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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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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 河南郑州供电公司 年月 批准:李智敏 审定:刘可迎 审核:许东升 朱 峰 初审:李 炜 编制: 李 炜 朱 莉 陈建凯 郭 立 张延辉 余水广 王 峻 熊卿府 胡 燚 李云红 赵 芳 葛继红 李卫红 黄泽华 孙明浩 贾永红 编 辑 说 明 为统一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做好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提高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水平,完善公司配电技术管理标准和设备验收规范,营销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公司《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年月版)进行了修编。 经过前后四次征求意见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在公司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现《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年月版)已修改完毕,经公司领导批准正式下发执行。 参加讨论、修改本规范的公司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有: 刘发展 李智敏 刘可迎 许东升 朱 峰 余水广 王 峻 李 炜 朱 莉 陈建凯 郭 立 詹 勇 张延辉 闫璐明 丁 博 张 凯 熊卿府 胡 燚 李云红 赵 芳 丁宇航 范希文 李 川 葛继红 白 刚 周晓峰 李卫红 袁 飚 吴 军 贾永红 黄泽华 王晓辉 孙明浩 李国强 张明伟 桑瑞华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架空电力线路……………………………………… 第三章 电缆线路…………………………………………… 第四章 高低压盘、柜及二次回路………………………… 第五章 配电变压器………………………………………… 第六章 配电室的验收……………………………………… 第七章 箱式变电站………………………………………… 第八章 环网柜及电缆分支箱 ……………………………… 第九章 低压部分…………………………………………… 第十章 电能计量装置 …………………………………… 第十一章 接地装置 ……………………………………… 第十二章 配电室设备的标志要求 ……………………… 第十三章 附录 …………………………………………… 用电工程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做好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提高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有关电气设备验收规程、验收规范编制。本规范适应于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验收,及以上的客户用电工程验收按国家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条 客户先于用电工程施工的电信工程、井下工程、交通工程、建筑物自动监控工程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安装工程要留有用电工程的位置和电力通道,其用电工程按国家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本规范作为客户用电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验收标准,适用于属于公司各供电部、供电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配电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电能计量中心等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及以下客户新装、增容引起的新建、扩建、改建用电工程的验收。 第五条 公司代管的六县(市)电业局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进行验收。 第六条 本规范如与上级颁发的规范有抵触时,按上级规范执行。本规范若有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按上级规范执行。 第七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属公司有关主管业务部门。 第八条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一)本公司主管生产、用电和基建的副总经理及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用电和基建的公司副总工程师。 (二)电力调度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营销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各供电部主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配电服务中心主任、农电服务中心主任、客服东区分中心主任、客服西区分中心主任、电能计量中心主任及以上单位的副主任和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 (三)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班班长及全体调度员、电力调度中心的专责工程师、安全员及运行方式组有关人员,从事通信、远动、计算机、负荷控制等有关专业人员,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安全监察部、发展策划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专责工程师。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考试本规程: 各供电部、配电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客服东区分中心、客服西区分中心的供电值班、配电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班等班组的工作人员,以上各单位的用电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等专责工程师。 第十条 凡参与我公司配电设备检修、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郑州电力工程公司、郑州电力安装等公司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均应按照本章第条和条熟悉和考试本规程。 第十一条 本范程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架空电力线路 第十二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资料及图纸。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规划许可、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在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 (一)架空导线的规格与型号。 (二)线路设备的标志。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的邻近距离。 (六)线路设备的完整性。 (七)线路相位的接续。 (八)接地装置的敷设。 (九)沿线障碍物的清除。 第十四条 金具组装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十五条 线路线材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的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的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第十六条 电杆立杆(单杆)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 。 (二)直线杆的杆梢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三)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 。 (四)转角杆杆梢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五)水泥杆应采用有米线标志的电杆,电杆的埋深一般不低于:杆高()+ 。 第十七条 螺栓连接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应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个。 (四)螺栓的穿入方向 .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十八条 绝缘子安装 (一)在安装前应对绝缘子进行抽检,抽检不少于安装绝缘子的%,在验收前应提交抽检记录。 (二)绝缘子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三)绝缘子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四)安装时应清除绝缘子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五)绝缘子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六)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相应由内向外穿入,面向受电侧中相应由左向右穿入。 (七)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第十九条 导线紧固 (一)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 (二)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 第二十条 拉线安装 (一)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为°,当受地形限制时夹角不应小于°,入地拉线应加装绝缘子。在断开拉线的情况下,入地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 。 (二)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塔的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且距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拉桩杆拉线包箍距地面不应小于 。 (四)安装在人员通过、活动场所的拉线应穿保护管,管体间距刷红白色漆、涂反光材料,长度不小于 。 第二十一条 架空线与电缆的连接 (一)所有接在架空线路上的出线电缆和中间联络电缆,与架空线连接的引线除直接采用架空线的尾线作引线外,其它引线应与主导线的截面一致。 (二)变电站(公用配、环网柜等)出线电缆或架空线间的联络电缆在终端杆或断联杆上,电缆引线应与线路主导线的尾线(或跳线)连接或直接利用主导线的尾线与电缆头接线端子连接,禁止直接连接在承力主导线上。在直线杆上,电缆引线可与主导线直接连接。 (三)电缆引线可采用专用软质绝缘导线,截面不应小于主导线截面,与架空线连接宜采用非楔型“”型线夹。非楔型“”型线夹与主导线的连接应安装在耐张线夹非受力的尾线一端。 引线和电缆头的连接采用双孔的设备线夹和双孔的接线端子连接。 