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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综合分析
一.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历史
西方国家理财服务和理财产品的历史悠久,在国外被称为“私人理财”、“家庭理财”、“私人银行业务”等。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引入理财产品以来发展到现在,不论在产品的设计、管理,还是产品的销售上都己经进入了成熟阶段。追溯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史,最早出现在瑞士,后来在美国盛行,随后又迅速推广到欧洲以及亚洲的日本、香港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西方各个国家,理财业务不论在产品、服务还是管理上都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成为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主要指银行将理财产品销售给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信托贷款、银行信贷以及新股认购等投资品种。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所有风险由投资者承担。银行从该业务中获取的收入主要包括理财产品的托管、销售、投资管理等手续费收入。收入在利润表内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基本等同于欧美国家所称的资产管理业务和香港、台湾地区所称的财富管理业务。
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短短的几年发展当中得到了快速的成长。
(一)初创期:中小银行挑战大银行存款优势
2004 年是银行理财产品元年。2004 年2 月12 日,民生银行销售了一款“2004 年民生银行外汇存款类信托计划”美元结构化理财产品,委托期3 年,预期收益率2.6%。这是中资银行发行的首款理财产品。
首款理财产品诞生在 2004 年有其偶然性,但更多的是必然性。自2001 年中国人均GDP 迈过1000 美元大关之后,社会财富对理财需求的加速增长自不待言,而滞后于物价上升速度的加息进一步造成了当时存款负利率的状况,这也强化了短期内的理财需求。2004年,国有银行尚在努力与不良贷款历史包袱相抗争,彼时还被视为真老虎的外资银行在按照银行业开放时间表进入中国,而招行等个别领先银行的零售转型正在如火如荼推进中,这自然带给其他银行一份战略上的焦虑。而2004 年1 月1 日央行将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至1.7倍,10 月29 日不再设置贷款利率上限,扑面而来的利率市场化压力更对这种焦虑火上浇油。银行战略上的焦虑情绪如果不能通过业务模式创新来释放,就势必要靠产品创新来舒缓。2004-2005 年银行理财产品初创期,大致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产品数量较快增长,构成局部热点
从 2004 年2 月份第一支理财产品发行开始,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一直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虽然当时绝对规模不多,但一度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引起投资热。月发行产品数量从最初的10 支以内增加到月均60 支左右。
2. 股份制银行主导,大银行被动跟进
一开始理财产品市场由中型股份制银行垄断,后来大银行才开始跟进。原因在于,大银行存款业务特别是储蓄存款的市场份额更大,担心理财产品的发行会分流自身存款、抬高负债成本。相比之下,中小股份制银行则没有这些顾虑,相反,将理财产品视为可能吸引存款流入的手段。但是当股份制银行开始从理财产品的发售中受益、大银行感受到存款流失的压力后,大银行亦能够做出跟随型创新,这在近年来多项业务,包括零售理财、信用卡等的发展过程中屡见不鲜。当大银行开始发力后,股份制银行的市场份额就开始回落,从而回到一个相对均衡、合理的市场结构。此后,大银行与股份制银行一同推动这个市场的体量不断快速扩大。
具体来看,2004 年上半年最活跃的理财产品发售银行是广发和民生,此后招行和中信加入战团并活跃至今,年底兴业、华夏和光大也开始发售理财产品。2004 年,招行、民生、广发三家银行所发售的理财产品数量就占到总量的71.1%,市场呈现高度集中格局。
从 2005 年开始,大银行全面发力。五大银行迅速成为理财产品的活跃发售银行。股份制银行中,浦发、深发展、北京开始有所表现,而渣打、荷兰银行、东亚银行、汇丰(中国)、恒生、花旗(中国)也开始推出理财产品。全年发售超过5 款理财产品的银行数量,从2004 年的6 家银行迅速扩大至2005 年的23 家。
3. 先外币,后本币
先开始于外币业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最初中资银行都没有创设和管理理财产品的经验,只能直接代理外资银行的产品,而外资银行的产品以外汇产品为主。二是中国银行业外汇存款的集中度比人民币存款更高,非优势的中小银行推出外汇理财产品更不用担心分流自家存款。三是2004 年当时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企业的外汇贷款需求旺盛,而银行由于外汇头寸紧张难以满足这些需求,故而有动力吸收外汇资金。因此我们看到,2004 年10 月之前银行理财产品以外币产品为主,而没有任何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但显然居民以外汇保有的资产并非主流,理财产品向人民币过渡是大势所趋。2004 年11 月,光大、民生、中信等银行陆续推出了人民币理财产品。此后虽有反复,但人民币理财产品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4. 从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渠道类产品
