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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1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探讨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特点,研究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重要课题,特别对当前确保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正确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我认为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正确认识,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求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臵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变化过程,大致有成因和潜伏、显现和激化、对抗和化解三个阶段。
群体性事件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极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使矛盾性质发生变化。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主体激愤;二是从众呼应;三是随机突发;四是幕后怂恿;五是手段越轨;六是危害社会。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二是部分基层干部的作风不民主甚至简单粗暴,以及贪污腐败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三是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
1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四是基层组织社会控制相对较弱,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因素;五是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造成的,也有因社会政治原因引起的;既有因客观诱因为主引起的,也有因主观需求为主引起的。但从众心理、逆反心理、泄愤心理和成见心理是造成群体行动盲从的关键,甚至某些积累性的突发群体事件还有复杂背景、历史原因或诸多的主观心理动因。
二、沉着应对,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处臵群体性事件,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需要认真把握好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变化规律,讲究方法,注意策略,综合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手段,从根本上解决。
1.灵敏高效的指挥机构是处臵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快速高效地组织起现场指挥部,集思广益,统一决策,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平息事件,是能否尽快平息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2.加强信息沟通,取得上级支持,是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政治保障。除必须与事发现场保持密切联系,随现场形势变
2化而变化采取措施外,还必须将事态发展的每一阶段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以争得工作的主动权和上级的支持,是尽快平息事件的精神动力和坚强后盾。
3.指挥靠前,严密组织,是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作为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群众的心理和情绪,做到统筹全局,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处臵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恶化。
4.审时度势,刚柔并济,是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策略。群体性事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决定了现场处臵一般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要以做群众工作为主,策略上刚柔并济。必须靠见识、经验、观察力,对事态的发展变化做出准确判断,把握时机,大胆决策。“柔”主要是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是优柔寡断;“刚”主要是态度鲜明,刚强果断,而不是刚愎自用。必须根据事态变化,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手段,做到刚柔相济,有利、有理、有节。
5.化解矛盾,铲除病根,是成功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标志。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工作为化解苗头,中期工作为控制平息事态,后期为治理事件形成的根源。现场平息不等于事件得到彻底解决,而大量的工作还在后期,一方面对处臵工作要总结反思,另一方面要从深层次上改进工作,根除事件发生反复和引发其他问题
3的根源。一是加强宣传,讲明真相。宣传对象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宣传方法要讲究灵活性和策略性,宣传效果要达到群众思想的转变,这是处臵群体性事件必要的基础工作。二是攻心为上,依法打击。对一些涉嫌违法闹事者、幕后策划者,要通过边震慑、边引导、边分化,敦促涉嫌违法对象投案自首,同时对顽固分子要依法打击,严惩不贷,公开犯罪事实,促使其他参与者深刻反思。三是梳理归类,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属正当合理要求的尽快加以解决,并遵照规章制度建立长效规范机制;属群众误解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积极预防,努力化解群体性事件
1.一定要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信访,真正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围绕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活动,把“治乱”与“治瘫”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农村后进班子整转力度,着力解决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3.一定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另外,要办好巡回法庭,加强民间调节等工作,起到现场说法的作用。
4.一定要下大力增强各级干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下大力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比如,不断探索和创建像村民事务代理制、基层决策公示会、民意咨询会、县乡干部现场办公会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新机制、新载体,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5.一定要抓住发展不放松,全力提升全民小康社会建设整体水平。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牢把握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改善民众生计的、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提升乡村XX县区域综合经济实力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第二篇: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日前,XX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永安百货有限公司召开了第40次双月理论务虚会。与会者围绕"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新特点
与会者指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体制转换叠加、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多元化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竞争和冲突,诱发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1.主体具有多元性、广泛性。与会者指出,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将会遇到种种难以预料的困难,种种难以预料的干扰,种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在这个关键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可能相应增多,常见的有企业改组改制、国企解体破产、下岗失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贫富差距拉大、市政建设征地、旧区改造、动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突发事件,另外各种劳资纠纷、经济利益纠纷、国内外敏感问题等也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诉求涉及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同时,参与的主体也没有固定性,通常情况下以涉稳事件涉及的主体为主。比如"三农"问题以农民为主,市政建设以动迁户为主,历史遗留问题以涉及的当事人及子女为主,"4·16"事件中青年白领和学生占了多数。