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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新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审核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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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煤矿精细化管理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的有效途径。按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的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上台阶、安全创水平”活动的深入开展,促使各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坚实基础,依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煤矿安全规程》、《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公司近几年来在安全生产上的成功经验,从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方面入手,充实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形成公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井工矿井、露天矿井、矿山救护队。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特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3分及以上; 一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85分及以上。 第三条 申报否决条件: 凡年内责任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及以上、重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的矿井,取消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资格。 第四条 各考核单位必须在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将下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针对性措施,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查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主管部门。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验收时,各单位必须保持正常生产,实行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必须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依据。 第六条 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重点检查现场、资料及专业必备条件,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第七条 季度考核中对完成公司达标规划等级的单位给予奖励;未完成公司达标规划等级的矿井,进行罚款。 第八条 为激励各单位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的10%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奖励金额不计入年薪,罚款金额计入年薪。 第九条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罚办法,要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机制,做到合理分配,对做出突出成绩者要给予重奖。奖金的发放由主管标准化的部门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劳资部门负责制表,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二、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井工煤矿必备评级专业为: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煤质、调度十个专业。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特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3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特级,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七个专业中,达到特级的专业不低于六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一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一级,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六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85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二级,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六个,其他专业不低于80分。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计分采用百分制,在计入矿井总分时乘以相应系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各专业所占分值和系数如下: 1、安全管理占8分,即系数为0.08; 2、环境管理占6分,即系数为0.06; 3、采煤占10分,即系数为0.10; 4、掘进占10分,即系数为0.10; 5、机电占13分,即系数为0.13; 6、运输占13分,即系数为0.13; 7、通风占27分,即系数为0.27; 8、地测防治水占6分,即系数为0.06; 9、煤质占5分,即系数为0.05; 10、调度占2分,即系数为0.02。 第四条 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级的必备条件: 1、采掘关系正常,“三量”符合公司下达的考核规定; 2、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煤炭产量计划、开拓进尺计划和掘进进尺计划; 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公司规定要求; 4、实现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凡本年度内安全指标超过公司下达指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责任事故扣分标准: 1、责任事故重伤1人扣总分的2分; 2、其它指标:考核期内矿井其它指标(三量、产量、回采率、开拓进尺、掘进进尺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每项扣总分的1分。 第六条 矿井考核、评级计分办法: 月(季)度标准化得分等于各专业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之和; 年度标准化得分等于年内四个季度标准化实际得分之和除以四。 第七条 各专业考核缺项折算办法: 每项专业或某专业每一大项中缺项按下面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三、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煤矿。 第二条 露天煤矿必备评级专业为:安全、采剥、运输、排土、边坡、机电、三防七个专业。 第三条 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的矿井必备条件: 1、采剥关系正常,“二量”符合公司下达的考核规定; 2、完成公司年度下达的原煤产量、露天剥离量及煤炭产品质量计划; 3、安全指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内。 第四条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3分及以上;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85分及以上。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煤矿各专业计分采用百分制,在计入矿井总分时乘以相应系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各专业所占分值和系数如下: 1、安全占15分,即系数为0.15。 2、采剥占20分,即系数为0.20; 3、运输占20分,即系数为0.20; 4、排土占10分,即系数为0.10; 5、边坡占5分,即系数为0.05; 6、机电占20分,即系数为0.20; 7、三防占10分,即系数为0.10。 第六条 责任事故扣分标准: 1、责任事故重伤1人扣总分的2分; 2、一级事故指标内每起扣总分的1分,指标外每起扣总分的2分;二级事故指标内每起扣总分的0.5分,指标外每起扣总分的1分;三级事故指标内每起扣总分的0.2分,指标外每起扣总分的0.5分; 3、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总分的0.2分。 第七条 矿井考核、评级计分办法: 月(季)度标准化得分等于各专业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之和; 年度标准化得分等于年内四个季度标准化实际得分之和除以四。 第八条 各专业考核缺项折算办法: 每项专业或某专业每一大项中缺项按下面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四、矿山救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矿山救护队。 