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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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人事统计指标解释
一、总 类
1、 政治情况的统计有哪些?
(1)共产党员:指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预备党员。共产党员同时是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只统计“共产党员”一项。
(2)预备党员:指已取得党籍,预备(延长预备)期未满及预备(延长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员。预备党员列入共产党员项统计。
(3)民主党派:指参加我国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成员。
(4)入党时间:指填报取得党籍的时间。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时间统计。
(5)“台湾省籍党员”不包括籍贯为福建省金门、马祖的党员。
2、 学历如何统计?
学历,指一个人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历的更改或认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学历统计,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凡在国家各类非正规学校学习的,都应有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出据的学历证明作为学历统计的依据。具有学籍、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的大中专结业生,在学历上与同届毕业生一样具有同等“学历”。
“研究生”是指在研究生院以及大学、学院研究生班毕业的。
“大学本科、专科”是指在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院校的夜大学、业余进修学院、函授大学和电视大学毕业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按“大学本科”统计,取得专科学历的,按“大学专科”统计。取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双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栏。高等学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按“大学专科”统计。
“中专”是指在各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余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
“高中”指普通高中,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的。
“初中及以下”包括未受正规学校教育无学历的。
“文盲”是指不识字或识字不足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及运算能力达不到教育部门规定的扫盲标准的人员。“文盲”列“初中及以下”栏统计。
中央党校函授班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历教育,以实际取得的学历情况进行学历统计。
肄业生的统计: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按下一层次统计。如,研究生肄业统计为“大学本科”,大学本科肄业统计为“大学专科”,以此类推。
下列情况不应作为“学历”统计的依据,仍按原学历统计:⑴非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认可的部门、单位发给的“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的;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以及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未毕业的;⑶各非学历教育的单科“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如参加有关部门或学校举办的“研究生班”学习,未取得学历证书,不作“研究生”学历统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仍按原有学历统计。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填报原有学历,或学位与学历“不匹配”的,按原学历统计(如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历仍统计为“大学本科”)。
3、 什么是博士、硕士?
博士、硕士,指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学位称号,以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学位颁发权力的机构所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为凭证。
学位的统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位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位的,按取得的最高学位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
各种荣誉学位,不作为学位统计的依据。
4、 年龄如何统计?
年龄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用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如1954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5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岁。
5、 什么是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我国55个民族。即: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亻么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其他未识别的民族以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暂纳入少数民族统计。
6、 事业、企业单位分为哪些行业?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把事业、企业单位划分为20类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宏观管理和部门管理中,对经济活动划分行业分类,也适用于社会经济研究和微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观察。
在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时,一个单位的行业性质是根据该单位做从事的经济活动做决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避免与部门分类相混淆。
7、 农、林、牧、渔业包括哪些?
(1)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包括谷物和其他作物的种植(含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其他作物的种植,不含轧棉花、烟草企业进行的烟叶复烤、野生林产品的采集、中药材的种植),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作水果的瓜果类种植、树木幼苗的培育和种植、城市草坪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不含采集和加工),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的植物的种植)。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兼营其他农业的,仍列入有关的种植业、畜牧业,不列入本类。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中,凡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应列入有关工业行业,不列入其他农业;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列入本类。
(2)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储木场的生产活动,不含独立的木材竹材运输、木材竹材的加工),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不含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不包括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3)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包括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家禽的饲养(不包括鸟类及山鸡、孔雀等其他珍禽的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不包括专门供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等有关的活动),其他畜牧业。
(4)渔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内陆渔业(内陆养殖、内陆捕捞)。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有关活动、水产品的加工。
(5)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包括农业服务业(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林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渔业服务业。
8、 采矿业包括哪些?
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但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非金属矿采选业,包括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采盐(不包括盐加工)、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不包括对这些产品的加工制造)、其他采矿业(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活动。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和矿泉水厂)。
9、 制造业包括哪些?
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业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1)农副产品加工业,包括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
(2)食品制造业,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罐头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营养、保健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盐加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3)饮料制造业,包括酒精制造、酒的制造、软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4)烟草制品业。
(5)纺织业。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家具制造业。
(10)造纸几纸制品业。
(11)印刷业及记录媒体的复制。
(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制品业。
(18)塑料制品业。
(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金属制品业。
(23)通用设备制造业,包括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铸、煅加工。
(24)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子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0)废旧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3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10、 建筑业包括哪些?
不包括建设工程的筹建机构。包括: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其他建筑业,包括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哪些?