从产品内涵来说,初创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从最开始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为主,逐步转向简单的渠道类产品,产品在复杂度、创新度上经历的是一个“退化”的过程。所谓结构性理财产品,通常指的是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相结合的产品,这种产品结构能够实现在控制总体风险的前提下增强产品收益;或将产品收益与某些经济或市场指标的走势相关联,从而实现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的预期产品化。这在欧美被通常称为结构性存款,在台湾被称为结构性债券。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之初,结构性产品曾占据主流。这是因为此类产品在海外市场较为流行,中资银行在代理引进理财产品时,自然主要选择此类产品。
但在初期一度占据主流之后,结构性理财产品明显降温。产品结构的转换有几方面原因:
(1)中资银行从产品的代理者开始转为产品的开发者。虽然初期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形成销售热点,但由于中资银行代理的是外资金融机构的产品,自身在其中的收益非常微薄,甚至是赔本赚吆喝。而当中资银行过渡到产品的开发者角色后,发现自身在管理这些结构性理财产品内嵌的期权方面缺乏经验和能力,从供给方有转向简单产品结构的需要。
(2)从需求端来说,渠道类产品足矣。由于中国的投资者特别是居民,面对的投资选择极其有限,导致其投资的机会成本仅是2%左右的存款利率。相比之下,2005 年银行间市场3个月拆借利率在3.3%,银行的理财产品仅需要为客户提供一个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渠道就足够具备吸引力。
(3)投资者投资能力存在明显局限。中国的大众投资者普遍缺乏证券投资经验,也缺乏理解复杂投资产品结构的能力。面对这样的市场结构,越简单的产品反而越有效。
(二)快速发展期:规避监管驱动的产品创新
1. 总量显著增长,参与主体日益广泛
首先,在发行产品数量上,每个月推出的产品总数已经从 2005 年平均60 款左右,持续增长至目前月均1800 款左右,5年多的时间内增长了30倍。其中有几个快速增长期,分别是2007-2008年上半年(对应的是当时信贷管制、CPI 的走高和负利率),以及2009 年下半年至今(信贷管制、CPI 走高和负利率)。
其次是发行主体已经基本涵盖主要银行。2005 年,活跃的理财产品发售银行主要包括五大银行、除了华夏银行之外的9 家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上海和浙商三家地方银行,以及6 家外资银行。而2011 年上半年,如果取“6个月中3个月有发售产品”作为活跃银行的定义,则活跃的理财产品发售银行涵盖了包括邮储在内的六大银行、全部10 家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41家城商行、6家农商行以及9 家外资银行。稍有实力的银行都在参与这个市场,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银行产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 信贷类理财产品开始扮演重要角色
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为银信合作提供了发展的良机。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托业具有极为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等。
银信双方各有自身业务经营的比较优势,合作更利于各方优势的发挥,同时,自身所受限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信托业的资金运用较为灵活,但筹资渠道受到限制。两者的结合可以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放贷,信托拥有了通畅的筹资渠道,而客户也得到了投资及获得贷款的机会。
2008年12月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对银信理财合作做出指引。此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呈现出了爆发性的增长,按照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1 年一季度,银信合作余额为1.53 万亿,约占理财产品余额的50%。
二. 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特点
以2005 年至今数据观察,理财产品发行结构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 保本型向非保本型转变,呈现表外化趋势
从产品收益类型看,2005 年至今,理财产品逐渐由保本型向非保本型转变。2005 年一季度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保本型理财产品数量占高达77.5%,而非保本型占比仅为22.5%。但是截止6 月26 日,2011 年上半年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非保本型占比达到59.0%。二季度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比重上升至63.8%,环比1 季度上升了9.7 %。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有显著不同,保本型理财产品仍作为存款留存在银行体系,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因银行并不承担相应风险而计入表外。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比提升使理财产品呈现表外扩张态势。
2. 委托期限短期化,3个月以内短期产品占2/3
从理财产品的委托期限看,产品的短期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11年6 月26 日,二季度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产品数量就有1872 支,占全部新发行理财产品的38.1%,期限在1至3个月的产品有1467 支,占比为29.9%。2011上半年三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数量合计已占2/3,而05 年一季度这两种期限的理财产品的比重仅为1.8%和15.3%。与此同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理财产品数量占比则从05 年的32.4%下降至今年二季度的2.9%。由于理财产品委托期限短期化,大部分产品存在到期滚动发行。尽管第三方研究机构预估的理财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上半年已突破8 万亿,但实际存量规模可能不足此预估规模的一半。
