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德市行政权力削减目录(95项)
序号
削减的行政权力名称
削减依据
部门:市发改委(3项)
1
凡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冀政[2009]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目录》
3
房地产项目建筑节能评估审查
冀政[2009]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目录》
部门:市物价局(4项)
4
省管以外尿素、复合肥、碳酸氢铵、普钙、复混等化肥的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管字〔2009〕13号 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5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价格法》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第三十一条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6
公务员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7
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不在国家基金征收目录内
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项)
8
社区用房审批验收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事项流程示意图(试行)》的通知
9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审核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指导意见
10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试行)填报制度的通知
11
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备案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13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初审
《河北省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1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收取
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15
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取
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部门:市工商局(39项)
16
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财综[2008]61号)
17
取消集贸市场管理费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财综[2008]61号)
18
取消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财综[2008]78号)
19
取消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登记费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财综[2008]78号)
20
取消著名商标评审费
河北省工商局
21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对个体饮食户不悬挂营业执照和监督举报电话牌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2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对个体饮食户使用保护野生动物做食品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3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对个体饮食户出售违禁食品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4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对个体饮食户不明码标价和不出具消费单据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5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对个体饮食户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6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出租方擅自出租柜台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7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承租方擅自承租柜台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8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出租方、承租方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9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承租方擅自以出租方名义经营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30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承租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31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对骗取动产抵押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07年10月12日《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生效,此办法同时废止
32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变更登记的行为处罚
07年10月12日《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生效,此办法同时废止
33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倒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4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5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倒卖爆破器材、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性药品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6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倒卖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物资、物品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7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8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经营单位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9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0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3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4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5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6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7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违法经销无进口手续、合法经销单位的发货票、合法的处罚决定书的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进行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9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为经销非法进口商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方便条件的处罚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50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的扣留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51
《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机动车市场监管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52
《食品卫生法》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生效,此法律同时废止
53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30号令
54
取消认定著名商标
省工商局
部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3项)
55
个人使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年度管理费每套站150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
56
单位使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年度管理费每套站300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
57
够条件使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每套节目收取年度管理费1500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
部门:市计生委(2项)
58
《生育证》工本费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
59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增加5%退休金审核》
按照2006年取消各种津贴和补贴规定
部门:市民宗局(2项)
60
市级宗教团体举办培训许可
市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2009]12号文件《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61
市级宗教团体设立许可(初审)
市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2009]12号文件《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部门:市人防办(2项)
62
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收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63
人防工程建设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
64
外国人来中国就业管理
市级只负责备案,没有审批权,最终许可权在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部门:市公安局(6项)
65
取消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
《河北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66
降低驾驶员考试收费30%。
《河北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67
停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河北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68
取消微机办理户籍收费(手续费、查询费、服务费)
《河北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69
停收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
《河北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70
停收暂住证卡工本费
《河北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部门:市交通运输局(6项)
71
取消公路养路费
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即财综[2008]84号文件
72
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
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即财综[2008]84号文件
73
取消公路客运附加费
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即财综[2008]84号文件
74
取消公路货运附加费
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即财综[2008]84号文件
75
取消全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即财综[2008]84号文件
76
取消滦广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根据优化地方发展环境需要,参照财综[2008]84号文件执行。
部门:市民政局(3项)
77
老年优待证工本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57号和承审改办[2008]8号文件
78
骨灰安置证工本费
厅冀政办函[2008]57号和承审改办[2008]8号文件
79
火化证工本费
部门:市商务局(6项)
80
畜禽定点标志牌
承市政办[2009]12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81
酒类商品批拨许可初审
省商务厅取消市级初审
82
驻境外贸企业(机构)设立审报
此项职能并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初审
83
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取消
84
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取消
85
广交会摊位分配
主动取消
部门:市卫生局(2项)
86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冀卫法监(2009)16号《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品安全法》”,从6月1日起,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
87
放射治疗卫生许可
根据2008年河北省公布的许可项目调整,此项许可由省卫生厅实施。
部门:市农牧局(1项)
88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检疫工作是县、市畜牧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一,不应列入行政许可项目
部门:市质监局(1项)
89
食品标准备案
食品安全法
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
90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变更
将核发、变更两项权力合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一项
部门:市财政局(4项)
91
会计从业资格
实际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
92
耕地占用税(5000万元以下)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93
契税(5000万元以下)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94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部门:市文物局(1项)
95
占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承德市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目录(155项)
序号
行政权力名称
原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备注(省级下放或主动下放)
部门:市工商局(32项)
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3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4
撤消个体工商户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5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
市局
县区局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6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7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8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9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0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3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7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18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19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0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1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2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6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市局
