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汇编
目 录
一、检修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02
二、检修监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07
三、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办法 ……………………………………………………09
四、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 ……………………………………………………16
五、检修经验反馈管理办法 ……………………………………………………22
六、检修标准记录管理办法 ……………………………………………………27
一、检修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 范围及目的
设备检修过程质量管理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是所有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目的在于使设备检修质量可控、在控。
2 引用文件
GB/T 1.1-1993S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职责
3.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1.1 负责对检修质量体系的运作进行控制、评审、考核。
3.1.2 审批设备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
3.1.3 批准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措施。
3.2 设备部主任
3.2.1 设备部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大、小修质检组组长由设备部主任担任;设备部主任负责与检修质量相关的管理工作,确保检修过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3.2.2 审核设备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
3.2.3 审核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措施。
3.2.4 确定保证检修质量的重点项目。
3.2.5 负责督促、检查检修过程中各项管理办法、工作办法和技术办法的有效贯彻执行。
3.2.6 对任何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事件提出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3.3 设备部点检员
3.3.1 对设备部点检长负责,及时报告检修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异常情况。
3.3.2 检查并确保相关专业检修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体系控制之下。监督检修过程中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3.3 负责对人员资格、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3.3.4 对发生的质量事件进行监督和跟踪,直至质量事件得到有效处理。
3.3.5 对任何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有权提出通报、处罚、整改、停工等处理意见。
3.3.6 负责对检修准备和检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3.3.7 负责对检修质量管理进行评价与总结。
3.3.8 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初审、下发、检查存档,并对作业指导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3.3.9 根据技术办法,对检修过程中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进行独立检查或验证,检查、监督检修报告的执行,见证设备再鉴定结果。
3.3.10 审核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并负责异常/不符合项的管理工作。
3.4 检修施工方技术专责
检修施工方根据工作需要,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进行自检工作,检查并确保工作负责人检修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体系控制之下执行。
3.5 工作负责人
3.5.1 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强化自检工作。
3.5.2 负责带领工作成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工作。
3.5.3 负责检修过程质量和设备修后的质量。
3.5.4 负责做好每项工序的自检。有责任和义务发现检修过程中的异常/不符合项。
3.5.5 负责作业指导书中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的自检,并在“工作负责人栏中”签名,并联系各级质量控制人员进行验证检查。
3.5.6 积极有效配合各级质量控制人员对检修工作所进行的观察、测量、复测、文件检查等一切与质量控制相关的活动。
3.5.7 负责检修报告和各种记录的填写和整理,做到记录完整,技术数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
3.5.8 负责作业指导书中经验反馈的填写。
3.5.9 填写设备再鉴定申请单,设备点检员审核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发电部设备再鉴定负责人,并参与设备再鉴定工作。
3.6 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制时由设备点检员代行其职责)
监理工程师经授权在大、小修中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对所监理设备的检修质量进行监督。
4 质量控制内容及程序
4.1 作业指导书的准备
4.1.1 计划检修中的所有办法检修项目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4.1.2 作业指导书正本一式一份,应对检修项目的工艺规范和步骤、技术要求和质量办法作出明确的办法,并按工序的重要程度,设置合理的W点和H点。
4.1.3 作业指导书由设备部点检员编制,履行相应的初审、审核程序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1.4 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经设备部登记并盖“生效印”。
4.1.5 盖有“生效印”的作业指导书由设备点检员在计划开工前15天交工作负责人,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4.2 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4.2.1 检修质量控制工作以质量程序文件为载体进行实施,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发布后,以受控文件形式生效。
