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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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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 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睢财采购【2016】 号 招 标 人: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二):供应商须知 16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30 一、总则 30 二、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3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45 一、投标函 46 二、投标一览表 47 三、 投标分项价格表 48 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0 五、 投标保证金 51 六、 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52 七、 货物说明一览表 53 八、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54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5 第二部分 56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6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1.2、采购计划编号: 睢财采购【2016】 号 。 1.3、采购预算: 约1000万 元 1.4、采购项目标的情况: 1.4.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址工地,建设规模: 一期建筑面积61630.13. 平方米,全框架结构,本次招标包括医用电梯10台;扶梯2部(6台);杂物梯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4.2.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供货期:180日历天;安装期:90日历天 1.4.3. 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4.4. 质量要求:各标段产品达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负责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的验收。 1.4.5. 质保期限:一年 1.4.6.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 包1:医用电梯7部、杂货梯1部(含消防电梯);包2:医用电梯3部;包3:自动扶梯2部6台;具体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 (3)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报名企业如为制造商:拟投电梯品牌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2)报名企业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总部针对本项目设备品牌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型号、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具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制造商的相应要求(提供制造商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件)。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每家供应商就同一品牌可以对各个包进行投报,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中标价高者为先。 2.4 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或投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3 月 日起至 2016 年03月 日,每日上午08:30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17: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12楼1232号 (地址)持本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制造商可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6 年 04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大酒店三楼3号会议室 (开标地址)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古城内 电话: 0370—3312766 联系人: 武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370—3221999 15303800036 联系人:郑需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12楼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 采购人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3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工期 供货期:180日历天;安装期:90日历天 6 质量标准 各标段产品达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负责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的验收。 7 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 8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址工地,建设规模: 一期建筑面积61630.13. 平方米,全框架结构,本次招标包括医用电梯10台;扶梯2部(6台);杂物梯1台 9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以上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10 最高投标限价 取 万元为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11 质量标准 各标段产品达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负责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的验收。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 (3)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2.2.1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12.2.2 拟投电梯品牌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12.2.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总部针对本项目设备品牌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型号、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具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制造商的相应要求(提供制造商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件)。 12.2.4每家供应商可以对各个包进行投报,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中标价高者为先。 12.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12.2.6 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或投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2.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15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大酒店三楼3号会议室 1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 年04 月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大酒店三楼3号会议室 19 人员到场的要求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由采购人和监督人员或监察人员开标现场核验,监标人当场宣布核验结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须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 2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2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23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24 对分包的要求 □允许 √不允许 25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允许提交 √不允许提交 26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电子邮件方式:zkgshnsq@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7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 收到质疑函3天内 28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时间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查询(也可通知所有供应商领取相关文件)。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9 投标保证金 缴纳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包 递交方式: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未到账视为无效)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3719 0424 0610 805 “投标人在转账和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0 中标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31 履约保证金 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价的差额。 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不重复交纳,就高不就低。 履约保证金或低价风险保证金如采用国有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3 中标公示网址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34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5 其他 1、 合同签订后发货至现场支付设备款的15%,安装工程进行调试前支付设备款的25%,调试验收合格、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准用证后7日内支付设备款的55%,剩余5%质保金。 