3. 整体收益率水平提升,中等收益产品为主导
从预期年化收益率看,受去年至今4 次加息的影响,理财产品整体的年化收益率明显提升,其中收益率在3%~5%之间的产品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而低收益和高收益产品占比均有下滑。数据显示,截止6 月26 日,今年上半年收益率在3%~5%之间的产品数量占比达到63.7%,收益率低于3%的占比为25.0%。而2010 年这两类收益率的产品占比分别为25.5%和65.2%。值得注意的是,因信贷和权益类理财产品占比减少,年化收益率在 5%以上的产品并非主流,其发行数量不足10%。但因今年高企的CPI 数据以及异常激烈的存款竞争,收益率5%以上产品占比环比有所上升。今年发行的年化收益率5%以上产品数量占比为11.3%,略高于去年全年的9.2%。
4. 基础资产结构转变:固定收益类占比扩大,信贷和权益类下滑
从基础资产类别看,债券、利率和票据等稳健收益类产品的占比较大,股票、信贷类产品占比则环比下降。股票类理财产品占比在2007年四季度曾达到高峰,为28.4%。而随后伴随着市场低迷,股票型理财产品占比持续下降。今年上半年新增理财产品中股票型占比仅为2.4%。信贷类理财产品在2008和2009年曾一度成为市场主流,占比分别达到26.4%和26.9%。随后在2010 年由于面临监管限制,信贷类理财产品占比开始明显下降,今年上半年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仅占8.3%。目前债券、利率、票据类资产逐渐成为市场主流,上半年占新增理财产品的比重分别是28.1%、22.5%和14%,合计占比已达到65%。而07年四季度时这三类资产占比仅分别为13.6%、3.1%和0.3%,合计不足20%。
5. 人民币产品仍处主导地位
分币种看,2007年以后,人民币产品一直处在主导地位。截止2011年6 月26 日,一、二季度人民币产品占新增理财产品比重分别是84.2%和86.1%,同期美元产品比重仅为5.8%和5.0%.而2005 年二季度至2006 年一季度美元产品占比一直超过50%,季度占比最高达到64.3%。从绝对数量上看美元产品数量也增长缓慢。相比05 年上半年,今年上半年美元产品数量增长4 倍,而人民币产品数量增长已高达90倍。
三.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析
(一)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类
1. 信贷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此类产品是信托型理财产品的一种,即银行将其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商业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门用于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新的贷款。
信贷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自2008年开始出现迅猛增长,2007年信贷类理财产品新发行数量481 支,仅占当年总发行的13.4%。2008 年,信贷类理财产品新发行2261支,增长3.7倍,占当年新发行理财产品的26.4%。2008年度银信合作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央行为应对国内经济过热和通胀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直接相关。为应对经济过热与通胀,央行频频采用信贷规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对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的能力进行削消和限制。由于通过设立信托进行贷款与投资可以绕开这一限制,从而激发了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动机。此外,作为表外资产业务,银信合作业务可以节约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机会成本,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结构,可以在商业银行缺乏信贷额度的情况下,帮助商业银行挽留和争夺重要客户。
2009 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创下历史记录,达到9.59万亿元,较2008年大幅增长95.3%,信贷类理财产品在此背景下全年新发行3451 支,占全部新发行理财产品的26.9%,其中09年四季度该比例达到31.8%。
2010年开始信贷类理财产品占比大幅下降,全年新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2936 支,同比减少14.9%,占当年新发行理财产品的比例下降至11.2%。而截止2011年6月26日,今年一、二季度该比例进一步下降至8.7%和7.9%。这主要是由于银监会自2009年底开始,连续出台措施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见下表1)。这些措施出台背景是防止商业银行通过信贷类理财产品把信贷资产打包而转出表外,这不仅影响当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过多的信贷资产扩张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风险。银信合作监管日趋严格制约了信贷类理财产品扩张,取而代之的是稳健性的债券与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
表1: 银监会发布规范银信合作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
效果
2009年12月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禁止银行通过信贷类理财产品转出自身存量信贷资产
