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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文件_secret.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820597 上传时间:2025-03-03 格式:DOCX 页数:152 大小:329.5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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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建工程施工及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文件 发包人: ******有限公司 承包人: 二○○ 年 月 日 合同文件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合同协议书 共15页 2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协议书附件) 共22页 3 《合同专用条款》 共42页 4 《合同通用条款》 共23页 5 招标文件 6 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共94页 7 图纸目录 共8页 8 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 共 页 9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共8页 10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附件及各类承诺书) 共21页 ******土建工程施工及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下称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市**路***号。 (三)项目投资:本协议书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土建、机电、幕墙、装饰等)投资额暂定为3亿元。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一座地下4层、地上40层的超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其中塔楼为写字楼功能、裙楼为展厅、多功能厅、餐饮等功能,地下室为停车场功能和后勤设备用房。 本工程基坑开挖工程发包人已委托专业承包人完成,保修期为1年。主体施工单位进场时会与基坑支护单位交叉作业。 (五)工程内容:详见本协议书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主体土建(含人防、防雷)工程施工总承包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成上述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主体工程(须使用商品砼及商品砂浆) 1.1土石方工程; 1.2桩与桩基基础工程(含超前钻施工,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超前钻施工并及时将合格资料提交发包人); 1.3砌筑工程; 1.4混凝土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5金属结构工程(含钢结构的深化设计); 1.6屋面及防水工程; 1.7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8地下室装修工程(不包括门窗); 1.9裙楼、塔楼按毛坯标准(不包括门窗、中庭栏杆)完成地面找平、墙面批荡,消防梯间、设备间天棚批荡; 1.10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专业预留孔洞,根据建筑、结构图纸及发包人的指令完成预埋套管或构件工程。 1.11发包人另行指令完成的增加工程。 2.人防工程(总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并及时将合格资料提交发包人)。 3.防雷工程(总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并及时将合格资料提交发包人)。 需根据规范及其他专业的要求预留引出点。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1.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及甲供材料设备的分包单位根据本合同授予的总包管理权进行管理(授权范围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十条),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基坑支护和基坑土石方工程;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消防工程;外水、外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建筑弱电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幕墙和外立面装饰工程;园建/绿化、市政道路、排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交通标志工程;标志标识工程;发电机、电梯、空调主机、热水炉、冷却塔、擦窗机、供电设备、水泵、厨房设备、洗衣房设备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等。 2.施工总承包配合服务 上述1、2点具体内容详见第十条、十一条及协议书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三、承包和计价方式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和固定综合总价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承包实施。凡由承包人直接施工的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检测(法规规定应由发包人完成的除外)、包质量、包安全防护、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凡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和安装,亦由承包人包质量(设备自身质量除外)、包工期、包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包现场总体组织和协调、包竣工验收。 (二)计价方式 1.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 指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采保、运输、装卸及二次搬运、工程质量及材料检测等费用)、机械费、综合管理费、材料价格变化风险费、规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此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为此子目合同单价,亦不因施工条件及深化设计(含钢结构深化设计)的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2.固定综合总价包干项目: 2.1措施项目费综合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建筑物超高降效费、预算包干费、工程质量及材料检测费、工程保险费及政府要求的各类维护城市面貌的措施等必须的费用,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所述费用。该部分价格以宗为单位统一计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外,无论工程发生何种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变更、局部工程甩项后复建、增加夹层或功能房等),在合同执行期内该综合总价固定不变。 2.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综合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为履行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项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和向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费用(含上述2.1项相关设施供其它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共同使用费)及相应的规费、利润、税金等。该部分以宗为单位统一计价。此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为此项目总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外,无论工程发生何种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变更、局部工程甩项后复建、增加夹层或功能房等),在合同执行期内该综合总价固定不变。 3.针对上述1、2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另行报价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上述“固定综合单价项目”或“固定综合总价包干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已包含、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各种规范要求而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各项工作内容。 四、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730个日历天。 (二)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以此为始点计算绝对工期。 (三)施工工程节点工期要求: 1.土建施工工程节点工期: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后200个日历天内完成±0.00标高板面;开工后500个日历天内完成裙楼工程及塔楼结构封顶(即完成塔楼顶板砼浇捣); 2.