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息采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插入小一寸彩色浅底版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
职务
政治面貌
加入中国
共产党时间
加入民主
党派时间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信 息
全日制
教 育
学历
学位
入学
时间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学历
学位
入学
时间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近五年培训
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补充说明
单位组织人事
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考察对象
本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干部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干部信息采集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云南祥云”。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既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填写加入民主党派名称。
“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加入民主党派时间”要如实填写,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照片”栏中贴一寸正装彩色照片。
“学历信息”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信息”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6)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7)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如1991.08-1997.11,1997.11-2000.02,不得空段(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年×月至×年×月在××院校××系××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独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近五年培训情况”栏中填写近五年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形式)一周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情况,主要填写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
“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父母亲离(退)休或已去世的,要填写原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并写明已离(退)休或已去世。
“补充说明”栏主要填写配偶变化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考察对象本人意见”栏由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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