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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一、一般性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矿灯、自救器、穿工作服、胶鞋、戴安全帽并系帽带;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200元。
(二)禁止携带火种、烟草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入井;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禁止酒后入井,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三)入井人员必须穿着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禁止入井。
(四)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私自或允许上岗者,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对本人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五)各区队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参加学习和签名的职工禁止上岗,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0元,对没有参加学习和签名的职工处罚200元。
(六)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对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一经调查核实视同“三违”人员对待,参照三违处罚细则加重处罚。
(七)人员或车辆出入井未登记的,罚款100元。
(八)入井司机必须持车辆驾驶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九)车辆信号不全、刹车不良、尾气烟大等禁止入井;灭火器不完好的车辆禁止入井。违者罚款100元。
(十)车辆超速、超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卡未佩戴或损坏的人员禁止入井;出入井定位卡信息未识别和捎带定位卡出入井的当事人、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二)雷管、炸药的使用情况必须如实登记,否则每发现一项内容不符罚款200元。未按规定运输雷管、炸药,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2000元。
二、 事故处罚规定
(一)井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安监部井口信息站和生产调度室,对隐瞒、瞒报、迟报或谎报事故的,对其事故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对跟班领导罚款1000元。
(二)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文明生产和牌板管理处罚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及顺槽巷道无淤泥积水,巷道水沟畅通,水沟内无杂物,否则每发现一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采掘工作面顺槽锚网支护完整有效,不得有拖网、吊网,撕网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三)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工作面后巷和系统巷道无浮碴、杂物、线缆头、垃圾等,否则每发现一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对于连续浮碴、杂物、垃圾的,按长度进行处罚,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对于车辆等撒漏造成文明生产问题,发现一次,同等处罚撒漏单位。
(四)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和掘进工作面后巷材料、工具、设备和备用件码放整齐,并悬挂有标志牌,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五)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和掘进工作面后巷牌板整洁,吊挂或放置整齐,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六)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和掘进工作面后巷设备干净手摸无明显粉尘,设备维护保养好,标志齐全,牌板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七)采煤工作面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机架、托辊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电缆悬挂、管道铺设符合规定,否则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八)采煤工作面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下无浮货。采煤工作面转载机两边无浮货。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部分 矿井标准化处罚条例
第一章 综采面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危险工作面,立即停产整改,处罚综采队3000元,并处罚队长500元。
1、发生冒顶(冒顶高度1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或当月因冒顶影响生产一个小班的。
2、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长度超过10m(初期来压和周期来压除外)。
3、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支架接顶不严实,有顶底板失控现象,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大于100mm/m。连续三架(包括三架)支架前梁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
4、工作面漏液、串液、卸载支架超过5架或连续5架支架不接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工作面,处罚综采队2000元,并处罚队长300元。
1、综采支架不垂直顶底板,倾斜大于±5°。相邻支架间有明显错荐(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咬架,架间空隙大于200mm。
2、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小于规定;没有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及支架乳化液浓度不够。液压支架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0%。
3、工作面支架漏液、串液、卸载的超过3架。
4、上、下安全出口任一个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两顺超前支护高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
