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1.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852716 上传时间:2025-03-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54.2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 封面表: 1、申报年度:2004 2、行政区代码: 1)前6位为宜兴市行政区代码:320282 2)后3位根据乡镇填写: 乡镇 代码 乡镇 代码 宜城(红塔、十里牌) 101 周铁(分水) 116 丁蜀 102 芳桥(扶风) 117 环科园(开发区) 103 洋溪 118 大浦(张泽) 104 新庄(大塍) 119 湖父 105 官林(纽家、都山) 120 伏东 106 丰义 121 和桥(南新) 107 范道 122 屺亭 108 新芳 123 高塍 109 杨巷 124 万石(南漕) 110 新建 125 闸口 111 新街(归径) 126 张渚(善卷) 112 徐舍(宜丰、潘家坝) 127 茗岭 113 芳庄 128 太华 114 鲸塘(堰头) 129 西渚(元上) 115     3、单位名称: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全称 4、单位法人代码: 1)填写技监部门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上的代码 前8-后1 2)有不同分类或跨区域的按二级法人填写,前8-1填独立核算法人代码,后面的括号内为二级法人码。 5、排污类型:按企业排污种类选择(可多选) 表1-1 1、地址:主要出入口位置;二级法人填所在地 13、年末职工数:劳资注册在职职工 14、企业规模: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特大型 4 中一型 2 大一型 5 中二型 3 大二型 6 小型 15、单位类别: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县以上工业企业 5 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 2 县以上非工业企业 6 部队 3 事业单位 7 其它 4 乡镇街道工业企业 16、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17、隶属关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中央 4 县 2 省 6 乡、镇 3 地区 9 其他 18、行业类别: 常用行业代码 行业代码 行业代码 0320 家禽饲养业 2654 颜料制造业 0421 淡水养殖业 2655 染料制造业 1313 面、米制品业 2659 其他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 1314 配合及混合饲料制造业 2661 聚烯烃塑料制造业 1315 蛋白饲料制造业 2671 化学试剂、助剂制造业 1316 饲料添加剂制造业 2710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 1317 水产饲料制造业 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1319 其他饲料制造业 2730 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 1321 食用植物油加工业 2740 动物药品制造业 1420 乳制品制造业 2750 生物制品业 1435 蔬菜罐头制造业 2821 锦纶纤维制造业 1443 柠檬酸制造业 2822 涤纶纤维制造业 1444 酵母制品业 2823 腈纶纤维制造业 1469 其他食品添加剂制造业 2824 维纶纤维制造业 1491 豆制品制造业 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业 1492 淀粉及淀粉制品业 3110 水泥制造业 1513 啤酒制造业 3131 砖瓦制造业 1550 制茶业 3132 石灰制造业 1711 轧花业 3135 防水密封建筑材料制造业 1712 洗毛业 3151 建筑、卫生陶瓷制造业 1721 棉纺业 3153 工业用陶瓷制造业 1722 棉织业 3155 日用陶瓷制造业 1723 印染业 3159 其他陶瓷制品业 1724 棉制品业 3169 其他耐火材料制品业 1742 毛纺业 3182 玻璃钢制品业 1743 毛织业 3240 钢压延加工业 1744 毛染整业 3311 铜冶炼业 1762 亚麻纺织业 3331 金冶炼业 1771 缫丝业 3387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业 1772 绢纺业 347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 1773 丝织业 4041 电线电缆制造业 1774 丝印染业 4043 绝缘制品业 1781 棉针织品业 4045 畜电池制造业 1782 毛针织品业 4073 灯具制造业 1810 服装制造业 4411 火力发电业 2210 纸浆制造业 6710 正餐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 6720 快餐 2223 手工纸制造业 6791 小吃 2224 加工纸制造业 7610 理发及美容化妆业 2230 纸制品业 7620 淋浴业 2530 石油制品业 8511 综合医院 2617 无机盐制造业 8513 中医医院 2619 其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8520 疗养院 2621 氮肥制造业 8540 卫生防疫站 2624 复合肥料制造业 8550 妇幼保健所(站) 2631 农药原药制造业 8911 普通高等教育 2633 农药制剂制造业 8912 成人高等教育 2651 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 8921 中等专业学校 2652 涂料制造业 8922 普通中学 2653 油墨制造业 8931 小学校 26、污水治理设施数:(以整个一套计数) 31-32、达标数:指达标率达80%以上多次监测达标的。 37-38、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费用:按实际处理的填写。 