4.2.2 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参加该项目的检修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书内容的学习、掌握,在完成作业指导书所要求的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工。
4.2.3 执行过程中的作业指导书始终由工作负责人妥善保管,设备点检员可随时进行检查。
4.2.4 作业指导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合的工序,工作负责人通知设备点检员进行确认、修改、签字。
4.2.5 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携带作业指导书,按质量安全计划、作业指导书等质量文件办法的要求逐项进行检修,及时记录技术数据、及时联系见证点验收。
4.2.6 作业指导书中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由工作负责人首先进行自检,再由授权监理工程师和设备点检员进行复检或独立验证。
4.2.7 检修过程中,遇有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时,工作负责人要提前半个小时通知有关质检人员,质检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达现场进行查验签证。其中H点未经签字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擅自越过H点的需无条件返工。
4.2.8 检修过程中,如发生异常/不符合项,各级工作人员应执行《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处理、验证等工作,直至异常/不符合项关闭。
4.2.9 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生与作业指导书中质量要求不相符合项,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申请报告”,并按《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的办法关闭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4.2.10 设备再鉴定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交设备再鉴定申请,设备点检员审核后组织实施。
4.2.11 执行后的作业指导书应在检修完工7天内履行完所有手续,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设备点检员,同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4.3 作业指导书的关闭
设备点检员检查作业指导书手续符合要求,内容完整齐全后,对该项作业指导书实行关闭、存档。
5 质量控制要求与方法
5.1 通则部分
5.1.1 在任何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都应持有工作票,严格按照 “两票”管理办法执行。
5.1.2 系统或设备开口(人孔门、管口等)应进行可靠的封堵或包扎,重要部位贴上封条,并严格执行《水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5.1.3 作业指导书应随身携带,且执行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
5.1.4 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脚手架管理办法》、《检修期间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
5.1.5 规范使用各种工器具。
5.2 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5.2.1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办法进行检修工作。
5.2.2 不允许随意取消作业指导书中的检修工序。
5.2.3 认真、及时并正确记录检查结果和测量数据。
5.2.4 按程序办法要求使用测量工具。
5.2.5 检查或测量结果超标应填写“不符合项/异常项报告”。
5.2.6 作业指导书中设置的W、H点,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质检人员。
5.2.7 工序结束经自检或必要的验证并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才能在作业指导书中签字。
5.2.8 严禁跨越作业指导书中的“W”、“H”点(严禁提前签字或完工后补签字)。
5.2.9 设备再鉴定时工作负责人应持作业指导书在再鉴定现场。
5.2.10 使用的备品备件应及时填写在“检修报告”中。
5.2.11 使用的工器具和仪表仪器名称、规格、编号等应及时填写在“检修报告”中。
5.3 检修过程中备品备件质量管理、测量器具管理
5.3.1 检修过程中备品备件的更换应经质检人员同意。
5.3.2 工作负责人负责备品备件的领用,并对备品备件的质量进一步检查、测量、核实。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设备点检员进行处理。
5.3.3作业指导书办法的工具、测量器具确认符合要求。
5.3.4测量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编号、检定合格证)。
5.4 作业指导书填写办法
5.4.1作业指导书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楚。
5.4.2 质量安全计划中的“W”、“H”点签字完整。
5.4.3 使用的备品备件记录完整、正确。
5.4.4 使用的工器具记录完整、准确。
5.4.5 检修记录填写完整无误、计量单位正确,不允许涂改;写错时经设备点检员同意后可以杠改,杠改处工作负责人应签字。
5.4.6 设备再鉴定数据和结果记录完整、准确。
5.4.7 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经验反馈。
5.4.8 为便于资料存档,所有程序文件的填写、签证、记录应使用水笔,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
二、检修监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 目的
但为了保证检修质量,提高检修管理水平,在机组A检修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规定实施监理,以检查/独立验证的方式证明检修过程符合预先确定的质量目标。
2 适用范围
A级检修所有参加检修各方及检修范围内设备。
3 授权
在XX检修中赋予监理公司以下权限:
检修质量检查/独立验证。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检修工期预警及建议。
征得A级检修总指挥同意,有权发布整改通知、停工令等。
4 监理工作的实施
4.1 监理单位根据批准的检修文件,以检查/独立验证的方式进行监理活动,所有检修检修单位都应接受监理的检查/独立验证工作。
4.2 检修项目中的质量见证点(W、H点)应经过监理单位验证放行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
4.3 监理单位对检修现场有关检修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检修进度等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征得A级检修总指挥同意,发布整改通知、停工令等。
