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班组适用安全标准内容
事业部安全标准适用性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主要内容
适用部门班组
1
工伤事故管理
工伤事故呈报、处理
所有班组
2
劳保用品管理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和劣化标准
所有班组
3
特殊工种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上岗等管理
有天车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焊气焊等金属焊接切割人员的班组
4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管理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所有班组
5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管理
班组日常检查内容
所有班组
6
部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有关安全考核内容
所有班组
7
员工健康管理程序
有毒有害工种及体检周期
存在有毒有害人员班组
8
危险化学品管理
化学品使用、现场标识、储存管理
使用化学危险品管理
工伤事故管理
2 工伤事故的划分
2.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
2.2 工伤事故的划分
2.2.1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2.2 重伤事故:按劳动部《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范围确定。
2.2.3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以上的事故。
2.2.4 死亡事故:指当时死亡或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3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3.1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2 调查处理程序
3.2.1 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安环主管部门。工伤职工或职工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事故发生后,生产部要组织装备、技术、保卫、人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等人进行调查处理。工伤职工或职工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生产部在30 日内填写《轻伤事故报表》一式四份,经工伤职工部门领导、生产部主管安全领导、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后逐级上报。
3.2.2 发生重伤事故、多人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环主管部门、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2.3 发生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与重伤事故相同,特种车事业部要立即向上级安环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派人共同调查。
3.2.4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向主管总经理和安环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3.2.5安环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拍摄现场实况或绘制现场草图。事故的目击者、知情者要实事求是地向调查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3.2.6 调查组要认真听取和分析各方面的反映,全面客观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真实原因,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起草结论报告,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表》并报上级安环部门。
3.2.7 对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特种车事业部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借调单位进行调查,并将事故报告转交特种车事业部一份,存档备查;对于特种车事业部借调使用的外单位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由特种车事业部调查上报并将事故报告转给伤者所在单位一份。
3.2.8工伤职工或职工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提出书面工伤申请。生产部在30 日内填写《轻伤事故报表》一式四份,经工伤职工部门领导、生产部主管安全领导、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后逐级上报。
4 事故发生后的有关规定
4.1 工伤职工去外地治疗,须经襄樊医院同意,人事部门部门审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治疗。
4.2 工伤旧伤复发,须经医院诊断证明,安环主管部门审定属实,方可按因工伤规定处理。
4.3 工伤职工伤愈复工前必须由安环主管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复工教育并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安排其上岗工作。
4.4 职工工伤后调动工作的,由调出单位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工伤事故报表”加盖公章后交人事部门。
4.5 职工因负伤退休者,如果需要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出证明或复制一份“工伤事故报表”,加盖公章后交人事部门。