5、工作面端头支护质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
6、工作面支架及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超高使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良品,处罚综采队1000元,并处罚队长200元。
1、工作面采高低于规程规定,长度大于10米的(遇地质构造或调整溜子平直期间例外)。
2、工作面没有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支架未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超过±100mm。
3、工作面无显示支护质量数据(矿压监测和压力表)。
4、采煤机不完好,有漏油、缺齿等现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处罚。
1、工作面支架里出外进正负偏差超50mm,中心距超过100mm,每架处罚50元。
2、工作面溜子飘链、底板不平、割前梁,每架处罚50元。
3、两顺超前单体每少打一根处罚50元;连锁绳及柱冒一处未连锁每处罚50元;超前单体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支设不成线每处罚50元。
4、电缆滑道未拆(以不影响生产为准)每根处罚100元;未吊到位(至少以组合列车最后板车超前60m)每根处罚200元。
5、工作面及两顺槽积水超过标准未排,每处处罚100元。
6、机尾安全出口及铲板前浮煤未清,一次处罚100元。
7、机头安全出口及超前段30m范围内及时清理浮煤,保证人员行走和搬运物件畅通,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8、支架大脚前及脚踏板浮煤、电缆槽浮煤未清,处罚50元/架。
9、工作面支架发生咬架、倒架,每架处罚200元。
10、工作面正常段(除上下两端头过渡段)采高不得低于2.8米,否则每架处罚100元。
11、任意留底煤或丢顶煤影响采高,每架处罚50元。
12、所有液管有跑、冒、滴、漏现象,每处处罚50元。
13、液压支架操作手把动作不灵每架处罚50元。
14、采煤机每个滚筒截齿缺少3个以上(包括3个),一个处罚200元,采煤机有漏油现象,由于检修不到位带病作业1次处罚200元。
15、支架顶接顶不严密,仰、俯角大于7°,支架未垂直顶底板,倾角大于±5°,每架处罚50元。
16、乳化液泵站压力(31.5Mpa)小于规定;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及支架乳化液浓度(3—5%)不够;液压支架(除上下两端头过渡支架)、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及超前支架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0%,一处处罚500元。
17、机头或机尾起桥,哑铃销子拉断,溜槽错差一次处罚1000元。
18、电气设备存在失爆,一处处罚1000元。
19、保证支架矿压监测设备完好,出现一处故障罚款100元,检测设施损坏的,根据损坏严重程度每处处罚1000-2000元。
20、皮带架子、托辊、油脂、沙箱、灭火器等摆放不整齐,电缆、管理悬挂不符合规定,开关未上架,每处处罚100元。
21、各类牌板未做到齐全、整洁、吊挂整齐,需回收的牌版未及时回收的,每处处罚100元。
22、工作面范围内所辖设备卫生按期进行清理,必须保持卫生干净,否则每处处罚100元。
23、验收员必须对当班存在问题及工作情况在工程质量验收台账上作详细记录,否则一次处罚50元。
24、皮带机头司机必须对当班皮带运行情况,影响时间及原因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否则一次处罚50元。
25、组合列车上不得任意摆放无用设备、备件及其他物件,否则每处处罚50元。
26、支架脚踏板上不准摆放钢丝绳、刮板及各种吊挂工具,否则一处处罚100元。
27、灭火箱内的灭火沙子数量符合要求且不得进水,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28、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电缆槽挡板不准损坏和缺少,如有一块缺少或变形严重,每块处罚100元。
29、设备列车之间电缆捆扎不整齐并有电缆串动情况,一处处罚100元。
30、检查中发现未按作业规程作业者,每人次处罚50元。
31、地面各种所需准备及使用资料缺少或内容不全(检查时间为每月上级公司检查时间),每次处罚技术员200元。
32、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措施不按时会审、复审的一次处罚200元(复审时间为每月10日)。
第二章 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月定为危险掘进工作面,停产整改,处罚掘进队3000元,并处罚队长500元。
1、对上级领导检查出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处理的掘进巷道。
2、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3、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
4、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锚杆、锚索拉拔力试验或锚杆、锚索拉拔力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而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5、巷道开口、贯通、过构造带支护措施不到位。
6、巷道掘进堆渣高度超过巷道高度的三分之二,长度超过10米。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月定为不合格掘进工作面,停产处理,处罚掘进队2000元,并处罚队长300元。
1、对上级领导提出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处理落实不到位的巷道。
2、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顶板离层监测,或者无监测记录、记录不全的。
3、锚网梁索支护巷道锚杆连续失效5根及以上或迎头锚杆托板螺母预紧力达不到要求,连续5根及以上;
4、锚杆、托梁、网片未按设计布置偏差超过±100mm;巷道支护锚索、锚杆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偏差大于3°。
5、锚喷支护巷道连续5米以上喷厚达不到设计要求,巷道表面平整度(用1m的靠尺和塞尺检查点上1m2内最大值大于50mm)检测点10%及以上不符合要求,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90%。
6、砌碹巷道壁后充填不符合规程要求或碹墙基础深度不够,连续长度超过5米。
7、当月发生一次冒顶事故,冒落体积在3m3以上的掘进巷道。
8、主要辅助运输大巷、胶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及工作面顺槽断面小于设计尺寸的。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月不能评为优良工程,处罚掘进队1000元,并处罚队长200元。
1、对上级领导检查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处理落实不到位的巷道。
2、锚网梁索支护巷道锚杆失效3根及以上;锚索预应力小于设计值;锚杆、托梁、网片未按设计布置;巷道支护锚索、锚杆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偏差大于2°。
4、锚喷支护巷道连续3米以上喷厚达不到设计要求,巷道表面平整度(用1m的靠尺和塞尺检查点上1m2内最大值)有一处大于50mm,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
