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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B标准仓单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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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互联网金融平台 标准仓单业务手册 投资银行事业部 目录 第1章 标准仓单业务描述 1 1.1标准仓单业务分类 1 1.2标准仓单业务优点 2 1.2.1对于融资人 2 1.2.2对于投资人 2 1.3标准仓单业务相关术语 2 第2章 标准仓单业务准入规定 4 2.1对标准仓单的准入规定 4 2.2对融资人的准入规定 4 2.3对期货公司的准入规定 6 第3章 标准仓单业务所需资料 7 3.1融资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7 3.1.1基础资料 7 3.1.2项目相关资料 7 3.2期货公司处获得的资料 8 第4章 标准仓单的转让、交割、注册 9 4.1标准仓单的转让 9 4.2标准仓单的交割 10 4.2.1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 10 4.2.2期转现交割 14 4.3标准仓单的注册 15 第5章 标准仓单处置 16 5.1标准仓单处置方式 16 5.2标准仓单处置情形 16 第6章 期限、费率、折价率及监控指标 17 6.1期限 17 6.2费率 17 6.3折价率 17 6.4监控指标 18 第7章 标准仓单业务风险分析 19 7.1融资人风险 19 7.2期货公司风险 19 7.3标准仓单下的商品风险 20 7.4操作风险 20 第8章 标准仓单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20 8.1标准仓单下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的规避措施 21 8.2合同增加约定 22 8.3降低操作风险的一些措施 22 8.4回收借款情况 22 第9章 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流程 23 9.1标准仓单销售业务 23 9.1.1还款来源 23 9.1.2操作流程 23 9.2标准仓单回购业务 25 9.2.1还款来源 25 9.2.2操作流程 25 9.3标准仓单收购业务 27 9.3.1还款来源 27 9.3.2操作流程 27 9.4标准仓单注册业务 28 9.4.1还款来源 28 9.4.2操作流程 29 第10章 标准仓单业务线上产品显示事项 30 第11章 标准仓单业务相关文本、合同附件 31 第1章 标准仓单业务描述 1.1标准仓单业务分类 标准仓单业务按是否已持有标准仓单分为已持有标准仓单业务和拟持有标准仓单业务两种,已持有标准仓单业务分为标准仓单销售业务和标准仓单回购业务两种,拟持有标准仓单业务分为标准仓单收购业务和标准仓单注册业务两种。 (一)标准仓单销售业务,是指融资人持有标准仓单,打算以交割的方式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卖掉标准仓单,但是在卖出期货合约和完成交割之间有一段时间资金无法回笼,可以委托我方贸易公司帮助其利用标准仓单融资,同时把标准仓单转让给我方贸易公司,我方贸易公司卖出相应的期货合约,至交割月完成交割收取货款,代融资人归还借款后剩余部分给融资人。此项业务有套期保值,无须每日监控。 (二)标准仓单回购业务,是指融资人持有标准仓单,不打算交割掉标准仓单,只打算用标准仓单融资,可以委托我方贸易公司帮助其利用标准仓单融资,同时把标准仓单转让给我方贸易公司,到期融资人归还借款后我方贸易公司转让标准仓单给融资人。 (三)标准仓单收购业务,是指融资人缺少资金,想融资购买标准仓单,融资人支付我方贸易公司一定资金,我方贸易公司帮助其融资并代收所融款项后,我方贸易公司通过转让或交割购买标准仓单,到期融资人归还借款后我方贸易公司转让标准仓单给融资人。 (四)标准仓单注册业务,是指融资人缺少资金,想融资在现货市场购买货物后注册成标准仓单,融资人支付我方贸易公司一定资金,我方贸易公司帮助其融资并代收所融款项后,融资人协助我方贸易公司在现货市场购买货物和注册标准仓单,我方贸易公司持有标准仓单,到期融资人归还借款后我方贸易公司转让标准仓单给融资人。 1.2标准仓单业务优点 1.2.1对于融资人 (一)加速资金周转,解决了存量标准仓单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或实现了持有标准仓单的融资需求。 (二)审批易通过,流程较简单,办理期限短。 (三)融资期限、融资额度、还款方式灵活。 (四)业务办理不受上市品种和地域限制。 1.2.2对于投资人 (一)投资门槛低。 (二)收益稳定。 (三)安全有保障。 1.3标准仓单业务相关术语 (一)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用于提取商品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二)P2C网贷,是指一种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模式,P2C平台通过线下开发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并引进相应的担保措施,在线上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普通投资者,是一种安全、平等、高效、透明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是一种线上线下(O2O)相结合的全新概念。 (三)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转让、充抵、注销、拍卖的凭证,受法律保护。简单来说,就是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和有形载体。目前,标准仓单已全部为电子化标准仓单,也仅大连商品交易所仍存有和承认具有上述功能的持有凭证,存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该类持有凭证已不具有标准仓单所有权这一核心特性,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实现标准仓单的全部电子化管理,已不使用持有凭证。 (四)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作为国家期货商品集中交易场所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分别简称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交易所若无特别指明,均包含全部三家期货(商品)交易所。 (五)套期保值,是指融资人和我方贸易公司协商同意,通过期货公司在交易所内卖出业务相关标准仓单对应的期货合约,且在还款前不得平仓,到期交割所得货款归还借款。 (六)上期所相关融资人,是指其申请的业务所涉标准仓单为上期所注册、所涉期货交易在上期所进行的融资人。对郑商所和大商所相关融资人的界定同上。 (七)期货合约,仅指商品期货合约,不包括金融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八)期货商品,是指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商品品种。 (九)交易日,均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即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 (十)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十一)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2章 标准仓单业务准入规定 2.1对标准仓单的准入规定 可接受: 可以是融资人将商品按规定入库后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所得,也可以是融资人自交易所转让、交割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所得。 不接受: (一)交易所停牌商品品种的标准仓单; (二)上市但没有交易或交易量过低的商品品种的标准仓单; (三)标准仓单有效期、最后可交割期在还款日之前; 不愿接受: (四)与融资人生产、经营、贸易活动无关的标准仓单。 2.2对融资人的准入规定 (一)企业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在2年(含)以上,从事期货交易时间在1年(含)以上,没有发生过较大的交易失误;融资人与期货公司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经营管理: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从事与标准仓单商品品种相关联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 (三)财务指标:无严重亏损;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要求(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亦称净资产负债率大于100%;资产负债率一般不得超过70%,最好低于55%;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应大于80%;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现金比率大于30%;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应为正值,其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应在85~95%以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小于8%,说明该企业的主业正处于成长期,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该产品将进入生命末期了;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应大于六次;存货周转速度中小企业应大于五次;营业利润率应大于8%;净资产收益率中小企业应大于 5%;利息保障倍数应大于400%; 推荐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来做财务分析)。 (四)资金用途:用途合法合规;用于融资人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或用于持有标准仓单,所得的标准仓单进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票、期货投机交易;不得超出生产、经营能力进行标准仓单交易;不得挪用于关联企业。 (五)还款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2.3对期货公司的准入规定 (一)期货公司须是依照《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期货公司;且须是交易所会员,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业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年检;成立时间原则上为3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原则上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期货成交量、成交金额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各有关交易所统计的前30名之内;对于办理上期所标准仓单业务的,对期货公司的排名要求仅限于在上期所统计的排名,郑商所和大商所同之;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应付账款(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量原则上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上; (三)应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中规定的期货公司有关监管指标标准; (四)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六)愿意推荐融资人,愿意提供行情咨询和配合我方贸易公司监控,能协助处置标准仓单以及相应资金的划拨。 第3章 标准仓单业务所需资料 3.1融资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3.1.1基础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机构代码证、行业经营许可证(要求借款人经营范围与标准仓单相符)、贷款卡、公司简介、章程、验资报告、高层身份证和简历、近三年(若成立不足三年从成立之年起)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表。 3.1.2项目相关资料 业务申请表、标准仓单情况说明(包括持有证明和相关发票凭证)、最近信用报告和筹资明细、业务期限所在年份的现金流预测表。 