2010年1月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细的对信贷资产转让和信贷资产 理财产品提出要求
2010年7月
2010年8月
银监会口头叫停银信合作业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010年9月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011年1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
要求各商业银行在2011 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
2. 债券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此类产品是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的产品,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2009年全年发行的投资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债券理财产品共1064款,占全部债券型产品的比重达到48.5%,一跃成为债券型产品发行的主力。主要原因归结如下:
第一,2009年伴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投资市场开始火热,中长期的债券收益率相比去年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投资者对中长期产品投资热情的减少,短期的债券型产品成为人们的首选,因此引起了产品数量的上升。
第二,虽然2009年的股市在金融危机的影响后强烈反弹,吸引了大量的资金,但是2008年股市的波动己经造成了大部分投资者的亏损,人们开始变得谨慎,决定为资金寻找“避风的港湾”,因此短期的债券型理财产品成为首选,最终导致了产品数量的上升。
3. 结构性人民币理财产品
此类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期货、互换)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目前,结构性产品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最迅速、最具潜力的业务之一。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这两年有所降低。
2009年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共推出307款,较2008年的450款有较大幅的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同样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或者负收益的现象,香港的外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还在当年发生了巨额亏损,此类产品的数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第二,银监会在2009年6月发布了最新的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二级市场,这一政策的发行也限制了此类产品的数量。
表2.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1.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
3.结构性理财产品
4.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按收益特
征划分
1.1保证收益类
按收益特征划分
3.1保证收益类
按收益特征划分
4.1保证收益类
1.2保本浮动收益类
3.2保本浮动收益类
4.2保本浮动收益类
1.3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3.3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4.3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2.信托类理财产品
按挂钩标的划分
3.4挂钩利率类
按境外资金运作方式划分
4.4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及货币市场基金
按收益特
征划分
2.1保证收益类
3.5挂钩汇率类
4.5股票及股票型基金
2.2保本浮动收益类
3.6挂钩信用类
4.6结构性票据
2.3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3.7挂钩股票类
4.7其他类
按信托资金投向划分
2.4信贷资产类
3.8挂钩商品类
5.其他理财产品
2.5资本市场类
3.9挂钩基金类
按收益特征划分
5.1保证收益类
2.6其他类
3.10其他类
5.2保本浮动收益类
5.3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综合排名
2011年第2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能力排名前10位的银行依次是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以及浦发银行。
从各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类型来看,发行能力排名前10位的银行均以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产品或包含债券与货币市场类的组合投资产品作为其产品的主打。
本季度经过一次加息和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异常紧张,尤其是6月份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达到历史新高后,7天回购利率、14天回购利率、隔夜拆借利率和1周SHIBOR利率超过今年元旦和春节时的高位达到上半年来的最高峰。短期流动性的紧张致使1个月以下期的超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飙涨,其中,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超过1个月至3个月期和3个月至6个月期理财产品,与期限形成了明显的倒挂。而这些超短期产品投资对象绝大部分为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与其他投资对象的组合。债券类产品的稳健性和较高的收益率使其在二季度的理财产品销售市场异常火爆,债券类产品也成为理财产品市场的主角。