4.4 监理单位应积极与公司设备部加强沟通,积极参与研究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安全、工期等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4.5 监理单位应参与作业指导书的审定工作,积极提出整改建议。
4.6 监理单位应根据检修情况编制监理日报,并在每天的计划例会上进行通报。
4.7 检修工程结束十日内,应完成对检修工程的监理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的责任
5.1 监理单位应对检修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理,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5.2 监理单位在接到检修施工方质量见证点(W、H)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到达检修现场进行质量见证。
5.3 负责对人员资格、仪器、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5.4 对发生的质量事件进行监督和跟踪,直至质量事件得到有效处理。
5.5 应积极、认真、严格、公正地进行检查/独立验证。对于到位不及时、验证不认真出现质量事件,按照监理合同进行考核。
5.6 监理单位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公布或外传与检修有关的检修资料。
三、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办法
1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A级检修设备异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A级检修相关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各部门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3 管理内容
3.1 与生产设备异动管理有关的定义
3.1.1 生产设备异动是指对设备或系统的设计结构、型式、性能、参数、连接方式等进行更改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或系统进行新装、改进(包括零部件及材料的改进与代用)、改型、转换、拆除等工作;
设备技术参数、安全装置定值的改变等工作;
电气与热工的仪表、计算机、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控制回路、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和回路的增加、修改和取消等工作;
运行系统改变,需进行运行系统图修改;
设备操作方式改变,需进行运行规程修订;
建筑物结构有较大变化的。
3.1.2 以下工作不属于设备异动:
热工、电气保护的投退;
热工、电气自动装置的投退以及调节参数的整定;
设备、系统中标准件的更换。
3.2 管理内容
3.2.1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3.2.2 生产设备异动审核。
3.2.3 生产设备异动审定。
3.2.4 生产设备异动批准。
3.2.5 生产设备异动实施。
3.2.6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4 管理目标
4.1 使生产设备异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4.2 使生产设备异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4.3 使设备部、发电部等人员及时了解设备异动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 主管、协管部门职责
5.1 设备部是设备异动的主管部门,发电部是设备异动的协管部门。
5.2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由设备点检员、发电部专业人员提出。
5.3 生产设备异动由设备部主任负责协调和审定。
5.4 生产设备异动由公司生产领导负责批准。
5.5 生产设备异动由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环保部及其它相关单位或部门共同协调完成。
6 管理流程
6.1 生产设备异动的原则
6.1.1 有利于设备、人身安全。
6.1.2 有利于提高生产的经济性。
6.1.3 有利于环境保护。
6.1.4 有利于运行人员操作。
6.1.5 有利于检修人员作业。
6.1.6 有利于现场的整体布局。
6.1.7 各级人员均应全面认真的考虑设备异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经济可靠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2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的提出
6.2.1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一般由设备点检员或发电部专业人员提出,但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环保部及其它生产部门人员均可在专业范围内提出设备异动建议。
6.2.2 凡属生产设备异动均要办理设备异动申请手续,由设备异动申请人填写设备异动申请表,其格式见“设备异动申请表”。
6.2.3 设备异动申请表填写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人、设备名称、异动的理由、异动的内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并附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材料。
6.2.4 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指以下内容:
设备异动对设备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影响;
设备异动对运行操作的影响;
设备异动对设备检修难易程度的影响;
设备异动对其他设备和系统的影响;
设备异动对备品配件管理的影响:现有库存备件是否能继续使用,新增设备备品配件采购是否容易。
6.2.5 设备异动申请工作一般应在设备异动前45天提出,并应充分考虑需用物资采购和检修检修单位确定等时间上的要求。
6.2.6 正式下文批准的特殊检修项目、技改、反措、科技、节能等项目中涉及设备异动的可不办理设备异动申请,但应按本办法要求完成设备异动报告。
6.3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的审核
6.3.1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由设备部相关专业设备点检员负责审核,在3日内完成。审核内容主要是设备异动是否合理必要、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有不同或补充意见时也应签署。
6.3.2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由设备部主任负责审定,在3日内完成。审定内容主要是设备异动对设备、人身安全是否有显现的或潜在的影响,在资金上是否能满足。有不同或补充意见时也应签署意见。
6.4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的批准
6.4.1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由公司生产领导负责批准,在3日内完成。有不同或补充意见时也应签署。