具体见下表: 企业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情况 备注 1 业务申请表 □有; □没有; □不适用 提供电子文档 2 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有; □没有; □不适用 3 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有; □没有; □不适用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有; □没有; □不适用 5 信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有; □没有; □不适用 6 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有; □没有; □不适用 7 贷款卡正反面复印件 □有; □没有; □不适用 8 公司简介 □有; □没有; □不适用 提供电子文档 9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最近一年验资报告) □有; □没有; □不适用 10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有; □没有; □不适用 11 法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 □有; □没有; □不适用 提供电子文档 12 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起的年报)、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有; □没有; □不适用 提供电子文档 13 最近月份财务报表的主要科目明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主要为存货明细。 □有; □没有; □不适用 提供电子文档 14 最近信用报告(出具方盖章)和筹资明细 □有; □没有; □不适用 15 业务期限所在年份的现金流预测表 □有; □没有; □不适用 提供电子文档 16 标准仓单持有证明和相关发票凭证 □有; □没有; □不适用 17 近三个月的货物出入库清单、当年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或近6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及核实销售额的单据 □有; □没有; □不适用 18 最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包括公司账户、相关个人卡账户) □有; □没有; □不适用 19 公司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近一年金额较大的购货合同(2-5份)、销售合同(2-5份) □有; □没有; □不适用 20 其他资产证明资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清单。 □有; □没有; □不适用 备注:第13、17、18、19、20项视情况而定,除六证一卡需核实原件外其他均为A4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见,避免扫描件,资料齐全后统一加盖公章,年检有效)。 3.2期货公司处获得的资料 我方贸易公司在期货公司开立法人账户,利用期货公司的客户端软件获取。业务所涉标准仓单,离放款日最近月份(要么是放款月,要么是放款月之前的月份)的期货合约的历史结算价,例如放款月为十月,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若十月为交割月即为十月份的期货合约在七、八、九月份的成交结算价;若十月不为交割月,九月为交割月,则九月份的期货合约在六、七、八月份的成交结算价。 利用该资料计算出历史数据中标准仓单价格的波动范围,用来作为确定折价率的参考。 第4章 标准仓单的转让、交割、注册 我方贸易公司开展标准仓单业务,若融资人无违约,则标准仓单业务只涉及到标准仓单的转让、交割和注册。本章内容以郑商品所为例。 4.1标准仓单的转让 标准仓单的转让是指会员自行协商买卖标准仓单的行为。交易所受理标准仓单转让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的下午2 时30 分之前。最后交易日,交易所不办理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标准仓单转让业务。 郑商所分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和客户双方自行结算。客户自行结算的货款划转与增值税发票的传递皆由双方客户自行处理,期货公司不负责代收代付及审核,办理当日仓单即可过户。仓单转让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的,办理当日买方保证金账户实时冻结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全额货款,卖方当日结算后收80%货款,当日仓单过户给买方。至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卖方再收到剩余的20%货款。仓转通过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结算的,需对双方均收取仓单转让手续费。 转让标准仓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客户的标准仓单转让须委托会员办理; (二)达成转让意向的买卖双方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转让申请; (三)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转让申请审核后,为买卖双方会员办理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结算划转等手续; (四)标准仓单转让的货款划转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传递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执行; (五)标准仓单转让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公告。 4.2标准仓单的交割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标准仓单的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采用仓库交割、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厂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交割计价点是指车(船)板交割时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应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我方贸易公司开展标准仓单业务,一般应采取转移标准仓单的方式完成交割,即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4.2.1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 滚动交割是指在期货交易进入交割月后,持有交割月合约及标准仓单的卖方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出交割申请,并按交易所规定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是指交割配对在最后交易日闭市后集中进行的交割模式。在最后交割日,买卖双方实行一次性交割,标准仓单与货款同时划转。 三日交割法中的三日即配对日,通知日,交割日。 