5 其它规定
5.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或虽已发生事故,但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2 对于一切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以及阻挠事故调查、有意设置障碍、破坏现场、干扰调查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查处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环保教育管理
5.1 培训的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环保培训应使接受培训人员意识到:
a) 必须掌握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b) 执行方针与程序,实现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c) 工作活动中安全健康状况、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效益、环境效益;
d) 偏离规定运行程序潜在的后果。
5.2培训的分类、分工和培训要求
5.2.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5.2.1.1新员工是指入厂的新职工,包括新招收的各类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实习和外单位代培人员。
5.2.1.2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指:厂级、车间级、班组岗位级安全、环保教育,教育学习率达到100%,且应逐级有效实施。
5.2.1.3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生产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的环境方针、目标、有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安全、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等,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小时。
5.2.1.4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及其控制处理措施,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等管理规定。
5.2.1.5班组岗位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长或本班安全员组织进行,其主要教育内容为:本班生产特点、环境因素、危险源、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本岗位相关的管理要求及作业指导书等。
5.2.2 岗位培训:
5.2.2.1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培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体系的框架及重要意义、发展战略、方针目标等。
5.2.2.2中层干部的培训:人事部组织实施,生产部配合。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分公司的方针目标、管理体系标准知识、管理手册中相关的内容、程序文件或管理标准等。
5.2.2.3一般干部及班组长的培训:人事部审批培训计划,生产部组织实施。工段长、班组长、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分公司的程序文件和管理标准、各类人员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一般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知识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于经过培训的班组长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生产部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对新任班组长进行安全、环境保护知识补考,否则以违章指挥论处。
5.2.2.4一般员工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分公司管理体系方针目标,管理体系文件和管理标准,本岗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控制、作业指导书等。
5.2.3日常安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5.2.3.1各部门要经常对职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教育,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各班组必须按要求每月开展两次安全环保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5.2.3.2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可以用安全环保简报、展览、板报、标语、宣传画、事故通报、事故现场会、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进行。
5.2.4重要环境岗位人员的培训
5.2.4.1 重要环境岗位人员的分类:
a)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
b) 环境监测人员和环境管理人员;
c) 化学危险品厂内运输、保管、使用人员;
d) 污水处理运行、固体废弃物处理人员;
e) 专兼职消防人员。
5.2.4.2重要环境岗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可以部门内部自行培训,主管系统培训,人事部门、体系推进部门组织培训等。
5.2.5特种、危险作业人员的培训
5.2.5.1特种、危险作业人员分: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挂钩、指挥)、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冲压剪切作业等。