44、上年缴纳排污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表1-2 2、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3、处理方法: 废水处理方法代码 废气处理方法代码 代码 废气处理方法定义 代码 废气处理方法定义 代码 废气处理方法定义 A 重力沉降法 X0 炉内脱硫法 1 冷凝法 B 惯性除尘法 X1 循环硫化床锅炉 2 吸收法 C 湿法除尘法 X2 炉内喷钙法 3 吸附法 D 静电除尘法 X9 其他炉内脱硫法 4 直接燃烧法 E 过虑式除尘法 Y0 烟气脱硫法 5 催化燃烧法 F 单筒旋风除尘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6 催化氧化法 G 多筒旋风除尘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7 催化还原法 W 其他除尘方法 Y9 其他烟气脱硫法 8 冷凝净化法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9 其他净化方法 固废处理方法代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0 围隔堆存 50 固化 20 填埋 60 其它处置(属于未在上面指明的处置作业方式外的处置 21 地下填埋 61 深层灌注 22 特别设计填埋 62 废矿井永久性队存 30 海洋处置 63 土地处理 31 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 64 地表存放 32 埋入海床 65 生物处理 40 焚化 66 物理化学处理 41 陆上焚化 67 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或水域) 42 海上焚化 5、处理量:实际处理量 表1-3 1、主要生产产品: 1)产品占利润绝大部分; 2)污染物排放量大的; 3)有毒性大的排放的产品。 5、原辅材料: 1)用量较大的材料; 2)有毒有害的物品。 7、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品能耗量计算: 注意:所有产品单位用水量×年产量必须小于年生产用水(废水情况表1) 所有产品单位能耗量×年产量必须小于年用煤量(废气情况表1) 单位产品能耗(吨标煤)为生产单位产品所有能源折算成吨标煤之和(如:原煤、蒸汽、电力、液化气等)。 城市煤气1米3=0.5kg 液化气1米3=2.35kg 1吨煤生成0.25万标城市煤气 8、单位产品能耗量:吨标煤 能源折算标准[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吨标煤)]: kg/kg(度) 燃料名称 折成标煤变量 燃料名称 折成标煤变量 原煤 0.714 1000米3天然气 1.33 原油或重油 1.429 焦炭 0.971 渣油 1.286 蒸汽 0.127 柴油 1.457 焦炉煤气 0.614 汽油 1.471 城市煤气 0.571 电力 0.429 液化气 1.714 表1-4 与表1-3对应 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产品量 4、废水污染物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01 PH值 035 总硒 090 氯化物 002 色度 036 锡 091 活性氯 003 悬浮物 037 硼 092 总余氯 010 生化需氧量 038 钼 093 二氧化氯 011 化学需氧量 039 钡 100 元素磷 015 总有机碳 040 钴 101 总磷 020 总汞 041 铊 102 磷酸盐(以P计) 021 烷基汞 060 氨氮 103 黄磷 022 总镉 061 有机氮 104 甲胺磷 023 总铬 062 凯氏氮 110 挥发酚 024 六价铬 063 亚硝酸盐 111 苯酚 025 三价铬 064 硝酸盐 112 苯二酚 026 总砷 070 氰化物(总氰化合物) 113 苯甲酚 027 总铅 071 硫化物 114 间一甲酚 028 总镍 072 氟化物 115 氯酚类 029 总铜 073 碘化物 116 2,4-二氯酚 030 总锌 074 硫氰化物 117 2,4,6-三氯酚 031 总锰 075 铁(Ⅱ,Ⅲ)氢络合物 130 氯仿 032 总铁 080 石油类 131 溴仿 033 总银 081 动植物油 132 一氯二溴甲烷 034 总铍 082 油 140 挥发性卤代烃 141 三氯甲烷 270 三氯乙醛 430 硝化甘油(NG) 142 四氯化碳 280 丙烯醛 440 硝基苯类 160 氯乙烯 290 丙烯睛 441 二硝基甲苯(DNT) 161 三氯乙烯 300 多环芳烃 442 三硝基甲苯(TNT) 162 四氯乙烯 320 彩色显影剂 443 黑索今(RDX) 180 苯系物 330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460 肼 181 苯 350 六六六 461 一甲基肼 182 甲苯 351 滴滴滴 462 偏二甲基肼 183 乙苯 352 敌敌畏 480 三乙胺 184 邻-二甲苯 353 敌百虫 481 二乙烯三胺 185 对-二甲苯 354 呋喃丹 500 叠氮化物(以N3-计) 186 间-二甲苯 370 有机磷农药 5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200 苯胺类 371 乐果 530 石棉 220 氯代苯类 372 对硫磷 540 苯并(a)芘 221 氯苯 373 甲基对硫磷 550 粪大肠菌群数 222 邻-二氯苯 374 马拉硫磷 551 大肠菌群 223 对-二氯苯 390 邻苯二甲酸酯类 560 蛔虫卵 240 硝基氯苯类 39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570 总α放射性 241 对硝基氯苯 39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571 总β放射性 242 2,4-二硝基氯苯 410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990 其它水污染物 260 甲醛 420 可吸附有机卤素化合物(AOX)? 表1-5 包含厂区内生活、生产用煤 表1-6 用水量计算: 机泵 Wp=Q*T*η 用水量=吨/时×时间×效率(≥75%) 重复用水:包括内部循环、一水多用 Wi=Ws-Wc 重复用水量=未循环前用水-循环后用水 表1-7 1、排污口数量: 1)漫流、渗坑作为排放口。 2)、混有污水的排污口、雨水口。 3)重金属排污口:车间排污口、治理设施出口为排放口。 2、污水排放量=新鲜用水×(0.6~0.9)(一般情况) 注意:清污分流的冷却水必须单独说明。(在排污口中单独列出说明。) 浓度计算: 1)水量不稳定 加权浓度:C=Q1C1+Q2C2+…+QnCn/(C1+C2+…+Cn) 2)水量稳定 算术平均:C=(C1+C2+…+Cn)/n 监测频次:生产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一个生产周期频次不小于5次,合格率≥80%,为达标。多种污染物情况,每个指标≥5次,合格率≥80%合格 1)生产时间8小时内,2小时一次,不少于5次。 2)生产时间大于8小时,4小时一次,不少于5次。 要求:提供监测报告,无法提供监测报告的委托有资质部门监测。 13-15、污染物年排放量计算(有排放浓度) Wi(吨)=水量(吨)*浓度(mg/l)*10-6=水量(万吨)*浓度(mg/l)/100 1)无排放浓度的按排放标准计算。 2)无生产用水的企业计算生活用水及COD排放量: 3)生活废水排放无计量的按生活新鲜用水60%计(生活用水无计量有浴室的按每人每天120公斤计、无浴室的按每人每天60公斤计)。