因此,我们必须用多层面的立体思维,认真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源头,研究群体性事件中主体的诉求,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焦点具有交叉性、复杂性。与会者反映,在日常的群众信访中,从内容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而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成因十分复杂,协调化解难度大。不但有民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涉及治安、行政、企业等,有时还跨地区、跨行业,少则数人、数百人,多则成千上万人。在诉求内容上的交叉性,有时会加大事件的复杂程度,如有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于历史遗留积案,久拖不决,越来越复杂,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暗中插手挑动,处心积累挑起事端,使矛盾焦点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这给化解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3.走向具有突发性、激化性。与会者指山,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共性问题都与权益息息相关。当有的个体或群体政治上、经济上的权益受侵犯或得不到解决或满足时,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支配下,纠集人员、扩大事态,指望用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一些敏感事件,一旦有人挑头,极易产生"连锁反应",规模逐渐扩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乃至拉横幅、封桥堵路、游行示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有的还演化为"打砸抢"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时间短,重大节庆、敏感时期往往会增多,处理不当,极易激化,而且涉及的程度和范围随时会发生变化,使非政治性问题演变成政治性问题,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4.传播具有快速性、开放性。与会者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网络已成为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它具有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和高度开放性和全球交互性等特点。据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站已发展到66.9万个,上网用户达9400万,手机用户已突破3.34亿,截止2004底,上海网民总数441万,平均每4人中有网民1人。网络传播已成为思想舆论阵地的制高点。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平民化,以及匿名性、互动性、即时性和方便快捷、覆盖面广及网络语言的特点,通过网络"群发",使一些人能"出版"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有时会使人难以辨其真伪,如这次涉日游行,就是通过网络非法组织的,这对舆论引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5.过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与会者指出,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合理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加之,有的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不够、工作不细、措施不力、久拖不决,导致反复上访、持续上访。另外,有的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解或一知半解,道听途说,总认为"法不责众",抱着"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要求一次比一次高,层层加码,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不合理的诉求,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反反复复,这一特点
给思想引导提出了新课题。
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践与启示
与会者指出,上海在百万工人大转岗、百万市民大动迁、百万农民大转移中,各级党组织探索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途径和方法,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种维稳与维权相结合的实践,为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加强领导,措施到位。与会者指出,领导是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历届XX省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委办和街道、乡镇均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党委、政府、综治、组织、信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领导干部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制度"、"重要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政绩考核评比制度"等一系列有效制度。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亲自到场,果断指挥,明确责任,归口化解,分流疏导,做到政治敏感、信息灵敏、性质断准、领导到场、策略对头、标本兼治,牢牢掌握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2.依靠群众,共同参与。与会者指出,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特别是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积极分了的带头作用,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和经验,必须坚信大多数群众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是关心社会稳定的,是通情达理的,是不愿看到社会混乱和动荡不安的,只要我们向群众讲明事实真相,阐明政策,宣传法制,以理服人,大多数群众能给予理解和支持,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就会得以妥善解决。目前,全市每个社区都建立了社区矛盾调解中心,选拔和建立起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设立人民调解法庭,规范人民调解文书,这也是依靠群众,共同参与的有效措施,使许多群体在家门口就能讨个说法,就能吐口怨气,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念。
3.以块为主,多方配合。与会者指出,化解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强调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矛盾一定要以块为主,但在涉及到条的问题时,条要尽快给予解决,配合块做好工作,这样,条块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改变以往相互推委、相互扯皮、互不关心的被动局面。
4.重视信息,快速反应。与会者认为,重视信息、及时捕捉和抓准信息,是有效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也是预防、控制群体性矛盾发展、蔓延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在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一是强化信息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了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做到事先有预报、处理有反馈。二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对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有专人跟踪深入调查,随时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改变了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三是一旦获取引发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做到快速反应,上下沟通,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稳定事态,防止蔓延和发展,进而有效进行化解。
5.思维创新,方法多元。与会者指出,当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矛盾多样复杂,不能照套一种模式,必须思维创新,采用多元方法。近年来,有的单位总结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四宜四不宜"的有效方法,既:宜疏不宜积,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集,宜缓不宜急。有的单位在化解群体矛盾时注意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稳定和激化的关系、合理与合法的关系,还有的提出了化解群体性矛盾必须"区分情况、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稳定处置的原则"和"帮、教、疏、控、快、敢、稳"方针,这些多元方法,贯穿着一个核心,这就是教育疏导、多策并用、妥善处理。