5、岩巷、半煤岩巷掘进成型差,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
6、管线吊挂:掘进工作面固定管线、电缆落地,吊挂间距超过规定。
四、掘进巷道有下列情况者,进行处罚。
1、巷道断面尺寸、中腰线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长度在3米以上5米以下的,每处处罚500元。
2、不按作业规定铺网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锚喷巷道喷厚不够,长度在1米以上,3米以下的,每检查出一处处罚500元。
4、喷浆巷道有穿裙、赤脚现象或基础深度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长度在1米以上,3米以下的,每处处罚500元。
5、锚杆安装质量不合格,每根处罚100元。
6、岩巷大底根长度超过1米,每米处罚200元。
7、巷道出现伞檐,伞檐长度超过规定每处处罚50元。
8、巷道永久支护滞后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每滞后1米,处罚200元。
9、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50-300元。
10、巷道混凝土地坪施工前必须将巷道积水、淤泥清理彻底,出水地点按要求施工水窝排水,否则每米处罚300元;混凝土铺设未按规程规定施工的每米罚款200元;混凝土地坪未养护的每米罚款500元。
11、施工工程未按设计施工的,每处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对负有连带管理责任者处罚200元,影响正常生产的按事故责任追查。
五、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处罚处理。
1、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后无补充措施,处罚500元。
2、作业规程内容不全或图文不清晰,复审后未及时补充修正,处罚200元。
3、炮掘工作面未实行湿式钻眼,每次处罚200元。综掘工作面未实行喷雾消尘的,每次处罚500元。
4、炮掘工作面未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每次处罚500元。
5、巷道无风流净化装置、粉尘浓度大时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处罚500元。
6、溜子、皮带铺设未达到平、稳、直的,每米处罚100元。
7、风筒漏风、逢环不挂的,每处各处罚200元。
8、工作面风筒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每次处罚500元。
9、巷道内淤泥、积水长度在5米以内,深度在0.2米内,每处处罚200元;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0.2米的,每处处罚300元。
10、巷道坑凹长度不超过2米,深度不超过0.3米,否则,每处处罚500元。
11、材料、工具未按标准集中码放(范围不超过50米,距工作面不大于300米),未实行挂牌管理的,每处处罚200元。
12、巷道内杂物每处处罚100元。
13、巷道管线吊挂不整齐,每米处罚50元。
14、作业场所无施工图表处罚1000元,悬挂位置不当处罚200元。
15、“四图一表”( ①巷道平面布置图及供排水管路布置图、②施工断面图、③进刀方式图、④循环作业图表、⑤避灾线路图,牌板缺项,每项处罚500元;内容与施工现场不符合的处罚300元。
16、现场作业人员不熟悉“四图一表”的,每人处罚100元。
17、“四位一体”、内容填写正确,否则,处罚300元。
18、放炮员未持证上岗或引药制作、火药雷管存放、警戒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项处罚500元。
19、未实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处罚500元。
20、标准化资料齐全,内容填写规范正确,否则,每项处罚200元。
第三章 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
一、机电设备
1、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机电队长、技术员、检修班长适当奖励。而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以上人员按同等数额进行罚款。
2、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机电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发现的隐患每条处罚200元。
3、机电队维护人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检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则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人员100-200元。
4、机电队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大型固定设备、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提升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人员100元。
5、当班维护人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不经机电部门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100元。
6、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因不负责的造成的损坏、丢失部件的单位及个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7、刮板机、减速机等外壳、齿轮损坏罚1000-5000元。
8、胶带机托辊缺失、损坏不及时更换,每处罚款200元。
9、刮板机刮板缺失,每处罚款200元;刮板螺丝松动每处罚款100元。
10、支架高压胶管的连接处严禁使用铁丝代替U型销以及单腿销,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11、绞车闸皮、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200-500元。
12、水泵泵体或外壳等损坏处以新进水泵价格10%—20%的罚款。
13、电机接线喇叭嘴、接线座、风叶及风叶外罩的损坏单项罚500元。电机烧坏按50元/千瓦罚款。
14、馈电及磁力起动器
⑴接线喇叭嘴、接线柱、电源隔板、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0元。
⑵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0元。
⑶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0-300元。
⑷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500元。
15、局部通风机
⑴接线喇叭嘴、接线腔、风叶、导流罩损坏罚100-500元。
⑵外壳变形罚100-200元。
16、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⑴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电科,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两天内不到机电科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⑵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将电缆割断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500元罚款。
