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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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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XX-XX实施 200X-XX-XX发布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 Express services Part 1: Basic terminology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03.230 A 12 ia GB/T××××.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基础概念 1 3 服务种类 1 3.1 按寄达范围划分的快递服务 1 3.2 快递增值服务 3 4 服务要素 3 4.1 组织机构 3 4.2 快件 4 4.3 快递业务员 6 4.4 用户 7 4.5 服务单据 7 4.6 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 8 5 服务环节 9 5.1 收寄 9 5.2 内部处理 9 5.3 报关、报检 10 5.4 投递 11 5.5 查询 11 5.6 例外处理 11 5.7 投诉与申诉 12 5.8 赔偿 13 6 服务质量 13 6.1 服务时限 13 6.2 服务评价 14 参考文献 16 前 言 GB/T****《快递服务》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术语; ──第2部分:组织要求; ──第3部分:服务环节。 本部分为GB/T****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邮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 1 范围 GB/T****的本部分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础概念,以及与快递服务种类、服务要素、服务环节、服务质量相关的基本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快递服务相关的经营、管理、科研等活动。 2 基础概念 2.1 快递 express;courier 快速收寄、分拣(5.2.2)、运输、投递(5.4.1)单独封装(5.1.4)的、有名址的快件(2.2)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4.4.2)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5.4.4)的寄递活动。 注:改写YZ/T0128—2007,定义2.1.1。 2.2 快件 express item 快递服务组织(4.1.1)按承诺时限快速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的总称。 2.3 快递业务员 express personnel 从事快件收寄、分拣(5.2.2)、封发(5.2.3)、运输、投递(5.4.1)等业务处理工作的人员。 2.4 快递服务网络 express network 实现快件收寄、分拣(5.2.2)、封发(5.2.3)、运输、投递(5.4.1)等的实体网路和信息网络的总称。 3 服务种类 3.1 按寄达范围划分的快递服务 3.1.1 国内快递 domestic express 寄件人(4.4.1)和收件人(4.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2.1)服务。 3.1.1.1 省内快递 provincial express 寄件人(4.4.1)和收件人(4.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快递(2.1)服务。 3.1.1.2 同城快递 intra-city express 寄件人(4.4.1)和收件人(4.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快递(2.1)服务。 3.1.1.3 省内异地快递 provincial cross-region express 寄件人(4.4.1)和收件人(4.4.2)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省份、自治区中不同地区的快递(2.1)服务。 3.1.1.4 跨省快递 interprovincial express 寄件人(4.4.1)和收件人(4.4.2)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同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快递(2.1)服务。 3.1.2 国际快递 international express 寄件人(4.4.1)和收件人(4.4.2)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快递(2.1)服务,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间用户相互寄递但通过中国境内经转的快递(2.1)服务。 3.1.2.1 国际进境快递 international imported express 国际进口快递 收件人(4.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件人(4.4.1)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快递(2.1)服务。 3.1.2.2 国际出境快递 international exported express 国际出口快递 寄件人(4.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件人(4.4.2)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快递(2.1)服务。 3.1.3 香港澳门台湾快递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express 寄件人(4.4.1)和收件人(4.4.2)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快递(2.1)服务。 3.2 快递增值服务 3.2.1 代收货款快递 cash-on-delivery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接受寄件人(4.4.1)委托,在投递(5.4.1)快件(2.2)的同时,向收件人(4.4.2)收取货款的服务。 3.2.2 签回单快递 return-receipt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在投递(5.4.1)快件(2.2)后,将收件人(4.4.2)签收或盖章后的回单(4.5.4)返回寄件人(4.4.1)的服务。 3.2.3 电子商务快递 E-commerce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受参与网上交易的用户的委托,寄递快件(2.2)的服务。 3.2.4 限时快递 timed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在约定时间点前将快件(2.2)送达用户的快递(2.1)服务。 4 服务要素 4.1 组织机构 4.1.1 快递服务组织 express service organization 为社会提供快递(2.1)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1.2 邮政管理部门 postal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总称。 