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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世纪初严复的经济思想
20世纪初严复的经济思想1901年至1902年,严译《原富》由南洋公学译书院正式出版。
书中穿插大量按语,广泛反映了严复的经济自由主义。几乎与此同时,严复开始在报刊上发
表论文,针对清末社会的现实问题,提出见解和对策。如果说《原富》按语是在译书过程中
有感而发,那么这些论文就是很有深度的专题研究。由于本人先前发表的论文对于《原富》
按语中的经济思想已有较多论述,因此本文只讨论《原富》以外的文章中的经济思想,时间
范围为1901年至1910年。
一、引进外资,筑路开矿1904年4月,在《读
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一文中,严复指出中西政治的根本差异在于体制不同,贫富弱强都
是由体制决定的。如果不从根本上下手,对于国事毫无补益。但是严复并不主张马上改变政
治体制,因为眼前有个“大患”要优先解决。“为今日吾中国之大患者,其惟贫乎。”[1](p148)
严复认为清末的一切弊病,如民智未开、民力不奋、污秽不蠲、作伪售欺、瘟疫流行、盗贼
泛滥、官吏贪婪、兵卒怯弱、人民没有爱国心等等,都是由贫穷引起的。因此,“居今而言救
国,在首祛此贫。惟能疗贫,而后有强之可议也。”[1](p149)平心而论,严复把一切
弊病归因于贫穷,显然夸大其辞。例如上述弊病的最后四项,虽与贫穷有一定关系,却无论
如何不能把贫穷说成根本原因,因而也决不是“疗贫”所能解决的。但是另外一方面,考虑
到庚子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灾难和破坏,考虑到《辛丑条约》强加给中国人民的沉重的赔款负
担,那么严复把“疗贫”作为当务之急,应当说不无道理。问题在于,“救贫之方”在哪里呢。
严复认为,农、工、商三业见效甚缓,不如从路矿下手。“今日救贫之大经。。其要在路矿。
吾之为路矿,将以富用路矿之吾民也,非徒以富治路矿者也。”[1](p149)实际上,早
在1902年的《路矿议》中,严复已经提出了开路矿的主张。他举出外国为例,说明铁路能够
带动一国经济全面发展。至于中国,正因为铁路少得可怜,影响到商业不发达,冶铁业不兴
旺。“盖铁路如人身之脉络。。。无铁路,则邦国之利源不广,而贫弱之患兴。。。必求富强,
其要著发端,在开铁路。铁路开,则诸矿业至于一切制造树艺之事,将相随以自生。”[2](p105)
就在这篇文章中,严复提出了兴办路矿的许多注意事项,还为路矿总局筹拟了机构设置和庶
务章程。要点如下:(1)提倡商办:“此事必以商办为正宗”,“而股份则杂华洋而兼收
之”[2](p105)。(2)外资先行。中国殷实商民对于投资铁路建设心存疑虑,“必不肯
出莫大之母财(资本)”。“故其集股也,法必以洋商之成本倡其先,而后国中商民信之,其股
份乃可以踵至”[2](p106)。(3)官方政策“宜以宽大而无诈虞为宗,于中外开瀹利源、
张皇商业之人,必不可以歧视”。[2](p106)(4)“路矿之机器材料,不可不力求其自
供”[2](p106)。(5)路矿总局应当早定规章。但是各路各矿情况不同,制定规章时不
可一刀切。(6)路矿总局人员设置要精简。建议设洋参议一员,由外国著名工程师担任,
利用他的专业知识为路矿大臣当好参谋。这样,中国僚属就无须很多。[。--empirenews.page--]
(7)中外商民探路探矿时,“听其自请于其地之州县官”。州县官负责保护,但“不准索费”,
并应将踩勘处所报明总局[2](p112、p107)。(8)当商民公司请办路矿时,各省藩司应
秉公审批。“惟于一种商民,声称公司而力量声名均无足道”,企图“冒得利权,以之转售他
主,从中要利”,则应小心提防[2](p107)。(9)干路国有,公司承包。严复指出,铁
路可分两种,一种叫干路,一种叫支路。干路“为全国交通之经首”,“乃国家公产,其营造
不宜稽延”。经费难筹,可以发行公债;工程浩大,可以承包给公司。具体办法是:造路成本
由公司招集,国家担保,并由总局派人监理,因而相当于公债。公债长年计息,但是利息不
得超过五分。干路通车10年后开始还本,分40年还清。所还本利从该路当年收入中开支。