6.4.2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异动内容。若发现申请内容确有不妥之处应修正时,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6.4.3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应在设备异动实施前完成。
6.5 生产设备异动的实施
6.5.1 生产设备异动实施等同于设备检修项目实施,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6.5.2 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按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执行。
6.5.3 工作票办理按工作票管理办法执行。
6.5.4 过程管理、竣工验收,按设备检修质量保证、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6.6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6.6.1 生产设备异动后,应填写设备异动报告。设备异动报告由设备点检员或设备维修部专业人员负责填写,在设备异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完成,其格式见“生产设备异动报告”。报告应真实、规范。异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有关结构图、系统图、竣工图等;
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说明运行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需要完善;
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6.6.2 设备异动报告由设备部相关专业设备点检员负责审核,由设备部主任负责审定,公司生产领导负责批准,各级审批分别在3日内完成。
6.6.3 相关部门应在7日之内按管理权限及范围更改异动设备的资料和图纸内容、修改规程有关条文。
6.6.4 资料的存档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7 报告及记录
7.1 设备异动申请表正本两份,在批准后2日内由申请人连同电子版移交设备部。其中一份正本由设备部保存,电子版由设备部在2日内下发至其它相关部门。
7.2 设备异动报告正本两份,在设备异动报告批准后2日内由报告编写人连同电子版移交设备部,其中一份正本由设备部保存,电子版由设备部在2日内下发至其它相关部门。
7.3 另一份设备异动申请表和异动报告正本,由设备部在收到异动报告7日内移交档案室保存。
7.4 设备异动申请单、异动报告的填写
7.4.1 设备异动申请单、异动报告的填写,均须采用办法的格式、纸张,申请单和异动报告为A4纸,附件应用A3或A4纸,但按A4纸装订。内容可以打印或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签名用墨水笔签字。
7.4.2设备异动申请单编号由设备管理统一管理,规则如下:机组(系统)-专业-年度-序列号。如:1GS-S-2007-001,表示1号机组水轮机专业2007年度第一份设备异动。
7.4.3设备异动报告单编号规则:设备异动报告编号与申请单相同,没有办理设备异动申请的设备异动报告编号,从最后一份异动申请单编号开始按顺序向下继续编号。
设备异动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专 业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设备名称
异动原因
异动内容
异动前情况(附图)
异动方案(附图)
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专业审核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审定
签字 日期
批准
签字 日期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编号:
设备(系统)名称
异动依据
异动时间
设
备
异
动
概
况
异动前
异动内容(可另附草图及有关资料)
异
动
结
论
填表 日期
专业审核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审定
签字 日期
批准
签字 日期
四、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
1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水电机组A级检修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办法了A级检修活动中出现的异常/不符合项的控制,确保异常/不符合项得到有效处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
3 术语
3.1 异常项:在一项活动中发现的特性,文件或程序方面的任何疑问、偏差或缺陷,它使某一实体的质量成为不可接收或不可确定。
3.2 不符合项:在执行活动过程中发现的,对系统或部件的质量安全或可用率有影响的异常项,它不能用已批准的程序或文件中的信息解决。
3.3 让步接收:由于现场条件不具备、备品费用过高且不影响安全和经济运行、工期不许可等原因,经过检修人员努力仍无法达到相关办法的,纳入特殊不符合项管理,应由检修施工方填写“(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并按“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执行。
4 职责
4.1 工作负责人
4.1.1 工作负责人负责对在设备检修活动中发现的异常/不符合项,按办法填写“异常/不符合项报告”中的内容,对异常/不符合项进行正确的描述,有责任和义务发表异常/不符合项经确定后的奖励。
4.1.2 对技术难度较低的异常/不符合项给出纠正措施建议。
4.1.3 按批准后的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实施处理,并进行自检合格。
4.2 检修施工方技术专责
4.2.1 对设备检修活动中发现的异常/不符合项进行确认。
4.2.2 对技术难度较高、施工工艺较复杂的异常/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建议。
4.2.3 对产生的异常/不符合项处理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结果实施验证。
4.2.4 填写“(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4.3 设备方(设备点检员)
4.3.1 对设备检修活动中发现的异常/不符合项进行确认。
4.3.2 对异常/不符合项中建议纠正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
4.3.3 对技术难度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异常/不符合项给出纠正措施建议。
4.3.4 对产生的异常/不符合项处理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结果实施验证并关闭。
4.3.5 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异常/不符合项,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认纠正措施。
4.3.6 负责异常/不符合项登记、编号,并保存复印件。