4.1.3 快递协会 express association 由快递服务组织(4.1.1)及与快递(2.1)业务有关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并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组织。 4.2 快件 4.2.1 按寄达范围划分的快件 4.2.1.1 国内快件 domestic express i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相互寄递的快件(2.2)。 4.2.1.1.1 省内快件 provincial express i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内用户相互寄递的快件(2.2)。 4.2.1.1.2 同城快件 intra-city express i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城市行政区划内用户相互寄递的快件(2.2)。 4.2.1.1.3 省内异地快件 interprovincial express i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省份、自治区中不同城市用户相互寄递的快件(2.2)。 4.2.1.1.4 跨省快件 domestic cross-city express i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同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快件(2.2)。 4.2.1.2 国际快件 international express i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用户相互寄递,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间用户相互寄递但通过中国境内经转的快件(2.2)。 4.2.1.2.1 国际进境快件 international imported express item 国际进口快件 从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件。 4.2.1.2.2 国际出境快件 international exported express item 国际出口快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快件(2.2)。 4.2.1.3 香港澳门台湾快件 express item to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eg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用户相互寄递的快件(2.2)。 4.2.2 特殊快件 4.2.2.1 保价快件 insured express item 寄件人(4.4.1)按规定交付保价费,快递服务组织(4.1.1)对该快件(2.2)的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快件(2.2)。 4.2.2.2 改寄件 redirect express item 快递服务组织(4.1.1)受用户委托,变更原投递名址,寄往新名址的快件(2.2)。 4.2.2.3 委托件 consigned express item 快递服务组织(4.1.1)受第三方委托前往寄件人(4.4.1)处取件后送达收件人(4.4.2)的快件(2.2)。 4.2.2.4 自取件 self-help express item 快件(2.2)到达约定目的地后,由收件人(4.4.2)自行提取的快件。 4.2.3 问题快件 4.2.3.1 拒付件 protest for payment item 收件人(4.4.2)拒绝支付快递费用的快件(2.2)。 4.2.3.2 拒收件 protest for receiving item 收件人(4.4.2)拒绝签收的快件(2.2)。 4.2.3.3 错发件 misdelivery express item 实际到达目的地与收件人(4.4.2)名址不符的快件(2.2)。 4.2.3.4 待领快件 express item to be collected 因无法投递或与收件人(4.4.2)有约定,由快递服务组织(4.1.1)保管,等待领取的快件。 4.2.3.5 保管期满快件 storage expired express item 超过规定保管期的待领快件(4.2.3.4)。 4.2.3.6 无着快件 undeliverable express item 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寄件人(4.4.1)、无法投递且寄件人(4.4.1)声明放弃或无法投递且保管期满仍无人领取的快件(2.2)。 4.2.3.7 破损件 damaged express item 因包装不良、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包装破损的快件(2.2)。 4.2.3.8 损毁件 destroyed express item 因包装不良、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内件部分或全部价值损毁的快件(2.2)。 4.2.3.9 丢失件 lost express item 在寄递过程中单一快件全部丢失,或其内件部分丢失的快件(2.2)。 4.3 快递业务员 4.3.1 快件收派员 courier 从事上门揽收快件和快件投递工作的人员。 4.3.2 快件处理员 operator 从事快件分拣、封发、转运等工作的人员。 4.3.3 客服人员 customer service staff 在呼叫中心专门受理接单、查询、投诉请求或业务咨询的人员。 4.3.4 国际快件报关员 international express customs declarer 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快递服务组织向海关办理国际进出口快件报关业务的人员。 4.4 用户 4.4.1 寄件人 sender 交寄快件的单位或个人。 4.4.2 收件人 receiver 快件名址中指定的接收单位或个人。 4.5 服务单据 4.5.1 快递运单 express waybill 快递详情单 用于记录快件收寄原始信息及服务约定的格式合同。 4.5.2 改寄申请单 redirect application form 寄件人申请改变快件收件人名址所填写的单据。 4.5.3 索赔申告单 claims bill 用户申请快件赔偿时所填写的单据。 4.5.4 回单 interchange receipt 应寄件人要求,在收件人签收快件的同时,需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后返还给寄件人的单据。 4.5.5 快件报关单 express customs declaration 进出口快件用户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快件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快件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4.5.6 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 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所寄物品品名、数量、价值的,以便海关进行监管的报关文件。 4.6 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 4.6.1 快递营业场所 express business place 快递服务组织用于提供快递服务的营业场所。 4.6.2 快件处理场所 express item processing facility 快递服务组织用于快件分拣、封发、交换、转运、投递处理等活动的场所。 4.6.3 快件监管场所 express custody 快递服务组织按照海关要求设置的用于办理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 4.6.4 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快递服务组织设立的有专门人员、固定场所的电话服务系统,主要用于受理上门揽收、业务咨询、查询、投诉、索赔等申请。 