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商铺
租 赁 预 订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01号俊园五楼
电 话:0755-25568039 传真:25574747
乙方(承租方): 1
姓名(或公司、机构名): 性别: 1
身份证/护照号码: 1
通讯地址: 邮编: 1
联系电话: 传真: 1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执照号: 1
(公司或机构)法人代表: 居民身份证号码: 1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乙方预订商铺的位置、预订面积:
Ø 商铺位置:本预定合同租赁商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万科金域蓝湾”二期首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本商铺)。
Ø 租赁面积:本商铺租赁面积共计 平方米(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定面积及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书》时为准)。
第二条:预订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Ø 经营范围:本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 。
乙方超范围经营,甲方有权解除本预定合同。
Ø 经营要求:本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签订人(或单位),不得转租或中途转包经营。乙方转租或中途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租赁合同。
第三条:预订商铺的租赁期限要求:
Ø 租赁期限:乙方向甲方承租本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的租赁起迄期如有变化,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约定。租赁起始日期从甲方移交本商铺给乙方装修之日算起。
Ø 优惠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优惠免租期。
第四条:预订商铺的租金及递增标准:
Ø 租金标准:本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最终月租金总额按政府部门核定的测绘面积计算后,多退少补。
Ø 租赁保证金: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书》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总额的款项作为商铺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书》期满后,若甲乙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甲方无息返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没收该租赁保证金。
Ø 月租金支付时间:每月5日之前,乙方需将本月租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上。
Ø 租金递增标准:本商铺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适当递增,每年按 %的增幅递增。
第五条:商铺转让:
Ø 对于乙方承租的商铺,甲方享有转让、出售的权利,在不改变本预定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将此商铺连同租赁合约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异议,乙方承诺将继续向新买家履行本预定合同。
Ø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六条:定金:
Ø 预订商铺定金:乙方须于签订本预定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本预定合同书履行之定金。
Ø 乙方所缴定金在其与甲方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书》时,转做租赁保证金。因乙方原因解除本预定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定金。
第七条:其他收费标准:
Ø 本商铺交付使用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通讯、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依当地政府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Ø 物业管理费:按照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Ø 水电费及装修押金:按照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交楼标准:
l 地面、墙面:混凝土结构面。
l 天花:混凝土结构面,不做吊顶。
l 外墙门窗安装到位。
l 楼层预留水电管网接口。
l 楼层预留电话接口。
第九条:装修要求:
Ø 为保证“金域蓝湾”商业街外立面整体风格,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时,须提前 20 天将拟定装修方案(包括招牌形式、安装位置等)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
Ø 入伙后招牌的管理及收费按物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Ø 乙方装修时,必须遵守深圳市政府相关条例及物业公司有关规定。
Ø 在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不损害甲方任何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场装修,具体日期需经甲方批准。
Ø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正式签约有关事项:
Ø 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各期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超过五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合同,并将本商铺收回另行出租,乙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
Ø 甲方在本商铺竣工且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发出正式签约通知,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合同并没收本商铺定金,甲方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Ø 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前,如遇不可抗力之意外,甲方有权撤销本预定合同,此时,甲方将已收租赁定金退回给乙方外,不再负担其他责任。
Ø 本预定合同应由乙方(购买者)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实不能签署,则需通过法律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乙方委托代理人需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Ø 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电话、传真、地址等的真实性,乙方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按上述联系方式无法联络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其他:
Ø 本预定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Ø 本预定合同未尽条款,由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书》中另行协商确定。
Ø 本预定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凭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与本合同书有相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
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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