项目总控节点工期:开工后560个日历天完成28层至40层的外立面幕墙、再续90个日历天完成裙楼及塔楼全部外墙,开工后730个日历天完成各专业工程及整体工程(包括精装修在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30个工作日后完成整体工程统一验收。 (四)承包人在进场后30天内根据《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要求编制的项目总体进度控制计划及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批准后,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各关健节点工期(包括各专业工程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连续两次在关健节点工期内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则凡承包人直接施工的项目,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凡总承包管理业务,发包人有权收回授权直接指挥,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给予直接扣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参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力争“鲁班奖”。 六、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 元;其中: (一)固定综合单价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暂定总价:¥ .00,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措施项目费:包干总价为:¥ .00(其中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包干总价¥ .00 。 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结合上述第三条“承包与计价方式”的三种计价方式的情况,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节点固定支付、按结算计量补充支付、按任务完成情况确认支付及代替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一)按形象节点支付 1.按形象节点支付计量工程进度款。本工程分如下节点,在施工过程支付时,暂按《工程量清单》各节点工程量的85%支付节点工程进度款(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发包人合同验收)、完成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备案手续并移交(含工程及资料)发包人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至合同暂定造价的90%给承包人。 暂定****年*月**日开工,各节点具体支付款项(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如下: (表一) 序号 节 点 工 程 完成时间 分部分项 工程进度款(万元) 措施项目 工程进度款 (万元) 备注 预付款,签署合同后14天内支付 完成桩基础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桩基检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未按相应的节点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按合同专用条款37.2款约定在相应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完成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筑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负二层底梁板混凝土浇筑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0.00梁板混凝土浇筑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地下室分部分项验收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裙楼第四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裙楼顶板混凝土浇筑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每完成裙楼以上标准层六层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共分5次支付)。   完成主体封顶工程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⑩ 其它工程(砌筑工程、防水保温工程、地下室普通装修及地上粗装修、人防工程、防雷接地等)全部完成且将相应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发包人,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发包人合同验收)、完成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备案手续并移交(含工程及资料)发包人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暂定造价的5%给承包人。   2.按形象节点支付措施项目费。在每次支付计量工程进度款时,原则上采用措施项目费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的同步方式分比例支付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的支付见上述(表一)表格中“措施项目费工程进度款”栏目。 3.按形象节点支付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裙楼、主体工程及各专业工程的完成状况分四次支付,在完工时支付至总额的80%。如下: (表二) 序号 阶段工程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费用 (万元) 备注 ① 完成裙楼顶层梁板混凝土浇筑工程,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10%   总包单位另行承接了由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则应把工程量清单第6页中此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从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扣除。 未按相应的节点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按合同专用条款37.2款约定在相应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② 完成主体封顶工程,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20%   ③ 完成外立面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空调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安装工程,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上述工程需配合室内装修而进行的未端除外)。 20%   ④ 完成室内装修工程、市政及外环境工程、外墙工程,经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30%   (二)结算支付 当本工程全部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按竣工图进行结算(含变更),在办妥结算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分次支付至结算款总额的95%,余额5%为工程质保金。 (三)确认支付 凡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总价包干部分,当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对包干价结算确认后分次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5%为质保金。 (四)特殊支付 1.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政府的规定分三次支付如下(表三) (表三) 序号 阶段工程 安全生产 措施(%) 工程进度款 (万元) 备注 ① 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经**市安监站验收通过、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60%   未按相应的规定执行,按合同专用条款37.2款约定在相应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② 中间安全评价合格,经**市安监站验收通过、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30%   ③ 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经**市安监站验收通过、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 10%   2.劳保基金。发包人在本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劳保办支付本工程劳保基金,但该种支付属发包人提前支付的费用,该笔费用亦在支付(表一)第①笔次付款时扣回,当第①笔次不足抵扣时,在最近的下笔付款时抵扣,直至全额抵扣完毕。 (五)质量保证金支付 本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扣留¥200.00万元防水质保金在防水保修期满五年后30天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发票 承包人在取得付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付款金额与各代扣代缴款项等之和。