每年的纯利润原则上归国家所有,但抽出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酬劳。50年期满时,干路无条
件收归国有[2](p108)。(10)支路“当任商民之自为,畀以自由,而予之以保护之实
益”。公司自筹资本,国家不为它担保。通车一年后,从每年的赢利中先扣除养路费,余利的
十分之一上交给路矿总局。还本之法模仿干路。50年期满时,国家具价收购支路的铁轨、车
辆等[2](p108、p109、p113)。(11)“总局设天下铁轨会议处于京师”,每年集会两次,
制订章程法令[2](p109)。(12)矿政从宽。当商民还在筹本探矿阶段时,国家不必过
问;当商民申请开矿时,路矿总局酌情准驳。关于征税,腴矿征收每年出产的十分之一,同
时免去各关卡的税厘。次一等的矿免交厘捐,但要完纳海关正税。承包矿山以50年为期,“期
满则其矿为国家之公产”[2](p109、p110、p114)。(13)国家应当保护公司,尊重外
国工程师。(14)中国土地辽阔,各省路矿不宜同时并举,可在一省先行试验。(15)
直隶省有利条件比较多,“路矿总局之所经营,自应即近畿为基础。已成之路,急宜推广”[2]
(p110)。由上可见,严复关于路矿的思考相当全面。问题在于,清末中国究竟可不可以
引进外资。严复在《读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中作出了回答。他说,有些人过份强调自力
更生,认为“路矿之事,必吾(中国)自为之,而无令利源外溢”。这种主张固然很好,实际
上却做不到。其原因有如下几点。(1)自办路矿需时太久,50年内不会有多大进展。“而此
五十年中,或强权用事,而是可为路矿之地,已不知其谁属。”如南非的特兰斯哇尔、南洋
的菲律宾、中国的辽沈地区,即使想要自办路矿也已经来不及了。(2)中国商民缺乏足够的
资本。(3)中国路矿实行官督商办,官督者不懂业务,人民不愿意“出至重之母财”,供他们
挥霍。(4)即使民间有人能把路矿办起来,各级官员乃至朝廷,“皆可以一旦之觊觎,一纸之
文书,而夺其所有”[1](p149-150)。这样看来,严复并不反对路矿自办,只是考虑到
清末中国困难重重,这才把“借助于外力”作为最佳方案。针对国人有关“利源外溢”的担
忧,严复又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进行劝导:“国之殖财,常资三物:地也,人也,母本也。
三者亡一则不行。而亦各有应得之分利。主地者收其租赋(地租),人工禀其庸钱(工资),
而出母本者则享其赢利(利润)。是三者,中国于前二(指地租和工资)则得其全,于后一(指
利润)则分其半。使既不能自为者不乐与人共利,是谓靳其一而亡其三,则以为理财长算可
乎。”[1](p105)[。--empirenews.page--]严复认为,在引进外资以后,外国人得到的
仅仅是路矿赢利的一部分。至于地租和工资,以及利润的另一部分,均归中国人所有。可见
引进外资不等于“利源外溢”,而是所得多于所失。更何况在铁路建成后,还会有往来方便、
百货流通、地产增值、人民开化等等间接之利,那么中国又何乐而不为呢。当然,严复
并不认为引进外资毫无弊病。在《为张燕谋草奏》中,他说弊病有两条:“契约不明,任其侵
欺,委弃利权,喧宾夺主,一也;见好外人,官为所用,强称官产,欺压股东,二也。”[3]
(p141)至于解决办法,此文说得很容易:“然使朝廷悬洞照于上,而任使得人;办事者持毅
力于下,而无滋以隙,则二者之弊,固亦易祛。”[3](p141)但在《读新译甄克思〈社
会通诠〉》中,其所谓弊病比较含糊。大意说,由于中国是个宗法社会,外国人找到了借口,
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故交涉之荆棘,常起于不可知,而为吾患”[1](p150-151)。解决办
法有两条:(1)依照拿破仑法典的精神,“生于华土者为土人”,亦即规定出生在中国的外国
婴儿必须加入中国籍。(2)取消治外法权。“既居华之国中,斯为华法权之所治,则向者之患,
又何有乎。”[1](p151)由上可见,两篇文章中所言的弊病和解决办法,都是结合具体
问题提出来的,因而都不全面。当他为张翼(燕谋)起草奏稿时,可能对开平矿案已经有所
了解,所述两条弊病就比较中肯。可是另外一方面,也正因为这是为张翼起草的奏稿,所以
