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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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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作业标准 Q/CSG-YNPG410025050100-20一五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发布 20一五-03-27发布 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 (20一五年版) 20一五-04-01实施 1. 目录 2. 业务说明 1 3. 适用范围 1 4. 引用文件 1 5. 术语和定义 2 6. 管理要点 3 7. 流程步骤及说明 30 附录A. 生产作业分类清单 66 附录B. 关键任务识别方法 67 附录C.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 69 附录D. 季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 70 附录E.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 71 附录F. 作业计划变更相关表单 74 附录G. 部分作业管控层级及施工方案编审范围清单 79 附录H. 生产作业管控层级与管控方式的组合及管控要求 81 附录I. 现场作业风险评估表 83 附录J. 现场勘察记录表 84 附录K. 施工方案编制格式 85 附录L. 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94 附录M. 施工方案审批记录表 95 附录N. 现场施工安全承诺书 96 附录O. 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说明 97 附录P. 现场工前会、工后会记录 101 附录Q.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102 附录R. 生产作业统计表 109 前言 为规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以下简称昆明局)生产作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活动的组织、计划、控制、观察、纠正、评估与改进机制(以下简称作业管理机制),界定各级人员在作业管理机制中的作用和职责,推动完整、规范、高效的生产作业管理体系的形成,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本指导书由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书由昆明供电局企业管理部彭仕欣统一编号。 本指导书起草部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 本指导书主要起草人:赵灿辉、朱雁斌、张雪峰、陈柏希、吴让新 本指导书主要审核人:吉德志、王元、段尚琪、王致 本指导书由龚建平批准。 本指导书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指导书20一五年首次发布。该业务指导书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1一三7-20一三)、《昆明供电局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场所作业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1126-20一三)、《昆明供电局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1146-20一三)予以废止。 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20一五版) 2. 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分类、分级管理、作业管理评价和作业风险的有效管控,检查督促作业管理的闭环和持续改进,提高作业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业务指导书为“局内统一”,昆明供电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按照此业务指导书执行。 3. 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在昆明供电局及所辖地区各县级供电公司所属生产场所开展生产作业的管理。 昆明供电局及所辖地区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人员在客户生产场所开展生产作业活动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并符合客户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业务指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业务指导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业务指导书,然而,鼓励根据本业务指导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业务指导书。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一五498-200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云南电网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电气操作票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班组建设标准》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作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导意见》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指导意见》 《云南电网公司公司任务观察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 《昆明供电局带电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 《昆明供电局电力设施迁改业务指导书》 5. 术语和定义 5.1. 生产作业(以下简称“作业”) 在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上或电力场所中从事生产任务而开展的活动,包括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安装、调试、验收、巡视、倒闸操作等工作。 5.2. 作业管理 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有效地利用生产资源,对生产作业过程进行组织、计划、控制,安全、经济、优质、环保的完成工作任务而开展的管理活动。 5.3. 作业文件 指作业活动中对安全和质量进行控制并记录的文件,包括巡视记录表、施工方案、“两票”、作业指导书、缺陷处理单、验收记录表等。 5.4. 作业责任单位 从事生产作业管理的单位,一般为生产、营销、业扩、基建、迁改工程的项目责任单位。包括:昆明供电局所属各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如变管所、区局、试验研究所、通信管理所、计量中心等)及县级供电公司所属各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基建、业扩、迁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如客户服务中心、基建部)。 5.5. 设备运行单位 负责设备生产运行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输电管理所、通信管理所、各区局、各县级供电公司。委托运行维护单位在从事委托运行维护范围内的工作时,视为设备运行单位的班组进行管理。 5.6. 外单位 是指与昆明供电局、各县级供电企业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工作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当设备产权与运行维护权相分离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不视为外单位。 