第二十二条 柱上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等缺陷。 (三)瓷(裙)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熔断器水平的相间距离不小于。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线路柱上跌落式熔断器的上、下高压引线采用要求见条。 (七)柱上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高度不低于。 第二十三条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 (二)外壳干净,断路器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三)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 (四)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柱上隔离开关的安装 (一)瓷(裙)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闸合闸时应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的空气间隙。 (四)引线截面与被连接导线截面相同,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隔离刀闸的静触头应接在电源侧。 第二十五条 柱上避雷器的安装 (一)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时不小于,以下时不小于。 (二)引线短而直、连接牢固,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上引线的铜线不小于,且与跌落式熔断器下引线材质相同,下引线的铜线不小于。 (三)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四)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电力线路的跨越距离 (一)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也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必须跨越时,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所列数值。 表 线路电压 ~ 以下 垂直距离 (二)配电线路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所列数值: 表 线路电压 ~ 以下 最大风偏时的水平距离 (三)配电线路导线与街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所列数值: 表 最大弛度时的垂直距离 最大弛度时的垂直距离 ~ 以下 ~ 以下 注: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的生长高度。 (四)电力线路与甲类等易燃、易爆的生产厂房、物品库房、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第二十七条 引下线的规定 (一)引下线的第一支持物距电源侧电杆的距离不宜大于。 (二)进出配电室的引下线宜采用电缆。 (三)采用配电室的墙作为第一支持物者,悬挂点对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临街时不应低于。 (四)线路每相引下线(引流线)与相邻的引下线(引流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相间距离不应小于,每相引下线(引流线)对地(电杆、电杆上的横担以及各种金属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当不能满足时,应在合适位置加装引线横担及绝缘子。以下时不应小于。 (五)引下线应采用多股绝缘导线并不应有接头,导线截面应按允许载流量和机械强度选择并留有一定裕度,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绝缘铜导线为,绝缘铝导线为。 (六)引下线不应跨越变压器室门的上方。 (七)从架空线路接接电缆向客户供电时,电缆应通过装设跌落式熔断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连接,应在连接处装设故障寻址器。 (八)线路跌落式熔断器的上下引线截面应与主导线一致,跌落式熔断器上下引线与高压主导线连接处应使用非楔型“”型铜铝过渡线夹。 第二十八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标示要求 (一)线路杆塔杆号采取统一规格,用漆喷刷的方式,字体采用×黑体加黑汉字。编号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黑体字体,线路标示面向路中心一侧。杆号标示高度以最下部字符距地面为准。 (二)同杆双回路或多回路排列的,杆上应分别标明线路名称并在名称上方标明方位,如:“北 线”,“南 线”。 (三)从架空线上连接的电缆,应在上电缆的杆上标明电缆的起始位置,如:“从板来”,“到线杆去”,其喷号位置应与电缆同侧。 第三章 电缆线路 第二十九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一)电缆线路路径的规划文件及有关协议文件。 (二)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文件和竣工图。 (三)电缆线路的竣工图,比例为∶。在地下管线路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竣工图应写清电缆的规格型号及实际电缆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可以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应标明各条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电缆线路的横断面图和纵断面图。 (四)敷设在公用电缆通道的电缆应有电缆排序图。 (五)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报告、合格证件。 (六)电缆及电缆附件安装记录和试验报告。 (七)提供电缆工资质证明 第三十条 在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 (一)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排列整齐、排序正确、无机械损伤。 (二)电缆标志牌装设齐全、正确、清晰。电缆的首端、尾端(检查井内)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规格、长度、起点和终点。 (三)电缆的固定方式、弯曲半径、有关距离等应符合要求。 (四)电缆接地端接地良好。 (五)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好。 (六)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七)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直线段每隔处、电缆接头处、电缆转弯处、电缆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砖或标桩。在草坪或绿化带应采用标桩,标桩超出地面不大于。 (八)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合格。 第三十一条 电缆的紧固与接地 (一)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二)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三)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电源侧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负荷侧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第三十二条 电缆桥架 (一)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防腐类型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三)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最大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四)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三十三条 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 (一)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的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的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二)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三)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四)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五)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 第三十四条 电缆排管 (一)电缆排管在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满足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二)电缆排管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电缆排管的工井 (一)工井净宽应根据安装在同一工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量以及施工机具安置所需空间设计,且净高不宜小于。 (二)每个封闭式工井应设置直径不小于人孔井两个。 (三)安装在工井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钢与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 (四)每座工井的底板应设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且应位于人孔井的正下方。 第三十六条 低压电缆的敷设 (一)低压电缆不应敷设在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电缆不应敷设在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 (二)支撑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用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三)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水平敷设时,其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四)相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且不应小于电缆的外径。当电缆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五) 低压电缆与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六)电缆在室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 第三十七条 电缆在电缆桥架内的敷设 (一)电缆桥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二)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控制电缆不应大于%。 (三)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 敷设方式 构 架 形 式 电缆支架 电缆桥架 垂直敷设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的上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 的接触处 每隔~处 水平敷设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 的接触处 电缆转弯处 电缆其他部位 每隔~处 (四)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处及电缆的首端、尾端及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第三十八条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一)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名 称 电缆 隧道 电 缆 沟 沟深 及以下 沟深 及以上 通道宽度 两侧设支架 一侧设支架 支架层间垂直距离 电力线路 控制线路 (二)电缆沟应能实现排水畅通,电缆沟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沿排水方向在标高最低部位宜设集水坑。 (三)在多层支架上敷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置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四)当两侧均有支架时,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与以上的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五)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在隧道内不宜大于。 (六)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敷设方式 塑料护套、铝包、铅包、钢带铠装 钢 丝 铠 装 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 水平敷设 垂直敷设 (七)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 第三十九条 电缆的地埋敷设 (一)电缆直接地埋敷设时,沿同一路径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根。 (二)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电缆顶层距地面深度不应小于,当直埋于农田时不应小于,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在细砂层上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 (三)电缆通过建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穿过墙体、铁路、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应穿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 (四)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项 目 敷 设 条 件 平行时 交叉时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电 杆 乔 木 灌木丛 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 通讯电缆 () () 热力管沟 水管、压缩空气管 () ()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 铁 路 (与轨道) (与轨底) 道 路 (与路边) (与路面) 排水明沟 (与沟边) (与沟底) 注:.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区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电缆与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五)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防水坡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 (六)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 (七)在带坡度敷设电缆地埋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 (八)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应符合要求,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 电缆护套类型 电力电缆 其它多芯电缆 单芯 多芯 金属 铅 铝 纹铝套和纹钢套 非金属护套 无铠装有铠装 注:其它多芯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 第四十条 电缆排管的敷设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的混凝土垫层。 (四)排管可采用硬质塑料管、树脂管、炭素管或涂塑钢管。 第四十一条 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 (一)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二)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 第四十二条 电缆的中间检查 (一)电缆管的外观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 .金属电缆管不应有锈蚀。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应采用涂塑钢管,不得使用硬质塑料管。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钢管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二)电缆管的连接 .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 .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四十三条 电缆的标志要求 (一)电缆线路标示牌采取统一规格,白底、用红色油漆书写,字体采用×的正楷字,编号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 (二)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两端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隧道内标志牌的间隔距离不大于。 (三)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止地点,即“从变板来”,“到配板去”,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电缆的终端头顶部应用黄绿红漆标明相位。 (四)从架空线上连接的电缆,应在上电缆杆上的电缆标明电缆的起始位置,如:“从板来”,“到线杆去”,端头引线应标明相位。 (五)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第四十四条 电缆的排列与固定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安装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与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 (三)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垂直敷设或与地面夹角超过°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桥架上每隔处应固定。 (五)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应固定。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处应固定。 第四十五条 电缆的保护管或保护罩 (一)安装的电缆保护管或保护罩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二)电缆保护管或保护罩安装在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三)电缆保护管或保护罩安装在电缆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处。电缆引出地上至地下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应穿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 (四)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第四十六条 电缆的防火阻燃措施 (一)电缆应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二)电缆在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三)在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长的区段,对电缆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第四章 高低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第四十七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设计图纸、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五)安装记录和调整试验记录。 第四十八条 在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 (一)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二)盘、柜的前后应有明显、清晰的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且与现场设备相符。 (三)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连接可靠。 (四)盘、柜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的连接。 (五)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垂直度(每)<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成列盘顶部<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成列盘面< 盘间接缝 < (六)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七)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八)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九)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作好封堵和防水措施。 (十)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九条 固定式开关柜的安装 (一)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二)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三)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四)固定式开关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和利于观察刀闸分合位置和故障寻址器的观察窗,柜内照明齐全。 第五十条 低压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 (一)抽屉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二)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三)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第五十一条 手车式开关柜的安装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二)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 (三)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 (四)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五)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六)柜内控制电缆连接牢固,电缆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 (七)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后断开。 第五十二条 二次回路结线 (一)按设计图纸施工,接线正确。 (二)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三)盘、柜内的二次回路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五)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六)每个接线端子的接线宜为根,不得超过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七)小母线采用铜棒时,其直径应不小于。小母线采用铜管时,直径应不小于。小母线采用多股软铜线时,其截面应不小于,并且两端通过专用的接线鼻子连接。 第五十三条 断路器的安装 (一)断路器与其操作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 (二)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三)断路器外壳接地良好。 第五十四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的安装 (一)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漏。 (二)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的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三)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四)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牢靠,接地良好。 (五)高压熔断器安装方向正确。 第五十五条 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 (一)操动机构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接地良好。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正确。 (四)压力开关、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触点无电弧烧损。 (五)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闭。 第五十六条 电容器的安装 (一)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 (二)三相电容器容量误差允许值应符合规定。 (三)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漏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四)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五)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第五十七条 低压盘、柜及低压电器的安装 (一)低压柜不宜靠墙安装,前后两面应留有维护通道。 (二)盘、柜内的所有元器件应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螺丝应拧紧。 (三)所有的二次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 (四)柜内的一次电气设备的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五)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六)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 (七)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八)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九)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十)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十一)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十二)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 , 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 ×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十三)附件应齐全、完好。 第五十八条 低压母线、封闭母线的安装 (一)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室内场所。 (二)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三)母线支座必须安装牢固,母线应按分段图、相序、编号、方向和标志正确放置,每相外壳的纵向间隙应分配均匀。 (四)水平悬挂式母线槽的吊钩应有调整螺栓,固定点间距离不得大于。垂直布置的封闭母线、预分支电缆应根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固定。 (五)母线与外壳间应同心,其误差不得超过。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应对准,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 (六)胶伸缩套的连接头、穿墙处的连接法兰、外壳与底座之间、外壳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各接合面应密封良好。 (七)外壳的相间短路板应位置正确,连接良好,相间支撑板应安装牢固,分段绝缘的外壳应作好绝缘措施。 (八)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必须搪锡,在干燥的室内可直接连接。 .铝与铝:直接连接。 .铜与铝:铜导体应搪锡或应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应搪锡。 .封闭母线螺栓固定搭接面应镀银。 (九)母线金属构件的连接、焊接等应牢固、可靠。 (十)螺栓、垫圈、销子、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十一)母线配制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距离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 (十二)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 (十三)每个柜内间隔的母线相色漆应完好,相色清晰,相色正确,便于观察。 第五十九条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 (一)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二)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三)操作机构的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 (四)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五)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第六十条 低压隔离开关的安装 (一)低压隔离开关应垂直安装。 (二)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电路等情况下可水平安装。水平安装时,分闸后可动触头不得自行脱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三)低压隔离开关与开关的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四)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五)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且灵活,开关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六)开关的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面应压紧,刀片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且刀片不应摆动。 第六十一条 熔断器的安装 (一)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二)熔断器安装位置及相互间的距离应便于更换熔体。 (三)有熔断指示器的熔断器,其指示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一侧。 (四)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座应垫软绝缘衬垫。 (五)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六)有触及带电部分危险的熔断器应配齐绝缘抓手。 (七)带有接线标志的熔断器,电源线应按标志进行接线。 (八)螺旋式熔断器的底座安装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第六十二条 低压配电箱的安装 (一)配电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进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二)配电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三)具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 (四)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 第六十三条 电抗器的安装 (一)支柱应完整、无裂纹,线圈应无变形。 (二)线圈外部的绝缘漆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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