就把解决办法说得十分轻巧。似乎只要有了明君和清官,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但在实
际上,有能力防治这些弊病的明君和清官根本不存在。因此可以说,这篇文章中的解决办法
只不过虚晃了一枪。在后一篇文章中,严复把引进外资的弊病说得比较含糊,这是因为
他要服从通篇文章的主题。该文旨在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因此严复不愿意把弊病说得太具体。
他强调中国社会的宗法性质才是造成弊病的真正原因,这就与全文的主题保持了一致。至于
解决办法,允许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想法显然充满书生气;而取消治外法权的主张则完全正
确。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某些外国人之所以愿到中国投资,就因为能在中国享受种种特
权。如果取消治外法权,恐怕外资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更何况愚昧落后的大清王朝根本就
没有能力取消治外法权呢。综上所述,严复在两篇文章中指出的三点弊病都值得重视,
但并不全面。例如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外国资本家可能会把工业污染很严重的项目转移到
中国来,也可能把落后的工艺和淘汰下来的旧设备转移到中国来。。如此等等,严复还没有
考虑到。此外在三点解决办法中,则仅有“取消治外法权”这一条值得重视,而这又是长远
的奋斗目标,不是清王朝所能解决得了的。值得一提的是,举借外债的问题与引进外资
的问题性质类似。严复既对外资问题持论开明,那么对于外债,也就不会深闭固拒。1908年
代杨士骧草拟海军奏稿时,就发表了这方面的见解。他指出,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一定
要“量入为出”,如果“因浪费而举债贷赀,则其家道苦矣”。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只要考虑
借债以后能否“生利养民”。能否“御侮而禁人之侵夺”。“苟为生利御侮计者,虽举债不
必病也”。他举例说,土耳其和埃及“有债而弱”,英、俄等国却“有债而强”,“可知兴废之
际别有理由,而不得专以债为归咎矣”[4](p265)。[。--empirenews.page--]此处见解
与《原富》按语中的论述基本一致,即借债如果用来发展生产,或用来加强国防,不会有什
么弊病。但若为战败赔款而去借外债,那前途就令人担忧了[5](p920)。另一方面,由于这
篇文字毕竟是为他人代拟的海军奏稿,而不是讨论国债问题的专题论文,因此不曾论及举借
外债的注意事项,如借债时不能附带政治条件,如利息不能超过国际惯例等等,这是不应苛求于严复的。最后应当强调的是,
严复认为十全十美的救贫之术根本找不到。与其拖延,不如行动:“当前之厄,实莫亟于救贫。
救贫无无弊之术,择祸取轻,徐图补苴之术可耳。”[1](p151)这种态度是非常实事求是的,
因而也是值得后人认真记取的。
二、停铸铜元,整顿币制1900年李鸿章总
督两广,看到香港盛行仙士钱,从中受到启发,奏请自铸铜元。次年冬,朝廷命令沿江沿海
各省仿造,数年后充斥市场。严复预见到清政府滥发铜元的种种危害,就在1906年3月发表
专题论文《论铜元充斥病国病民不可不急筹挽救之术》,呼吁整顿,设法补救。该文首先
回顾中国古代圜法(货币制度)的特点,是以铜钱为本位。其次揭示晚清市场上出现的两个
新现象。一是银价下跌;二是银元流通。前者由世界上白银总量增加而引起,后者则是因为
使用方便。接着指出中国币制发展的两大必然趋势。(1)银元将取代铜钱和纹银,成为最主
要的流通货币。“虽国不自造,民犹将假他人之所造而流通之,即有禁令,终无益耳。”(2)
银本位制将改成金本位制。“自通商以来,吾国交易中已成银为本位之局。。更使吾国他日商
务盛于今者数倍,则用银又为不便,而其势必趋于用金。”[6](p179)清朝灭亡以后的历史
事实证明,上述预见完全正确。在以上理论准备的基础上,严复这才切入正题,详细论
述自铸铜元的时代背景、存在问题、社会弊病和挽救办法。
(一)时代背景1.