⑶回收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解体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需解体回收,解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机电科,如若解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不能完整上交的罚回收单位2000元。
二、配件
1、对于专用特殊配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购进和存放,以免造成配件的浪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配件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好入库配件的质量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配件严禁入库,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各连队应按需要领取所需配件,否则若因虚报计划造成库存积压,按占用资金的10%—50%计入该连队消耗费用。
4、使用连队私自拆卸、无故损坏和丢失配件的,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罚款,并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5、机电科在检查设备时,发现工作面有乱扔、乱放,不按规定对存放的配件采取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件按配件原值的20%进行罚款;到期未整改的按配件原值的10%—50%进行罚款,并罚连队队长200元/次。
6、配件单价较高、制造精密的,必须安排专人运送,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否则按配件原值的50%进行罚款,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7、大型配件(价值超过20000元)的使用周期由机电科确定,达不到使用周期的根据使用时间长短按原值的5%--20%进行处罚。
三、大型材料
1、每月由机电科对各单位大材使用和消耗情况清查考核一次:大型材料丢失按原值的1.5倍进行处罚。
2、日常检查中发现以下现象的按规定处罚:
⑴胶带运输机发生皮带跑偏磨边现象,按100元/处处罚;对私自割断胶带的视其情节处以200—2000元罚款;发生扯带的按机电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⑵发现电缆落地的按20元/米进行处罚;电缆被碾压碰撞的按100元/米进行处罚;随意截断电缆的视其情节按200—2000元罚款;撤除电缆不按规定执行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50-200元。
⑶发现将钢管改作它用的,每发现一根按原值的1.2倍进行处罚;对损坏管接头的按损坏程度进行适当处罚。
⑷所有安装管道不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100-300元。
⑸管材必须分类安放整齐,不能随意堆放,发现一处按100-500元处罚。
⑹管道安装应平直,吊挂间距要统一,发现一处不合格按100元处罚。
⑺所有安装缆线、管道不允许使用铁丝吊挂,每发现一处对队长罚款100元,责任人200元。
四、油脂
1、各队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队长2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
2、对不按规定给设备加油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对加不合格的油脂责任者,一次处罚100元;对因不按规定加注合格的油脂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一次处罚200元。
3、乳化液配备浓度为不得低于5%,机电科抽查,每次检查不合格罚款200元,由队长落实责任者。
4、每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液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由本班泵站司机负责配备并达到要求。否则,一经查出罚本班泵站司机100元。
五、井下电气
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存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台。井下电器开关必须上架摆放,摆放设备的地点要保持干净整洁,并做好接地装置,不按要求者罚责任人100元/台次。
2、不准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4、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保护装置失灵的,失爆电器设备不准使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7、在井下拆卸矿灯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8、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井下电气设备准许入井证》,升井设备入库前必须办理《升井设备验收单》,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处罚使用单位500元/台。
9、凡设备完好和电气安全达到“双九零”且无失爆、无违章现象,奖区队1000元,同时奖区队正职、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300元、200元、100元;达不到“双九零”按同等数额对区队、正职、机电队长、机电班长罚款,出现一台(次)失爆罚区队2000元、罚区队正职、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200元、150元、100元,出现一次重大违章事故罚区队2000元、区队正职、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200元、150元、100元。
六、小型电器
1、私自存放小型电器,每件罚款200元。
2、领用后不及时安装或拆除后不及时回收上井,每件每超1天罚款100元。
3、私自挪用、倒装小型电器,每件罚款200元。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小型电器损坏丢失,视情节按原价150%~200%罚款。
5、不及时将小型电器交到指定地点,不办理移交手续罚使用单位200元。
6、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必须零部件齐全完整,不得有损坏,否则视情节每件罚50~200元。
七、辅助运输
1、每发现一次刹车失灵罚司机100元,罚单位500元。
2、车灯不亮,喇叭不响,未佩戴瓦检仪、定位卡、灭火器、自救器、矿灯,反光镜及“三证”不全,存在以上任何一项,司机不得接车,信息站不准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罚井口检身工100元,罚单位200元。
3、司机未经劳资管理部培训,没有驾驶证,私自入井者,罚司机200元,检身工200元,司机所属单位500元。
4、发现超速行驶一次,罚司机200元,单位2000元。
5、发现人货同运,罚司机200元,单位500元。
6、未经矿调度室批准,三轮车、装载机入井,罚司机200元,检身工200元,车辆所属单位2000元.