三、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把握关键环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涉及一些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1.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与会者指出,任何具体事物都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每一个群体性矛盾,都有它孕育的原因、产生的端倪;广泛而大量的群体性矛盾,内在有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对其规律的探索和把握就能有效地进行预警,有效地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准确预测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及其发展过程,就能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只有这样,
才能摆脱"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形成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预测和排摸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提出预防和化解出现的群体性矛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人员靠前,把群体性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社会矛盾释放机制。与会者认为,社会矛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消除社会矛盾的社会而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及时地合理地缓释、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只有这样的和谐社会才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因而,健全社会矛盾释放机制极为重要。所谓释放矛盾,就是给社会成员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发泄不满的场所。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即"矛盾释放口"。有了这一通道,社情民意才能得以充分体现。为健全这样一种体制,必须正确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压制群众的不满情绪和行为,不给群众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一定要避免出现"越是强调稳定,越生怕群众'闹事',越怕听到群众'吵声',群众不满情绪越强烈"的恶性循环。
3.形成网络监控机制。与会者指出,在网络、手机、短信这个信息时代,人们能够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方式、更加多元的价值观念、更加包容的思想参与传播,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应当表示支持、参与、理解。从总体上说,在网络上有些情绪的宣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今天的网络上看到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传统媒体所难以办到的。因此,应对网络发展的新趋势,一方面,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及时应对,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形成网络的正面宣传强势和秩序的形成,一靠法制,二靠宣传,三靠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在汹涌而来的各种信息面前,必须善于独立思考,千万不可盲从,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理智地决定取舍。对那些利用网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机制。与会者认为,不公平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长期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以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好、兼顾好各方而的利益关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完善协调利益机制、分配公平机制、竞争公平机制、社会福利机制等,化解因收入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冲突。
5.加强民主法制机制。与会者指出,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法制宣传必须走在前头。这类矛盾的出现,多半与群众对法制政策的一知半解有关。因此,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处理好群体性矛盾的关键。所以,在开展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任何一项工作时,一方面要扩大民主,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宣传解释,努力把教育引导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群众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些隔阂,多一点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理性看待问题,理性表达诉求。
6.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与会者认为,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多方面开展综合治理,立足于形成一个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的立体化工作网络。一是树立群体性纠纷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体性纠纷的处理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二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完善信访网络、法治网络、调解网络、援助网络,做到"想早一步,抓早一步,做细一步",多管齐下化解群体性矛盾。四是各职能部门即要明确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又要相互通气,相互协调,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要运用媒体、调解、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疏导工作。
7.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机制。与会者认为,各类社会矛盾能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是关键。联系当前实际,应提高六个能力:一是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要通盘细致考虑。二是提高驾御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各项改革措施出台前,首先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考虑充分,把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尽量不出或少出漏子,提高抗震能力。三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处理复杂情况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四是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严格依法执政,不滥用权力,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五是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的能力。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议大事办大事,抓好监
督落实。六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能力。深入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控制力,通过党的工作的全覆盖,依靠广大党员的共同参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第三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1]****中心卫生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伤员分类。根据伤情、放射性污染和辐射照射情况对伤员进行初步分类。
(2)伤员救护。对危重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非放射损伤人员和中度以下放射损伤人员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中度及以上放射损伤人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救治。为避免继续受到辐射照射,应将伤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受污染伤员处理。对可能和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伤员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对受污染伤员进行去污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4)受照剂量估算。收集可供估算人员受照剂量的生物样品和物品,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