县区局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27
食品流通许可
无
县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
主动下放
28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市局
县区局
《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主动下放
29
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
市局
县区局
《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主动下放
30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
市局
县区局
《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主动下放
31
动产的浮动抵押登记
市局
县区局
《物权法》
主动下放
32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市局
县区局
《物权法》
主动下放
部门:市安监局(4项)
3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市安监局
县区安监局(不含双桥区)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承市政字[2007]85号)
主动下放
34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核发备案证明
市安监局
县区安监局
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
主动下放
35
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采砂、砖瓦粘土等资源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市安监局
县区安监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河北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2009]5号)
主动下放
36
五等尾矿库的行政审查、四等以下尾矿库整改设计和整改工程验收审查
市安监局
县区安监局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号令)
主动下放
部门:市地税局(22项)
37
军队系统相关劳务营业税减免
省局审批(省直属征收局所辖纳税人的营业税减免税一律由省局审批)
县级局审批,省局加强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2.《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5〕88号)
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59号
省级下放
企业财产损失2000万元、坏账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由省局下放至市局(扩权县局)、县局审批。
38
福利企业提供劳务营业税减免
39
下岗再就业营业税减免
40
营利性医疗服务营业税减免
41
金融服务营业税减免
42
投资分红保险服务营业税减免
43
科普活动营业税减免
44
经济权益转让营业税减免
45
房地产销售租赁营业税减免
46
仓储服务营业税减免
47
学校提供劳务营业税减免
48
邮政电信服务营业税减免
49
打捞服务营业税减免
50
美国船级社船检服务营业税减免
51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省局审批
纳税人当年申报扣除坏账损失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县级地税机关审批;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扩权县局)审批。
纳税人当年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坏账损失除外)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县级地税机关审批;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扩权县局)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7号)
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发[2009]11号)
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9号)
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77号)
6.《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59号
7.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37号
省级下放
企业财产损失2000万元、坏账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由省局下放至市局(扩权县局)、县局审批。
52
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税
省局审批
市局(扩权县局)审批
1.《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第4条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发[2005]75号)
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59号
省级下放
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审批事项由省局下放至市局(扩权县局)审批。
53
货运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批
市局审批
县局审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88号)
省级下放
54
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的减免
省局审批
18至21项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局(扩权县局)备案;2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局备案。
22项抵免应纳税额的专用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
由市局(扩权县局)备案;2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局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7号)
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发[2009]11号)
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59号
省级下放
18至21项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审批事项由省局调整并下放至市、县级局备案;22项抵免应纳税额的专用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审批事项由省局调整并下放至市、县级局备案。
55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基础项目所得的减免
56
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减免
57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转制科研机构、文化体制改革、监狱劳教企业等所得的减免
58
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
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项)
59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市局
双桥区
市政府文件
除“一环、两横、两纵”外的市区其它道路
部门:市林业局(8项)
60
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9号发布)第十五条
主动下放
61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四条
主动下放
62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主动下放
63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主动下放
64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65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66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主动下放
67
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主动下放
部门:市民宗局(3项)
68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核
市民宗局
县、区民宗局
市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2009]12号文件《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省级下放
69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核发
市民宗局
县、区民宗局
市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2009]12号文件《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省级下放
70
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
市民宗局
县、区民宗局
市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2009]12号文件《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省级下放
部门:市农牧局(12项)
71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市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国务院第412号令
省级下放
7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
市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73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局
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代三个区行使行政审批)
7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市局
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代三个区行使行政审批)
7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市局
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代三个区行使行政审批)
76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核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主动下放
77
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主动下放
78
捕捞许可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主动下放
79
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检疫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主动下放
80
对草原防火期间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审批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130号)第十四条
主动下放
81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主动下放
82
兽药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主动下放
部门:市人防办(4项)
83
防空地下室
建设审批
省、市人防部门
省、市、县人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22条。
2、《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
省级下放
84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省、市人防部门
省、市、县人防部门
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订,2007年3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四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003年2月21日由国动委、发展计划委、建设部、财政部颁布实施)第五十七条。
省级下放
85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省、市人防部门
省、市、县人防部门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省级下放
86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省、市人防部门
省、市、县人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订,2007年3月30日公布实施)第二十一条。
省级下放
部门:市公安局(30项)
8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省厅
市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省厅下放
8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省厅
市局
1、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7日,银[1998]588号)第6条。
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省厅下放
8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部分下放)
省厅
市局
1、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7日,银[1998]588号)第6条。
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省厅下放
90
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
省厅
市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
省厅下放
9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局
县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92
出国(境)证件受理
市局
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
主动下放
93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
市局
县分局
《消防法》第十条
主动下放
94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审验
市局
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主动下放
95
行驶证补证、换证业务
市局
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主动下放
96
超限物品运输道路通行证
市局
县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主动下放
97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市局
县区局
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98
机动车通行证核发
市局
县区局
《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四条
主动下放
99
烟花爆竹运输证
市局
县区局
《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100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市局
县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主动下放
101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及变更
市局
县区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主动下放
10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原来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合并为一项)
市局
县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103
焰火燃放许可证
市局
县区局
《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权下放
省厅许可
104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市局
县区局
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主动下放
105
大型爆破作业城镇爆破拆除工程
市局
县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主动下放
106
养犬准养证
市局
县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主动下放
10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及有关资料审核、变更设计同意(部分下放)
市局
县区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2号令》,公安部颁布的《技防工程程序要求》(GA/T75-1994)和《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038-2001)。
主动下放
108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市局
县区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动下放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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