配对日: 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之前的配对原则: (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或车(船)板交割货物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 时30 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卖方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拟交割货物信息。普麦、菜籽车(船)板信息包括:品种、等级、数量、生产年度、交割计价点、货物存放地点等;动力煤车(船)板信息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具体到港口某公司)、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全硫、干燥基挥发分、全水分、干燥基灰分、灰熔点、煤种(如为混煤则须注明掺混煤种)、产地以及该批动力煤的检测报告等。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 时30 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 (三)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 (一)当日下午,不再进行交易。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二)当日下午1 时30 分之前,卖方应提出交割申请,提交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卖方应主动公布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信息,未主动公布的,交易所于下午1 时30 分公布卖方相应品种所有有效标准标准仓单信息供买方挑选;买方挑选卖方标准仓单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卖方未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及未提交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的,交易所按标准仓单交割对待。 (三)当日下午1 时30 分到2 时30 分,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标准仓单信息或车(船)板交割的货物信息,自主选择并确认。卖方提出的、但未被买方选中的车(船)板交割申请,仍然按照车(船)板交割方式进行配对。 (四)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持仓,由计算机按先车(船)板后标准仓单,再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即配对日)。 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期货合约之外的其他品种期货合约配对原则: (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 时30 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 时30 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申请当日闭市后,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相对应的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三)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配对后,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予以释放。车(船)板交割的,卖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释放。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通知日: 配对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者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下午5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交割日: 标准仓单交割结算流程规定如下: (一)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 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二)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对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 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4.2.2期转现交割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期转现流程: (一)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最后交易日下午不交易的品种,交易所当日不办理相应的期转现业务; (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 时30 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 (三)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四)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货款的划转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具体办法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五)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 2.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 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六)交易所适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交易所发现会员或者客户在期转现中弄虚作假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3标准仓单的注册 标准仓单的注册,是指将现货的非标准化仓单在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内注册成为符合期货标准的可供交割的期货仓单。 流程: (一)交割预报(提交交割预报表,交存交割预报定金); (二)商品入库(在预报有效期内入库,仓库退交割预报定金,交入库费用);(三)商品验收质检(产生质检费用); (四)生成仓单。 