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发包人对各代扣代缴款项(如水电费、劳保金等),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八、结算及结算原则 本工程的结算分下列二大类别四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方式进行。 (一)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部分 1.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凡纳入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双方按经确认的竣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实结算。 2.固定综合单价外新增的项目。当设计发生变更时,工程量清单中无该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采用下列方法确定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2.1如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 2.2如只是主材发生变化,按照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主材部份只进行主材单价替换,其它不予以调整;除主材以外,辅材发生变化的,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 2.3当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无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时,按以下原则确认综合单价: 2.3.1主体土建(包括粗装修)工程:根据****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按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要求计取相关费用,税前下浮10%来计算综合单价,详见下表。其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辅材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在合同期内,按2007年4月份《****工程造价信息》中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文件**建造价[2007]**号文计取。主材价格按2007年4月份《****工程造价信息》**页至**页的2007年第一季度常用材料指导价格表中的综合价,计入下表计费程序;此范围内没有的综合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品牌及价格。所有措施类项目全部不予计取。 **市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定价时需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序号 代码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金额(元) 1 A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人工费 RGF 100.000   1.2 材料费 CLF 100.000   1.3 机械费 JXF 100.000   1.4 管理费 GLF 100.000   1.5 利润 RGF 27.500   2 B 规费       2.1 社会保险费 A 3.310   2.2 住房公积金 A 1.280   2.3 工程定额测定费 A 0.100   3 C 不含税综合单价 A+B 100.000   4 D 下浮后不含税综合单价 C 90.000   5 E 税金及防洪工程维护费 D 3.540   6 F 含税综合单价 D+E 100.000   2.3.2防雷工程及预埋套管等安装工程:按**建筑[2006]***号”文附表3计取,税前下浮10%来计算综合单价。其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辅材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在合同期内,按2007年4月份《****工程造价信息》中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文件**建造价[2007]**号文计取。主材价格按2007年4月份《****工程造价信息》**页至**页的2007年第一季度常用材料指导价格表中的综合价,计入计费程序;此范围内没有的综合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品牌及价格。所有措施类项目全部不予计取。 2.4 当发生变更时,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子目工程量的10%且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大于按以上2.3款计价方式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时,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以上2.3款计价方式来计取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 (二)固定综合总价包干部分 1. 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部分: 在合同期内,不论现场情况如何变化,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总则第3条约定调减施工范围\内容、或因承包人违约而发包人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时,措施项目费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减。 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总价包干部分 在合同期内,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无减少时,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但如果总承包单位另行承接了由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则应将该相应专业工程的管理、配合服务费从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扣除。 3.结算期: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合格的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出具结算审核意见。 九、验收、移交与投入使用 (一)验收。本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通用条款》的第34条“竣工验收”互为补充和解释。 1.法定验收: 指参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向政府和社会承诺及保证其交付的产品无损公众安全和利益的过程。 1.1承包人须参与发包人、监理单位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定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 1.2不论合同文件是否另行说明,承包人由于参与法定验收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总价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 2.合同验收: 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全面检查工程的完成情况,以及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完成所有工程瑕疵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过程。 (二)移交与投入使用 1.完工后移交: 按《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 2.发包人要求移交: 无论工程是否完工,发包人有权随时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立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人员、 材料、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等撤离工程现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工程未完工,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将部分场地移交发包人使用,该种情况不免除承包人对所移交场地的管理及安全和防护责任。 3.工程移交后的管理: 工程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安排,继续完成未完工程(或对缺陷进行修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工程的完工、验收仍按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执行和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4.工程投用: 工程移交后,发包人有权随时投入使用。无论工程是否已投入使用,均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的原意应承担的合同及专业责任。 十、总承包管理职责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发包人的运作体系,发包人授权承包人在履行总承包的职责外,同时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外的其它与本工程所有相关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进行的二次装修除外)进行总承包管理。 (一)发包人授予承包人如下管理职权: 1.工程进度管理权。本工程整体实施的总体进度由承包人编排,该进度计划一旦被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则实施和管理权由承包人负责,除非出现下列(四)的情况,保证上述本协议书第四条“合同工期”的实现。 2.工程质量管理权。