5.7. 作业单位 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具体指昆明供电局、各县级供电企业的生产所队或外单位。 5.8. 生产作业管理评价 是指对生产作业管理机制建设和运作情况予以检查和分析。 6. 管理要点 6.1. 职责 6.1.1. 局生产设备管理部 是昆明供电局作业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业务指导书,并组织开展生产作业管理;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地区县级供电公司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6.1.2. 局安全监管部 负责按照本业务指导书监督本单位生产作业管理的开展;负责督促、检查所辖地区县级供电公司开展生产作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作业过程安全监查和任务观察,人身风险定期分析、回顾。 6.1.3. 县级供电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是本单位作业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业务指导书组织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6.1.4. 县级供电公司安全监管部 负责按照本业务指导书监督本单位生产作业管理的开展;负责组织开展作业过程安全监查和任务观察,人身风险定期分析、回顾。 6.1.5. 局、县级供电公司基建部(计划建设部) 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业务指导书及基建作业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基建项目在本单位生产场所的作业管理。 6.1.6. 局、县级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 负责按照本业务指导书及营销作业管理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业扩、装表等作业在本单位生产场所的作业管理。 6.1.7. 局、县级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昆明供电局、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中相关岗位职责的修编。 6.1.8. 局、县级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负责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及本业务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停电计划平衡、停电计划及检修申请审核、并优化电网运行方式。 6.1.9. 局、县级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是局业扩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客户按照本业务指导书及营销作业管理有关要求开展业扩工程在生产场所的作业管理,并按“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服务原则,按照本业务指导书的要求组织客户办理业扩工程涉及的作业管理业务流程。 6.1.10. 作业责任单位 负责按照本业务指导书组织作业单位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6.1.11. 设备运行单位 对在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开展的生产作业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6.1.12. 作业单位 负责按照本业务指导书组织实施具体的生产作业。外单位应在项目投标、承包文件中明确作业管理机制,满足本业务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 6.2. 内容与方法 6.2.1. 总则 6.2.1.1. 作业责任单位是作业管理的主体,确保作业“任务清楚、程序清楚、危险点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做到: (1) 局(县公司)分管部门清楚本单位生产作业总体情况(内容、数量、作业班组分布情况、时间安排);按分级管控原则,掌握需局(县公司)级管控的作业管理流程、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业。 (2) 所队清楚本单位作业总体情况(内容、数量、作业班组分布情况、时间安排);按分级管控原则,掌握需局(县公司)和本所队管控作业的作业管理流程、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组织开展好作业前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业。 (3) 班组清楚本班组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作业前按要求完成作业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执行作业文件,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业。 6.2.1.2. 外单位清楚本单位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安全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作业前按作业责任单位要求完成作业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执行作业文件,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业。 6.2.1.3. 作业责任单位应按照5W2H的要求,补充、修改、完善相关的岗位职责及到位标准,持续改进作业管理,不断提高作业管理水平。 6.2.2. 生产作业管理主要内容 (1)作业分析管理 (2)作业分类管理 (3)作业分级管理 (4)计划作业和临时作业管理 (5)作业准备管理 (6)作业过程控制管理 (7)作业统计、评估与改进管理 6.2.3. 作业分析管理 6.2.3.1. 局(县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季度和月度)、分级对下一阶段即将开展的作业进行分析,明确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作业的重复频度、风险数据的清晰性、有效性及需采取的预控措施、使用的作业文件等,并对作业分析情况进行记录。应按下列方式开展作业分析: (1) 作业责任单位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或其它会议上,对下一阶段作业开展分析,明确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结合本单位作业风险数据库明确风险等级及需采取的预控措施、管控层级、验收层级、使用作业文件等,并对作业分析情况进行记录。 (2) 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对下一阶段本单位作业开展分析,提出下一阶段作业管控要求及需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 (3) 月度作业计划取消、调整、新增时,各作业责任单位应开展作业分析,重点分析作业计划变更对作业风险管控的影响,审查作业计划变更单。 6.2.3.2. 作业责任单位应根据作业分析,明确本单位各班组在一段时间内的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风险数据的清晰性、有效性及需采取的预控措施、使用的作业文件,并宜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任务分工的稳定,以利于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培训,提高班组专业化水平及人员技能水平。 6.2.4. 作业分类管理 6.2.4.1. 生产作业一般分为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安装、调试、验收、巡视、倒闸操作及其它类作业。 6.2.4.2. 作业责任单位应加强作业分类管理,按作业分类梳理作业任务,并依据作业分类,明确各类作业采用的作业文件。