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用政策问答
一、就业工作
(一)促进就业
1、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和《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以及被招用职工的证明材料,到市、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答: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30日内没有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应到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手续时,应持单位书面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花名册》、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补办就业登记期间工资原始凭证原件或依据已生效的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法律文书等。
在补办期间劳动者已领取失业金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全市各级就业备案窗口联系电话
序号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1
中国青岛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延吉路38号
83668901
2
市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
68896012
3
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广饶路57号
82712060
4
四方区人力资源市场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83766148
5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87891370
6
崂山区人力资源市场
崂山区香港东路374号
88898323
7
青岛北部人力资源市场
城阳区长城路622号
87868125
8
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86977568
9
胶南市人力资源市场
胶南市珠山路35号
88183032
10
即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即墨市振华街128号
88512903
11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楼五楼
82206517
12
莱西市人力资源市场
莱西市烟台路79号
66039382
13
平度市人力资源市场
平度市杭州路50号
88322182
3、我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目前共有三项扶持政策:
(1)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2)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以上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3)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注:以上各类政策的扶持标准均为市内四区标准,五市三区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4、我市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措施?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将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等九类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以下五项扶持政策:
(1)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等扶持政策。
(3)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性就业。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内从事灵活性就业,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5)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注:以上各类政策的扶持标准均为市内四区标准,五市三区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落实。
5、怎样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 ⑴大龄失业人员。⑵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⑶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⑷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⑹残疾失业人员。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⑻失地失业人员。⑼协保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和求职情况。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网络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上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持《残疾人证》的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残联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失业(协保)证明中加盖就业困难人员戳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6、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可以申办社会保险补贴。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持:①户口簿;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④从业证明;⑤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五市三区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7、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按照我市的政策规定,经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市区政府批准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送岗活动的方式,经考核、政审、体检后,才能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市内四区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申请,或根据招聘简章报名。五市三区的人员按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办理。
序号
名 称
地 址
失业登记和失业金联系电话
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联系电话
公益岗位联系电话
1
市就业服务中心
延吉路38号
83660517
83668929
83668928
2
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延安三路105号
68896013
68896013
68896011
3
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
广饶路57号
82712060
82712060
82710951
4
四方区就业服务中心
鞍山二路48号
83761676
83761676
83761676
5
李沧区就业服务中心
枣园路17号
87892132
87892132
87892132
6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云岭路8号
88976921
88976921
88976921
7
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
正阳路211号
87968318
87968318
87968318
8
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紫金山路16号
86886531
86886531
86977572
9
胶南市就业服务中心
珠山路35号
88183079
88183079
88189002
10
即墨市就业服务中心
振华街128号
88521074
88521074
88539108
11
胶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北京东路2号
82206589
82206589
82206589
12
莱西市就业服务中心
红岛中路1号
66039371
66039371
66039382
13
平度市就业服务中心
杭州路48号
88322182
88322182
88322182
8、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灵活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9、怎样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请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进货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灵活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其中,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两年,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11、怎样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答: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分两次审核拨付,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第一次申领满1年后,如继续正常经营,可进行第二次申领,对一年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不能进行第二次申领。
第一次、第二次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均应提报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办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1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报那些材料?
答:(一)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反担保证明;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反担保证明;
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⑹反担保证明;
⑺验资报告;
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序号
名 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
68896035
2
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
市北区广饶路57号
82711510
3
四方区就业服务中心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83715950
4
李沧区就业服务中心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87892963
5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崂山区云岭路8号
88976921
6
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87868496
7
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开发区紫金山路16号
86886531
8
胶南市就业服务中心
胶南市珠山路35号
88189002
9
即墨市就业服务中心
即墨市振华街128号
88515018
10
胶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胶州市北京东路2号
82206576
11
莱西市就业服务中心
莱西市红岛中路1号
66039375
12
平度市就业服务中心
平度市杭州路48号
88322179
14、那些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除外,下同),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就业创业服务区 市北区延吉路38号 83668259
1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报那些材料?