4.6.5 跟踪查询系统 express item tracking system 利用电子标签、识读器等设备,对快件信息自动输入、识别,可供随时检查快件寄递状态和结果的系统。 4.6.6 手持终端 handheld terminal 在收件收寄、分拣和投递等过程中,扫描快件条码并进行相关信息处理的一种便携设备。 4.6.7 快递封套 envelope for express service 以纸板为主要原料,经模切、印刷和粘合等加工后,制成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可装载快件的信封式封装用品。 [GB/T 16606.1—2009,定义3.1] 4.6.8 快递包装箱 packing boxes for express service 以瓦楞纸板为主要原料,经模切、压痕、印刷和钉合等加工后,制成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可装载快件的箱式封装用品。 [GB/T 16606.2—2009,定义3.1] 4.6.9 快递包装袋 packing bags for express service 可装载快件的袋式封装用品。根据生产原料的不同,可分为塑料薄膜包装袋、气垫膜包装袋和塑料编织布包装袋。 5 服务环节 5.1 收寄 5.1.1 接单 order 快递服务组织(4.1.1)接受寄件人(4.4.1)寄件要求,将寄件人(4.4.1)信息录入核实并下发给指定收派员(4.3.1)的过程。 5.1.2 取件 pick up 揽件 快递服务组织(4.1.1)上门收取快件(2.2)的过程。 5.1.3 验视 mail inspection 快递服务组织(4.1.1)在收寄时查验用户交寄的快件(2.2)是否违反禁限寄规定的过程。 5.1.4 封装 encapsulation 根据运输和投递(5.4.1)的需要,选用适当包装材料对快件(2.2)进行包装的过程。 5.2 内部处理 5.2.1 快件编号 serial number of express 快递运单(4.5.1)上用于跟踪快件(2.2)寄递状态的唯一标识。 5.2.2 分拣 sorting 将快件(2.2)按寄达地址信息进行分类的过程。 5.2.3 封发 dispatching 将分拣(5.2.2)处理后的快件(2.2),按照频次、时限、发运路由等进行整理、登单(5.2.4)、捆扎、封装(5.1.4)成袋、套,并缮制快件路单(5.2.8)的处理过程。 5.2.4 登单 recording 将快件(2.2)信息录入封发清单(5.2.5)或路单(5.2.8)的过程。 5.2.5 封发清单 dispatch list 封装在快件总包(5.2.7)中,用于记录快件总包(5.2.6)中所有快件(2.2)详细信息的清单。 5.2.6 快件总包 express dispatch 盛固在一个或数个容器内,在不同地区间交换的同一次封发(5.2.3)、同一种类的快件(2.2)集合。 5.2.7 总包袋牌 bag label 拴挂在快件总包(5.2.6)上,记录快件(2.2)的种类、数量、目的地等相关信息的标志牌。 5.2.8 路单 delivery bill 记录快件总包(5.2.6)的封发日期、接收日期、封发路由、总包数量和种类、总包总重量、原寄地、寄达地等详细信息,用于运输各个环节交接的单据。 5.3 报关、报检 5.3.1 报关 customs declaration 快件(2.2)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快递服务组织(4.1.1)或其代理报关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和快件(2.2),申请海关办理进出口有关手续的过程。 5.3.2 通关 customs-clearance 清关 海关对快递服务组织(4.1.1)或其代理报关人呈交的单证和快件(2.2)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收税费、批准进口或出口的全部过程。 5.3.3 报检 customs inspection 快递服务组织(4.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国际快件(4.2.1.2)和香港澳门台湾快件(4.2.1.3)进行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得出入境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5.4 投递 5.4.1 投递 delivery 派送 快递服务组织(4.1.1)将快件递送到收件人(4.4.2)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过程。 5.4.2 首次投递 first time delivery 快递服务组织(4.1.1)对快件进行的第一次投递(5.4.1)活动。 5.4.3 复投 redelivery 快件首次投递(5.4.2)失败后,进行的再次投递。 5.4.4 签收 sign in 收件人(4.4.2)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收到快件时,签名确认的过程。 5.5 查询 5.5.1 查询 inquiry 用户向快递服务组织(4.1.1)查找、询问已交寄的快件寄递状态或处理结果的过程。 5.5.2 查询信息有效期 valid time for inquiry 自快件收寄之日起,快递服务组织(4.1.1)可受理用户查询的最长时间间隔。 5.6 例外处理 5.6.1 改寄 redirection 快递服务组织(4.1.1)按寄件人(4.4.1)申请,将快件名址变更并寄往可控范围内的新名址的过程。 5.6.2 撤回 withdrawal 快递服务组织(4.1.1)按寄件人(4.4.1)申请,将已交寄的快件撤消寄递并返还寄件人(4.4.1)的过程。 5.6.3 退回 return 快递服务组织(4.1.1)按规定将无法投递的快件返回原址或寄件人(4.4.1)的过程。 5.7 投诉与申诉 5.7.1 投诉 complaints 用户对快递服务组织(4.1.1)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向快递服务组织(4.4.1)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请求处理的行为。 5.7.2 受理投诉有效期 period of validity of complaint 自投诉(5.7.1)事件发生之日起,到快递服务组织(4.1.1)可受理用户投诉(5.7.1)的最长时间间隔。 5.7.3 快递服务申诉 appeal of express service 用户投诉(5.7.1)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得到受理,或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处理的行为。 5.7.4 申诉时限 time limit on appealing 自申诉事件发生之时起,到用户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度。 5.7.5 有效申诉 effective complaint of users 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标准,明确确定为快递服务组织(4.1.1)责任的用户申诉。 5.8 赔偿 5.8.1 赔偿 indemnity 快递服务组织(4.1.1)因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内件不符、快件损毁等,依法向用户赔付损失的过程。 5.8.2 快件延误 delay of express item 快件投递时间超出快递服务组织(4.1.1)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6.1.1),但尚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6.1.3)。 5.8.3 快件丢失 the loss of express item 快递服务组织(4.1.1)在寄递快件过程中造成的快件遗失。 