(5)公众防护。根据需要发放和指导服用辐射防护药品,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效应防治;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6)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参与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提出饮用水和食品能否饮用和食用的建议。
(7)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卫生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体防护,尽量减少受辐射照射剂量。
第四篇: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随着社会生活的全面变化,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一些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而且有些矛盾尤为突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从而也给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带来新的重要课题和坚举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讨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及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预防和对策,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
人民内部矛盾是相对于敌我矛盾而言的,指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等多外领域,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新时期大量的人民矛盾主要有以下特点:
1、矛盾范围的广泛性。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产生的原因、类别、地位、行业、参与人员都有所不同。从其个性化特征来看,是局部的,属于特殊性矛盾,但综合联系起来看,又具有广泛性和社会化的特点。这种矛盾不是个别现象,在不同的经济成分之间均有反映,在国有的、集体的、民营的、个体的经济成分中都有表现。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间,下岗的、在岗的、退休的、离休的中也有表现,一些是因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一些是因为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改制,一些因为征地搬迁问题,一些工资、劳保问题,一些利举益纠纷问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涉法涉诉问题,一些是因为环境污染问题等等,都能形成局部矛盾社会化的现象,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使矛盾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矛盾对象的群体性。在利益格局变动和利益关系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极易相互聚集。而不同利益群体的自觉意识也在日趋增强,如各行各业在职的、退休的、下岗的、买断的等等不同利益群体,可以相互地、自觉地聚集在一起,彼此之间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极易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规模的沟通和串通,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目的,进而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群体行为,所以说矛盾的对象也有群体性的特点。
3、矛盾状态的复杂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各领域、各群体表现出来的矛盾,往往都围绕着利益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影响、互为因果、互为渗透、互为诱惑,甚至互为作用,处于一种交叉、缠绕状态,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很难理清和理顺,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4、矛盾方式的尖锐性。从当前看,人民内部矛盾表现方式向尖锐性驱动的因素明显增加,从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起因看,都是涉及利益问题,满足不了利益愿望就采取过激行为,使矛盾方式明显尖锐化。矛盾尖锐化归根到底是“不平衡”问题,也就是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由于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利益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心态的不平衡,最终导致思想和行为的失衡。这种“不平衡”问题表现在各各方面,不同行业、企业、区域、群体成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平衡问题。加之一些腐败问题、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在很大程序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部矛盾激化,给闹事主体心理上以不同程序的刺激,使之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性。
5、矛盾性质的可变性。如果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群体性矛盾疏导开了,化解好了,稳定住了,则不会给经济上带来大的损失,也不会给政治上带来大的影响。反之,他们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如果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解决和满足,必然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甚至对党和政府产生敌视情绪,一但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矛盾的性质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长期进行缠诉闹事,处置难度也将加大。
上述矛盾特别不容轻视,要看到这些矛盾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不及时、不得当,将会使矛盾越积越多,行为越来越激烈,情绪越来越抵触,一但被人利用,必然会对执政党的地位和政权稳固构成潜在的威胁,从而也会导致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产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因人民内部矛盾产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存在,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既是发展过程的产物,也是工作不力的表现;既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过程,更要高度重视,分析原因,着重从工作上找差距,主观上找原因。
1、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影响。党的十七大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建设到发展,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变为经济发展方式,从翻两番的总量到人均,充分表明我国飞速发展的局势,从而也是引发一些社会各类矛盾的凸显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复杂的历史时期,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市场进程加快,引发社会深刻变化,一些历史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同时也引发出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新的社会矛盾问题。群体性事件增多,就是这种客观背景作风的一种反应。
2、一些改革变动及执行不规范。比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企业破产改制问题、退休职工工资问题等等,都会引发群众旧帐翻新帐,要求增加或补偿,各区、县之间的改革标准也不一致,造成群众互相樊比,思想带来了混乱,给部分群众攀比提供了合法的理由。在政策执行方面,有的为了回避矛盾,放宽政策乱开口子,以至造成恶性循环,引发激化了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3、部分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强。即使是政策或其他原因,只要做了宣传教育,大多数的矛盾还是可以化解的。所以,干部的工作问题是引发、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一是群众观念薄弱,不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对待上访群众厌恶厌烦。不能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听取群众意见,做决策时不考虑群众的利益,在推进工作时忽视群众的利益,出了问题的矛盾不是千方百计去解决,而是回避问题绕道走,甚至欺骗愚弄群众。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飘浮,拣轻推重。不愿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群众的误解不解释不说明,以群众错误不教育不批评,对群众的情绪不引导不疏通。不愿承担工作责任,考虑个人的多,考虑工作的少,考虑群众的少,怕接触上访群众,怕接触问题,怕接触现场。不愿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诿扯皮,把小问题拖到大问题,新问题拖成老问题,简单问题拖成复杂问题。