国际市场银贱铜贵严复指出,清朝前期的银铜比价为1∶80,而现在国际市场上的银铜
比价为1∶42,一百多年的变化竟有这么大。这是因为在世界范围内,白银产量的增长比较
快,而铜产量的增长却比较慢。这样就造成了银价越来越贱,而铜价却越来越贵的总趋势。
这种情况不能不影响中国市场。中国的圜法即使想要死守旧制度,也已经做不到了[6](p179)。
2.国内出现钱荒由于钱荒,大量劣质铜钱被铸造出来,进入市场流通,长期禁而不止。
光绪初年1两白银大约可换铜钱1400至1500文,但是到了1898年至1899年间,1两白银
却至多只能兑换铜钱800文。可见国内市场上银铜比价的变化,同国际市场上的变化大体相
仿,都是银贱铜贵[6](p180)。
(二)存在问题自铸铜元的要害问题,主要是
“名实相去已多”。严复指出,以白银38两2钱购买的原材料可制造8000枚铜元,而8000
枚铜元在市场上却可兑换白银57两6钱。由此可见,在铜元的成本和市价之间出现了较大的
差额,而这个差额就是各省铜元局得到的利润。“是前之三十八两二钱,一经铜元局点化,忽
增一十八两三钱二分。然则每费银百两,获利四十七两八钱五分也”[6](p180-181)。由此
可见,铜元局所得利润非常高,难怪它们对于自铸铜元会有那么高的积极性。
[。--empirenews.page--]有人认为“铜元特民捐最便之法”。那意思说,铜元局所得利润
好比人民交给清政府的捐税,可以用来练新兵,办新政。严复针锋相对地指出:自铸铜元政
策是“名造国币,而阴行胺民之政”,“以为兴举新政之资,此何异摧斫本根,以求枝叶之茂。”
[6](p181-182)还有人认为,“铜元之政,乃仿仙士钱为之”。意即西方人实行在先,我
国为什么不能仿效呢。严复指出,外国有“法偿之限”。例如英国便士在单独使用时,不能超
过24便士。又如香港的仙士钱,“百枚以上即不得强人受之”。但是中国却没有“法偿之限”,
因此有空子可钻。倘若甲欠乙100银元,他可以用1万个铜元去还债。但在实际上,100银
元折合库平银72两,而1万铜元折合库平银却连42两还不到。当甲方以铜元还债时,已经
占了极大的便宜,而乙方损失则相当于30两白银。于是严复感慨道:“呜呼。国有圜法,以
便民也。乃今铜元转为民困,是亦足为流涕长太息者矣。”[6](p182-183)
(三)
社会弊病全文两次论及自铸铜元的社会弊病,合并而言,共计五点。
1.铜元驱逐银
元严复首先介绍了西方人发现的“劣币驱逐良币法则”:“凡国有两本位并行(指货币复
本位制),同为法偿(法定货币)者,其善币必日少,其劣币必日多。久之,虽善者不见可也。”
[6](p183)那么在清末,哪个是相对的良币。哪个是相对的劣币呢。严复指出,一个自
铸铜元的实际含铜量只有2钱,但在使用时,因有官方规定,可抵制钱10文。由于面值大大
超过实际价值,因此它就是劣币,相对而言,银元就是良币。按照劣币驱逐良币法则,那么
铜元将留在市场上继续流通,而银元则退出流通,被人收藏,甚至流出国外。至于制钱,将
被人私自销毁,熔化成铜块,按重量出售。“然则法偿之限不立,他日铜元必流于市,
而银元、制钱必争藏弃而渐少。。且不独藏@①之而已,银元将用之以偿国外之债焉,制钱
将私毁之而计重售焉。”[6](p183)2.铜元贬值文章指出,清末国内已经出现铜元
贬值。这种现象是由铜元自身的缺陷引起的。“一曰其所当之十文,纯以欺民而无其实;一曰
广造无垠,其供者大过于所求”[6](p185)。也就是说,原因之一是每个铜元的实际含铜量
和它的名义价值相差太大,人民对它不信任。原因之二是铜元铸造没有限制,发行量超过了
流通必要量。到了文章末尾,严复又补充了第三个原因,那就是铜元不能用来交赋税:“若令
在民者不得交官,则抑勒折扣之事必起。极其终效,今之铜元将无异昔日京师所行之当十(指
咸丰朝发行的当十大钱),名虽当十,实当二耳。”[6](p187)这意思是说,由于官府在
向人民征收赋税时,只收白银不收铜元,因此铜元在人民心目中没有地位。铜元最终只能按
它的实际价值在市场上流通,官方命令是没有用的。
3.百物腾贵铜元贬值直接威胁
到小本经营者的生计。如果他们仍按原价出售商品,那么他们的实际收入就会下降。为了维
持原有生活水平,他们就会变着法儿加价出售。例如在XX省场上,商人擅自改变长度标准,
把从前的9寸当作1尺,就是变相涨价、百物腾贵的典型事例。[。--empirenews.page--]严
复又指出,物价涨跌固然司空见惯,但要区分两种类型。如果是稳步的渐变,那是社会发展
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如果是暴涨暴跌,那么社会就会发生危机:“物价之腾跌贵贱,社会常有
之象也。顾其象可渐而不可顿。使今日而顿贵,他日以同此因,且必有其顿贱者。顿贵顿贱,