答:(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年初、年末);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年初、年末);
(6)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7)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8)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
(9)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
(10)招用失地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出的失地证明;
(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16、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农民工(指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辖区内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农村劳动者)。
(2)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取得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后,且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其中,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生效时间应在外出务工返乡之后。
(3)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17、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8、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除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后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9、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岗位开发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4)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7)其他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受理地点和电话
序号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1
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
68896035
2
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
市北区广饶路57号
82711510
3
四方区就业服务中心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83715950
4
李沧区就业服务中心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87892963
5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崂山区云岭路8号
88976921
6
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87868496
7
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开发区紫金山路16号
86886531
8
胶南市就业服务中心
胶南市珠山路35号
88189002
9
即墨市就业服务中心
即墨市振华街128号
88515018
10
胶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胶州市北京东路2号
82206576
11
莱西市就业服务中心
莱西市红岛中路1号
66039375
12
平度市就业服务中心
平度市杭州路48号
88322179
20、求职者如何找工作?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已成为各类群体就业的主渠道,求职者可以通过登录招聘网站、看报纸招聘信息、参加现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找到工作。我局每周在《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和《半岛都市报》设有招聘专版集中刊登岗位信息;在延吉路、山东路等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欢迎求职者参加现场招聘会。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分布情况表
序号
区市
市场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级
中国青岛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延吉路38号
83668900-10
2
市级
山东路人才市场
山东路171号
85643898
3
市级
海尔路人才市场
海尔路178号
88916671
4
市南
市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
68896012
5
市北
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广饶路57号
82712060
6
四方
四方区人力资源市场
四方区四流南路94号
80936062
7
李沧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87891370
8
崂山
崂山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74号
88898323
9
城阳
青岛北部人力资源市场
城阳区长城路622号
87868125
10
城阳
城阳农民工人力资源市场
城阳区夏庄街道王家曹村
87939160
11
开发
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86977568
12
胶南
胶南市人力资源市场
胶南市珠山路35号
88183122
13
即墨
即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即墨市振华街128号
88529191
14
胶州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楼五楼
82206586
15
莱西
莱西市人力资源市场
莱西市烟台路79号
66039381
16
平度
平度市人力资源市场
平度市杭州路50号
88322180
责任处室: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市北区延吉路38号
联系电话:83668938
(二)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
1、青岛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省内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报到:毕业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陆”处,用个人账号、密码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省外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报到:毕业生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登录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手续。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省内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户: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
省外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户:毕业生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登录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
已就业毕业生落户: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其中,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和外地生源毕业生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后,持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什么是二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答: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两年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省内高校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与省内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与省外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4、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本市市内改派:(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2)新接收单位与解约毕业生重新在网上签定就业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3)五市三区接收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内改派的,按以上流程直接到本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本市改派至外市:(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2)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事局盖章。若接收单位为省属单位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本市未就业毕业生改派至外市不需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3)若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为山东省属企业的,须持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后,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外市改派至本市: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证明,新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五市三区及外市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5、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就业如何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答:(1)毕业生毕业后持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将户口落回原籍。
(2)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定网上就业协议。
(4)就业协议书在等待主管部门审批状态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毕业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毕业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到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持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报到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
(5)毕业生与签约的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单位盖章),分别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6、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答:派遣期内毕业生档案查询:(1)拨打83870253查询;(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首页右上角红色区域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3)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4)向毕业学校查询;(5)五市三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崂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8895249,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7868756,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6975576,即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8552152,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2206588,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5166761,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7366023,莱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6035782。
已出派遣期毕业生档案查询:(1)拨打83870253查询;(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3)联系用人单位查询;(4)2003年以前和2005、2006、2007年毕业生拨打85028087(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尔路178号(颐中体育场对面);(5)2004年毕业生拨打66776878--8801(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泉州路21号(麦凯乐附近);(6)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档案请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普通中专毕业生档案查询:应届、往届普通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均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直接拨打电话查询。
7、青岛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帮扶政策?
答: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青岛籍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和享受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实训补助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帮扶政策:(1)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重点帮助,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2)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省内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 省内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求职补贴在学校申请。毕业后,持由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 (4)省外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 。省外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携带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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