4.3.7 每周对异常/不符合项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设备部主任。
4.4 公司生产领导
4.4.1 批准异常/不符合项纠正措施。
4.4.2 批准(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5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管理办法
5.1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适用范围
5.1.1 检修期间,凡在系统设备和部件的检修活动中,发现与初始设计或与设备办法不相符合的设备或部件的异常情况,要求记录在异常/不符合项报告中,并按照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的作业流程和办法进行处理。
5.1.2 对在检修中有预见或有明确处理措施的质量缺陷,不需填写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5.1.3 下列情况应填写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材料、零部件与设计、采购、合同技术规范不符。
零部件或设备不能按照已批准的图纸、规范、设计进行安装。
材料、零部件、设备、系统、结构已损坏或在超出设计条件的状态下(如超压、过电压、过热、过应力状态或其它对其质量有危害的条件)工作。
部件出现严重磨损、腐蚀等情况。
备件或加工件材料与设计材料不符或尺寸超差。
使用非正常检修手段破坏设备零部件或破坏设备的完整性。
设备零部件安装、试验时技术数据超出办法。
操作、检修不当产生设备零部件损伤。
二次回路接线与图纸不相符。
让步接收项。
5.1.4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填写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由检修施工方按正常检修工艺方法处理:
需更换的备件是标准件(如螺栓等紧固件、O型圈)。
易损件的更换。
部件生锈、拉毛,通过适当清理、打磨即可恢复原设计功能。
部件解体、或拆出困难,在不损坏主体设备的前提下,由检修施工方设法(包括制作合适的工具)解决(如螺栓咬死,滚珠轴承、水泵对轮拔出困难等)。
5.2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填写办法
5.2.1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填写。异常/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由工作负责人或检修施工方负责提出;对于技术难度大、施工工艺复杂的项目,由设备部组织工作负责人、检修施工方、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纠正措施后,设备部点检员负责填写“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并编写会议纪要作为其附件。
5.2.2 技术难度较大或者直接影响设备检修质量的异常/不符合项,设备点检员应在相应工序处设置质量控制点。
5.2.3 工作负责人或检修施工方编写的“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由设备点检员审查;设备部点检员编写的“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由设备部主任审查。
5.2.4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执行。
5.2.5 工作负责人接到经批准后的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后,按其批准的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如处理工序处设置了控制点,按质量控制程序执行,经过自检合格后,通知质检人员验证。
5.2.6处理后的异常/不符合项应经过设备部点检员验证确认,并在“异常/不符合项报告”中“纠正措施验证栏”签字。
5.2.7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执行完毕并经过验证后,设备部点检员关闭“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5.2.8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原件放入作业指导书。
5.3 (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填写办法。
5.3.1 “(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的填写由检修施工方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报告单(见附件),主要填写内容:应达到的办法(程序文件办法的办法)、已达到的技术水平或试验数据(应经设备部点检员签字)、申请“让步接收”的原因(不得以办法过高为理由)、防范措施等。
5.3.2 设备部点检员负责验证“应达到的办法(作业指导书办法的办法)”、已达到的技术水平或试验数据,并签字。
5.3.3 检修施工方负责人提出建议和补充措施。
5.3.4 设备部主任提出审核意见。
5.3.5 公司生产领导负责批准“(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5.3.6 设备部点检员负责对“(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编号、登记、存档。
5.3.7 工作负责人接到经批准的“(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后,按批准的措施执行,经过自检合格后,通知质检人员验证,并在再鉴定前向运行提出书面交待。
5.3.8 设备部点检员应高度重视“(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的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严格监督措施的落实。
设备再鉴定中,严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各项参数,对设备能否安全、经济、环保运行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重新下达检修项目。
检修中的详细数据记入检修报告,并作为“设备劣化分析”的重要依据。
下次检修时验证结果,必要时,可修订作业指导书。
5.3.9 “(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原件放入作业指导书。
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报告班组:
日期:
规程编号
设备名称:
工作票号
异常项不符合项描述:
工作负责人: 日期:
建议采取纠正措施:
编写人: 日期: 检修施工方设备点检员: 日期:
监理方意见:
设备部意见:
设备点检员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纠正措施的验证:
设备点检员: 日期:
(让步接收)异常/不符合项报告
检修施工方: 工作负责人 NO: “文件包编号”- xxx
设备名称:
应达到的办法
已达到的技术水平或试验数据
报告人(检修施工方技术专责): 验证:(设备部设备点检员 )
日期: 日期:
申请“让步接收”的原因、防范措施:
申请人(检修施工方设备点检员): 日期:
提出建议和补充措施
检修施工方负责人: 日期:
初审意见和补充措施
设备点检员: 日期:
审核意见:
设备部主任: 日期:
批准意见:
批准人: 日期:
防范措施的验证:
设备点检员验证: 日期:
五、检修经验反馈管理办法
1 目的