7、超宽、超高的大型设备入井,未审批安全措施,罚司机200元,检身工200元,所属单位2000元。
8、运输材料抛洒严重,罚司机100元。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井时,未经矿调度室批准,私自入井者,罚检身工200元,责任单位2000元。
10、车辆带病作业,造成巷道堵塞,罚司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11、车辆车身污秽、摆放不整齐,每辆罚责任单位50元。
12、肇事后不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罚司机500元,责任单位2000元。
13、发现乘车时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罚当事人100元,司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14、不熟悉运输线路,逢交叉点不减速、鸣笛、变换车灯,罚司机100元。
15、车队应按规定定期清洗过滤器或滤网等,并做好记录,发现违反者处以200元罚款。
16、装载机未经审查、批准,私自入井作业,一经发现除解除入井操作人员劳动合同外,罚主管队长1000元,并追究安监部井口检查人员责任。
17、无矿发“驾驶证”进行装载机驾驶作业,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罚主管队长1000元,并追究安监部主管领导责任。
18、未按照装载机日检修内容进行检查的使用单位,处罚队长500元、处罚车辆主管300元,处罚司机200元。
19、装载机升井需要检修时,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单位处罚2000元,对单位技术负责人处罚500元。
20、装载机在交接班过程中交接不清楚或有安全隐患不上报的,对司机处罚200元。
21、指挥让带有安全隐患的装载机进行作业的,对使用单位队长处罚500元,车辆主管处罚300元,司机处罚200元。
22、装载机运行过程中检查不力,出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对当班安监员处罚200元。
第四章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无措施罚施工单位10000元,处罚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巷道贯通无风流调整措施罚责任人500元,处罚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有一处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罚责任单位1000元。井下盲巷管理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矿井通风能力满足不了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供风量有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
4、矿井各地点风速有一处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300元。
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低于《规程》规定,每低1%罚责任单位1000元。
6、矿井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少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7、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未对通风系统、配风量、风速、通风设施和综合防尘作出详细规定,一处罚200元。
8、风筒有大于20mm破口,每处处罚50元;风筒吊挂没有拉线,无过渡节,出现有死弯,每处处罚100元;未实行挂牌管理,罚款1000元,每少挂一个编号牌板,罚款50元,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缝环必挂,每少挂一环,罚款20元,工作面随意掐风筒,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9、私自停开局部通风机,每次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10、局部通风机安装不符合《规程》规定,每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
11、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风筒出口风量不符合设计规定,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12、局部通风机附属装置不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少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1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每次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每次给予责任者200元处罚。
14、风筒吊挂未按规定施工造成风筒落地或风筒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风量不足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15、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风机不能自动切换,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16、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出现假检、漏检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有害气体浓度超限而检查人员未发现,罚检查人员500元。
17、采煤、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距离工作面不符合规定(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50米,综采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30米,吊挂巷帮、距底板1.7米),每处处罚责任人200元,牌板内容错误、字迹不工整、悬挂不整齐、牌板卫生差,每项处罚责任人200元。
18、采煤机、综掘机未设机载甲烷断电仪、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不能正常使用,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19、测风员未按规定进行测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测风牌板未及时更换、牌板内容错误、字迹不工整、悬挂不整齐、牌板卫生差,报表上报不及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0、井下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21、炮掘工作面未使用爆破喷雾,没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当班队长200元。
22、未开展自燃火灾早期预测预报工作或预测预报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气雾阻化防灭火工作,每次处罚500元。
23、井下皮带、电器设备等防火措施不齐全、不到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每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灭火器不定期检验维修每个灭火器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4、矿井防尘系统不完善、不到位,每少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5、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50米),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米)不安装净化水幕,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未安装转载点喷雾或不能正常使用喷雾装置,没少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不能正常使用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26、采煤机内、外喷雾,综掘机、连采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单位1000元,综采工作面架间喷雾装置生产期间没有正常使用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放炮作业的采掘面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未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每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7、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没有按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8、主要进、回风大巷,采、掘进工作面没有定期冲洗巷道,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在此标准上积尘厚度每超过1mm,连续长度每超过1m,每米加罚责任单位100元,以此类推。
29、隔爆水棚没有按规定上齐或安装的数量、水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隔爆棚吊挂不整齐、不符合标准、水量不足、未设管理牌板、小牌板悬挂不成直线处罚责任责任人200元。
