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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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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含县级市,下同)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执行年度,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协管11项。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扩大儿童保健范围,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不低于75%。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管理率不低于80%。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67%。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管理率分别达到47%、37%。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 10、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95%。 11、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上报、处理及宣教,对常住务工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职业卫生宣教,卫生管理巡查及宣教,学校巡访及健康教育,非法行医信息监测及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内容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机构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下同)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承担。原则上每个乡镇确定当地的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优先考虑。乡镇卫生院暂不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允许其与上级专业机构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提供规定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将县城关镇、城乡结合部、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整个实施规划,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 (二)明确服务分工 各地应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2011版)》(附表1)、《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解表(试行)》(附表2),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要根据新修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以下简称《规范》,请各单位在江西省卫生厅网农村卫生栏自行下载)要求,认真学习《规范》内容,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要重点针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转变服务模式 各地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 (五)绩效考核 1、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各县绩效考核协调小组,根据《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附表3)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后于2011年11月底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确认。 2、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五、经费筹集与支付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1年按服务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元(西部政策延伸县20元),省财政补助城区7元,补助县(市)8元(西部政策延伸县补助3元),设区市财政补助城区1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元。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考核评估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考核工作经费。 (三)经费支付方式 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即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年初按上年度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并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2、各地要根据当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3:2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研究制定。 3、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在继续落实县级财政给予每位乡村医生300-500防疫岗位津贴、省级财政给予每位乡村医生18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乡村医生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乡、村两级服务机构原则上按3:2的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经费分配比例见附表1),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 4、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达省级预防接种补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社〔2008〕59号)执行,拨付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 六、项目管理 (一)建立月报告制度,严格项目进度管理 各地要按《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月将上月各项目进度情况上报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然后逐级上报,每月5日前报我厅农卫处。 (二)强化绩效考核,保证项目执行质量 各地要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各设区市每年组织所辖县(市)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抽查和复核各县(市)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各县(市)每半年对所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考核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或委托下,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县级考核结果要与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好项目成本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各级不得分割使用资金,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各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对机构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逐步将现有的“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模式向“预防为主”的医疗模式转变。各地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建立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包片、工作人员包乡和乡级人员包村的“三包”责任制和县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任期考核目标,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附表1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2011年版) 序号 项目 按25元分解(元) 权重 具体工作任务按人均25元 标准分解经费(元) 分项权重 职责承担 经费分配 比例(%) 按25元标准 分解经费(元)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合计 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3 0.12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0.3 为主 参与 60% 40% 0.54 0.36 0.90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 0.7 分别 分别 50% 50% 1.05 1.05 2.10 2 健康教育 1.84 0.07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0.3 为主 参与 60% 40% 0.33 0.22 0.55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0.2 分别 分别 50% 50% 0.18 0.18 0.37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0.3 分别 分别 50% 50% 0.28 0.28 0.55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0.2 为主 参与 60% 40% 0.22 0.15 0.37 