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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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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一篇: 2.18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16年02月18日06版)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制定实施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意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三)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十四)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同时也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教办厅〔2017〕3号【发布日期】 2017-04-10【生效日期】 2017-04-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厅〔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教育系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教育领域透明度不断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把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三)认真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的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公开的平台和载体更加便民,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及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六)推进管理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公开。 (七)推进服务公开。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开发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让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教育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教育行政审批、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要求各区县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深化高校信息公开,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三、扩大教育政务开放参与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相关办法。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教育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放数据。通过公开平台和年鉴、光盘等专门出版物开放主动公开类数据,推进政府数据依申请公开工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公开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强化政策解读。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及教育部名义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文件(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部党组审议或送办公厅审核报批时,牵头司局需附上商新闻办拟定的宣传考虑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根据舆论发展变化,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教育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集政策发布、服务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建好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加强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网站、互联网应用平台、知名新媒体的合作,拓展关心支持教育、共同引导舆论的“朋友圈”。 四、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教育系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教育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构建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的具体机制和办法。适时修订《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及时更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教育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教育部发布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战线网站要即时转载。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教育部成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政务公开列入教育系统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分层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查目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单位年度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意见落实工作。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4月10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41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五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清单、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抓手,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表达权、监督权,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环境最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依法规范。依法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切实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务实高效。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供优质政务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创新引领。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引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强化顶层设计,整合政务资源,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保障有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专门机构,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完善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构建认识统 一、领导重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2018年,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各级政务公开组织体系,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全面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公开理念深入人心,公开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四)扩大公众参与。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承办单位在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日,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及决策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新模式。[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五)组织专家论证。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前承办单位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采纳合理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或专题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六)开展风险评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舆情、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后作出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七)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初步审查,并在区人民政府审议该项决策的会议召开前15日,将决策草案、初审意见、法律依据及说明等材料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八)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的专家或公民代表列席会议并提出意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完善“五张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各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及时公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能源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一)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三公告一登记”、“三榜公示”等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保局、区棚改办、区征收办、区征地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二)村(居)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财务收支、廉政建设、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局街道] 四、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十三)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推动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四)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参评企业评价结果等各类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全面公开排污权出让、成交和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等信息,主动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大力推进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五)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十六)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区属监管企业和全区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等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七)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动态、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咨询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八)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建立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开通社会主体信用信息互联网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二十)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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