包括:(1)铁路运输业,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公务等活动。不包括:不从事具体运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的总部等(列企业管理机构);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修理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分别列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的相关类别。
(2)道路运输业。
(3)城市公共交通业,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地铁交通、轻轨交通、有轨电车交通、各种索道、缆车的经营管理活动),出租车客运,城市轮渡,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4)水上运输业。
(5)航空运输业。不包括机场内相对独立的各服务机构。
(6)管道运输业,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水等的运输。不包括向用户提供天然气、煤气、热气和水的服务。
(7)装卸运输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8)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陪送活动。不包括与港口、码头、机场、货运火车站、停车场一体的货场。
(9)邮政业。
12、 信息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包括哪些?
(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2)计算机服务业。
(3)软件业,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为互联网和数据库提供软件设计与技术规范;为软件所支持的系统及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为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提供咨询、设计、鉴定等活动。
13、 批发和零售业包括哪些?
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1)批发业,包括农畜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等)。
(2)零售业,指百货商场、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前店后厂的面包房)。
不包括生产资料的销售、商厦的物业管理和市场管理活动。
14、 住宿和餐饮业包括哪些?
(1)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包括旅游饭店、一般旅馆等。不包括提供长期住宿场所的活动(如出租房屋、公寓等)。
(2)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服务。不包括糕点、饮料的销售和为连锁快餐店送货的服务。
15、 金融业包括哪些?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单位的附属机构跨行业小类从事银行、证券经纪代理(含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含券商自营业务)、保险、信托、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活动,其附属机构应单独划分行业。包括:
(1)银行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
(2)证券业,指对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交易活动。包括证券时常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
(3)保险业,包括人寿保险(不包括强制性养老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指银行、证券、保险以外的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典当,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16、 房地产业包括哪些?
(1)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活动。
(2)物业管理,指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3)房地产中介服务,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
(4)其他房地产活动。
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哪些?
(1)租赁业,包括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租赁。
(2)商务服务业,包括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等),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等),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保安服务,办公服务等)。人事统计中,包括各类资产管理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18、 社会服务业包括哪些?
(1)公共设施服务业,包括市内公共交通业(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索道、轨道、轮渡等的经营管理活动),园林绿化业,自然保护区管理业,环境卫生业,市政工程管理业,风景名胜区管理业,其他公共服务业。
(2)居民服务业,包括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及扩印业、托儿所、日用品修理业、家务服务业、殡葬业、劳务介绍所、婚姻介绍所等。
(3)旅馆业,包括宾馆、旅馆及招待所、大车店等。
(4)租赁服务业,包括提供机械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家庭生活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租赁活动。
(5)旅游业,包括经营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和旅游公司等的活动。不包括接待旅游活动的饭店、公园等。
(6)娱乐服务业,包括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室)、游乐园(场)、夜总会等活动。
(7)信息、咨询服务业,包括广告业,咨询服务业(如公证、法律、会计、审计、统计咨询和社会调查咨询活动)。
(8)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咨询业、数据处理业、数据库服务业、计算机设备维护咨询业。
(9)其他社会服务业,包括市场管理服务活动、保安活动等。
1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包括哪些?
(1)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专业技术服务业,包括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等)。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等。
(4)地质勘查业,包括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等),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哪些?
(1)水利管理业,包括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库管理,调水、引水管理等)其他水利管理。不包括农业灌溉管理和水政监察活动。
(2)环境管理业,包括自然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环境治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等)。
(3)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等)。
2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哪些?
(1)居民服务业,包括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其他居民服务。
(2)其他服务业,包括修理与维护(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等),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洁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的清洗服务和个人的清洗服务)。
22、 教育包括哪些?
教育,指国家、社会、私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活动,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1)学前教育,指按照国家幼儿教育规定对学龄前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活动。
(2)初等教育,指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初等教育和成人扫盲教育活动。
(3)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包括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成人教育等。
(4)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其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等)。
2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包括哪些?
(1)卫生,包括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
(2)社会保障业,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各种社会保障活动(包括各种社会保障的登记,以及社会保障金的收取和发放等活动。不包括商业保险)。
(3)社会福利业,包括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指提供临时、长期住宿的福利或救济活动。包括干部休养所,收养收容服务),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包括哪些?
(1)新闻出版业。
(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3)文化艺术业,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
(4)体育,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等。
(5)娱乐业,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
25、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包括哪些?
(1)中国共产党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及所属各级办事机构。
(2)国家机构,指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活动和国家武装力量。不包括国家机关中不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下属单位(如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计算中心、出版社、印刷厂、协会、研究会、检测中心等)的活动,该类单位分别列入相应的行业类别中,单位分不开的除外。
包括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构。
(3)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社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
26、 国际组织包括哪些?