在下列(二)的原则下,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施工(安装)质量必须达到本协议书第九条(一)款约定的质量标准。 3.施工安全管理权。在下列(二)的原则下,本工程施工工地所有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事宜,由承包人统管并应达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4.验收资料与手续审查和汇总权。在下列(二)的原则下,本工程所有专业施工的结果,由承包人统一汇总手续报专业验收,资料的规范、合理状况由承包人把关。若因资料不合格或不规范导致本工程项目不能按时通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其责任亦由承包人承担。 (二)发包人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发包时,给予承包人优先承包权或建议审核权: 在各专业工程开始招标时,除设备采购和需专项资质施工的项目外,在承包人有合格资质,且发包人邀请承包人参加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有优先中标权。若承包人未能承接所招标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如下原则使承包人与实际中标方发生职责关系,并在各专业工程合同中将承包人作为总承包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发包人按以下相关原则确定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 1.甲定乙采购。 2.甲定乙分包。 3.甲定乙管理。 (三)为履行上述职责,承包人应选派成建制的班子和专业人员组建承包人管理架构: 1.承包人作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者,必须履行相应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责任,同时为减少多个专业工程施工过程相互阻碍,需要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每个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协调管理,并提供配合服务,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2.承包人必须专门针对本工程承担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多项配合服务工作内容及土建主体工程而设置两个管理部门: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和土建施工项目部,每个部门健全、合理,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对象划分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本工程的管理、配合服务,协调等要求。其中: 2.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全盘统筹管理土建项目部及发包人分包的各专业承包人。现场总指挥长必需是总公司副总或以上的领导;现场副总指挥长必须是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以上的领导;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师要求分别是土建、机电、幕墙、弱电、装修等专业的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能够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协调、配合各专业工程。 2.2土建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均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高、业绩突出,均有满足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管理经验。 3.承包人在进场前应将以上架构及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等(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等)报送发包人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承包人应将明确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和土建施工项目部以及相应负责人代表其履行合同的授权书递送发包人。 3.1总指挥长必须每月至工地现场办公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发包人有要求时,必须按要求及时驻工地解决问题。 3.2除总指挥长外,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和土建施工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任何人员(包括工人)的任何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都视为承包人的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工地的人员不称职时,承包人必须2天内更换,承包人如不按期进行更换的,则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9.3条处理。 (四)为保证工期实现,发包人应承担的职责: 1. 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整体实施的总体控制进度计划的节点要求,及时提供图纸。 2.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整体实施的总体进度控制计划,及时完成发包人分包的专业承包人、设备安装单位的招标手续并指令其按计划进场施工。 十一、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具体内容 凡由发包人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安装单位进场,承包人应给予配合服务,承包人为本工程所搭建的所有设施可由分包单位共同使用,其费用已包括在管理配合综合总价中,但其它进场的分包单位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和需特殊施工的搭建费除外(即:《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中未包括的内容),该特殊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处理。在协商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暂停施工,否则参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款的约定处理。 (一)具体内容及细则详见本协议书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二)为明确本工程的各方在施工中的管理、配合及服务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承诺: 1. 发包人在签署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或材料设备分包合同时,施工总承包人与分包承包人应共同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协议,并严格按该协议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协议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 2. 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每个专业工程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总承包人无条件按合同协议书提供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十二、工程分包与主要材料选用 (一)承包人如将钢管柱制作/加工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另行分包,须将生产厂家或分包人报发包人考察,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如未经发包人确认而承包人自行将上述工程分包,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 除上述钢管柱制作/加工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承包人可以另行分包外,承包人严禁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分包,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转包/分包形为,发包人可立即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二)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管柱、钢筋、商品砼、商品砂浆、轻质砖、防水/保温材料等,在工程量清单《主要人工材料价格表》中,均应向发包人提供三家的品牌厂家(该三家品牌均应获发包人批准),并注明是以哪一个厂家为准报价的,在施工中应以发包人确认的厂家进货。当该厂家的供货明显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从《主要人工材料价格表》中另外二个厂家进货时,其供货生产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原厂家的质量标准,且必须经发包人批准,但综合单价不调整。 十三、综合、工期奖罚 (一) 综合奖罚 1.在承包人按期保质保量无任何安全事故且通过合同验收的前提下: 1.1本工程如经**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为合格,且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发包人将予以承包人¥150.00万元奖励,予以各专业分包单位合计¥150.00万元奖励。对分包单位奖励的¥150.00万元,承包人根据各专业分包单位履约情况(包括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协议书及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提出奖金分配方案予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按批准后的奖金分配方案直接给予各分包单位奖励。 