“主管机构代码”、“法人资格”、“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机构类型”等信息的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的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申请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在发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时,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自行修改。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在单位的)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七);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军官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代替);
(3)单位出具的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否为本单位职工,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单位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军官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代替);
(3)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办理修改人员是单位指派的公积金经办人,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的信息有误且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原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账户为本人的相关证明,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正确的姓名和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事项;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军官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代替);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申请范围: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的复印件;
2、填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附件八)。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二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申请范围: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附件九);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网上办理(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申请范围: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个人提供的新单位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转出”,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录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录用单位到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个人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
1、录用单位办理的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本人办理的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网上办理(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录用单位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4、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转入”,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委托转移)
申请范围: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个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等退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4、新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经督促并在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申请范围:自愿缴存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与启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2)《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复印件;
(3)《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4)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5)其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3、单位欠缴或可能欠缴需要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的,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养老金核定表、单位补缴清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封存
申请范围: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职工进再就业中心且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因其他原因中断工资收入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中断缴存。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需提供与职工签订的协保协议复印件;
2、职工进再就业中心的需提供单位关闭、停产批文及与职工签订的进再就业中心协议复印件;
3、职工停薪留职的需提供停薪留职协议书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及工会章一式二联的《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附件十一)(职工因故中断工资收入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转出)
申请范围: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但因账户处理的要求办理停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网上办理(待转出)
申请范围: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但因账户处理的要求办理停缴手续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转出停缴”,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销户)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予以销户,但因账户处理要求办理停缴手续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网上办理(待销户)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予以销户,但因账户处理要求办理停缴手续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销户停缴”,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申请范围: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网上办理
申请范围: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启封”,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第四章 缴存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特殊补缴)
申请范围: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办理场所: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或补缴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补缴单位出具的《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4、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基数调整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办理(年度)
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
1、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进行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2、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仅使用单位会员系统时需要);
3、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已完成当年六月份汇缴业务。
办理流程:
1、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进入“网上基数调整专栏”,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2、单位会员系统全程网上调整方式: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点击“基数调整”功能,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日常)
申请范围: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2、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缓缴
申请范围: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且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单位。超过两年且严重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一式五联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附件十三);
2、单位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
3、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后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单位职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请范围: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且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单位。超过两年且经济效益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的一式五联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单位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
3、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后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单位职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当月或上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或董事会章的一联《企业住房公积缴存情况审批表》(附件十四);
4、单位如有使用派遣职工的,并已委托派遣单位(劳务型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5、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附所有应缴职工的集体签名名单;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7、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个人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范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个人。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五章 自愿缴存
自愿缴存签约
申请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下从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劳动手册、雇佣关系证明等;
3、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1)本人当场填写的《收入承诺书》(附件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缴存的,需由雇主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4、《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自愿缴存户信息变更
申请范围:自愿缴存户在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账号、缴存方式(按月缴存、按季度缴存、按半年度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场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储蓄卡账户的还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缴存基数的还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自愿缴存户停缴、复缴(解冻)
申请范围:
1、停缴:自愿缴存人员因失业、缴存义务期满、经营严重亏损、缴存者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火灾、水灾、家庭成员重大病、其他情况生活发生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
2、复缴(解冻):符合自愿缴存条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停缴或冻结状态的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复缴(解冻)手续。
办理场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相关原因证明材料;
3、申请复缴(解冻)的还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从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第二部分 使用
第六章 提取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范围: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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