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榜单(2011年第2季度)
排名
银行名称
发行
能力
得分
收益
能力
得分
风险控制能力
理财服务丰富性
信息披露规范性
综合
得分
风险控制
措施得分
收益实现
能力得分
多样性
得分
成长性
得分
发行
信息
得分
到期
信息
得分
运行
信息
得分
1
招商银行
16.78
18.51
0.14
25.1
3.58
0
5.71
5.87
6
81.70
2
光大银行
16.06
18.16
1.89
25.51
3.08
0
5.54
5.85
2.94
79.03
3
中国银行
17.72
17.96
0.04
25.51
2.83
0
5.88
3.91
2.29
76.14
4
北京银行
16.8
15.75
0.39
25.05
3.25
0
5.6
5.78
2.43
75.04
5
工商银行
17.78
15.14
0.05
24.4
3.75
0.88
5.39
4.78
2.33
74.51
6
深圳发展银行
16.79
16.68
0
24.83
2.75
0.32
5.56
5.7
1.71
74.34
7
交通银行
18
17.86
0
26
3.33
0
4.84
3.06
0.76
73.85
8
民生银行
17.21
15.19
0.17
25.59
3.17
0
1.2
5.89
2.17
70.59
9
农业银行
15.56
13.4
0.01
23.81
2.67
0
5.42
5.04
3.8
69.71
10
中信银行
15.94
15.82
0
24.61
3.08
0
0.92
5.55
1.96
67.88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5.59
12.12
0
24.04
3
0
2.79
5.5
1.34
64.38
12
建设银行
14.13
12.09
0
21.41
2.75
0.02
3.2
4.85
3.03
61.47
13
上海银行
14.59
10.56
0.94
22.41
2.67
0
2.7
5.16
0.95
59.96
14
平安银行
14.55
11.14
0
19.77
2.25
0
3.64
5.12
2.67
59.15
15
华夏银行
15.19
10.24
0
21.41
2
0
2.7
5.14
1.98
58.66
16
兴业银行
13.73
12.04
0
21.3
3.08
0
0.85
3.16
4.44
58.61
17
南京银行
13.1
9.25
1.61
19.89
2.5
0.37
4.82
4.8
1.82
58.16
18
东莞银行
12.32
11.48
0
20.06
2.08
0.05
4.67
4.63
0
55.29
19
哈尔滨银行
12.03
11.69
0
20.47
1.83
0
0.76
4.8
1.07
52.65
20
江苏银行
11.21
9.85
0
18.6
2.33
1.17
4.04
4.26
0
51.45
2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10.12
9.22
0
17.53
2.42
0.05
3.18
3.99
3.26
49.78
22
杭州银行
10.51
10.15
0
17.4
2.08
0
2.11
3.92
2.09
48.26
2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10.12
10.31
0
17.78
2.08
0.38
2.56
3.99
0.81
48.04
24
齐鲁银行
10.12
9.36
0
18.22
1.42
0.15
4.06
4.19
0
47.52
25
宁波银行
11
9.78
0
17.4
2.08
0.25
1.93
4.3
0.75
47.49
26
邮政储蓄银行
10.84
8.6
0
16.8
2.83
0.2
1.56
3.66
2.91
47.4
27
渤海银行
13.3
8.91
0
16.8
2.33
0.3
4.87
0
0
46.52
28
汉口银行
11.07
8.46
0
14.4
1.92
0
4.31
4.41
0
44.57
29
厦门银行
10.12
9.25
0
17.12
1.92
0.32
1.03
3.84
0.68
44.26
30
富滇银行
7.73
8.53
0
15.06
2
0.73
3.07
3.53
3.55
44.21
31
苏州银行
8.62
10.48
0
16.26
1.25
0
3.67
3.65
0
43.92
32
兰州银行
9.41
10.17
0
15.34
1.75
0
3.31
3.92
0
43.9
3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9.27
7.75
0
15.6
2.58
1.32
3.84
3.38
0
43.74
34
恒丰银行
10.51
8.68
0
16.63
2.08
0.25
1.03
3.92
0
43.1
35
佛山南海区农信社
8.62
9.86
0
16.26
1.42
0
2.65
3.59
0
42.4
36
徽商银行
7.73
8.4
0
15.84
1.5
0.23
1.43
3.46
3
41.59
37
广发银行
9.67
8.76
0
16.41
1.42
0.25
0.69
4.26
0
41.45
38
包商银行
8.8
8.78
0
16.26
2.33
0.3
1.09
3.59
0
41.15
3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8.22
10.67
0
14.74
1.83
0
1.19
3.53
0.85
41.03
40
中山农信社
7.73
8.35
0
16.06
1.92
0
3.07
3.53
0
40.66
41
泉州银行
7.45
11.2
0
15.17
2
0
1.35
3.46
0
40.62
42
锦州银行
10.42
6.36
0
13.54
1.92
0
4.14
3.99
0
40.36
43
惠州惠城区农信社
6.77
9.08
0
15.34
1.92
0
3.16
3.29
0
39.56
44
嘉兴银行
7.73
8.4
0.57
14.4
1.67
0.5
2.07
3.19
0.76
39.29
45
瑞丰银行
7.13
10.57
0
13.54