36、直梯评分标准(包1、包2)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36.1、投标报价(基本分30分) 1、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1.1由采购人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得分(30分) 2.1 投标总报价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36.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8分) 主要部件:曳引机、主板、变频器、门机、限速器、安全钳全部符合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有三项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加1分,有六项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加2分,最多得6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彩页的,齐全的得2分。 36.3、电梯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员培训(12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8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调试方案 0-2分 有设计方案并且具体全面的得1分,不够全面具体的得0~1分,缺项不得分; 有设计方案并且具体全面的得1分,不够全面具体的得0~1分,缺项不得分; 2、确保安装施工质量、工期的技术保证措施 0-2分 能保障工程质量要求1~2分;基本保障0~1分,缺项得0分; 3、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0-1分 能保障工程安全生产0.5~1分;基本保障0~0.5分,缺项得0分; 4、安装、调试人员配备计划 0-1分 满足需求0.5~1分;基本满足0~0.5分,缺项得0分; 5、安装、调试、检测的设备情况 0-1分 满足需求0.5~1分;基本满足0~0.5分,缺项得0分; 6、施工进度计划 0-1分 可行0.5~1分;基本可行0~0.5分,缺项得0分; 2)人员培训及服务承诺(0-4分) 1人员培训计划0-2分;满足需求1~2分;基本满足0~1分,缺项得0分。 2安装服务承诺0-2分;满足需求1~2分;基本满足0~1分,缺项得0分。 36.4、质量保证(5分) (1)国际VDI节能证书A-E级,D级得1分,每高一级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2)承诺不锈钢板采用国标304的得1分; 36.5、投标人业绩 (6分 ) 投标人在2012~至今提供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计4分;提供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计2分;提供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计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缺项及无原件不得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和本次所投品牌为同一品牌,否则不得分) 36.6、货物的备件、性能及技术的先进性(21分) (1)a货物设备清单清楚详尽得1分; b备品备件清单清楚详尽并价格优惠得1分; c随机备件、特种工具、随机文件清单等资料齐全得1分; (2)先进性:投标人提供的电梯采用先进的全电脑数字变频变压调速拖动技术的得1分,否则得0分; 提供串行传输技术、矢量控制、变频门机系统的得1分,否则得0分; 提供人工智能、模糊逻辑控制技术的得1分,否则得0分; (3)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曳引机、主板、变频器、门机、限速器、安全钳)采用投标同品牌原装进口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12分。 如为进口件,需提供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 如为国产件,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上的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均必须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 注:以上认证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品牌设备生产厂商的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 “曳引式客梯”的“型号/参数”一栏涵盖额定速度(V)不小于4米/秒的,得1分;额定速度不小于7米/秒的,得3分。 36.7、服务承诺(10分) (1)根据售后服务承诺方案优劣打分; 1、质保期内服务承诺0-2分;质保期内承诺包含效率和人员配备两项,配备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0-1分,少一项少1分。 2、质保期外服务承诺0-2分;质保期外承诺包含设备维护合理化建议,特点分析合理准确、提出的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得2分,基本合理准确,提出的建议基本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得1分,缺项得0分。 (2)承诺中标后平时若出现故障,能在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得1分。 (3)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维修服务站,并常驻专业维修人员的得1分。 (4)所供货物质保期至少壹年,承诺增加壹年得1分,最多得1分。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的得3分;(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6.8、 提供优惠条件 (4分) 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优惠条款进行打分,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无优惠条件得0分。 36.9、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制作水平、项目的实施方案等综合因素进行打分,能较好的实施本项目的得3-4分,符合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要求的得1-3分,其他的得1分。 37、扶梯评分标准(包3)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37.1、投标报价(基本分30分) 1、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1.1由采购人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2、报价得分(30分) 2.1 投标总报价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 标人不能合理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37.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9分) 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主板、控制系统、梯级全部符合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有二项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加1分,有四项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加3分,最多得7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彩页的,齐全的得2分。 37.3、电梯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员培训(16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调试方案 0-2分 有设计方案并且具体全面的得1分,不够全面具体的得0~1分,缺项不得分; 有设计方案并且具体全面的得1分,不够全面具体的得0~1分,缺项不得分; 2、确保安装施工质量、工期的技术保证措施 0-3分 能保障工程质量要求2~3分;基本保障0~2分,缺项得0分; 3、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0-2分 能保障工程安全生产1~2分;基本保障0~1分,缺项得0分; 4、安装、调试人员配备计划 0-2分 满足需求1~2分;基本满足0~1分,缺项得0分; 5、安装、调试、检测的设备情况 0-2分 满足需求1~2分;基本满足0~1分,缺项得0分; 6、施工进度计划 0-1分 可行0.5~1分;基本可行0~0.5分,缺项得0分; 2)人员培训及服务承诺(0-4分) 1人员培训计划0-2分;全周期人员计划2分,少一个环节少1分。 2安装服务承诺0-2分;全周期服务承诺2分,少一个环节少1分。 37.4、质量保证(8分) (1)获得ISO国际通用质量体系标准得4分,获得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得2分,获得省级质量体系标准得1分(以开标当天网站可查证书为准); (2)梯级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整体一次性压力浇铸而成的得4分; 37.5、投标品牌业绩 (10分 ) 投标品牌在2012~至今提供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扶梯)计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缺项及无原件不得分) 37.6、货物的备品、性能及技术的先进性(9分) (1)a货物设备清单清楚详尽得1分; b备品备件清单清楚详尽并价格优惠得1分; c随机备件、特种工具、随机文件清单等资料齐全得1分; (2)先进性:投标人提供的电梯采用先进的全电脑数字变频变压调速拖动技术的得2分,否则得0分; 提供串行传输技术、矢量控制的得2分,否则得0分。 提供人工智能、模糊逻辑控制技术的得2分,否则得0分; 注:以上认证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7.7、服务承诺(10分) (1) 根据售后服务承诺方案4分 1、质保期内服务承诺0-2分;质保期内承诺包含效率和人员配备两项,配备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0-1分,少一项少1分。 2、质保期外服务承诺0-2分;质保期外承诺包含设备维护合理化建议,特点分析合理准确、提出的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得2分,基本合理准确,提出的建议基本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得1分,缺项得0分。 (2)承诺中标后平时若出现故障,能在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得1分。 (3)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维修服务站,并常驻专业维修人员的得1分。 (4)所供货物质保期至少壹年,承诺增加壹年得1分,最多得1分。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的得3分;(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7.8、 提供优惠条件 (4分) 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优惠条款进行打分,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无优惠条件得0分。 37.9、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制作水平、项目的实施方案等综合因素进行打分,能较好的实施本项目的得3-4分,符合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要求的得1-3分,其他的得1分。 (二):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部分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供应商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4 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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