5.2.5.2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特种、危险作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资格培训取证申请,报人事部审批。人事部审批后将结果返用人单位和生产部。
5.2.5.3特种、危险作业的复训由生产部根据工种要求按时复训,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操作,每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8个学时,并进行安全技术和实际操作考试。
5.2.5.4特种、危险作业人员在两个复训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并能遵章守纪的,经生产部审查,报发证单位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5.2.5.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生产部联系培训单位组织培训。
5.2.6“四新”及其它安全环保教育
5.2.6.1对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环保教育。
5.2.6.2“四新”安全、环保教育由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技术、设备、生产单位共同进行。
5.2.6.3“四新”教育的内容包括:介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特点和操作方法,介绍“四新”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应急处理等。
5.2.6.4职工病休三月以上者,或因工负伤后伤愈复工,上岗前都必须重新接受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复工教育的内容包括:针对工伤者本人事故案例分析等。
5.3 安全、环境保护教育的实施
5.3.1各部门依据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安全、环境培训计划,报人事部审批;生产部根据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编制公司安全、环境培训计划,报人事部审批。
5.3.2生产部按公司的培训计划要求,配合组织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培训。
5.3.3安全、环境保护培训记录由人事部按培训要求保存,生产部负责建立相应台帐。
5.3.4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培训记录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5.4安全、环境保护培训效果验证
5.4.1各部门或职能部门对员工的操作进行验证,作到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正确使用安全、环保防护及应急措施。
安全环保检查管理
6.3日常性安全环保检查
6.3.1 日常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它可分为公司安环检查、作业部安环检查、班组检查、职工自查。
6.3.2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检查。生产部安技环保专业人员每天必须下现场检查,检查时需会同该部门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员,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不得无故缺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作业部安环管理制度、职工行为规范、作业部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查改状况、班组和作业部安环管理台帐及记录规范完整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当天及时通报。生产部每周汇总存在的问题和考核意见在生产例会上通报。
6.3.3作业部安环检查由作业部领导及安全员完成。检查内容包括班组及职工自查落实情况、班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状况、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规范完整情况、职工行为规范、设备设施状况。检查及处理情况情况要有记录。
6.3.4班组检查由班组长及安全员完成。检查内容包括班组责任区内事故隐患和班组职工行为。检查情况要在班组安全活动本上记录。
6.3.5职工自查由职工本人完成。生产工人工作前应对使用机械、工具、设施、作业环境和劳保用品穿戴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能作业;工作完毕后也要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正常,未留下隐患方能离开。
7 隐患整改
7.1 安全环保、消防安全等主管部门,对于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各单位自检发现的隐患自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7.2 对于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召开专题会或提交安委会讨论制定整改计划、措施、进度并确定负责人。
73 对于已发现而又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要逐项登记,制定措施、进度并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按期复查,确保整改率达95%。
7.4 整改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按时向发出单位反馈信息,确有困难,一时又无力整改的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7.5 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应做到“三落实”(人员、措施、完成时间),“三不准”(班组能解决不能推给作业部,作业部能解决不能推给分公司有关部门,分公司能解决不能推给公司)。
8 奖惩管理