5.8.4 快件损毁 the damaged to express item 快递服务组织(4.1.1)寄递快件过程中,使快件破损或毁坏,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 5.8.5 内件不符 unconformity of contents 内件的品名、类型、数量和重量与快递运单(4.5.1)信息不符。 6 服务质量 6.1 服务时限 6.1.1 快递服务时限 time limit from posting to first delivery 快递服务组织(4.1.1)从收寄快件开始,到首次投递(5.4.2)的时间限度。 6.1.2 查询答复时限 time limit for inquiry reply 快递服务组织(4.1.1)自受理快件查询之时起到答复用户查询结果的时间限度。 6.1.3 彻底延误时限 time limit for total delay 从快递服务组织(4.1.1)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6.1.1)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 6.1.4 投诉处理时限 time limit for complaints processing 快递服务组织(4.1.1)自受理用户投诉(5.7.1)之时起到答复用户投诉处理结果的时间限度。 6.1.5 索赔处理时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claim 快递服务组织(4.1.1)自受理用户索赔之时起到答复用户赔偿方案的时间限度。 6.2 服务评价 6.2.1 时限准时率 time limit on time rate 在一段时期内,快递服务组织(4.1.1)准时投递快件的次数与投递快件总次数的比率。 6.2.2 快件丢失率 express item lost rate 在一段时期内,快递服务组织(4.1.1)丢失件(4.2.3.9)的数量与收寄快件总数的比率。 6.2.3 快件损毁率 express item destroyed rate 在一段时期内,快递服务组织(4.1.1)损毁件(4.2.3.8)的数量与收寄快件总数的比率。 6.2.4 快件延误率 express item delayed rate 在一段时期内,快件延误的数目与快递服务组织(4.1.1)收寄快件总数的比率。 6.2.5 用户投诉率 user’s complaint rate 在一段时期内,快递服务组织(4.1.1)受理用户投诉的快件件数与收寄快件总件数的比率。 6.2.6 用户申诉率 user’s appealing rate 在一段时期内,邮政管理部门受理快递服务组织(4.1.1)用户申诉的快件件数,与该快递服务组织(4.1.1)同一时期内寄递快件总件数的比率。 6.2.7 有效申诉率 effective complaint rate of users 在一段时期内,邮政管理部门受理快递服务组织(4.1.1)用户有效申诉的快件件数,与该快递服务组织(4.1.1)同一时期内接受申诉总数的比率。 6.2.8 用户满意度 customer satisfaction 用户对服务的实际感受值与期望值之间的匹配程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7月12日 [3]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08年4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10. [5]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GB/T 10112-1999 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 [7] GB/T 10757—200X 邮政业术语 [8] GB/T 15237.1-2000 术语工作 词汇 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 [9] GB/T 16606.1—200x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 封套 [10] GB/T 16606.2—200x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 包装箱 [11] GB/T 16606.3—200x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 包装袋 [12] GB/T 16785-1997 术语工作 概念与术语的协调 [13] GB/T 19100-2003 术语工作 概念体系的建立 [14] YZ/T 0005.1-2000 邮政业务词汇 特快专递部分 [15] YZ/T 0005.2-2001 邮政业务词汇 第1部分:基本概念 [16] YZ/T 0128—2007 快递服务 [17] 张兵. 快递概论[M]. 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 2006,5. [18] 徐家祥,曹伟,刘琮苓. 速递业务员[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5,8. [19] Vocabulaire polyglotte du service postal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Bureau of UPU 1988 [20] TERMPOST OF UPU, 2009 [21] Post Glossary of USPS, 200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 ××××-××-××发布 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 Express services Part 2: Organization Requirements (征求意见稿) GB/T××××.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03.080.01 A12 ——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4.1 时效性 1 4.2 准确性 1 4.3 安全性 1 4.4 方便性 1 5 资质 2 5.1 市场准入 2 5.2 法人资质 2 5.3 最低人数 2 5.4 服务能力 2 6 组织文化 3 6.1 经营理念 3 6.2 社会责任 3 6.3 诚实守信 3 6.4 公平竞争 3 7 特许经营商与海外代理商管理 3 7.1 特许经营商管理 3 7.2 海外代理商管理 4 8 服务场所 4 8.1 营业场所 4 8.2 快件处理场所 5 8.3 快件监管场所 5 9 设备设施 5 10 信息管理 5 10.1 功能要求 5 10.2 信息记录 6 11 服务格式合同 6 12 安全 7 12.1 总则 7 12.2 人员安全 7 12.3 快件安全 7 12.4 代收货款安全 8 12.5 突发事件 8 12.6 其他 8 13 沟通 8 13.1 内部沟通 8 13.2 用户沟通 8 14 统计 9 15 档案 9 15.1 档案的范围 9 15.2 档案的管理 9 15.3 档案的保存期限 9 16 服务质量 9 16.1 服务质量管理 9 16.2 服务质量评价 11 16.3 服务改进 12 前 言 GB/T****《快递服务》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术语; ──第2部分:组织要求; ──第3部分:服务环节。 本部分为GB/T****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邮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 范围 GB/T ××××的本部分给出了快递服务组织的资质、组织文化、特许经营商与海外代理商管理、服务场所、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服务格式合同、安全、沟通、统计、档案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国内和国际快递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3 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 术语和定义 GB/T ××××.