民将不堪,而社会乃岌岌矣。”[6](p185)4.州县官为难按道理说,铜元既然是官
府发行的,那么官府也应该乐意接受。但在实际上,督抚们却不愿意接受。因为官府自铸铜
元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取成本和市价之间的巨大差额,倘若人民把这些名实严重不符的铜元
交回官府,那么督抚们自铸铜元的目的就达不到了。“顾铜元者,官所以法强为之,伪物也。
伪物以施于民,则为损下以益上,使民施之于官,则屈伸相报,而无大利之可图。是故选发
铜元之督抚藩臬,必不乐自受其铜元者也。”[6](p186)倘若在朝廷干预下,征收赋税
时允许人民把铜元交给州县官,而州县官却仍然不能把铜元上交给各省藩库,那么大量名不
符实的铜元就将积压在州县衙门里。到那时,州县官的日子就更加难过了。为了个人利益不
受损失,州县官就会想出种种舞弊手段,“自为补苴”,“而吏治乃愈不可问”。“辗转之害,终
归于民”[6](p186)。
5.私铸铜元“大利所存,巨盗将起,购机器,置炉鞴。昔之
民或以为难,而今之民则甚易也。虽有重法,又将何施。”[6](p187)
(四)挽救
之术怎样挽救铜元充斥必将引发的社会危机。严复主张双管齐下:一方面停铸铜元;一
方面制订“法偿之限”。“总之,吾国今日之铜元。。必宜停铸,更不宜昼夜兼工赶铸。而所
流转民间者,宜照各国所为,急立法偿之限,半元而外,法必用银。”[6](p186)此处
所谓“法偿之限”,实即模仿英国便士(铜币)的使用规定。当任何人需要支付半银元以上的
货币时,支付方必须使用银元或银两,由收银方找零。所找零钱当然是铜元或铜钱,且其币
值不会超过半银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即如上文所述用1万个铜元去
偿还100银元的债务的那种情况,同时还可限制铜元的流通数量,从而间接限制铜元的铸造
量和发行量。不过这样一来,督抚们所能捞到的油水也就不多了:“此虽于民稍苏,而于选发
铜元者,其利隘矣。”[6](p186)这说明严复已经预见到,督抚们将成为这种挽救之术的反
对者。严复还探讨了自铸铜元政策失误的原因。他指出。“为政者本无爱国救时之实心,
所营营者,不过己之名位与利禄耳。再则就令用意出于公忠,而不学无术、虑事褊浅之材,
必不足以膺今日之艰钜,遂令吾国如陷淖之驷,每动愈深。”[6](p187)由此可见,在
严复心目中,官员们素质太差,正是清末一系列新政策连连失误的根本原因。
三、
结语综上所述,20世纪初严复的思想状况确与孙中山、康有为等人大不相同。他明明知
道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却认为“救贫”是当时的头等大事。究其原因,大概有四:(1)
戊戌变法惨遭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残酷镇压,国人记忆犹新。康、梁逃亡海外,可以畅
所欲言,但是严复留在国内,不免有所顾忌。因此他在变法失败后的数年内,不愿在公开发
表的论著中直接议论现实政治。反之,谈论经济问题一般不会有政治风险,所以严复非常热
心。[。--empirenews.page--](2)严复撰文时上距《辛丑条约》的签订为时不远,战败
的创伤尚未治疗,巨额的赔款又强加到了中国人民的头上。客观形势迫使每一位有识之士认
真思考战后的经济复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严复主张引进外资,筑路开矿,疗贫救贫,正
好比提交了一份切实可行的优秀答案。(3)严复在翻译《原富》的过程中,已经深刻领
会并且全面掌握了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当他运用这种理论去考察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时,
便产生了许多精辟见解。所谓骨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也是严复当时对于经济问题特别感兴
趣的原因之一。(4)严复曾于1901年接受张翼的邀请,短期担任开平矿务有限公司中
国董事部的华总办之一。1905年又陪同张翼到伦敦打官司,对于路矿建设具有感性认识。尤
其是对路矿的主权问题,治外法权的危害等等,均有切身体会。这也是严复特别重视路矿建
设的原因之一。从1905年夏季开始,应他人邀请,严复不断以演讲或论文的方式,大量
宣传宪政知识,积极配合了国内的立宪运动。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高度关心经济