8.1公司级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和违章行为要按照《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一一落实到责任人。
8.2公司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按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个人外,还按照以下比例考核到各级责任人:
a、部门主要领导、主管安全领导及部门安全员各按照本部门安全环保考核总额10%考核。
b、班组长、工段长、班组安全员各按照本责任范围安全环保考核总额30%考核。
8.3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以下比例考核到各级责任人:
a、公司隐患整改率每低于要求(95%)1%,考核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生产部安技环保人员10%当月岗位工资。
b、上级部门检查每发现一起违章行为,考核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生产部安技环保人员10%当月岗位公司,考核部门主要领导、主管安全领导、部门安全员20%当月岗位工资,考核责任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30%当月岗位工资,考核个人50%当月岗位工资。
e、上级部门安全环保体系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考核总额10%考核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生产部安技环保人员,部门主要领导、主管安全领导、部门安全员各考核部门考核总额20%,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考核班组、工段考核总额30%当月岗位工资,考核个人50%当月岗位工资。
8.4工伤事故按照以下规则考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生产部专职安全员:
a、轻伤每超一起指标考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各一个月岗位工资,生产部专职安全员半月岗位工资;每低于指标一起奖励安全主管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各一个月岗位工资,奖励生产部安技人员半月岗位工资。
b、重伤每超过一起考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各两月岗位工资,生产部专职安全员一月岗位工资;每低于指标一起奖励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各两月岗位工资,生产部专职安全员一月岗位工资。
c、死亡每超过一起考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各半年岗位工资,生产部专职安全员三月岗位工资;每低于指标一起奖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领导各半年岗位工资,生产部专职安全员三月岗位工资。
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管理
5.3.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按照《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教育管理》进行教育。(特种车事业部特种设备包括电动葫芦、天车、叉车、电瓶牵引车、压力容器等)
特殊工种管理程序
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5.1 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5.1.1 特种车事业部特殊工种包括电工、天车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空压运行工(制冷站运行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5.2 特殊工种健康检查
5.2.1 对患有以下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a 电工:中枢神经质系统病变。(包括癫痫、精神病、较重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
b 电气焊工:各类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肺气肿、肝硬化、严重胸膜肥厚及粘连、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脏病。
c 厂内机动车: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癫痫较重神经官能症。
d 空压运行工(制冷站运行工):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病)、贫血、活动性肺结核。
e 天车:癫痫、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较重神经官能症、肝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5.2.2 人事部应在下列情况下组织特殊工种健康检查:
a、上岗前;
b、劳动过程中每两年一次;
5.3 培训与考核
5.3.1 特殊工种 的培训按照《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教育管理》执行。
5.3.2特殊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新员工在取证前不能独立操作。
5.4 特殊工种操作控制
5.4.1 电工作业按《维修电工岗位作业指导书》或《配电运行岗位作业指导书》执行。
5.4.2 天车工操作按《天车工岗位作业指导书》执行。
5.4.3 电气焊工作业按《电气焊工岗位作业指导书》执行。
5.4.4 空压运行工作业按《空压站岗位作业指导书》执行。
5.4.5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作业按《叉车运输岗位作业指导书》或《汽车运输岗位作业指导书》执行。
5.46 生产部对特殊工种操作规范进行重点检查与监督。
员工健康管理程序