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的本部分。 总则 时效性 快件投递时间不应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或约定的时限。 准确性 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 安全性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 方便性 快递服务组织在设置服务场所、安排营业时间等方面,以及在收寄、投递、查询、投诉处理等环节,应考虑用户需求,以便为用户服务。 资质 市场准入 快递服务组织应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人资质 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质。 最低人数 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组织,其总部及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 经营香港澳门台湾快递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的组织,其总部及分支机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20人。 服务能力 省内快递业务 经营省内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a)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b) 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应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c) 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40℅。 跨省快递业务 经营跨省快递业务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a)具备与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b)具有符合要求的快件处理场所; c)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可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快件的有关数据; d)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40℅。 国际快递业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a)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b)具有符合要求的快件处理场所和符合海关要求的快件监管场所; c)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可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快件的相关数据; d)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50℅; e)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组织文化 经营理念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服务社会、服务顾客的理念,围绕经营理念开展服务,并将组织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传递到每个员工。 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环保理念,在快递封装用品、运输车辆、服务场所、工作环境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 员工发展 快递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员工发展规划,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员工成长。 诚实守信 快递服务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服务承诺,并遵循诚信原则,信守对用户的承诺。 公平竞争 快递服务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理定价,公平竞争。 特许经营商与海外代理商管理 特许经营商管理 快递服务组织的分支机构为特许经营的加盟企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应建立加盟企业的遴选制度,确保加盟企业具备与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运递能力; ——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应与加盟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应建立统一的作业规范,并对加盟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应建立评估制度,对加盟企业的服务意识、作业流程、内部管理、用户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 ——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应妥善处理加盟企业之间的纠纷,并协调处理全网用户投诉。 海外代理商管理 通过代理方式开展国际快递业务的,快递服务组织在管理海外代理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选择的海外代理商应具备在当地开展快递业务的资质; ——全面考察海外代理商的规模、基础设施、员工队伍、历史记录等因素,确保代理商有能力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 ——与海外代理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和争议解决的途径; ——与海外代理商之间保持透明的、经常性的沟通; ——建立海外代理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海外代理商进行评估。 服务场所 营业场所 快递服务组织宜具有固定的、易识别的营业场所,如搬迁或停业应到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并通过各种渠道和有效方式告知用户。 快递服务组织的营业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有组织标识,并应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b) 悬挂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标牌应应保持干净、整洁; c) 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电话号码或者电子邮箱;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者电子邮箱。 d) 提供各种业务单据和填写样本; e) 办理国际快递业务的营业场所,应备有中英文对照的服务说明,应至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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