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年1月份组织修编并发布全局《生产作业分类清单》(附录A)。 6.2.4.3. 作业责任单位应识别本单位开展的所有作业任务,并按照《关键任务识别方法》(附录B)进行关键任务识别,将识别结果填入《生产作业分类清单》(附录A)。 6.2.4.4. 作业文件的选用 (4) 检修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5) 抢修类作业采用紧急抢修单或工作票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6) 试验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7) 检验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8) 消缺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缺陷处理单进行控制。 (9) 维护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 (10) 安装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11) 调试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12) 验收类作业采用验收记录表进行控制。 (13) 巡视类采用巡视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 (14) 倒闸操作类作业采用操作票或操作指令记录进行控制。 6.2.5. 作业分级管理 6.2.5.1. 作业责任单位应对作业进行分级管理,依据《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作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对作业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风险等级、作业风险和作业场所风险掌握情况、技术复杂程度(复杂、较复杂、一般),明确管控层级(局(县公司)、所队、班组)及具体的管控重点,按照管控层级组织作业准备和落实预控措施,掌握作业进度及风险和质量控制情况。 6.2.5.2. 分级管控原则 (15) 高风险作业、中等风险且技术复杂的作业应由局(县公司)级管控;中等风险作业、低风险且技术复杂的作业应由所队管控;低风险作业、可接受风险的作业应由班组管控;初次开展的作业、临时作业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一个管控层级(最高为局级或县公司级)。 (16) 部分作业管控层级按照《部分作业管控层级及施工方案编审范围清单》(附录G)进行确定,验收作业管控层级按照《昆明供电局基建、客户工程验收业务指导书》中所规定的验收组织层级进行确定。 (17) 以上条款未明确管控层级的作业,由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明确。 6.2.5.3. 管控层级认定原则 (18) 供电局生产作业分为:局、所队、班组三个管控层级。 (19) 县级供电公司生产作业分为:县公司、所队、班组三个管控层级。涉及昆明供电局所属资产或调度管辖设备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作业,县级供电公司履行供电局所队级管控职责。 (20) 纳入局(县公司)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的作业,由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在生产作业计划中认定管控层级、验收层级和管控方式。 (21) 纳入所队生产作业计划管理的作业,各单位审核作业计划清单时认定管控层级、验收层级和管控方式。 (22) 临时作业由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明确管控和验收层级(局(县公司)、所队)。 6.2.5.4. 分级管控方式 (23) 作业管控分为过程管控、方案管控、现场管控和节点管控四种方式。作业责任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级别、作业环境状况、作业技术要求、作业人员情况等在季度、月度作业计划中明确管控方式。 (24) 过程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组织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管控,包括施工方案审查、作业现场管控、作业文件执行后的审核等。事故抢修、复杂的、综合性的、风险较高的的新建、改扩建、检修作业任务宜采用过程管控方式。 (25) 方案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满足作业管控要求,并督促施工方案的落实。较复杂的、综合性的、中等风险的新建、改扩建、检修作业任务宜采用方案管控方式。 (26) 现场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及班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作业现场开展管控工作。复杂程度一般的,单一性的、低风险的作业任务宜采用现场管控方式。 (27) 节点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及班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作业内容及作业风险情况对关键作业时段和关键作业点开展现场管控。常规的、较简单的、风险可接受的作业任务宜采用节点管控方式。 (28) 局(县公司)有关部门、所队、班组应按《生产作业管控层级与管控方式的组合及管控要求》(附录H)履行管控职责。 6.2.5.5. 外包作业管控原则 (29) 外包作业指由昆明供电局及其县公司发包的生产作业,外包作业的作业责任单位是外包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在外包合同、招标文件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我局作业管理机制和职责,除按分析、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管控外,还应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的要求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和作业管控。 (30) 外包作业,作业单位须按合同中明确的作业管理机制,履行相关责任,执行对其作业全过程的作业管理。 6.2.6. 计划作业和临时作业管理 6.2.6.1. 总体要求 (31) 作业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关注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完善作业计划管理,严控临时作业安排,减少不必要作业的产生,保证作业的有效性和有序性。消缺作业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32) 生产作业计划分为年度、季度、月度、临时性计划四类,按照局(县公司)、所队、班组三级进行管控。 (33) 生产作业计划上报前应充分考虑项目招投标、物资进度、人员安排、客户实际需求、影响可靠性的重大停电事件等因素,确保计划上报质量,严禁盲目上报计划。 (34) 作业责任单位需根据作业分析,按照以下原则明确作业计划中的项目: ——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以一个检修、大修、技改等项目为一条作业计划,如“110kVXX变电站检修”、“220kVXX变电站综自升级改造”、“110kVXX变电站XX工程验收”、“110kVXX变电站XX客户工程接入”等。 ——月度作业计划:需停电的生产作业,按一份停电申请明确为一条作业计划。不需停电的同一类型作业,按单一厂站或单一线路明确为一个作业计划。 (35) 原则上所有涉及输、变、配电生产运行设备的作业任务(生产场所内、设备上开展的停电、不停电、带电、配合停电作业)应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具体包括: a. 纳入局(县公司)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管理的工作: ——需一次、二次设备停电方可开展的作业。 ——不停电的大修、技改项目作业; ——《昆明供电局带电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的带电作业。 ——需生产人员配合的基建(改扩建)、营销、市政迁改作业。 ——其他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决定纳入局(县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的作业。 b. 纳入所队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管理的工作: ——上述作业相关联的倒闸操作作业。 ——巡视作业。 ——其他类工作。 (36) 年度、季度、月度、临时性作业计划均应先报送至对应设备运行单位,设备运行单位配合制定操作、检修等作业计划,并根据人力、物力、时间资源进行初次平衡后,由各设备运行单位统一报送至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作业涉及昆明供电局所属资产或调度管辖设备的作业项目也需报送至局相应设备运行单位)。 (37) 局(县公司)级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需由各作业责任单位填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并由局设备部在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未建立前,不需在系统填报,但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作业涉及昆明供电局所属资产或调度管辖设备的作业项目,仍需由各县级供电公司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 (38) 各县级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作业计划编、审、批,并将本单位作业计划报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 (39) 作业计划审核时,生产设备管理部从可靠性要求、生产项目进度、设备风险控制方面进行审核;安全监管部从人身风险控制方面进行审核;基建部从基建项目进度方面对计划进行审核;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从客户需求、优质服务方面进行审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从电网风险控制、运行方式安排方面进行审核。 6.2.6.2.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40) 局(县公司)各部门、基层应根据营销项目预期停电计划、年度工程建设项目预计划、次年预安排的生产项目计划,当年遗留生产项目计划、反措计划、缺陷隐患处理等,根据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安排制定本单位次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按照《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附录C)填写并报送至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于12月31日前形成《昆明供电局(XX公司)XXXX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印发执行。 (41) 局(县公司)各部门、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时应与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从人力、物力、时间资源安排方面进行平衡。 6.2.6.3. 季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42) 季度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对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生产、基建、营销、客户、市政工程项目的变化,在季度生产作业计划中进行调整。 (43) 局(县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上季度未完成的作业计划及上级新下达的项目计划、临时新增的作业计划,结合项目招投标、物资进度、影响可靠性的重大停电事件等因素进行调整,按《季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附录D)格式编制本单位下季度作业计划,由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审核、印发,并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中完成编、审、批流程并报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在系统上统一发布。 6.2.6.4.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44)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对季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调整,根据生产、基建、营销、客户、市政工程项目的变化,在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中进行调整。 (45) 局(县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季度作业计划及临时新增的作业计划,结合项目招投标、物资进度、影响可靠性的重大停电事件等因素进行调整,按《局(县公司)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附录E1)格式编制本单位下月作业计划,由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审核、印发,并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中完成编、审、批流程。 (46) 需生产人员配合开展的基建(改扩建)、业扩工程验收作业,由项目责任单位在《局(县公司)级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附录E1)中填写验收需求计划并按照月度作业计划管理流程报送至对应设备运行单位。 (47) 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于每月组织召开月度生产计划讨论会议,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基建部门、物流服务中心、各生产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主要外包施工单位参加,讨论确定下月生产作业计划。 (48) 各基层单位应对局(县公司)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中涉及本单位的作业任务进行承接、分解,并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其它生产作业编制所队级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报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所队级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由各基层单位统一制定,应包含但不限于《所队级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附录E2)所列内容,并确保表单的稳定性、延续性。 (49) 局(县公司)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单位生产作业计划,并将完成情况在本单位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分析。 6.2.6.5.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变更管理 (50) 已经发布的局(县公司)月度生产作业计划需进行调整、取消、新增的,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提出变更的单位(包括业务分管部门、作业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提前发起月度作业计划变更流程,填写对应的《作业计划变更单》,按照变更流程办理变更手续,涉及检修申请变更的,还需按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1) 按要求应纳入局(县公司)生产作业计划但未列入当月《局(县公司)级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清单》(附录E1)的新增作业均属于临时性作业,以下工作引发的临时性作业不需填写《临时性作业审批单》(附录F1),但作业准备和作业管理仍需按分析、分类、分级进行管控,并按调度停电管理有关规定在信息系统中上报非计划检修申请,各作业责任单位每周对此类作业情况进行统计。 ——事故抢修、故障处理。 ——紧急、重大缺陷处理。 ——由于缺陷、事故、电网运行需要导致运行方式的调整及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调整。 ——调度指令。 ——油气检测、带电测试试验后,试验数据异常需立即再次进行取样或带电检测的不停电试验类作业。 ——因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需紧急开展的作业。 ——配合上述作业开展倒闸操作作业。 (52) 因电网运行、保供电需要由调度机构发起的月度计划检修取消、调整的,由调度机构负责将月度检修计划取消、调整情况以《昆明供电局月度计划检修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送至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基层,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进行相应的作业计划变更。 (53) 开展临时作业须考虑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关注作业场所的危害分布及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提级管理: ——提出临时性作业的单位应组织开展危害辨识,评估作业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填写《临时性作业审批单》(附录F1),按流程完成审核后,经局(县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开展。若需报送检修申请的作业还需经调度部门审核;若因基建项目引起的临时作业还需经基建部门审核并经分管基建领导批准;若因客户工程或导致客户停电的临时作业还需经市场部审核并经分管市场领导批准;各县级供电公司涉及昆明供电局所属资产或调度管辖设备的生产作业,还需经昆明供电局相关部门、单位及分管领导批准。 ——需新增停电的220kV及以上一次设备的临时性作业,需经局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并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和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若因基建(改扩建)工程需要220kV及以上一次设备临时停电,还需报公司基建部批准。 ——设备抢修按如下要求进行提级管控: a. 构成四级及以上事故/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昆明供电局及县公司所属设备抢修作业为局级管控,昆明供电局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抢修业务指导书》要求组织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对紧急抢修过程昆明供电局有关部门需进行现场管控,紧急抢修转为紧急检修后,由昆明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根据检修复杂程度、作业风险等级确定是否编制书面紧急检修方案。 b. 昆明供电局内中低压配电网设备故障抢修一般为所队级管控,除按本业务指导书要求开展管控外,还应按《昆明供电局配网设备故障快速复电业务指导书》要求执行。 c. 未构成事故事件的县公司设备故障抢修为县公司级管控,县公司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抢修业务指导书》要求组织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对紧急抢修过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管控,紧急抢修转为紧急检修后,由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根据检修复杂程度、作业风险等级确定是否编制书面紧急检修方案。 ——紧急、重大缺陷处理按如下要求进行提级管控: a. 紧急、重大缺陷发生后须汇报至本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110kV及以上重大、紧急缺陷还应向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对口专责汇报,重点说明缺陷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需协调的问题,生产设备部对口专责给出初步处理意见。 b. 造成电网风险的紧急、重大缺陷处理作业,至少为所队级管控,作业责任单位应根据电网、设备、作业风险分析及缺陷处理的难易程度选择适当的管控方式。 c. 造成三级及以上电网风险的紧急缺陷处理作业,1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的,由局分管部门进行提级管控,负责协调、督促,必要时到作业现场进行管控。 6.2.6.6. 班组级生产作业计划 (54) 各生产班组应严格执行本单位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将完成情况在本班组周会及本单位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55) 各生产基层单位所辖班组应根据本单位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工单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编制本班组周生产作业工单并执行。 6.2.6.7. 运行人员开展的巡检类、维护类作业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云南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试行)》执行;缺陷处理作业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事故事件应急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执行。 6.2.7. 作业准备管理 6.2.7.1. 作业项目管理 (56) 作业责任单位、设备运行单位负责对外单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57) 作业单位应具有开展作业所必须的工器具、试验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58) 作业单位应具有与作业现场相符的图纸、资料等。 (59) 作业责任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议为外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0) 基建、改扩建及客户接入工程验收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在作业前对验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 涉及多工种、多基层的全站性的检修、试验、安装等作业开工前一周应组织召开协调会,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由局生产设备管理部主持,110kV及以下变电站由设备运行单位主持,各作业单位参加,对作业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各作业单位准备工作情况;作业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措施制定;以及作业文件准备情况等。 6.2.7.2. 进入生产场所许可管理 (62) 进入昆明供电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场所应取得设备运行单位许可。 (63) 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前应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要求填写“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个工程项目可以只办理一份“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并按工作任务来源由项目责任单位(基建部、客户服务中心等)盖章认可后提交设备运行单位,设备运行单位在审核该单位有效工作来源的证明后,在“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上签字并盖章。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外单位保存,一联由外单位交设备运行单位运行人员,作为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介绍信(情况特殊时可使用传真或复印件)。 (64) 迁改、业扩等非昆明供电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发包的外单位进入局(县公司)生产场所作业的,项目责任单位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临近或进入昆明供电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区域作业,需向昆明供电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做出现场施工的书面安全承诺,督促建设单位提交《现场施工安全承诺书》(附录N),在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时交设备运行单位备案。 (65) 生产项目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开工许可报告程序,未办理开工许可报告的严禁开工。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好开工相关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填写《生产项目开工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开工。 (66) 设备运行单位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进度服从安全”的原则,充分评估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作业带来的电网、设备、人身安全风险,参与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许可、现场作业安全管控、技术监督等工作。 (67) 设备运行单位应在作业单位进入生产场所后,指定作业单位人员工作许可前的活动范围、车辆停放位置、材料及工器具摆放位置,作业单位应对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材料等物品进行定置、分类摆放,确保整齐有序。 6.2.7.3. 现场勘察管理 (68) 在生产区域进行作业,项目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表》(附录J),其中,局级管控作业由局分管部门组织、所队级、班组级管控作业由所队组织现场勘查。带电作业的现场勘查记录按照《昆明供电局带电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执行。 (69) 下列作业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并由作业责任单位组织作业单位编制现场勘察计划。完成现场勘查后,将《现场勘察记录表》(附录J)随作业计划一并进行上报,未进行现场勘查的,不得列入局月度作业计划。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作业。 d. 局内生产基层自行实施的需编制施工方案的作业。 e. 全站性设备检修、试验、调试。 f. 设备首次检修、试验。 g. 《昆明供电局带电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的带电作业。 (70) 现场勘查计划应纳入所队级作业计划进行管理,并报设备运行单位审查,由设备运行单位负责对现场勘查时间进行平衡。 (71)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对作业项目进行复核,综合考虑是否有可配合开展的缺陷处理、反措等工作。 (72) 作业责任单位在上报作业计划时,应对现场勘查记录表进行审查,判断现场勘查是否到位,必要时应对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详细询问。 (73) 在进行现场勘察过程中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可不办理工作票,但需由运行人员陪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若勘查过程中需打开保护装置屏柜、端子箱等调查二次回路的,应按《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要求办理第二种工作票。 (74)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6.2.7.4. 作业计划管理 (75) 月度计划是季度计划的分解细化,原则上月度计划不得超出季度计划所编制的范围。 (76) 作业单位根据审查通过的月度作业计划,按局调度检修管理相关要求,上报月度停电检修申请。 (77) 作业单位应严格按审核后的作业计划开展作业,如遇特殊情况作业计划发生改动时,应按本业务指导书作业计划变更要求执行。 6.2.7.5. 作业文件准备 (78) 作业单位根据《云南电网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明确的编制原则和范围,编制切合现场作业的施工方案并送审批。 (79) 施工方案有关要求 h. 作业单位进入生产场所进行作业时按如下原则编制施工方案: ——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应编制施工方案;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大型的,复杂的,风险较高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需编制施工方案;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小型的,简单的,风险较低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不需编制施工方案。按此原则,需编制施工方案的作业见《部分作业管控层级及施工方案编制范围清单》(附录G)。 ——在生产场所进行的绿化作业、场地整治、生产生活设施维修等工作不需编制施工方案。 ——自行承担的电气设备预试、定检、小修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 ——设备运行单位在履行运行管理职责时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 ——计量中心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进行电能表、计费互感器校验、电能量采集系统接入工作时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只需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即可工作。 ——抄表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进行计费电度表抄表时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 ——其他作业由生产设备管理部明确是否编制施工方案。 i. 施工方案应该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特点、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五部分内容,在《施工方案编制格式》(附录K)所示模板上进行编制。 j. 施工方案可分为工程项目总体方案及分项方案,作业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复杂程度、作业风险评估结果、施工涉及的专业种类等综合判断是否需编制总体方案及分项方案数量。分项方案宜以一个停电周期或一项整体作业内容进行编制。 k. 在编制施工方案前,作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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