第二条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包括:组织机构、技术装备与设施、救护培训、综合管理、所属矿山救护中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五项,满分为100分。 第三条 采用各单位单独扣分的计分方式,标准分扣完为止。五个项目中,前四项标准分合计40分,第五项所属矿山救护中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百分制)平均得分乘以60%。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前四项分数之和+所属中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平均得分×60%。 第四条 所属矿山救护中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包括:救护队伍及人员;救护培训与训练;救援装备、维修保养与设施;业务知识;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综合体质;军事化风纪、礼节、队容;综合管理十项,满分100分。 所属中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时,业务知识,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和综合管理由中队集体完成,其他项目以小队为单位独立完成,两个及以上小队完成同一项目,小队平均得分为该项目中队得分。 第五条 矿山救护大队、中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三个等级。 特级:总分93分及以上; 一级:总分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85分及以上。 第六条 当年发生违章、自身伤亡事故的矿山救护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等级降一级。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1 第二章 环境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 第三章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22 第四章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30 第五章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1 第六章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86 第七章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3 第八章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139 第九章 煤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150 第十章 调度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比办法 157 第十一章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164 第十二章 矿山救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89 第十三章 物资仓库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220 第十四章 料场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26 第一章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矿井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分为三级,考核标准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该专业以100分计分,检查所得分数乘以本专业系数后再计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 凡考核期内,矿井发生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矿井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降一级扣2分。 第四条 矿井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矿井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合 计 13分 1、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无年度工作计划或有计划未严格执行,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2、领导对安全生产有承诺,并严格执行。 无领导对安全生产承诺或有承诺未执行,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0.5分 3、制定安全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安全会议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⑴无安全会议制度,扣1分; ⑵安全会议无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⑶对安全会议工作安排,未按要求落实,每发现一项,扣2分;无落实工作记录,每发现一例,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4、认真学习传达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未学习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或无学习传达记录,每缺少一份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5分 5、建立完善下井带班档案。 矿领导下井、带班升井后,将入井、升井时间、地点、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意见、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漏填一次,扣1.5分;填写内容不全发现一处,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3分 6、有安全检查制度。各级领导深入现场,解决问题。 ⑴未制定每月安全检查制度,扣1分; ⑵未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 ⑶矿、科领导未按下井计划完成下井任务,少一次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7、必须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制定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⑴每缺少一份责任制,扣0.5分; ⑵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扣1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否决制。 ⑴未层层签定责任状,发现一例,扣0.5分; ⑵考核无标准,扣0.5分; ⑶未实行安全否决,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0.5分 9、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 ⑴未制定安全奖惩制度,扣1分; ⑵未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发现一例,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10、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并有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费用执行情况说明。 ⑴未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台帐,扣1.5分; ⑵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台帐与实际不符,扣1分; ⑶无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费用执行情况说明,每少一次扣0.5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5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二、 事故调查处理 合 计 7分 1、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每缺少一项,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2、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对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或三违)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⑴对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或三违)未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或对事故定性分析失误,发现一例,扣4分; ⑵未建立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或三违)处理档案,扣2分; ⑶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或三违)处理档案不全,少一项扣0.5分(包括事故处理报告、预防措施、职工学习记录等); ⑷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或谎报,发现一例本大项不得分。 6分 三、 隐患排查 合 计 13分 1、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档案。 ⑴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排查和备案发现一例,扣5分; ⑵对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本项不得分; ⑶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无档案资料,发现一例,扣5分;档案资料不全发现一处扣3分; ⑷因工作失误未查出重大隐患,发现一例,扣5分; ⑸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发现一例本大项不得分。 6分 2、建立完善“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⑴未建立“四级”隐患台帐,扣4分; ⑵未及时补充更新台帐,扣3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4分 3、严格执行公司各类安全指令。 发现有一项不执行,扣1.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3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四、 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合 计 8分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⑴缺少一项制度扣4分,缺二项及以上制度本小项不得分。 ⑵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对主要灾害认识不清或预防措施不到位,扣3分; ⑶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严格审批或未执行,扣3分; ⑷矿用器材、设备未按制度执行或没有管理记录,扣2分; ⑸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一项,扣3分; ⑹人员清点制度没有记录,扣2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6分 2、认真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百日安全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及公司要求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 ⑴未开展活动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每发现一例扣2分; ⑵无活动开展记录、总结,每发现一例,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五、 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合计 4分 经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审查与验收,发现一例,扣2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4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六、 班组建设 合 计 16分 1、制定班组建设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工作目标。有组织机构,领导责任分工明确。 ⑴未制定班组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扣2分; ⑵未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扣2分; ⑶未完成工作目标,扣1.5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5分 2、建立健全班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以下有关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班前会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员工上岗考勤制度。 ⑴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缺少两项以上本项不得分; ⑵班前会记录每缺少一次,扣0.5分; ⑶无班组考核奖罚办法或有办法未执行,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5分 3、细化标准、量化考核,规范班组建设考核工作。 ⑴未制定班组建设考核办法或无量化考核指标扣2分; ⑵区队每周未对班组进行考核,矿每月未进行综合考评或无考核资料记录,每发现一例扣1.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3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续六 4、开展班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每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活动。 ⑴未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活动,每发现一例,扣3分; ⑵“每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活动记录不详实,每发现一例,扣2分; ⑶“每月一考”考试内容必须与“每日一题”内容相一致,否则每发现一例扣2分;考评工作不认真发现一例,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4分 5、建立健全专业化管理队伍档案。 专业化管理队伍档案必须包括:施工资质、人员明细、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等资料档案。没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档案本小项不得分。如档案资料不全,每发现一项扣2分;对专业化管理队伍各类安全培训考试,考评工作不认真,每发现1人次,扣3分;专业化管理队伍档案未及时更新,每发现一例,扣3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4分 七、 风险预控 合 计 9分 1、制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确保计划落实。 ⑴未制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⑵未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或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扣1.5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2、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工作。 ⑴每月未定期开展全员危险源辨识活动,扣2分; ⑵每缺1份辨识记录,扣1分。 ⑶现场检查职工对本岗位危险源辨识管理标准掌握情况,掌握程度低于80%,每发现一例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7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八、 职教培训 合 计 10分 1、制度管理。 ⑴有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⑵办法符合实际情况并及时更新;⑶考核办法有落实,且落实资料收集齐全。 第1项没有,扣1分;第2项没有,扣0.5分;第3项没有,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有成立安全培训领导组织机构的文件,组织机构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 0.2分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六项责任制:⑴企业主体责任;⑵主要负责人责任;⑶分管负责人责任;⑷基层单位(科、区、队)的主要负责人责任;⑸安全教育部门负责人责任;⑹安全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并认真落实。 缺一项责任制扣0.1分;一项责任制不认真落实扣,0.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0.3分 2、培训计划。 ⑴每年下发职代会通过的年度培训计划文件;⑵文件要突出全员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培训;⑶每季度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⑷有季度培训完成情况汇总表。 第1项没有,扣1分;第2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第3项没有完成,扣0.5分;年度计划完成不达标,扣0.5分;第4项没有,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3、教学管理。 ⑴每年下发兼职教师聘任文件(没有变动不用每年下发);⑵制定兼职教师责任制;⑶有兼职教师管理办法;⑷有兼职教师考核办法;⑸建立健全考核资料档案。 第1项没有,扣0.5分;第2、3、4、5项没有,各扣0.2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0.5分 制定学员培训守则及奖惩条例,没有本小项不得分。 0.5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续八 4、安全培训。 ⑴建立健全入矿人员培训台帐;⑵填写入矿安全培训流程表;⑶井下新工人入矿培训不少于72学时,地面新工人培训不少于40学时;⑷学员考卷、考勤、成绩、课程安排、教师备课资料、教师名单登记、培训班小结等资料齐全,并装订成册。 第1项没有,扣1分;第2项没有,扣1分、不完全扣0.5分;第3项不符合规定,扣0.5分;第4项每缺一种资料,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5分 ⑴职工培训信息表记录全面;⑵每个在岗职工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⑶开班通知、学员登记、课程安排、教师备课资料、教师名单登记、培训班小结齐全并装订成册;⑷对达不到安全培训学时的员工,有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 第1、2、3项抽查,合格率90%以下扣0.6分,80%以下扣0.8分,60%以下扣1分;第4项没有考核办法扣1分,无考核结果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5、持证上岗。