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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3术语和定义
《**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建设要求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g)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i)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j)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k)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l)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n)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1.4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d)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e)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4.1.5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4.1.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
1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4.2.2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4.2.3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4.2.4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2.5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疏散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3.2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4.3.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4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4.4.3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a)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b)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c)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d)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4.4.4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4.4.5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4.4.6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4.7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8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照《**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4.9学校每学年应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总结行之有效的的消防工作经验,加以完善和普及,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查清根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5验收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第二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j)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l)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n)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2-
5.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
1.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2.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3.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4.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5.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4-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学校应当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火灾的早期报警。
(三)疏散逃生能力
1.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宣传教育能力
-5-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3.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a)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b)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c)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d)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4.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6-
5.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6.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8.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验收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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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b)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3、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a)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b)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5、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c)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e)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2、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3、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a)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b)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3、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c)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d)安全燃放烟花爆竹;e)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b)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三验收
1、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2、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a)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c)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d)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a)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b)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c)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d)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e)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4、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第四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两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六)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七)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八)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二)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三)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四)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五)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现场,与公安消防支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2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一)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四)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
3
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五)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六)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七)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八)学校在主要出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五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河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688—20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14发布201214实施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688—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XX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XX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梁凯、周太江、李国栋、王新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赵伟刚、郭华杰、牛少伟、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王新凯、刘志亮、孟庆伟、于领。
i
db41/t688—20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辖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db41/t627-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
gb5907-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2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4一般要求
db41/t688—20114.1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2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应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学校、幼儿园应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4.3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4.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与本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5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6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或变更建筑用途,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学校内开办的超市、饭店、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应督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消防管理。
4.7学校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8学校应明确和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业务经费,并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
4.9学校应建立消防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消防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火灾负有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4.10学校应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a)消防组织管理制度;b)消防安全例会制度;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f)火灾隐患整改制度;g)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h)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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