5.1.4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持装备部发放的操作证上岗,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5.1.5 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必须同时启动通风设备。发现通风设备出现故障,应停止设备操作,并立即通知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5.1.6 人事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上岗前、劳动过程中每年一次、例岗时),将医院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归档保存。
5.1.7 对体检中怀疑可能患有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员工,应立即通知本人去医院确诊。
5.1.8 确认有员工患了职业病或职业中毒后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5.1.9 患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职工在治疗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待遇处理。
5.1.10 患病或中毒职工经诊断证实后,应立即进行休养、治疗。
5.1.11 职工变换岗位时,应将诊断材料一并转交新单位,到达新岗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确与以往工作有关时,同样应以工伤待遇论处。
5.2 对女工的健康管理按《女工保护管理程序》执行。
5.3 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按照《特殊工种管理程序执行》。
有毒有害岗位明细表
序号
岗位
有害因素
备注
1
钣焊工
焊接烟气
2
补漆工
二甲苯、漆雾
3
叉车司机
特种作业人员
4
化学品保管
化学毒物等
5
油库保管
有机溶剂
7
冲压工
噪声
8
装挂工
漆雾
9
底漆工
二甲苯、漆雾
10
点焊工
焊接烟气
11
点弧焊工
焊接烟气
12
电焊工
焊接烟气
13
电瓶车修理
酸雾
14
电气焊工
焊接烟气
15
电泳工
二甲苯、漆雾
16
调漆工
二甲苯、漆雾
17
弧焊工
焊接烟气
18
检测线操作
CO、碳氢化合物
19
空压运行工
特种作业人员
20
配电运行
特种作业人员
21
喷漆工
二甲苯、漆雾
22
起重工
特种作业人员
23
前处理
磷酸雾
24
晒图工
25
试验化验工
有毒气体
26
天车工
特种作业人员
27
天车挂钩工
特种作业人员
28
涂胶工
胶雾
29
外线电工
特种作业人员
30
维修电工
特种作业人员
31
污水监测
酸碱
32
污水运行工
酸碱
33
引线司机
CO、碳氢化合物
34
油库运行工
油类
35
油漆工
二甲苯、漆雾
36
制冷运行工
特种作业人员
37
装挂工
二甲苯、漆雾
38
专职安全环保人员
39
打磨工
噪声、金属粉尘
40
装配涂胶工
胶雾
41
水箱装配工
噪声
42
轮胎装配工
噪声
43
焊装车身返修打磨工
噪声、金属粉尘
44
装卸工
玻璃纤维
5.5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5.5.1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的空桶、包装等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执行。
5.5.2使用部门暂时储存化学危险品时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储存场所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5.6 化学危险品的标识
化学危险品在其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对化学危险品应进行标识。
5.7化学危险品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化学危险品在运输、储存、发放、使用过中出现异常、紧急情况或事故时,相关人员按化学危险品物质安全数据表执行。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车事业部劳保用品报废标准
序号
名称
报废标准
1
线手套
开线、开裂、表面破损、
2
帆布手套
开线、开裂、表面破损、、使用累计超过3天
3
电焊手套
有割伤、划伤、洞眼、酥脆、薄档及严重血筋、使用累计超过15天
4
耐酸碱手套
漏气、渗漏、发粘、发脆、刀痕、孔眼、使用累计超过2个月
5
钢丝手套
钢丝裸漏、开线、开裂、表面破损、、使用累计超过3天
6
汗布手套
开线、开裂、表面破损、使用累计超过1天
7
塑胶手套
表面有破损、气泡、脱层、缺胶、开裂、发粘、使用累计超过2个月
8
绝缘手套
漏气、渗漏、发粘、发脆、划痕、浸渍大量酸碱油类;使用前检测不合格;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测不合格
9
耐酸碱围裙
渗漏、发粘、发脆、划痕、孔眼、脱层、开裂、使用累计超过6个月
10
耐酸碱套袖
渗漏、发粘、发脆、划痕、孔眼、脱层、开裂、使用累计超过6个月
11
帆布护袖
开线、开裂、锁紧粘带破损无法粘连、有洞眼、割伤、薄档、使用超过6个月
12
帆布围裙
有刀伤、洞眼、酥脆、薄档、使用累计超过6个月
13
滤毒盒
呼吸障碍、闻到刺鼻性气味、孔眼、使用累计超过6天
14
防毒面具
呼吸障碍、闻到刺鼻性气味、面部与面具贴合处孔眼、发粘、发脆;面部与面具贴合处不密合;使用累计超过6个月
15
防尘口罩
呼吸障碍、闻到刺鼻性气味、孔眼、使用累计超过4天
16
安全帽
塑料安全帽2年,玻璃钢安全帽3年;有一次严重打击;破裂纤维撕裂
17
电焊面罩
面罩的铆钉及其他部件有松动或脱落现象;缝隙中漏入辐射光、破裂、使用超过18个月
18
耳塞
头带压力或因插入耳道疼痛等不适时;损坏、磨损时;使用超过3个月
19
脚盖
有刀伤、洞眼、酥脆、薄档、使用超过6个月
20
电焊眼镜
有毛刺、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部或面部不舒服感的其他缺陷;镜片破裂、划痕;框架分裂成几部分或不再具有夹持镜片的能力;超过6个月
21
司机护目镜
有气泡、沙眼、划痕、波纹;镜架不牢固、接触面部的部分有锐角;使用累计超过24个月
22
防冲击眼镜
有毛刺、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部或面部不舒服感的其他缺陷;镜片破裂;框架分裂成几部分或不再具有夹持镜片的能力;超过6个月
23
电焊白玻璃片
使用累计超过8小时;边角处呈现易于刺伤皮肤的锐角;变形、表面划痕、破裂
24
电焊黑玻璃片
镜片破裂、划痕有气泡、沙眼、、波纹使用累计超过3个月
25
秋季工作服