1.08
0
3.26
3.29
0
38.88
46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7.45
8.13
0
15.34
1.67
0.07
2.95
2.65
0
38.25
47
重庆三峡银行
7.13
8.97
0
15.06
1.33
0
1.63
3.75
0
37.88
48
德阳银行
7.45
9.13
0
14.4
1.5
0.23
1.68
3.19
0
37.58
49
青岛银行
7.73
10.28
0
14.4
1.42
0
3.71
0
0
37.54
50
鄞州银行
6.33
9.61
0
15.34
1.25
0
1.65
3.29
0
37.47
51
天津银行
7.13
8.77
0
15.06
1.42
0
0.54
3.29
1.11
37.33
52
南昌银行
8.8
9
0
13.54
2.17
0.57
2.76
0
0
36.83
53
九江银行
7.13
7.37
0
15.06
1.5
0.23
1.09
3.29
0
35.67
54
宁夏银行
7.45
7.26
0
14.4
1.58
0
1.19
3.07
0
34.95
55
重庆银行
6.33
7.63
0
16.26
1.08
0
2.03
0
0
33.33
56
花旗银行
6.77
3.02
0
4.2
2.5
0.17
2.74
1.96
6
27.35
57
东亚银行
7.99
0
0.97
0
1.83
0
3.49
3.29
4.23
21.81
四. 法律法规和监管
银监会已经建立起理财业务统计报告制度,主要包括:(1)理财产品发行报告制度,银行完成理财产品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发行情况报告监管机构;(2)银行总行上报月度个人理财统计报表,包含当期募集量及期末余额;(3)银行总行编写季度及年度个人理财报告。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制度: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2006年6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四)2006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开展境外理财的报批要求和投资范围。
(五)2007年5月,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调整了境外投资范围。
(六)2007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商业银行应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七)2008年4月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
(八)2008年12月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对银信理财合作做出指引。
(九)2009年7月6日,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
(十)2009年12月24日,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9]111 号)。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十一)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2010,2011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产品设计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十二)2011年1月13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要求各商业银行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直至上述指标达到标准。
(十三)2011年5月13日,银监会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8号)。要求各商业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等文件规定,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
(十四) 2011年6月16日,银监会非银监管部门又出台了《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督促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对《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有关监管措施进行实施,防止部分机构故意拖延而无法在最后期限达到监管指标,进而导致银监会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暂停相关机构业务。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措施实施进程的积极推进,迫使部分信托公司提前主动停止银信合作业务。
(十五)银监会于2011年6月29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在销售前10日报告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五. 审计师面临的挑战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最新的发展动态,过去几年占据主流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的严格管控下风光不再,已经被更加稳健的债券类和货币类理财产品取代。根据银监会自2010年以来发布的一系列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在今年内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这将对审计师的工作带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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