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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水文系统创建文明站(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站(队)管理,促进我省水文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水文系统创建文明测站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创建文明水文站(队)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为主要内容,以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做到职工精神状态好、站(队)工作管理好、工作任务完成好、站容站貌形象好。
第三条 本省境内省管水文站(队)均可申报文明站(队)。
第四条 文明站(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工精神状态好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站(队)长亲自抓文明创建工作,站(队)工作人员熟知文明站(队)条件,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
2、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订阅党报党刊至少1份。
3、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八荣八耻”深入人心,邻里和睦、家庭和谐。设置有固定的宣传栏,积极参加文明家庭评比并对具体实施方案和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布。
4、深入开展以《水文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并有体会文章,全站(队)职工熟识《水文条例》的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能及时利用法律途径开展维权活动。
5、全站(队)职工工作积极主动,互相帮助,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待人热情,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出现矛盾能及时化解,有反映和解决矛盾的渠道及制度。
(二)健全规章制度,站(队)工作管理好
1、站(队)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敢于负责,能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熟悉本站(队)所辖范围的工作任务;掌握本站(队)功能、水流控制条件、水文特性、流域内水工程运行及水量交换等情况;具有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全站(队)职工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整体业务素质在地市水文系统名列前茅。站(队)开展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并且有学习培训记录。积极参加省、市级技能竞赛并取得名次。
3、站(队)的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测洪预案、应急预案、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4、积极参与、配合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站(队)职工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无黄、赌、毒及其他违法乱纪现象,与周边单位和群众关系融洽。
5、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地方领导到站(队)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投入,社会关系良好;积极宣传水文及站(队)工作,在各类媒体播发新闻稿件每年不少于1篇(次)。
(三)强化目标责任,工作任务完成好
1、制定科学的防汛测报方案,为防汛抗旱减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应急能力强,对辖区内突发的水文、水资源事件,能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站(队)参加过应急监测,在特殊水雨条件下实施过测洪方案,洪水资料精度和时效性满足防洪需要,受到上级或地方政府的肯定。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水文测报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备有常用的水文测验规范及年度测报任务书,无缺测、漏测、迟测等现象。近两年水文资料质量保持甲等。
3、认真执行随测、随报、随分析、随计算的“四随”制度,资料无积压,做到日清月结。站(队)每月有自查记录,勘测局有抽查记录。站(队)资料整理规范、图表齐全,并按时上报本站(队)和属站符合质量要求的资料整编成果。
4、站(队)及所属报汛站测报准确、及时,25分钟到达省局的到报率达到100%、错报率为0。有洪水预报任务的站(队)编制有洪水预报方案,完成洪水预报任务,无缺报且预报合格率不低于85%。
5、定期对属站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辖区内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保管良好。对生产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能及时修复,本站(队)的一般性问题在半小时内修复,代办站的一般性问题在6小时内修复;站(队)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能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解决。在生产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报汛站(队)能在25分钟内报出人工观测的水文信息。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站容站貌形象好
1、站(队)门牌设置规范得体; 站(队)内美化、绿化;站(队)容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摆的现象;办公室、宿舍区、缆道房、器材室、测船、观测台等干净清洁;气象观测园内无杂草;没有因房屋对外出租经营而影响站(队)容貌的现象。
2、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宣传牌(碑),测验河段上下游设立标志杆,缆道操作室、自计水位台、测船等主要水文测验设施外部标注醒目的警示文字。
3、办公室内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制作上墙,主要内容包括:(1)测站简介与基本管理制度,每块图幅尺寸为60cm×40cm,塑钢或铝合金边框,白底黑字;缆道操作室应制作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2)测站断面以上流域水系图与测验河段平面图(彩色CAD图),图幅大小为60cm(高)×自定(宽)cm,塑钢或铝合金边框。(3)各类常用水文专业图。
4、配备电视、球类等基本文化体育设施,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并有记录。
5、安全设备设施配备齐全,无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 文明站(队)评选的程序:
(一)申报:申报站(队)对照文明站(队)的条件,总结本站(队)文明创建活动情况,撰写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并附图片资料。
(二)推荐:各市州勘测局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局推荐。同时,省局择优向上级推荐文明站(队)。
(三)初评: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湖北省水文系统文明站(队)评比细则》,组织对申报的站(队)进行初评,报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初评入围名单。
(四)考核: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初评入围站(队)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候选站(队)建议名单,报省局党委审定。
(五)公示命名:根据省局党委审定意见,对候选站(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合格者由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授予文明站(队)荣誉称号。
第六条 文明站(队)的奖惩:
(一) 省水文水资源局颁发文明站(队)奖牌、证书,并对站(队)职工每人奖励1000元。连续三届获得荣誉称号的,奖牌永久保留本站(队),并由所在勘测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 站(队)被授予文明站(队)荣誉称号的,作为该站(队)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记入个人档案。
(三) 站(队)被授予“文明站(队)”荣誉称号的,市州勘测局在本年度内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中, 一个文明站(队)的在综合考评中加1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综合考评中加2分。
(四) 文明站(队)在届期内,凡出现违反文明站(队)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取消文明站(队)资格,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在全省水文系统通报。
(五) 站(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1、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2、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计划外生育;4、“法轮功”习练者未转化;5、重大失泄密事件;6、测报工作有伪造资料或人为丢失资料的情况;7、漏测洪峰、错报水情等重大生产质量事故。
第七条 文明站(队)的管理:
(一) 文明站(队)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届期满,应重新申报。
(二) 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文明站(队)实施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健全文明站(队)档案管理制度。
(三) 各勘测局对本地区文明站(队)创建活动给予指导,各站(队)做好文明创建过程的详细记录。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文明单位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湖北省水文系统“文明站(队)”评比细则
2、湖北省水文系统“文明站(队)”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水文系统“文明站(队)”推荐表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可另附页)
市州水文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局考核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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