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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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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一、 提交材料: (一)原在职人员持原单位同意辞职(包括辞退、解除合同、除名等)证明;新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三)本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已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一份。 二、办理程序: 市人才中心向相关单位开具《调档通知书》,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才中心转递档案。 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市人才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市人才中心开具档案收转回执单交(寄)来档单位。 个人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和委托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市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事时效: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一、提交材料: (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与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签订的已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二、办理程序: 市人才中心向相关单位开具《调档通知书》,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才中心转递档案。 单位持相关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市人才中心开具档案收转回执单交(寄)来档单位。 市人才中心审核有关材料,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和委托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如有人员离职时,一周内应向市人才中心提交相关人员离职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事时效: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代办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一、提交材料: (一)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首次参险人员(包括毕业生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未参险人员)应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参险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缴费帐户的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个人自行选定缴费基数 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额代缴到市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 市人才中心到市社会保障部门的为其开户参险帐号 市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比例金额记入个人帐户,并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末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帐单,注明缴费起止期限及金额,以便查对和保存。 市人才中心统一为参险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以便个人保存对帐单。 三、说明: (一)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省政府统计局发布)的20%缴纳,其中的11%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9%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人事代理人员在1995年底之前,按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与参险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人事代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由市人才中心到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其代办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退休金,并享受其他退休待遇。  (四)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本市时,凭调令复印件或户口迁出证明,可按规定将个人帐户的本息,全额转往调入地或户口迁入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但转移时,须提供接收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 (五)人事代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本息亦可依法继承。 (六)人事代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可提前支取。 四、办事时效:按市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按月转帐。 代办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提交材料: (一)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首次开户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住房公积金缴费帐户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个人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 市人才中心到市房改部门为其开缴费帐户 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公积金全额代缴到市房改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市房改部门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提供住房公积金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三、缴费基数及比例:人事代理人员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交纳住房公积金 但不得超过1600元/月。 四、说明: (一)凡属本市户口、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购房时,可向市房改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并可提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本人已先期支付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上限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但最高金额不得高于15万元; 3、按规定提供抵押或担保。 (三)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受聘期间去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支取; 6、偿还个人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的。 (四)住房公积金可依法继承。  (五)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全额支取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五、办事时效:按市房改部门要求,按月转帐。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本市转入 本市转出 外地转入 外地党组织 原单位党组织 原单位党组织 原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原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市直机关工委 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市人才中心党总支 市人才中心党总 支所属各党支部 办事时效:即来即办。 申报职称服务指南 一 、申报对象及任职条件: 学历 级别 中专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员级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级 任员级职务满四年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 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 学位获得后 高级 任中级职务满五年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专业职务晋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评审。 二、需提供的材料(按各专业当年申报材料目录提供) 三、具体程序: (一)申报职称人员应按规定材料目录,提供相应材料,按照要求将材料分册装订,最后装袋,报送市人才中心;  (二)市人才中心将参评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开具委托函,委托相关评委会评审;  (三)评委会评审,并由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  (四)市人才中心为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  (五)评审表由市人才中心存入本人档案,其他材料退还本人。 四、时间安排: (一)职称外语考试一般在当年十一月份报名,第二年四月份考试 ; (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一般在当年的六至九月举行;  (三)继续教育为经常性短期培训班;  (四)报送评审表一般在每十月底前,十一月份报送各相关评委会,十二月份评审结束。 五、办事时效:按当年文件要求时限办理。 初定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指南 一、办理对象: (一)在市人才中心委托人事代理的计划内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二)在对口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分别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生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2、专科毕业生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3、本科毕业生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提交材料及程序: 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经单位签署考核合格意见、同意申报后,送市人才中心审核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二张 相关表格及资料由人才中心归档 报市人事局复核后,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办事时效:每月办理一次。 代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办理对象: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到市人才中心委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交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职工登记证》(或辞职、辞退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名称、停办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卡号)。 参保人员或单位在提供上述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市人才中心即为其到医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及标准: (一)办理医疗保险证卡费用: 12元/人(一次性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1、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5%缴纳(2004年7月-2005年6月,每月缴费额为:950元/月×8.5%=80.75元/月),配置个人帐户资金,享受城镇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交纳(2004年7月-2005年6月每月缴费额为:950元/月×5.5%=52.25元/月),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医疗救助基金:参保人员无论选择上述哪一种缴费费率,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医疗救助基金,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缴费标准为:4元/月·人,全年48元须于每年一月一次缴清(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5%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为:6元/月·人,全年72元须于每年一月一次缴清)。 四、交费时间规定: 对集体代理单位参加保险的,可按季度缴纳医保经费,即于每季度末缴纳下一季度医疗保险费;对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应于医疗保险缴费年度末(每年6月底)交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友情提醒:因不及时缴费而导致消卡封户,责任自负。 五、办事时效:材料齐全,即来即办,按月转帐。 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一、提交材料 (一)个人简况表(来市人才中心填写); (二)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派遣报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计划内毕业生提供); (四)户口迁移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未落户者提供); (五)户籍证明(已在外地落户者提供,审核后退回);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七)计划生育证书(已生育者提供计划生育光荣证); (八)照片2张(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并在背面注明姓名、身高等档案,核实申报个人的资格。 二、办理程序 毕业生落户 异地户口迁入 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审批表》 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 市人才中心开具《入户通知书》 凭《审批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异地户口《准迁证》 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持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办事时效: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其余的即来即办。 四、说明: 1、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由市人才中心集中管理,挂户人员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2、挂户人员在将人事关系转出本市时,应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指南 一、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事务所提出人才(劳务)派遣的书面委托,明确需派遣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及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二)根据用人单位具体要求的难易程度,事务所与用人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劳务)派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金缴纳等事项。 (三)事务所从人才储备库中为用人单位挑选合格员工或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通过市人才市场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招募所需人员; (四)事务所与用人单位确定的人选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及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其派遣至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书》,履行相关的职责。事务所或用人单位开展对被派遣的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及岗前培训; (六)事务所委托用人单位对被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与培训; (七)合同期满后,事务所与用人单位可续签合同,重新确定人选;事务所与落选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落选人员进入市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八)事务所还可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与发展规划、人事诊断与策划、人力资源资质评荐、薪酬设计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派遣接受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事务所按240元/人•年支付劳务费。 三、办事时效: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人才派遣协议。 人事代理人员流动服务指南 一、 提交材料 (一) 外地流入: 1.经我市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鉴章的《马鞍山市引进人才登记表》,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个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 本市流出: 1. 外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人才部门开具的《商调函》或《调干通知》,或《马鞍山市调出人才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 外地流入 到市人才中心领取《马鞍山市引进人才登记表》 填写后,经我市用人单位鉴章,连同本人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报送市人才中心 市人才中心向个人档案所在地的人事人才部门调取档案审查 市人才中心开具调令,凭调令到市公安局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和市社保部门开具《养老保险金转移单》 外地人事人才部门按规定开具《行政介绍信》,介绍来我市,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本市流出 到市人才中心领取《马鞍山市调出人才登记表》 填写后,经我市用人单位鉴章同意调出或与其解除合同(包括辞职) 市人才中心向个人原工作单位调取档案 市人才中心向个人流出地人事人才部门开具《商调函》 流出地人事人才部门向我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或《调干通知》,个人办理户口和养老保险迁移手续 市人才中心向流出地人事人才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按规定程序转递档案,个人办理户口迁移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三、办事时效:材料齐全,即来即办(按规定程序需要汇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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