问题,并在1906年对清政府的自铸铜元政策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实际上,严复的《论铜元充
斥病国病民不可不急筹挽救之术》一文仍然是运用西方经济理论考察清末货币问题的产物,对于国人富有启迪作用。不夸张地说,在中国近代货币思想
史上,这篇文章应当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篇二:20世纪初严复的经济思想
1901年至1902年,严译《原富》由南洋公学译书院正式出版。书中穿插大量按语,广泛反映了严复的经济自由主义。几乎与此同时,严复开始在报刊上发表论文,针对清末社会的现实问题,提出见解和对策。如果说《原富》按语是在译书过程中有感而发,那么这些论文就是很有深度的专题研究。由于本人先前发表的论文对于《原富》按语中的经济思想已有较多论述,因此本文只讨论《原富》以外的文章中的经济思想,时间范围为1901年至1910年。
一、引进外资,筑路开矿
1904年4月,在《读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一文中,严复指出中西政治的根本差异在于体制不同,贫富弱强都是由体制决定的。如果不从根本上下手,对于国事毫无补益。但是严复并不主张马上改变政治体制,因为眼前有个“大患”要优先解决:“为今日吾中国之大患者,其惟贫乎。”[1](p148)
严复认为清末的一切弊病,如民智未开、民力不奋、污秽不蠲、作伪售欺、瘟疫流行、盗贼泛滥、官吏贪婪、兵卒怯弱、人民没有爱国心等等,都是由贫穷引起的。因此,“居今而言救国,在首祛此贫。惟能疗贫,而后有强之可议也。”[1](p149)
平心而论,严复把一切弊病归因于贫穷,显然夸大其辞。例如上述弊病的最后四项,虽与贫穷有一定关系,却无论如何不能把贫穷说成根本原因,因而也决不是“疗贫”所能解决的。但是另外一方面,考虑到庚子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灾难和破坏,考虑到《辛丑条约》强加给中国人民的沉重的赔款负担,那么严复把“疗贫”作为当务之急,应当说不无道理。问题在于,“救贫之方”在哪里呢。严复认为,农、工、商三业见效甚缓,不如从路矿下手:“今日救贫之大经。。其要在路矿。吾之为路矿,将以富用路矿之吾民也,非徒以富治路矿者也。”
[1](p149)
实际上,早在1902年的《路矿议》中,严复已经提出了开路矿的主张。他举出外国为例,说明铁路能够带动一国经济全面发展。至于中国,正因为铁路少得可怜,影响到商业不发达,冶铁业不兴旺:“盖铁路如人身之脉络。。。无铁路,则邦国之利源不广,而贫弱之患兴。。。必求富强,其要著发端,在开铁路。铁路开,则诸矿业至于一切制造树艺之事,将相随以自生。”[2](p105)
就在这篇文章中,严复提出了兴办路矿的许多注意事项,还为路矿总局筹拟了机构设置和庶务章程。要点如下:
(1)提倡商办。“此事必以商办为正宗”,“而股份则杂华洋而兼收之”[2](p105)。
(2)外资先行。中国殷实商民对于投资铁路建设心存疑虑,“必不肯出莫大之母财(资本)”。“故其集股也,法必以洋商之成本倡其先,而后国中商民信之,其股份乃可以踵至”[2](p106)。
(3)官方政策“宜以宽大而无诈虞为宗,于中外开瀹利源、张皇商业之人,必不可以歧视”。[2](p106)
(4)“路矿之机器材料,不可不力求其自供”[2](p106)。
(5)路矿总局应当早定规章。但是各路各矿情况不同,制定规章时不可一刀切。
(6)路矿总局人员设置要精简。建议设洋参议一员,由外国著名工程师担任,利用他的专业知识为路矿大臣当好参谋。这样,中国僚属就无须很多。
(7)中外商民探路探矿时,“听其自请于其地之州县官”。州县官负责保护,但“不准索费”,并应将踩勘处所报明总局[2](p112、p107)。
(8)当商民公司请办路矿时,各省藩司应秉公审批。“惟于一种商民,声称公司而力量声名均无足道”,企图“冒得利权,以之转售他主,从中要利”,则应小心提防[2](p107)。
(9)干路国有,公司承包。严复指出,铁路可分两种,一种叫干路,一种叫支路。干路“为全国交通之经首”,“乃国家公产,其营造不宜稽延”。经费难筹,可以发行公债;工程浩大,可以承包给公司。具体办法是:造路成本由公司招集,国家担保,并由总局派人监理,
因而相当于公债。公债长年计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五分。干路通车10年后开始还本,分40年还清。所还本利从该路当年收入中开支。每年的纯利润原则上归国家所有,但抽出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酬劳。50年期满时,干路无条件收归国有[2](p108)。