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3.59 0.14 新生儿家庭访视 和满月健康管理 0.2 为主 参与 60% 40% 0.43 0.29 0.72 婴幼儿健康管理 0.3 为主 参与 60% 40% 0.65 0.43 1.08 4-6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估 0.3 为主 协助 80% 20% 0.86 0.22 1.08 0-6岁儿童口腔保健服务 0.2 为主 协助 80% 20% 0.57 0.14 0.72 4 孕产妇健康管理 2.35 0.09 产前随访(含孕早期随访) 0.8 为主 协助 80% 20% 1.50 0.38 1.88 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0.2 为主 协助 80% 20% 0.38 0.09 0.47 5 老年人健康管理 5.08 0.20 健康体检 0.7 为主 协助 80% 20% 2.84 0.71 3.56 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 0.3 分别 分别 50% 50% 0.76 0.76 1.52 6 预防接种 1.32 0.05 建档、确定接种对象 0.3 为主 协助 80% 20% 0.32 0.08 0.40 通知儿童监护人 0.1 协助 为主 20% 80% 0.03 0.11 0.13 实施接种及留观 0.6 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00% 0% 0.79 0.79 0.00 0% 100% 0.00 0.79 序号 项目 按25元分解(元) 权重 具体工作任务按人均25元 标准分解经费(元) 分项权重 职责承担 经费分配 比例(%) 按25元标准 分解经费(元)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合计 7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0.5 0.02 发现、登记、报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0.4 分别 分别 50% 50% 0.10 0.10 0.20 传染病处理 0.6 为主 协助 80% 20% 0.24 0.06 0.30 8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3.22 0.13 筛查患者,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0.3 分别 分别 50% 50% 0.48 0.48 0.97 随访 0.5 协助 为主 20% 80% 0.32 1.29 1.61 健康检查 0.2 为主 协助 80% 20% 0.52 0.13 0.64 9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53 0.06 筛查患者,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0.3 分别 分别 50% 50% 0.23 0.23 0.46 随访 0.5 协助 为主 20% 80% 0.15 0.61 0.77 健康检查 0.2 为主 协助 80% 20% 0.24 0.06 0.31 1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0.56 0.02 患者个人信息补充 0.1 为主 参与 60% 40% 0.03 0.02 0.06 随访 0.5 参与 为主 40% 60% 0.11 0.17 0.28 健康检查 0.4 为主 协助 80% 20% 0.18 0.04 0.22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0.32 0.01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0.4 为主 参与 60% 40% 0.08 0.05 0.13 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0.3 分别 分别 50% 50% 0.05 0.05 0.10 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 0.3 分别 分别 50% 50% 0.05 0.05 0.10 序号 项目 按25元分解(元) 权重 具体工作任务按人均25元 标准分解经费(元) 分项权重 职责承担 经费分配 比例(%) 按25元标准 分解经费(元)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合计 12 卫生监督协管 1.98 0.08 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上报、处理及宣教 0.2 分别 分别 50% 50% 0.20 0.20 0.40 对常住务工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职业卫生宣教 0.2 分别 分别 50% 50% 0.20 0.20 0.40 卫生管理巡查及宣教 0.2 分别 分别 50% 50% 0.20 0.20 0.40 学校巡访及健康教育 0.2 为主 协助 80% 20% 0.32 0.08 0.40 非法行医信息监测及报告 0.2 分别 分别 50% 50% 0.20 0.20 0.40 乡村两级分解比例:乡镇卫生院58.7%—61.8%,村卫生室:38.2%—41.3%, 经费分配金额分别为:乡镇卫生院14.84元—15.63元,村卫生室9.66元—10.45元 附表2 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试行)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年版)》,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组织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按照乡镇卫生院要求,为辖区内农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负责填写健康建档个人基本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 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发放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印刷的健康档案,有条件的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 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和完善,指导村卫生室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和完善,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2 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辖区内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按照标准设置2个以上宣传栏(≥2㎡),1年至少更新6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1个宣传栏,1年至少更新6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针对各类重点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每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活动,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3 预防接种 为辖区所有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等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提供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做好分析评价和报告工作; 通知预防接种、送达预防接种通知单;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的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及时处置一般异常反应,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并从网络录入报告; 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疫苗的接种有关数据,上报乡镇卫生院。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传染病防治   疫情监测:负责本乡镇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监测计划,开展现场监测和采样工作,汇总分析; 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疫情监测;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4 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疫情报告:具备网络硬件条件,落实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并确保数据安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调查;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并确保数据安全; 疫情处理:做好病例转诊、消毒处理、病例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5 儿童保健 为辖区0-6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辖区内0-6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口腔保健服务;实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 通知辖区内儿童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对0-28天的新生儿进行2次访视,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筛查高危新生儿;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口腔保健、心理行为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5 儿童保健   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6 孕产妇保健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产前保健:开展早孕监护,对怀孕妇女做好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提供优生优育和卫生保健指导与咨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保健服务;凡可能生产出出生缺陷患儿者,应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确诊;特困孕妇贫困筛查、登记、救助; 