此办法对A级检修经验反馈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做出了规定,通过加强事件管理,建立经验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对检修偏差采取纠正行动,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此次A级检修过程中所有与安全、质量、计划和环境保护等活动有关的经验反馈工作。
3 职责
3.1 生产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3.1.1 生产领导是公司经验反馈第一负责人,对确保经验反馈体系有效运行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1.2 负责建立经验反馈体系,主持经验反馈会议,确保经验反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1.3 审批经验反馈相关文件和与其相关的各类事件报告。
3.1.4 保持各类事件报告的透明度,确保事件定性准确,并使事件的分析、纠正行动和预防措施均按规定的日期有效实施。
3.1.5 保证经验反馈相关信息能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顾客相关接口单位。
3.2 设备部
3.2.1 设备部是公司经验反馈组织的常务机构,负责A级检修经验反馈活动的管理工作。
3.2.2 负责制定相关管理文件(人身及火灾除外)。
3.2.3 召集经验反馈组织会议,编写经验反馈会议纪要。
3.2.4 协调经验反馈活动,负责与检修各方进行经验反馈的接口与交流。
3.2.5 将A级检修过程中的经验反馈进行整理、汇总。
3.2.6 跟踪、关闭公司所属部门事件报告及纠正行动。
3.2.7 对经验反馈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3.2.8 对检修施工各方经验反馈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3.2.9 保证经验反馈的信息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相关承包商,以便承包商能及时开展经验反馈工作。
3.2.10 负责将经验反馈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交资料室存档。
3.2.11 协助做好经验反馈工作的培训。
3.2.12 确保经验反馈在本部门有效实施。
3.3 安全环保部
3.3.1 负责管理人身伤害、火灾事件的经验反馈工作。
3.3.2 跟踪、关闭各项归口管理事件报告及纠正行动。
3.3.3 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经验反馈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3.3.4 确保经验反馈在本部门有效实施。
3.4 检修施工方
3.4.1 施工方负责人也是承包方经验反馈的负责人,分别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经验反馈活动负责。确保经验反馈工作机制在本单位有效实施。
3.4.2 对各类事件及时、准确地上报负有责任。
3.4.3 若作为事件提出部门,负责管理与事件相关的纠正行动,并按规定的日期检查、验证纠正行动的实施情况。
3.4.4 若作为事件责任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和日期执行、落实相应的纠正行动。
4 相关规定
4.1 经验反馈体系
经验反馈组织由下列人员组成:分管领导、检修施工方负责人、监理方负责人、设备部负责人。
4.2 事件的管理与报告
4.2.1 在检修活动过程中,凡符合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准则的应填写《事件报告单》。
4.2.2 任何人发现事件就应该立即向他的上级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报告单(24小时)》(记录1)。发现者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建议采取的措施,经部门经验反馈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交归口管理部门归档。
4.2.3 分管领导对事件分类和责任部门进行确认,并规定事件报告单的分发范围。
4.2.4 公司所发生的事件,由事件管理负责人(视事件严重程度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或由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调查事件经过,分析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吸取经验教训。
4.2.5 事件责任单位,应24小时内填写事件报告单,报归口管理部门。若发生事件单位非公司所属部门,由对口管理部门编写、填报。原则上事件报告单由发生部门填写,但任一公司员工,作为事件目击者可以填写事件报告单。报告单由部门经验反馈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并交归口管理部门经验反馈工程师归档。
4.3 事件的调查及原因分析
4.3.1 对被确定为管理缺陷和人为因素缺陷的事件,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分析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措施建议”,报生产领导审批后实施纠正行动。
4.3.2 事件管理负责人或部门经验反馈工程师牵头组织进行事件调查。相关部门须积极主动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调查所需资料。
4.3.3 调查事件原因,重点应放在客观环境、管理因素、技术条件、共性人因等方面,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编制事件调查报告。
4.4 采取纠正行动
4.4.1 事件管理负责人或单位经验反馈工程师根据事件原因组织制定纠正行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关闭。
4.4.2 纠正行动实施单位,应根据有关通知和要求执行纠正行动,执行后将纠正行动的执行情况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归口管理部门。如对纠正措施有异议,可向归口部门申请变更。
4.4.3 纠正行动完成须经归口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并关闭经验反馈事件报告单。关闭申请由事件责任部门提出。
4.4.4 纠正行动涉及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内容,由归口部门负责修订或通知相关部门修订。
4.5 业内同行的经验教训,由专职人经分析提出关注事件,检查本企业的隐患——由专职人提出事件报告,按程序检查落实。
4.6 各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经验反馈工作,以确保管理控制反馈机制顺利执行。每年应不少于1次组织讨论公司经验反馈工作,归口部门在计划检修前或重大项目开工前进行经验反馈的宣传培训。
5 记录
5.1 事件报告单(24小时)
5.2 其它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经验反馈组织活动记录、经验反馈会议纪要、 经验反馈培训相关记录。
5.3 经验反馈事件报告、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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