4、基层工作不扎实。基层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源头,我们的派出机构也就代表基层组织,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一些纠纷和案件得不到及时调解和查处,,该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该打击的没有及时打击,造成部分群众上访依赖,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刺激和加剧了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同时我们的民警也不想多做群众工作,甚至有些就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也是不能有效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民内部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尤其是在当前建设小康社会角及到深层次矛盾,如何去化解矛盾,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稳定社会秩序,我们应充分认识和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积极探索新方法、新对策、新措施。
1、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增强群众观念,强化为民意识,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一是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亲民之心、爱民之情是密切干群关系的纽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有了感情,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把工作做好;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就很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深入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在我们的公安工作中更应为民排忧解难,主持公道和正义,严格依法办事。要切实认识到,对群众的有些诉求,只要带着浓厚的感情做工作,心到、情到,矛盾自然就可能得到化解。同时信访工作更应加大力度,信访是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晴雨表,信访工作做的如何,也是保证和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的关键所在。我们应将上访变为下访,深入基层群体之间,做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送上门的稳定工作。二是要靠扎实的作风开展工作。人民内部矛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除了利益问题和政策问题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作风问题,具体表现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畏难情绪。一些一推了之、小事拖大、大事推炸,还有一些不敢接触群众,不敢面对群众,遇到问题就躲,躲不掉就推等等。只能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只有工作作风扎实了,局面就会好转,反之,就会出现反弹。同时我们要在解决群众问题上下功夫,要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如果不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而是一味地“拖、哄、推、压”,只能激化矛盾,即使“哄”得群众一时平息下去,过后还要“爆发”。
2、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预防在先、工作做在前,切实掌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坚持预防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可以使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防范,矛盾纠纷早处理,牢牢掌握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权。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要将“保一方稳定”责任真正落实,并且要责任到人。逐村逐户,逐企业、逐单位进行全方位排查,摸清底数,同时进行逐个化解,进一步提高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实效。再一个就是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畅通渠道,建立信息网络资源,实行信息网络资源共离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三,强化信访部门管理,信访是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晴雨表,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激烈反映。作为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要主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沟通,强化信访交办督办和协调处理力度,针对本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相继进行严厉查处,该追究的必须追究。同时要配合各科室所队共同解决矛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情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3、立足长效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切实将矛盾化解在稳定的轨道之上。稳固的基层基础是社会的根基,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保证。实践证明,这几条防线筑得牢,一但发生矛盾纠纷,就能发现得了,处置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
4、以解决堵门堵路问题为重点,全力抓好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一是要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性强、难度大。因此,公安机关要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民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是要切实抓好事发现场的处置。一但发生群体性事件,我们要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和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做好问题定性、舆论引导和措施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平息事件,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要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疏导化解,同时在使用武器警械时要慎用,要做好群众的疏散,对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要有效控制并依法处置。
三是要切实抓好事态平息后的巩固。“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标准。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问题只是解决了一半,重要的是“事要解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我们要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要强化善后回访机制。要通过善后回访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水平。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长期性“系统工程”,但只要我们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永保党的先进性,保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机制上的与时俱进,忠实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地减少矛盾、解决矛盾,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将会顺利进行。
第五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条例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1.3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公司或部门在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工程公司)的直接指挥下负责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1.3.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1.3.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3.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公司、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1.3.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1.3.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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