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我国境内机构的活动。
包括联合国驻我国机构,国际金融组织驻我国机构,国际专业机构驻我国机构,地区性国际组织驻我国机构,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驻我国机构。
不包括外国新闻机构在我国的活动(新闻业),外国银行在我国开办的机构,外国公司在我国获准经营的机构,外国公司驻我国的办事处、联络处。
27、 其他行业包括哪些?
包括企业管理机构(含主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性公司、单位)以及其他类未包括的行业。如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
人事统计中,将“企业管理机构(各类资产管理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纳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统计。
28、 如何划分一、二、三产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三次产业划分的规定》,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
(2)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供应业)和建筑业。
(3)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包括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两部分。
①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②服务部门,分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29、 如何划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劳动部、国家计委《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0)3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企业划分应以单位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加以确定。
(1)机关,指具有代表国家权力和行使国家行政、检察、审判职能,组织协调社会政治、经济、科学等活动职能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机关所属的事业、企业单位,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归入其所属的行政单位统计。
(2)事业,指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单位。
(3)企业,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
30、 如何计算统计单位的个数?
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即一个统计单位,报告期末(指数字截止时间)所有独立核算单位个数的总和即为统计单位总数。
我国的统计单位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类。
统计单位与填报单位是有区别的。统计单位是具体填报的独立核算单位,而填报单位则是负责汇总、上报报表的单位。如省教育厅是一个填报单位,而其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都是统计单位。但有时二者又是一致的,如上述省教育厅机关本身就是一个统计单位,其所属某大学既是一个统计单位,又是一个填报单位。
31、 经济类型有哪几种?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2)344号]文件规定,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组织活动形式,将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经济(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其他经济。
行政、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单位划分经济类型的标准填写。
32、 法人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还可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居委会和村委会)。
33、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哪些?
(1)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权力机构和行政办事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也包括在此类。
(2)政党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办事机构和各级政治协商会议。
(3)社会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工商联及各类协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各类学术团体和宗教团体等。
34、 事业单位分哪三种类型?
(1)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指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自给率原则上在30%以下、财政支持强度大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
(2)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指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经费自给率为30—70%、财政支持强度较大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
(3)三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指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给率在70%以上、财政基本不负担的事业单位。
另,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5、 什么是公有经济(企业)?
公有经济,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包括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和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均为公有经济企业。
36、 什么是国有(经济)企业?
国有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个人承包、租赁的国有企业,只能视为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因此,这类企业的经济类型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填报。
37、 什么是集体(经济)企业?
集体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体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个人承包、租赁的集体企业,只能视为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因此,这类企业的经济类型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填报。
38、 什么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
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或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
39、 什么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
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0、 什么是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1、 什么是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理》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42、 什么是联营经济?
联营经济,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一种经济类型。
联营经济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和松散型联营企业,仍按其各自的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相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的紧密型联营企业,不列入此类,按其原所有制性质划归相应的经济类型。
43、 什么是股份制经济?
股份制经济,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股份制经济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对工商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资”企业,其经济类型仍按“三资”填报。对虽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而实际由一个国有或集体所有制股东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暂仍按其股东的所有制性质划分经济类型。对于国有、集体、联营、私营企业,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则不作为股份制经济,仍按原所有制性质划分经济类型。
44、 什么是外商投资经济?
外商投资经济,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45、 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合营者和中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分享利润,共担风险,在中国大陆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46、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合作者与中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大陆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47、 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大陆境内合作开发资源、承包工程或承包经营管理的,也列入此类。
48、 什么是港、澳、台投资经济?
港、澳、台投资经济,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和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港、澳、台经济参照外商投资经济可以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49、 什么是辞退?
辞退,是指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其与工作人员职务关系的行为或事实。一般说来,是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例,通过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权利,是公务员所在单位解除其公职关系的一种手段,而不属于惩戒处分的范畴。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一般来说,辞退无须事先征得公务员的同意,而是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50、 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工作人员由于自动离开原工作岗位而失去职位。一般表现为旷工超过规定期限,或要求停薪留职、辞职未获单位同意而擅自离职。自动离职不是一种行政纪律处分,所以单位一般只作除名处理。
51、 什么是开除?
开除是指由于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玩忽职守或其它错误行为,引起不良后果、造成行政过失,已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而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开除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
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公务员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县以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决定对公务员的开除处分。监察机关对于违反政纪的公务员,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政纪处分。
52、 什么是解聘?
解聘,指聘用(任)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行为。
一般指事业、企业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原被聘用(任)人员离开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未解除行政关系的转当工人,解除行政关系的或转当农民,或参军,或上学等等。
53、 什么是退休?
退休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或因工致残、因病被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办理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休息的制度。其中:
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①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②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③因工致残或因病,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⑵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①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③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54、 什么是离休?
离休,即干部离职休养,是退休制度的特殊形式,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具体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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