(10)支路“当任商民之自为,畀以自由,而予之以保护之实益”。公司自筹资本,国家不为它担保。通车一年后,从每年的赢利中先扣除养路费,余利的十分之一上交给路矿总局。还本之法模仿干路。50年期满时,国家具价收购支路的铁轨、车辆等[2](p108、p109、p113)。
(11)“总局设天下铁轨会议处于京师”,每年集会两次,制订章程法令[2](p109)。
(12)矿政从宽。当商民还在筹本探矿阶段时,国家不必过问;当商民申请开矿时,路矿总局酌情准驳。关于征税,腴矿征收每年出产的十分之一,同时免去各关卡的税厘。次一等的矿免交厘捐,但要完纳海关正税。承包矿山以50年为期,“期满则其矿为国家之公产”
[2](p109、p110、p114)。
(13)国家应当保护公司,尊重外国工程师。
(14)中国土地辽阔,各省路矿不宜同时并举,可在一省先行试验。
(15)直隶省有利条件比较多,“路矿总局之所经营,自应即近畿为基础。已成之路,急宜推广”[2](p110)。
由上可见,严复关于路矿的思考相当全面。问题在于,清末中国究竟可不可以引进外资。严复在《读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中作出了回答。他说,有些人过份强调自力更生,认为“路矿之事,必吾(中国)自为之,而无令利源外溢”。这种主张固然很好,实际上却做不到。其原因有如下几点:(1)自办路矿需时太久,50年内不会有多大进展。“而此五十年中,或强权用事,而是可为路矿之地,已不知其谁属。”如南非的特兰斯哇尔、南洋的菲律宾、中国的辽沈地区,即使想要自办路矿也已经来不及了。(2)中国商民缺乏足够的资本。(3)中国路矿实行官督商办,官督者不懂业务,人民不愿意“出至重之母财”,供他们挥霍。(4)即使民间有人能把路矿办起来,各级官员乃至朝廷,“皆可以一旦之觊觎,一纸之文书,而夺其所有”[1](p149-150)。
这样看来,严复并不反对路矿自办,只是考虑到清末中国困难重重,这才把“借助于外力”作为最佳方案。针对国人有关“利源外溢”的担忧,严复又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进行劝导:“国之殖财,常资三物:地也,人也,母本也。三者亡一则不行。而亦各有应得之分利:主地者收其租赋(地租),人工禀其庸钱(工资),而出母本者则享其赢利(利润)。是三者,中国于前二(指地租和工资)则得其全,于后一(指利润)则分其半。使既不能自为者不乐与人共利,是谓靳其一而亡其三,则以为理财长算可乎。”[1](p105)
严复认为,在引进外资以后,外国人得到的仅仅是路矿赢利的一部分。至于地租和工资,以及利润的另一部分,均归中国人所有。可见引进外资不等于“利源外溢”,而是所得多于所失。更何况在铁路建成后,还会有往来方便、百货流通、地产增值、人民开化等等间接之利,那么中国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严复并不认为引进外资毫无弊病。在《为张燕谋草奏》中,他说弊病有两条:“契约不明,任其侵欺,委弃利权,喧宾夺主,一也;见好外人,官为所用,强称官产,欺压股东,二也。”[3](p141)至于解决办法,此文说得很容易:“然使朝廷悬洞照于上,而任使得人;办事者持毅力于下,而无滋以隙,则二者之弊,固亦易祛。”[3](p141)
但在《读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中,其所谓弊病比较含糊。大意说,由于中国是个宗法社会,外国人找到了借口,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故交涉之荆棘,常起于不可知,而为吾患”[1](p150-151)。解决办法有两条:(1)依照拿破仑法典的精神,“生于华土者为土人”,亦即规定出生在中国的外国婴儿必须加入中国籍。(2)取消治外法权:“既居华之国中,斯为华法权之所治,则向者之患,又何有乎。”[1](p151)
由上可见,两篇文章中所言的弊病和解决办法,都是结合具体问题提出来的,因而都不
