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临时聘用人员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人事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植物保护研究所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吴孔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创新研究组(部门)
创新研究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三款选一)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本合同以完成 任务为期限,该项任务完成后,合同即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进行调整。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工作内容、标准及工作地点为:
1、
2、
3、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可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制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经甲方研究确定采用 工时制。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有关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每月20元医药费(仅适用于未参加医疗保险)。
2、 夏季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按当年上级和本所有关规
定执行。
3、实验室工作期间,接触有毒有害药品人员按照农业部现行文
件(农人发[1998]1号)规定的标准发给津贴。
七、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含用人课题组(部门)解散或因经费不足无力承担所聘人员工资福利等)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变更合同条款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办清交接并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系甲方用人创新研究组(部门)负责人的配偶、直系或旁系亲戚的;
3、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或与其他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害的;
4、严重失职,或泄露甲方科研秘密,使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能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点变化(含用人创新研究组(部门)解散或因经费不足无力承担所聘人员工资和福利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需甲方承担的费用均由甲方直接聘用乙方的创新研究组(部门)承担。
2、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技术、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等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劳动安全;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守甲方科研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科研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4、签订合同所需的无犯罪证明、体检表可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内提供;届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毒物品的使用及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之前,必须向实验室主管老师申报,明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后方可使用。
6、乙方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危害,概由乙方负责。
7、
8、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用人创新研究组(部门)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甲方直接用人的创新研究组(部门)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但需经甲方确认盖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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