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常用标准)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值(mg/l) 说明 COD 100 国家标准一级 悬浮物 70 国家标准一级 色度 50 国家标准一级 挥发酚 0.5 国家标准一级 氨氮 15 国家标准一级 PH 6~9 国家标准一级 COD 180 纺织染整行业标准一级 悬浮物 100 纺织染整行业标准一级 氨氮 25 纺织染整行业标准一级 色度 80 纺织染整行业标准一级 COD 150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氨氮 60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1、污染物去除量: Wi(吨)=水量(吨)*{进口浓度(mg/l)-出口浓度(mg/l)}×10-6 或 Wi(吨)=水量(万吨)×{进口浓度(mg/l)-出口浓度(mg/l)}×10-2 表1-8 1、 废气排放量计算 名称 蒸发量 煤可燃挥发分 废气量(万标立方米/吨) 燃煤锅炉 <=4t/h 1.034 >4t/h >15% 1.045 <15% 1.049 燃煤窑炉 0.879 油炉 柴油 1.48 重油 1.08 渣油 0.976 燃气炉 焦炉煤气 6.04标米3/标米3 天然气 12.31标米3/标米3 注:一般燃煤锅炉取1.034,燃煤窑炉取0.9。 2、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烟尘: 实测法(有监测浓度):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9 或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万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5 系数法: 烟尘排放量(吨)=0.00348×煤(吨){有治理设施) 烟尘排放量(吨)=0.03煤(吨){无治理设施) 2、)二氧化硫 实测法(有监测浓度):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9 或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万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5 系数法: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2×80%×燃煤中的全硫份×燃煤量(1-脱硫效率) 注意:燃煤含硫0.2%~5%,一般含硫为1%时,无脱硫设施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16×燃煤量×10-3(吨) 注意: 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用排放标准计算:(如燃油)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 Q(万标立方米)×排放标准浓度(mg/立方米)×10-5 2、 )由系数法计算的排放量须反推算排放浓度: 浓度(mg/立方米)=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106/ Q(万标立方米) 3、 废气污染物去除量: 废气污染物去除量(吨)=废气排放量Q(万标立方米)×{进口浓度(mg/l)-出口浓度(mg/l)}×10-5 工艺废气计算: Vi=Ki×W×10-4 万标=单位产品排放废气(标/吨)×产品产量(吨)×10-4 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 Cti=M×Li×10-3 排放量(吨)=年产量(吨)×单位产品产生量(公斤/吨)×10-3 例如: 油漆行业 G=∑M*E 挥发量(kg)=油漆用量(kg)×油漆挥发量(kg/1000kg) 工艺粉尘 Gds=Q×Cf×h×(1-η) 排放量(kg)=流量/小时×出口含尘量(mg/m3)×除尘器运行时间(小时) 表1-9 1-47号为危险废物,51号后为一般废物。 废水处理中污泥量3~5%。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医院废物 40 含醚废物 02 医药废物 41 卤化有机溶剂废物 03 废药品(药物) 42 有机溶剂废物 04 农药和除草剂废物 43 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05 含木材防腐剂废物 44 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 06 含有机溶剂废物 45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07 含氰热处理废物 46 含镍废物 08 废矿物油 47 含钡废物 09 废乳化液 48 含氮有机废物 10 含多氯联苯废物 49 含硫有机废物 11 精(蒸)馏残渣 51 含钙废物 12 废油漆(颜料、涂料) 52 硼泥 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53 赤泥 14 新化学品废物 54 盐泥 15 易爆性废物 55 金属氧化物废物 16 感光材料废物 56 无机废水污泥 17 表面处理废物 57 有机废水污泥 18 焚烧处置残渣 58 动物残渣 19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59 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 20 含铍废物 60 皮革废物 21 含铬废物 61 废塑料 22 含铜废物 62 废橡胶 23 含锌废物 63 中药残渣 24 含砷废物 71 粉煤灰 25 含硒废物 72 锅炉渣(煤渣) 26 含镉废物 73 高炉渣 27 含锑废物 74 钢渣 28 含碲废物 75 煤矸石 29 含汞废物 76 尾矿 30 含铊废物 77 废陶瓷 31 含铅废物 78 废玻璃 32 无机氟化合物废物 79 废纸类 33 无机氰化物废物 80 废木材 34 废酸或固态酸 81 冶炼废物 35 碱溶液和固态碱 82 有色金属废物 36 石棉废物 83 矿物型废物 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84 工业粉尘 38 有机氰化合物废物 85 黑色金属废物 39 含酚废物 86 工业垃圾     99 其它废物 表1-10 治理类型代码表 代码 治理类型 1 工业废水治理 2 燃料燃烧废气治理 3 工艺废水治理(含工业粉尘治理) 4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5 噪声治理(振动) 6 电磁辐射 7 放射性治理 8 污染搬迁治理 9 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表2-2-1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6、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4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7、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 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 