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9项)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程序:
(一)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单位或个人需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学校须提供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接受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说明理由
单位或个人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6、《民办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接受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同意,发给办学许可证
不同意,说明理由
(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单位或个人属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学校须提供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8、《民办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接受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同意,发给办学许可证
不同意,说明理由
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办理对象和条件:
1、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和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用人单位申请
填写《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表》
劳动保障部门实地审查考察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并审批
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补齐材料后交劳动保障部门
材料不 齐全的
办理程序:
材料
齐全的
办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1)、《抚州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休息制度和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管理条例》
对象:具有举办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法人组织
条件:
1、具有所鉴定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规范以及有关培训(学习)资料;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设备、工具、仪器(具)和场所;
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4、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业务和组织鉴定考核能力的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的经费和确保考核质量的措施;
6、中级技能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设立,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申报单位
申请报告、填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地考察(初、中级)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地考察(高级)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设立
设立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市劳动保障部门完成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批复后5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四、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管理条例》
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各类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初级考核鉴定:
1、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在同一职业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中级考核鉴定:
1、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考核鉴定: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技师考核鉴定:
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五)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技师考核鉴定。
个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免费注册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初、中级)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高级以上)
市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批准
证书打印
省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批准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需报省审批核发除外)
收费标准:培训费3元/人、天收取,鉴定(考核)的有关资料等,按实际费用支出收取。技术理论考核收费:初级每人20元、中级25元、高级30元、技师35元、高级技师40元。技能鉴定评审费:初级25元、中级45元、高级65元、技师85元、高级技师每人105元。操作技能考核收费如下表:
类别
等级
A
B
C
D
初级工
240
200
160
120
中级工
270
230
190
150
高级工
300
260
220
180
技师
360
320
280
240
高级技师
400
360
320
280
收费依据:赣劳培(1997)8号、赣价行字(1997)25号、赣财综字(1997)53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2、《江西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表》
3、《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4、《技师(高级技师)呈报表》
5、5张二寸黑白免冠照片
五、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许可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财务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租用场所,租用期必须一年以上)、办公设施、5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3、有3名以上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或公民提出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申请表样表和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材料不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提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并作出审批意见
材
料
齐
全
的
予以
批准
不予以批准并说明理由
符合
条件的
不符合
条件的
颁发《许
可证》
实行年
检制度
职业介绍机构注册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部门交纳3-5 万元信誉保证金
办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
收费标准:100元/单位(包括表格、证明工本费在内)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1995]104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抚州市职业介绍机构申办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主要人员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三份
2、书面申请
3、职业介绍机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5、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简历
6、开办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7、办公场所证明(产权所有权或租赁证明,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8、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七)从事涉外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批准
(六)、(七)两项行政许可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未对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授权。
(八)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令26号)
许可条件或标准: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为台、香、澳在内地就业提出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申请表样表和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材料齐全的
材料不齐全的
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并作出审批意见
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提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收费标准:100元/证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1995]104号
(九)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和需要的材料: 1、举办申请报告;
2、详细的组织方案;
3、安全措施。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申请表样表和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材料不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提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并作出审批意见
材
料
齐
全
的
办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事项(12项)
1、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费
2、职业技能鉴定评审费
3、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场租费
4、操作技能考核费
(以上四项收费具体标准及依据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许可项目)
5、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服务费:15元/人、月(赣价费字[2003]819号)
存档登记表成本服务费:1元/人(赣价费字[1992]75号)
6、技术交流服务费:40元/人(赣价费字[1992]75号)
7、劳动合同鉴证费:3元/份
变更合同鉴证费:1元/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68号)
8、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20-5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68号)
9、社会保险信息收费(IC卡):50元/卡(补卡30元/卡)
年度审验费:6元/人、年(赣计收费字[2003]823号)
10、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证书标牌工本费:证书12元/本,铜质标牌170元/块,纸质标牌85元/块(赣价费字[2001]137号)
11、职业技术鉴定费:4元/人次(赣财综[2004]87号)
12、劳动能力鉴定费:130元/人(赣价费字[1993]89号)
其他服务事项(8项)
一、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一) 鉴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江西省实施<工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部发〔2002〕8号)。
(二)鉴定类别