第5章 标准仓单处置 我方贸易公司开展标准仓单业务,若我方贸易公司与融资人提前约定或融资人违约,则涉及到标准仓单的处置,处置方式包括转让、交割、注销等。标准仓单的注销,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直接或者委托会员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提货手续的过程。 5.1标准仓单处置方式 1.转让,交易所内处置,买卖双方协商,处置时间没有限制; 2.交割,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交易所内处置,在期货公司协助下将标准仓单在期货市场卖出,需先卖出期货合约,交割前不平仓,处置时间限制为交割月,滚动交割为最终交割日之前,集中交割为最终交割日; 3.期转现交割,交易所内以现货方式处置,需先卖出期货合约,交割前平仓,处置时间限制为卖出期货合约之后至最后交易日; 4.注销,提货后以现货方式处置掉,交易所外处置。 5.2标准仓单处置情形 标准仓单处置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一)还款日之前的协议变卖。即还款日之前,根据协议或融资人提出请求,与我方贸易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以转让或交割处置标准仓单,并以处置所得资金归还借款; (二)在借款期间出现融资人违约情形时的标准仓单处置,违约情形包括未按时足额付息和未按照《跌价补偿通知书》及时足额补偿等; (三)还款日之后的违约处置,违约情形包括未按时足额归还借款等。即还款日之后,融资人违约,通过处置标准仓单,以所得资金归还借款。 收到标准仓单处置所得资金后,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不足部分通知融资人补足,超过部分返还融资人。若所得资金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应通知融资人继续偿还未清偿部分。 第6章 期限、费率、折价率及监控指标 6.1期限 单笔标准仓单业务的期限最长为半年(含半年),不得展期,且不得超过标准仓单有效期或最后交割期。 6.2费率 双方协商。 6.3折价率 标准仓单核定价格为放款前五个交易日相关商品期货合约(对应离还款日最近的交割月,或者是还款月,或者是还款月之前的月份)的平均结算价与离放款日最近的交割日的交割价两者孰低者。 计算公式为折价率=借款本金/(标准仓单核定价格*标准仓单数量),折价率的确定分为三个步骤。 (一)第一个指标为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品种,以郑商所为例,一号棉、菜籽、菜粕最高折价率为70%;普麦、强麦、菜油、早籼稻、晚籼稻、粳稻、甲醇(MA)、硅铁、锰硅白糖、PTA、甲醇(ME)、玻璃、动力煤最高折价率为80%;具体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交割月份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二)在第一个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是否套期保值(套期保值只有标准仓单销售业务)、融资人信用记录状况、融资人业务与标准仓单是否相关三个指标计算折价率。具体方法为:若无套期保值,折价率降低5%~7%;若融资人有较小不良信用记录,折价率降低3%~5%;若融资人业务与标准仓单无关,折价率降低3%~5%。 (三)在前两步的基础上,结合离放款日最近(要么是放款月,要么是放款月之前的月份)与借款期限相应的期货合约成交结算价(例如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则为离放款月最近的期货合约过去90个交易日的成交结算价),利用历史数据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中间的幅度,对折价率进行最后调整,若幅度较大,进一步调低折价率。 若未按照上述折价率确定方法,需要在调查报告中详细阐述原因并需要得到有权审批和审核主体的批准。 6.4监控指标 标准仓单当日价格为相关商品期货合约(对应离还款日最近的交割月,或者是还款月,或者是还款月之前的月份)的交易日结算价。 监控指标为实际折价率,计算公式为实际折价率=(借款本金-融资人交予我方贸易公司的保证金)/(标准仓单当日价格*标准仓单数量)。 警戒线需要按商品品种制定,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一号棉、菜籽、菜粕为80%;普麦、强麦、菜油、早籼稻、晚籼稻、粳稻、甲醇(MA)、硅铁、锰硅白糖、PTA、甲醇(ME)、玻璃、动力煤为85%。 处置线为90%。 遇到交易日跌停或者价格重大下行趋势时,期货公司有责任及时通知我方贸易公司监控部门。 第7章 标准仓单业务风险分析 7.1融资人风险 贸易通畅性风险:标准仓单业务是基于融资人正常生产和交易过程的融资业务,融资人保持其上下游贸易的稳定性与流畅性显得尤为重要,如融资人不能保持进货、销货的稳定性及流畅性,其第一还款来源将难以得到保障。 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若标准仓单业务脱离了真实的贸易背景,其项下商品的来源与去向、所融资金的真实流向难以监控。因此在操作标准仓单业务时,首先应考察买卖双方该笔交易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基础贸易合同、历史交易纪录、业内信息等方面作出判断。 7.2期货公司风险 期货公司既是业务的推荐方又是风险监控的协助方。引入合格期货公司,可以最大程度的利用专业化外包来提高各方操作效率,一定程度上降低借贷风险,还可以共享资源,推动业务发展。但同时,期货公司存在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因此应对期货公司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借贷风险。 7.3标准仓单下的商品风险 标准仓单下的商品风险包括商品的流动性风险、商品的价值变化风险等。 (1)商品流动性风险 标准仓单下的商品的流动性受多种行业政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商品变现的时效性对贷款的及时回收至关重要。 (2)商品的价值变化风险 标准仓单业务项下商品的价格在贷款期间内大多数会有波动。若价格波动较大特别是向下波动时,存在标准仓单的商品实际总价值低于核定价值的风险。 7.4操作风险 借款期间标准仓单业务会发生转让、交割、期货合约交易、注册、注销等业务,操作风险很高。 第8章 标准仓单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经办人员应向融资人明确申请条件、期限、费率、操作流程、还款方式、转让、交割、注册、违约处理等事项。 经办人员在调查报告中应分析标准仓单项下商品的特性、交易情况、供需情况及上下游贸易的稳定性与流畅性、价格波动、国家对该行业的主要政策,进出口政策以及与国际市场的关联程度等情况,建议的折价率及理由等;风控部门按有关规定分析、审批。 8.1标准仓单下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对标准仓单业务项下商品的价格建立逐日监控制度。