使用累计超过12个月
26
春季工作服
使用累计超过12个月
27
电焊服
有割伤、洞眼、酥脆、薄档、使用累计超过6个月
28
防静电服
附着油脂、洞眼、酥脆 、发粘、发脆、刀痕;使用累计超过6个月
29
冬季工作服
使用累计超过48个月
30
雨衣、雨裤
渗漏、发粘、发脆;使用累计超过36个月
31
雨鞋
渗漏、发粘、发脆;使用累计超过12个月
32
绝缘鞋
大底花纹磨光;内部露出浅色的内底;尖锐物刺伤、划伤、开线、断底、渗漏;使用累计超过12个月
33
防砸鞋
断底、掉帮、钢包头严重变形;脱胶开线严重、有一次严重打击;鞋底无防滑齿或防滑纹、超过12个月
34
安全带
金属钩无保险装置;钩体和钩舌不平整、偏斜;绳带有破断;生产日期超过3年
生产部
2004-6-1
特种车事业部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序号
标 准
工 种
工作服
工作鞋
劳保手套
雨衣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防寒服
护袖
围裙
雨鞋
纱布口罩
1
门卫
1/年
——
——
1/4年
——
——
——
——
——
——
1/4年
——
——
2
管理人员
1/2年
——
2/月(线)
——
——
——
——
——
——
——
——
——
——
3
维修钳工
1/年
1/年(防砸)
2/月(帆布)
——
1/1(防冲击)
——
——
1/4
1/4年
——
——
4
冲压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钢丝)
——
—1/1防冲击—
——
——
1/4年
——
2/年
——
2/年
——
5
零件保管
1/年
1/2年(防砸)
2/月(帆布)
6
固点焊工
1/年(阻燃)
1/年(绝缘)
2/月(帆布)
1/年(平光)
4/月
2/年
2/年(帆布)
6
悬点焊工
1/年(阻燃)
1/年(绝缘)
2/月(帆布)
1/年(平光)
4/月
1/4年
2/年
2/年(帆布)
7
电弧焊工
1/年(电焊)
1/年(绝缘)
2/月(电焊)
1/年月(电焊)
4/月
2/年(帆布)
8
维修电工
1/年
1/年(绝缘)
2/月(线)
1/4年(野外)
1/4
1/4年
9
车架铆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帆布)
1/1防冲击
1/4
10
起重工
1/年
1/年(防砸)
4/月(帆布)
1/4年
11
油漆装挂工
1/年
1/年(防砸)
4/月(帆布)
1/月
1/4年
12
钻工
1/年
1/年(防砸)
1/年(平光)
13
检查工
1/年
1/2年(防砸)
2/月(线)
14
电泳工
1/年(SJ)
1/年(防砸)
2/月(线)
2/月(耐酸)
1/4年
1/年(平光)
1/月
15
备发料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帆布)
16
叉车司机
1/年
1/年(防砸)
2/月(线)
1/4年(野外)
1/4年
17
油漆前处理
1/年
1/年(防砸)
4/月(线)
1/4年
1/年(平光)
1/月
18
天车工
1/年
1/年(绝缘)
2/月(线)
1/2年
19
制冷运行工
1/年
1/年(防砸)
2/月(线)
20
净水工
1/年
1/2年(防砸)
2/月(线)
21
钣金修理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帆布)
1/年(防冲击)
22
水泵运行工
1/年
1/2年(防砸)
2/月(线)
23
绿化工
1/年
2/月(线)
1/4年
1/4年
24
汽车司机
1/年
2/月(线)
1/4年
1/2年(防紫外)
1/4年
1/4年
25
单身楼值班
1/年
26
环保监测
1/年
2/月(线)
27
油漆工
1/年
10/月(汗布)
1/1年(平光)
1/月
28
涂胶工
1/年
10/月(汗布)
1/1年(平光)
1/月
1/1年(Fy)
29
描图工
1/年
1/6月
30
司磅员
1/年
2/月(线)
31
检测线操作
1/年
1/年(防砸)
2/月(线)
32
引线司机
1/年
1/年(防砸)
2/月(线)
33
道路实验
1/年
2/月(线)
1/4年
1/2年(防紫外)
34
值班电工
1/年
1/年(绝缘)
2/月(线)
1/4年
1/4年
35
空压运行工
1/年(防砸)
2/月(线)
36
管道工
1/年
1/年(防砸)
4/月(帆布)
1/4年
1/4年
1/4年
1/4年
37
水泵工
1/年
1/年(防砸)
2/月(线)
1/4年
38
调整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线)
1/4年
1/4年
39
油库运行工
1/年(防静电)
1/年(防静电)
2/月(塑胶)
40
搬运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线)
41
集配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线)
1/1年(FY)
42
数据录入
1/年
43
装配工
1/年
1/年(防砸)
10/月(线)
1/1年(FY)
44
安环管理
1/2年
1/2年(防砸)
2/月(线)
1/4年
1/4年
45
污水运行工
1/年
1/年(绝缘)
2/月(线)
清扫工
1/2年
食堂操作
备注:1、新入厂职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片配发夏季、秋季工作服各两套及冬装一套。
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10、安全环保
①死亡、特大设备、特大火灾事故:责任部门扣10000元;责任者扣3个月绩效工 工资,并追究刑事责任;
②重伤、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交通事故: 责责任部门扣5000元;责任者扣2个月绩效工资;
③一般事故:责任部门扣2000元;责任者扣1个月绩效工资
④“三违”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考核100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500元
⑤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每项次扣200元
⑥ ISO14000和OHSAS18000体系审核、稽查:严重不符合项,每项扣1000元;轻微不 符附合项,每项扣200元;不符合项没按期关闭,每项扣500元
⑦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使用,考核部门1000元/次
⑧ 隐患整改:整改不及时按100元/天考核,不整改考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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