1、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工伤病历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单位及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
5、被鉴定人照片一张(1寸)、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鉴定程序
1、市劳鉴委受理鉴定申请后,根据被鉴定人伤(病)情况,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2、对专家组意见需要复检的,由市劳鉴委安排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医疗检查或指定地点参加劳动能力状况技术鉴定面检。
3、市劳鉴委审核鉴定意见,作出并出具鉴定结论。
4、被鉴定人自参加面检二周后到市劳鉴委办公室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签收手续。
5、鉴定结论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
6、申请人对市劳鉴委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鉴委申请重新鉴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一)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抚州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所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部门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制的“职工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三)办事程序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职工工伤认定材料补正告知书”,职工按补正告知书内容,在20日内补正材料。
2、材料基本收齐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其它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或下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伤前工资表等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三、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受理案件范围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1)市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3)涉外劳动争议案件;
(4)上级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管辖;
4、申诉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其中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二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2、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诉人注册登记信息资料(到被诉人所在地的登记行政机关查询);
5、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复印件等;
6、工伤类劳动争议须提交工伤认定书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书及复印件;
7、属于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须提交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书及复印件等;
8、《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9、仲裁委根据立案需要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类:申诉人属于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9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的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了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仲裁委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仲裁委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不领通知书的风险。申诉人在提交申诉后,应在仲裁委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场所领取受理通知书,否则按撤诉处理。仲裁委按申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申诉人又在30日内不与仲裁委联系的,按撤诉处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
(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
申请仲裁(时效60日内)
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时效7日内)
不予
受理
立案
受理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
仲裁庭
开庭
审理
仲裁调解(时效60日内)
仲裁裁决(时效60日内)
当事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15日内)
仲裁调解、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国家鉴定所
鉴定对象
接受各地用卷申请
鉴定申请
申请国家题库试卷
组织报名
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
国家题库
考生分类
试卷清样和技术准备单
编制考生
名册
考场编排
准考证
评分标准
检测阅卷
评分
考生应考理论、操作
试卷印刷、封装
考场准备
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准备
考核实施
试卷质量
信息反馈
成绩单
试卷结果分析与统计
结果处理
考务管理分析与统计
考务信息
统计汇总
证书颁发
结果审核
证书填写编号
申办对象:
1、技工学校毕业生两年内未落实接受单位的;
2、企业停薪留职、请长假等就学、自谋职业的职工,任何一方不愿保留劳动关系的;
3、经招聘去“三资”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
4、企业因改制、破产,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5、到其他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工作的职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向技工交流中心提出保编申请
技校、职校毕业生
企业职工
申请人填写《技校毕业生申请挂编表》,并出具技校毕业生派遣证和个人档案
申请人填写《企业工人保留人事关系寄存档案流动申报审批表》,并持原企业开具的行政和工资介绍信、个人档案
材料不齐全的
材料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与本中心签订《寄存档案合同书》
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提交本中心
档案登记入库,并告之办理或接续社保关系等事项
五、技术工人保编存档申办程序
六、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流程图
正常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有毒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所在企业填写《职业工退休审批表》
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资料
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其基本养老金待遇
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报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1、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
3、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市、县(区)直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
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及二张一寸免冠相片等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办理申请,填写申请表
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材料齐全的张榜公布三天
7天内
报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材料不齐全退回并告知补齐
将《再就业优惠证》发给申请人,告知年检事项
《再就业优惠证》每年定期进行年检
七、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程序
来信来访人
局信访科(室)接待、登记
转送局领导阅示
转送有关业务科室接待阅处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信访者作出答复
处理
结果
重要批件向市信访局反馈
报局信访科(室)存档备查
重要批件向领导反馈
八、信访工作流程图
九、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流程
单位整体参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到医保中心“申请参保登记”处领取参保登记表格按规定填报
1、属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盖市财政局社保科公章。
2、属全额、差额单位的新增人员必须凭人事劳动部门行政、工资介绍信。
3、属原国有企业职工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必须持有原本人档案内招工表复印件。
表格、证件齐全交“申请参保登记”处,由工作人员送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输入电脑计算缴费金额,打印缴费发票交参保单位经办人或灵活就业人员,按计算缴费金额到“医药费用核算”处缴费。
参保人缴费后,凭缴费单据再到“申请参保登记”处核定,然后凭核定单据到“办证制卡挂失”处照像制卡。
十五天后,凭缴费单据到“申请参保登记”处领取 IC卡和医疗费支出明细卡、医疗薄、医保政策书等。
十、参保就医流程
参保人持本人IC卡、医疗费支出明细卡、门诊医疗薄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疾病。
因疾病需住院治疗凭门诊医生开具入院卡
到医院医保科领取《住院医疗薄》、入院介绍信等。
持本人IC卡和入院介绍信到住院部入院处缴交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要认真查看医院打印给参保患者的医疗明细“一日清单”。
在出院前,要如实填写一份《医保住院人员征求意见表》交科室核算护士,由医院送市医保中心备查。
住院期间医药费直接在医院办理结算手续,结算过程中要认真对照“一日清单”,核对医药费总支出中,个人负担费用是否与实际发生情况相符,与“一日清单”和总清单相符。
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总额由个人负担部分交医院结算处,其余部分由医保管理中心与医院结算。住院费不冲减个人帐户金额。
门诊可在当地1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所就诊,也可凭定点医院有处方权医生处开具处方到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取药(个人帐户内)。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省外定点医院:
上海中山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妇产医院、上海耳鼻喉医院。
二、省级定点医院:
江西省人民医院、南大一附属医院、南大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精神病院、省肺科医院。
三、市级定点医院:
抚州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六医院、市中医药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部、市第三医院(原赣东医院)、仁爱医院、光明眼科医院、乐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原七二一矿职工医院)、临川人民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第一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科所社区服务站、妇保所社区服务站、环南医务所、灵静医务所。
四、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
春天平价药房、开心人大药房、百姓平价大药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怀仁大药房(羊城店)、恒春堂大药房、春蕾平价药店。
五、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抚州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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