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按规定参加再培训,3年到期及时换证。一人缺少一本证书,扣0.5分;未及时换证或再培训,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0.5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再培训,3年到期及时换证。一人缺少一本证书,扣0.5分;未及时换证或再培训,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特种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及时复训。一人缺少一本证书,扣0.5分,未及时复训,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6、培训档案。 有三项人员持证情况花名册。没有本项不得分。 0.5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九、 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 合 计 10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 无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工作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2、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无应急预案,扣1分;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无计划或计划不符合规定,扣2分;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未对有关工作进行记录,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4、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⑴未对从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扣1分;⑵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扣0.5分;⑶未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5、⑴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⑵建立分类管理台帐;⑶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附煤安标志证。 ⑴未执行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扣1分;⑵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扣0.5分;⑶未建立分类管理台帐,扣0.5分;⑷员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0.5分;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附煤安标志证,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3分 续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数 实际分数 十、 消防安全 合 计 10分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无防火检查制度扣0.5分;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扣0.5分;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扣0.5分;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制度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2、完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定扣0.5分;消防灭火器过期失效、损坏未按规定定期维修保养扣0.5分;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扣0.5分;消防器材未建立档案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3、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缺少一次,扣0.5分。 0.5分 4、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⑴未组织井上、井下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扣1分; ⑵检查无记录,扣0.5分; ⑶检查记录不详实、不齐全,扣0.5分; ⑷消防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落实,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1分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活动,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0.5分 6、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⑴未建立消防档案扣2分(档案资料不符合公司要求,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7、完善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⑴矿井建筑物、煤场、料场未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扣0.5分;⑵未设置地面、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扣0.5分;⑶井下炸药库、变电所、油脂库、井底车场、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配电点)、充电硐室,发现一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扣0.5分;⑷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器材的设置未定期检查,扣0.5分。⑸运输皮带巷每100米设置1具灭火器,少一具扣0.5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2分 第二章 环境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环境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标准见神新公司矿井环境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 环境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三废一噪”(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必须达到《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 2154—2004)、《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的要求。 2、检查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三条 该项目以100分计分,检查所得分数乘以本项目系数后再计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条 矿井环境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环境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 注 一、 环 境 管 理 与 统 计 38 分 1、组织机构: 要求组织机构完善,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环保业务管理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 无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扣3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职责不明确扣2分。 3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没有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扣3分,有计划没有严格执行扣2分。 3 3、制定季度环保工作会制度,严格按照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⑴没有季度环保工作会制度扣1分; ⑵工作会没有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⑶环保工作会记录不规范、不完善,发现一处扣1分; ⑷对季度环保工作会工作安排,没有按要求落实,每发现一项工作扣0.5分,没有落实工作记录的扣0.5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3 4、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包括考核标准),并贯彻实施。 无实施细则或办法(包括考核标准)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不具体扣0.5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 5、建立完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噪声)运行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定期自检。 