对于监控中发生跌价的,实行跌价补偿制度。 1.监控部门负有第一责任对商品价格进行逐日监控,并对每日监控商品的价值波动及趋势变化情况。 2.当标准仓单项下商品的期货价格发生跌停或者有重大下跌趋势时,应要求期货公司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监控部门提示价格风险。 3.当标准仓单项下的期货商品市值(交易所公布的为准)下跌幅度导致监控指标高于警戒线时,应由监控部门及时向融资人发出《跌价补偿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T+3),补充相应的保证金,否则监控指标高于处置线时应及时处置标准仓单。 (二)套期保值模式下,仅指标准仓单销售业务,卖出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标准仓单,所得资金归还借款: 1.建立期货卖盘合约头寸。首先,应确保该卖盘合约头寸的实物交割期早于还款到期日;其次,确保期货卖盘合约头寸与标准仓单数量相对应;再者,该头寸期货合约不能进行平仓,必须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最后,相应的交易保证金须由融资人承担。 2.卖盘合约头寸的成交价由双方协商且不得低于标准仓单核定价格的90%。设立卖方合约头寸时,必须采用限价指令方式设定。 8.2合同增加约定 合同中,必须增加以下约定: (一)当标准仓单项下的期货商品市值(交易所公布的为准)下跌幅度导致监控指标高于警戒线时,应由监控部门及时向融资人发出《跌价补偿通知》,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T+3),补充相应的保证金,否则应及时处置标准仓单。 融资人确认:我方贸易公司监控部门有权单方认定某一交易日业务所涉标准仓单的期货商品市值与标准仓单核定价格之间的比例、下跌幅度等,融资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并承诺按照监控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补足保证金。 8.3降低操作风险的一些措施 1.提供融资人对标准仓单下商品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的有关材料; 2.监控部门应每日监控商品的价格,每日可以通过期货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盘中实时监控,当标准仓单价值下跌导致监控指标高于警戒线时,可以要求融资人补充相应的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补充,可以直接处置标准仓单。 3.标准仓单业务项下的转让、交割、期货合约交易、注册等有关操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8.4回收借款情况 借款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处置标准仓单回收借款: 1.融资人故意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财务报表; 2.融资人使用借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直接介入股市、期市进行违规交易,或挪用做其他用途; 3.融资人经营不善致使其业务萎缩、负债加重、经济效益下降或有可能失去偿债能力; 4.在标准仓单价值下跌时融资人不按约定补充相应保证金。 第9章 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流程 9.1标准仓单销售业务 9.1.1还款来源 (一)融资人自有资金; (二)借款到期前融资人提供的足额保证金; (三)借款到期前融资人请求并与我方贸易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对标准仓单进行变卖所得的资金。 9.1.2操作流程 (一)受理和审核 1.融资人提交《业务申请表》和《标准仓单持有证明》,经办人员判断是否可以受理业务,若可以受理,相关要素填入《业务审批表》; 2.融资人提交详细材料,经办人员负责; 3.尽职调查,经办人员负责,最终形成一份《尽职调查报告》; 4.风控部门依据《业务申请表》和《尽职调查报告》做出审批,出具《初评审报告》,经办人员根据《初评审报告》做相应补充,出具《关于初评审意见的解释说明》; 5.评审会最终审核; (二)签订合同和资金划转 6.审核通过,待《业务审批表》所有审批完毕后,签订合同; 7.P2C平台确认我方贸易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标准仓单业务保证金足额后,线上开始募集资金至募集完毕; 8.我方贸易公司财务部门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出具《划款通知书》,第三方支付平台给融资人划款; 9.先支付融资人一定比例借款,融资人将所持标准仓单转让给我方贸易公司后再支付剩余部分借款,融资人给我方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融资人支付我方贸易公司一定保证金用于我方贸易公司套期保值和仓储费用,向融资人出具《收款证明》,财务部门负责; (三)监控和还款 11.套期保值对应的期货合约不能平仓,确认该期货合约已卖出且交割月份在还款日之前,我方贸易公司向融资人出具《持仓证明》,监控部门负责; 12.融资人按月支付利息; 13.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我方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所得货款代融资人归还借款,扣除我方贸易公司费用后剩余款项退还融资人,融资人出具《收款证明》。 14.若期货合约到期无法交割,且责任不在我方贸易公司,由融资人与我方贸易公司协商解决,或融资人归还借款,我方贸易公司转回标准仓单;或通过转让卖出标准仓单,所得货款归还借款,扣除我方贸易公司费用后剩余款项退还融资人。 9.2标准仓单回购业务 9.2.1还款来源 (一)融资人自有资金; (二)借款到期前融资人提供的足额保证金; (三)借款到期前融资人请求并与我方贸易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对标准仓单进行变卖所得的资金。 9.2.2操作流程 (一)受理和审核 1.融资人提交《业务申请表》和《标准仓单持有证明》,经办人员判断是否可以受理业务,若可以受理,相关要素填入《业务审批表》; 2.融资人提交详细材料,经办人员负责; 3.尽职调查,经办人员负责,最终形成一份《尽职调查报告》; 4.风控部门依据《业务申请表》和《尽职调查报告》做出审批,出具《初评审报告》,经办人员根据《初评审报告》做相应补充,出具《关于初评审意见的解释说明》; 5.评审会最终审核; (二)签订合同和资金划转 6.审核通过,待《业务审批表》所有审批完毕后,签订合同; 7.P2C平台确认我方贸易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标准仓单业务保证金足额后,线上开始募集资金至募集完毕; 8.我方贸易公司财务部门向第三方支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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