3 地方标准 8、《废水排放规律代码》l、稳定连续排放;2、周期性连续排放;3、不规律连续排放;4、有规律简短排放;5、不规律间断排放 11、废水排放去向代码表 代码 废水排放去向说明 代码 废水排放去向说明 A 直接进入海域 D 直接灌溉农田 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E 进入地渗或蒸发池 H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F 进入其它单位 K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G 其它 C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表2-2-2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11、废气排放规律 l、稳定连续排放;2、周期性连续排放;3、不规律连续排放;4、有规律简短排放;5、不规律间断排放 15、出口内径: 非圆形出口内径换算:d=4×f/l 当量直径=4×横截面/周长 表2-3-1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表2-3-2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排气筒高度不足,减半执行标准。 表2-3-3 表2-3-4 4、噪声源性质代码 代码 代码定义 11 机械性噪声 12 电磁性噪声 13 流体动力性噪声 14 其他噪声 21 机械性振动 22 电磁性振动 23 流体动力性振动 24 其他振动 5、功能区类别 代码 代码定义 0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和高级宾馆区 1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区域 3 工业区 9 尚未划分噪声功能区 审核:经办人、审核人签字。 排污申报简表(区别) 表2-2-2污水排放特征值月情况 附录: 废气部分排放标准: 1、锅炉标准: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Ⅰ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烟尘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 Ⅰ时段 Ⅱ时段 黑度 燃煤锅炉 自然通风锅炉 一类区 100 80 1 (<0.7MW(1t/h)) 二、三类区 150 120 其它锅炉 一类区 100 80 1 二类区 250 200 三类区 350 250 燃油锅炉 轻柴油、煤油 一类区 80 80 1 二、三类区 100 100 其它燃料油 一类区 100 80 1 二、三类区 200 15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50 50 1 表2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SO2排放浓度(mg/m3) NOx排放浓度(mg/m3)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燃煤锅炉 全部区域 1200 900 / / 燃 轻柴油、煤油 全部区域 700 500 / 400 炉 其它燃料油 全部区域 1200 900* / 40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100 100 / 400 表4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2、窑炉标准: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烟(粉)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 1 熔炼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铁合金熔炼炉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100 / 二 200 / 三 300 / 2 熔化炉 冲天炉、化铁炉 一 100 Ⅰ 二 200 1 三 300 1 金属熔化炉 一 100 1 二 200 1 三 300 1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3 铁矿烧结炉 烧结机(机头、机尾)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4 加热炉 球团竖炉带式球团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5 热处理炉 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6 干燥炉、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350 1 7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400 2 8 石灰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9 陶瓷搪瓷砖瓦窑 隧道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其它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500 2 10 其它炉窑   一 150 1 二 300 1 三 400 1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烟(粉)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 1 熔炼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 铁合金熔炼炉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200 /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200 / 2 熔化炉 冲天炉、化铁炉 一 禁排 0 二 150 1 三 200 1 金属熔化炉 一 禁排 0 二 150 1 三 200 1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1 3 铁矿烧结炉 烧结机(机头、机尾)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 4 加热炉 球团竖炉带式球团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1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1 非金属加热炉 一 50* 1 二 200 1 三 300 1 5 热处理炉 金属热处理炉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1 