没有制度或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得分;内容不全或不具体不适用扣2分;无自检记录扣2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3 续表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注 续一 环 境 管 理 与 统 计 6、建立环保设施(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处理设施;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设备降噪设施;煤场、筛分系统等产尘源的防尘设施)台帐,有岗位交接和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⑴没有台帐或岗位交接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记录不得分; ⑵台帐内容不全扣1分,岗位交接记录不全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3 7、按规定时间填报各类环境保护报表。 每月上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源统计报表(统一格式)。 ⑴每月没按要求上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不得分,虚报瞒报数据不得分,上报不及时扣2分,内容不全者扣1分; ⑵没按要求上报环境统计季报表、污染源统计月报不得分,虚报瞒报不得分,上报不及时扣3分,内容不全者扣2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5 8、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环保目标与污染源治理计划、方案,报公司环保部门。要求各单位按季度对治理计划方案实施情况自检,并上报自检结果。 ⑴没有制定环保目标及污染源治理计划、方案不得分;制定不合理扣1分,责任落实不到位扣1分; ⑵没有季度自检报告不得分;自检报告内容不规范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 续表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 注 续 一 环 境 管 理 与 统 计 9、严格执行《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经审批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⑴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得分; ⑵没的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三同时”制度不得分; ⑶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执行“三同时”审查与验收的,发现一例扣2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3 10、排污申报登记: 按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企业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报公司环保部门。 ⑴未按要求正确填报者不得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扣2分; ⑵数据不真实、虚报瞒报不得分; ⑶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a、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b、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c、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d、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e、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f、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g、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的污染治理工艺分别绘出示意图。 以上每缺一项扣2分,两项以上不得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5 续表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 注 续 一 环 境 管 理 与 统 计 11、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污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排污缴费通知书2日内必须上报公司环保部门。 不及时上报不得分。 2 12、放射源管理: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放射源管理办法和个体防护措施。 定期自检和维护,并有检查记录。 管理办法、制度、证件不全者扣1分,缺一项扣0.5分; 自检记录不规范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 13、环境宣传教育及培训: ⑴日常、“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 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 没有宣传活动不得分,形式、效果不好扣1分; 没有培训记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培训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 续表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 注 二、 污 染 防 治 54 分 1、对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种类实行台账管理,并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治理。治理后的污染物达到行业标准。 ⑴治理未达标,不得分。 ⑵无治理计划、措施不得分; ⑶有治理计划不实施不得分; ⑷没有污染源、污染种类台账或台账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不得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4 2、矿井水及生活污水: 矿井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生活污水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Ⅰ级标准;饮用水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对矿井水,加测矿化度的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生活污水、饮用水每月检测一次。 没有监测报告不得分;超标一项扣0.5分; 不按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测不得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4 矿井水利用率必须达到70%;2010年矿井水利用率达到90%。 洗煤水重复利用率100%。 矿井水利用率没有达到70%不得分; 洗煤水没有闭路循环不得分。 2 续表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 注 续 二、 污 染 防 治 3、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处理设施的矿井): ⑴每个处理车间只允许有一个排放口,严禁不经过处理或不达标进行排放。 ⑵建立进水水量、利用量、排放量计量台账,每月按规定时间报公司环保部门; ⑶停用处理设施,必须提前报公司环保部门审批; ⑷污水必须达标排放; ⑸设备完好率达到95%,在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⑹建立应急预案; ⑺建立水处理生产运行及水质保证措施; ⑻按规定期限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整改反馈卡; ⑼按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⑽按时上报水质化验报告和运行情况月报。 ⑴处理车间不符合规定或不经过处理排放不得分; ⑵没有建立台账扣2分,台账建立缺少一项扣1分,不按时上报扣1分; ⑶未履行审批手续,发现一次扣3分; ⑷发现一次超标排放扣3分,若造成地方环保部门罚款该项不得分。 ⑸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 ⑹没有建立应急预案或内容不切合实际扣3分。 ⑺不按规定加药、不消毒扣2分/次;不按规定时间冲洗水处理设施或清池扣3分/次.处;不严格执行水质保证措施扣5分/次; ⑻无记录扣1分,逾期不整改、不落实责任人、不反馈扣5分/次; ⑼没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每次扣1分,由于没有定期检修造成设备出现故障的一次扣5分; ⑽没按时上报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9 续表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 注 续 二、 污 染 防 治 4、废气: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2154-2004) 100mg/m3;SO2:500 mg/m3,林格曼黑度Ⅰ级。 ⑵采暖锅炉一个采暖期监测一次,监测报告单位每年2月1日前上报环保部门。 ⑶煤炭工业所属装卸场所(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二次堆放场无组织排放限值为1 mg/m3,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不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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