1. 2本工程如获“鲁班奖”,则发包人另外奖励承包人¥300.00万元。 2.承包人未按期完成本工程项目,针对1.1、1.2条款的奖励由发包人视情况酌情考虑。 3. 本工程如经**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为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30%的违约金且无条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弥补直至验收合格;如验收合格但未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600.0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除以下4、5点约定的情况外)。 4.如承包人无任何责任,仅因发包人原因或其它与承包人无关且得到发包人确认的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则承包人可免于承担违约金处罚。 5.如在承包人管理、配合服务到位的前提下,如仅因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机电、消防、装饰及幕墙工程分包人的直接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则由上述相应分包人承担直接责任,但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且承担不少于¥300.00万元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专业分包人的直接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处以¥600.0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 上述违约金发包人将从承(分)包人工程款、保留(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当工程款、保留(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时,差额视为承(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到期债务,发包人有权予以追偿。 (二)工期奖罚 1.工期延误处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37.2.4款处理原则。 2.工期提前奖励。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每提前1天,发包人予以承包人¥3.00万元/天奖励,但工期提前奖金的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若承包人忽视了质量和安全,即便工期有所提前,发包人亦不给予任何奖励,若存在质量问题(含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将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同时已支付的奖励(若有)承包人应予返还。 十四、其它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即按建办[200*]**号文及参照**建筑[200*]**号文关于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本工程发包人只把安全生产措施费单独列为专款专用控制发放,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发放是按工程进度款足额进行发放的。发包人只把安全生产措施费单独列为专款专用的规定并不影响总承包单位应该按规定把整个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全部作为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不可挪为它用。 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承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承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如参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分包工程投标,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通过发包人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对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在合同履行期间,其质量、节点工期、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是否达到合同文件要求。 4.承包人应免费向本工程项目的的监理单位提供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以及必要的办公桌椅、市内电话一台等,且办公、生活用的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5.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文件中承包人均指土建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单位。 6.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配合服务、竣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五、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按以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3.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投标须知等); 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0.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附件及承诺书)。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届满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话:020— 电话: 传真:020— 传真: 下方空白处(或另页)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协议书关于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确保得奖等要求,结合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全盘计划、统筹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 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 一、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管理 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根据合同协议书第四条关于合同工期与关键节点的要求,应完成(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的工作内容: 1.1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如约按期完成整个项目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必须编制项目实施的总进度控制计划(下称项目总控计划)及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下称项目总施计划)。 1.2项目总控计划除承包人自身承包的土建工程范围外,还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有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项目总施计划除了要包括承包人自身承包土建工程的详细实施计划外,还应包括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甲供大型设备的实施计划,尤其是进场时间(到货时间)、退场时间、中间交接时间(若有)、排栅或塔吊拆除前的材料设备运输时间等内容进行详细编排。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计划对各专业工程关键节点严格把控。 1.3 项目总控计划、项目总施计划提交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确认的项目总控计划及项目总施计划组织执行。 1.4 发包人在进行各专业工程发包前,会按项目总施计划为参照要求各专业承包人承诺按总施计划中各专业的计划时间进行施工。 1.5 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并向各专业施工单位明确总体施工进度组织和部署情况。 1.6 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以上内容编制专业工程的详细进度计划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给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审批和确认。 1.7 总承包管理单位应通过组织协调,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业的施工配合问题,确保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能按照项目总控计划及项目总施计划顺利实施。 1.8 总承包管理单位应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纠正进度负偏差,确保项目总工期。当专业施工单位未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总承包管理单位应要求专业施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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