30、没有按规定冲洗巷道,风筒、管路、电缆上积尘超标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31、机电硐室、综采工作面移变列车、设备、电缆、管路上积尘大,工作面支架、电缆、管路上积尘大,没有定期清扫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3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通风设施损坏,影响矿井通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
33、通风设施的施工地点、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施工数量不符合要求,每少一(组、道、个)罚施工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施工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34、通风设施前堆积有杂物、文明生产差,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通风设施构筑完毕后没有及时悬挂管理牌板,每处处罚责任单3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通风设施管理牌板没有定期更换,牌板内容错误、字迹不工整、悬挂不整齐、牌板卫生差,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35、人为故意破坏、丢掉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36、永久风门安设一组两道,两道之间安设风门连锁,并且保证连锁有效,风门无连锁或连锁无效处罚责任单500元,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37、防火墙施工达不到标准,墙体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罚责任单位5000元,各类管路、抹面、喷浆、刷白不合标准,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8、防火墙构筑完毕后及时吊挂牌板,对牌板未做到齐全、整洁、吊挂整齐的,对综采工作面回风防火墙牌版未及时回收的,每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39、防火墙、挡风墙、防火门管理牌板每周按规定进行检查,没有进行有害气体检查、填写牌板的,每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40、未按规定上齐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或不完好,每少一处或一处不完好,罚责任人200元。
41、各种传感器不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校,显示不准确或不能正常工作,每台罚款责任人200元。
42、监测室有关图纸、台帐、管理卡片、报表等不齐全、弄虚作假,每少一种或不齐全罚责任人200元。
43、传感器吊挂不符合标准,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的(采煤工作面探头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回风探头距全风压混合处10-15米处;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米,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44、采煤工作面之间、采掘工作面之间,掘进工作面之间,要用串联通风时,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甲烷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没有按规定安设,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
45、瓦斯探头悬挂不得与风筒同侧,不得悬挂风筒出口,违反规定,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46、监测缆线、束管、电缆按标准吊挂,吊挂整齐,符合规定,不符规定,吊挂不齐,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47、人为因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监控或人为调高报警断电值的罚责任人500元。
48、未按规定报送图纸、报表及有关资料,推迟一天罚款责任人200元。
49、井下喷雾设施没少一道,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有喷雾不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50、井下密闭、防火墙、风门、风窗施工,要求掏槽、墙体平直、抹面、刷白、挂牌管理等规定,一项不符合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51、综采工作面束管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符合要求,一处不合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
52、机电设备硐室“一通三防”牌板不合格,不按时填写,硐室温度、粉尘、有害气体超标,处罚责任人200元。
53、机房硐室配备消防器材数量不足、器材失效,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54、综采工作面注氮设备及汽雾阻化设备日常应用不正常、维护不到位处罚相关责任单位500元。
55、瓦斯排放无措施或进行“一风吹”排放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56、采掘工作面风机不实行风电闭锁,罚责任单位100元。
57、扩散通风超过6米时,罚责任者200元。盲巷未打栅栏,未设警示牌板,罚责任人100元。
58、因生产需要拆建风门、密闭时,必须事先征得通风管理部门同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
60、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次数洒水灭尘,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200元。
61、在局扇停止运转后,工作面人员未按要求撤人,每次罚款责任者200元,若要恢复通风,必须按规定检测瓦斯,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6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要停风,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或设置警标,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64、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65、瓦斯超过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任何人无权越权、擅自排放。否则按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对瓦斯超限原因,必须认真追查分析上报,视其情节,对事故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罚款。
66、瓦斯超过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任何人无权越权、擅自排放。否则按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对瓦斯超限原因,必须认真追查分析上报,视其情节,对事故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罚款。
67、炮掘工作面未执行实行湿式打眼,处罚责任者100元。
68、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元。
69、永久密闭墙存在漏风现象,或闭墙出水口无反水管,反水管内水量不足造成漏风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70、对破坏主要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主要责任者,并由其所在单位赔偿损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500~1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行事责任。
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地测防治水标准化考核中进行扣分并罚款处理:
1、巷道开口前,必须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否则不得开工,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图纸后以书面形式打开工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生产技术部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方可开始施工,无设计图纸、无生产技术部下发的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的,罚施工单位3000元/次。标化考核得零分。
2、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丢失煤炭资源,若遇地质变化,必须经生产部现场确认,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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