通知辖区内孕产妇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产后保健: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知识,提供产后康复、产后避孕等保健指导和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7 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指导村卫生室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康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按照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 8 慢性病管理 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负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病及发病等病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参与行为危险因素及专项疾病患病调查;进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与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健康到指导、咨询服务;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患者的就诊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清楚和准确;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4次随访,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全面健康查体; 对工作中发现的2性糖尿病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2型糖尿病患者的4次随访,对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9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乡村医生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对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康复指导与信息评估。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包括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 11 卫生监督协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对食物中毒和发现的食物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时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对食物中毒和发现的食物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时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附表3 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工作要求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0分) 1.1健康档案建档率 30分 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 规范建档率≥50%,得30分;低于50%按比例得分。 建档率=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的居民数/服务区域居民数×100% 1.2健康档案合格率 30分 合格的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合格率达到90% 合格率≥90%,得30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查30份健康档案,计算合格率 1.3健康档案使用率 30分 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和完善,每年居民健康信息的随访次数,尤其是重点人群随访次数,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更新率达90% 更新率≥90%,得30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查30份健康档案,计算更新率 1.4健康档案的管理 10分 健康档案管理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 管理库房、装具、人员等 缺少一项扣3分。实行信息化管理加10分 现场考核 2、健康教育(80分) 2.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0分 向80%以上的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资料, 资料种类和拥有资料的户数 1、印刷资料≥12种,得10分;低于12种按比例得分。 2、户数≥8户,得10分;低于8户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查10户,现场考核 2.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15分 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按照统一标准制式设置健康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 乡镇卫生院每年更新6期健康教育专栏,村卫生室每年更新6期 1、乡镇卫生院更新≥6次,得10分;低于6次按比例得分。 2、村卫生室更新≥6次,得10分;低于6次按比例得分。 3、无宣传栏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2.3开展公共健康咨询活动和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15分 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讲座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讲座每年不少于6次。 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9次,得10分;低于9次按比例得分;健康讲座≥12次,得10分;低于12次按比例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2.4县级电视台传播健康知识 15分 县级电视台定期播放健康教育节目 健康音像资料不少于10种,每周播放时间不少于5分钟 音像资料≥10种,得10分,低于10种按比例得分。 每周播放时间≥5分钟,得10分,低于5分钟按比例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2.5健康教育组织管理 15分 机构有具体的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和健康教育活动的完整记录。 资料齐全 少一项扣5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3、预防接种(80分) 3.1对0-6岁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30 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建证卡率98% 每降低2%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3.2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40 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免费接种率达100%,每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每种疫苗接种率降低1%扣1分,发现一种疫苗接种率低于80%不得分或发现违规收费1次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查群众投诉记录。 3.3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15 1、完成下达的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以及其它针对性疫苗针对性接种工作。 2、完成8-15岁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每降低2%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3.4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15 1、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并从网络录入报告。 2、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及时处置一般异常反应,并协助上级开展调查工作。 报告率90%以上、及时处理率100% 发现1例未报告扣2分;未及时报告或处置扣1分;协助调查工作不力扣2分;出现重大预防接种事故全扣。 查全省AEFI信息报告系统被查县报告资料,结合群众举报及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4、传染病防治(80分) 4.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40 1、具备网络硬件条件,并进行网络报告。(5分)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网络直报。(20分) 3、处理。(15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疫点及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1、网络直报硬件设备齐全; 2、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率要求75%以上;传染病网络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分别达95%以上; 3、散发疫情个案调查率:霍乱100%、肝炎80%、伤寒80%、狂犬病95%;传染病疫点消杀覆盖率100%、处理合格率90%以上;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调查率和医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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