非金属热处理炉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1 6 干燥炉、窑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1 7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2 8 石灰窑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50 1 9 陶瓷搪瓷砖瓦窑 隧道窑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1 其它窑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400 2 10 其它炉窑   一 禁排 0 二 200 1 三 300 1 3、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序号 有害污染物名称 标准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的工业炉窑 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 级别   排放浓度(mg/m3) 排放浓度(mg/m3) 1 二 氧 化 硫 有色金属冶炼 一 850 禁排 二 1430 850 三 4300 1430 钢铁烧结冶炼 一 1430 禁排 二 2860 2000 三 4300 2860 燃煤(油)炉窑 一 1200 禁排 二 1430 850 三 1800 1200 2 氟及其化合物(以F计) 一 6 禁排 二 15 6 三 50 15 3 铅 金属熔炼 一 5 禁排 二 30 10 三 45 35 其它 一 0.5 禁排 二 0.1 0.1 三 0.2 0.1 4 汞 金属熔炼 一 0.05 禁排 二 3 1 三 5 3 其它 一 0.008 禁排 二 0.01 0.01 三 0.02 0.01 5 铍及其化合物(以Be计) 一 0.01 禁排 二 0.015 0.01 三 0.015 0.015 6 沥青油烟 一 10 5* 二 80 50 三 150 100 4、烟囱高度 1)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2)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4.6.1 和4.6.3规定外,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 3)6.2 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内的各种工业炉窑,SO2的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5、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1996代替GB 4915-85 4.2.1 1985年8月1日之前建设的水泥厂,烟尘和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1、表2执行。 表1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生产设备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排放浓度 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 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 吨产品排放量kg/t   mg/m3   mg/m3   mg/m3   回转窑 150 0.8 400 2.1 600 3.2 立窑 150 0.6 400 1.6 600 2.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 150 0.8 250 1.3 400 2.1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单台) 100 0.07 150 0.1 200 0.14 4.2.2 1985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3、表4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表3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生产设备名称 二级 三级   排放浓度mg/m3 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3 吨产品排放量kg/t 回转窑 150 0.6 300 1.2 立窑 150 0.6 400 1.6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 150 0.6 250 1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单台) 100 0.07 150 0.1 4.2.3 1997提1月1日起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和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5、表6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表5 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产设备名称 级别 烟尘或粉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1)(以NO2计) 氟化物2)(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mg/m3) 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3) 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3) 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3) 吨产品排放量(kg/t) 回转窑 二级 100 0.30 400 1.20 800 2.40 10 0.03 三级 150 0.45 800 2.40 1600 4.80 20 0.06 立 窑 二级 100 0.30 300 0.90 200 0.60 50 0.15 三级 150 0.45 600 1.80 400 1.20 100 0.30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 二级 100 0.30 - - - - - - 三级 150 0.45 - -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设备(单台) 二级 50 0.04 - - - - - - 三级 100 0.07 - - - - - - 注意:如有其他疑问请参阅宜兴市环境保护局首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