全面。当他为张翼(燕谋)起草奏稿时,可能对开平矿案已经有所了解,所述两条弊病就比较中肯。可是另外一方面,也正因为这是为张翼起草的奏稿,所以就把解决办法说得十分轻巧。似乎只要有了明君和清官,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但在实际上,有能力防治这些弊病的明君和清官根本不存在。因此可以说,这篇文章中的解决办法只不过虚晃了一枪。在后一篇文章中,严复把引进外资的弊病说得比较含糊,这是因为他要服从通篇文章的主题。该文旨在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因此严复不愿意把弊病说得太具体。他强调中国社会的宗法性质才是造成弊病的真正原因,这就与全文的主题保持了一致。至于解决办法,允许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想法显然充满书生气;而取消治外法权的主张则完全正确。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某些外国人之所以愿到中国投资,就因为能在中国享受种种特权。如果取消治外法权,恐怕外资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更何况愚昧落后的大清王朝根本就没有能力取消治外法权呢。
综上所述,严复在两篇文章中指出的三点弊病都值得重视,但并不全面。例如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外国资本家可能会把工业污染很严重的项目转移到中国来,也可能把落后的工艺和淘汰下来的旧设备转移到中国来。。如此等等,严复还没有考虑到。此外在三点解决办法中,则仅有“取消治外法权”这一条值得重视,而这又是长远的奋斗目标,不是清王朝所能解决得了的。
值得一提的是,举借外债的问题与引进外资的问题性质类似。严复既对外资问题持论开明,那么对于外债,也就不会深闭固拒。1908年代杨士骧草拟海军奏稿时,就发表了这方面的见解。
他指出,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一定要“量入为出”,如果“因浪费而举债贷赀,则其家道苦矣”。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只要考虑借债以后能否“生利养民”。能否“御侮而禁人之侵夺”。“苟为生利御侮计者,虽举债不必病也”。
篇三:严复的自由思想
严复的自由思想
1069211刘美茜10社工2班摘要。本文比较了严复自由观与西方自由观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中的集体观,并从中国传统伦理观中找到他之所以独特的依据,此外,阐释了其对激发民众救国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自由观,集体与个人,爱国
引言:
严复不仅是近代中国译介西方自由主义的第一人,也是批判西方自由主义的第一人。他不是像顽固派一味否定自由主义,也不是盲目崇拜,不加思考。他不断深化对西方自由主义的认识,同时结合中国的伦理传统,发展出较为成熟的自由主义思想。
1严复自由观与西方自由观的区别
严复关注伦理本位中的“个体自由”问题,反对个体本位的自由观。个人与群体是一对矛盾,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是对于此,中西方看待它的方式却不同。所以才有了张申府那句至理名言:“与人,个人与群,东西思想所由分,人生问题于此尽。”[1[i]](p1)总的来说,在西方,个人是凌驾于集体之上的,个人是最重要的,国家,集体只是实现个体自由和幸福的载体。而在中国,国家是大于个人的,个人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个小的部分,每个人须为国家的事业奋斗,要牺牲个体的利益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严复基于这样的伦理传统,反对西方将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认为国家的利益大于个人的利益,所以他的自由观是有着中国特色的。
2严复自由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集体观
他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最重要的不同就在于他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他道出“两害相权,己轻群重”的至理名言,这个观点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集体观有相似之处。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个人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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