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村物业服务项目
(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FZGY-CGJS20160274 )
采 购 人: 界首市代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采购要求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 4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FZGY-CGJS20160274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8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村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人:界首市代桥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村
2、项目规模: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村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村内道路维护、下水道维护、路灯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绿化维护、安全饮水维护、文化健身广场设施管理维护、沟塘桥渠护坡管理和维护、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工作内容、社会治安巡防、矛盾调处类等村内物业服务。
3、服务期: 1 年。
4、采购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规定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开发布期;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2、潜在供应商登陆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设工程专栏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见附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时30分(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备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凭银行汇票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200元,领取缴费单据,同时并换取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未提供缴费单据和保证金收据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中心财务室为方便供应商提供POS机刷卡交易服务。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界首市代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65581010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15856882285
邮箱:ahfyjc@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界首市代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365581010
1.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15856882285
电子邮箱:ahfyjc@
1.1.3
项目名称
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村物业服务项目
1.2.1
项目地点
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村
1.2.2
项目规模
道路维护、下水道维护、路灯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绿化维护、安全饮水维护、健身广场设施管理维护、沟塘桥渠护坡管理和维护、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工作内容、社会治安巡防、矛盾调处类等村内物业服务。
1.3.1
采购范围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规定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服务期
1年,(服务期内,经考核通过后采购人根据情况按本次采购标准可与服务单位续签下年度合同,如有增减服务内容将在续签合同中约定)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开发布期;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代理服务费:参照控制价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标准收取2500元。
2、交易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皖价服[2003]5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价的0.84%。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1.7.1
响应预备会
不召开
1.8
分 包
不允许
1.9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ahfyjc@
2.2.2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
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3.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
2.3.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00元
帐户名称: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
账 号:2080901021000040993
备注:
1、谈判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办理。
2、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但供应商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
3、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
4、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徽商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5、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原件,须在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
6、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
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2、3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2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1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
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7.1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 4份
电子版光盘一张(不得使用可重复读写的U盘等介质),无电子版文件作废标处理。
4.1.1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5.2.1
谈判顺序
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
唱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
5.2.2
人员到场
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开标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开标时各供应商仅限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一室。
6.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3 人及以上单数。
谈判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时间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近3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 “近5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后文不再另行说明。
9. 最高响应上限
9.1
最高响应上限
最高响应上限:21.7万元
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上限的响应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4
废标条款: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谈判保证金;
(h)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未依时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8)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单及其它内容相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的。
10)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申请及申明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1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投标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响应上限的。
13)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阜阳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交易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需要自行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响应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响应预备会。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答复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接收。
2.2.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2.3 供应商自行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3.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3.2供应商自行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2响应文件构成如下:
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申请及申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谈判保证金;
(4)服务方案;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材料;
(7)承诺函;
(8)其他材料
3.2报价要求
3.2.1报价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3.2.2报价内容: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3.2.3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3.2.4报价的计价方法: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计费依据,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综合市场风险、施工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编制竞争性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由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
3.4.3成交人以外的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4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该提供相关资料,使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和人员配置。
3.5.2 如果供应商在送交响应文件时,其财备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供应商不能满足本项目的各项条件时,供应商必须在其响应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供应商弄虚作假,其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5.3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其竞谈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成交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竞谈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供应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安徽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根据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文件一律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6响应文件的内容:
谈判申请及申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谈判保证金、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承诺函、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其它材料。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电子版文件与正本包装在一起。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通知方式送达所有供应商延后竞谈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竞谈截止时间。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会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采购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不少于3家,应按时开标。
5.2 谈判程序
(l)代理单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会。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及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
(2)公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检验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宣布谈判顺序(即响应文件递交顺序)。
(4)进入评审谈判阶段。
(5)宣布谈判小组评审结果。
本次谈判程序为N轮谈判、N+1报价;报价单位的第N+1轮报价应高于自已的第N轮报价。(具体多少轮由谈判小组定)。
5.2.2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谈判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该项目招标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谈判小组成员。
6.2 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原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最终成交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标。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评审结果通知
7.2.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采购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到市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如中标候选人有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2.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采购人将其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
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4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采购人取消了成交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界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投诉
8.5.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31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 0558-2553337 15856882285
8.5.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质疑):
供应商未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8.5.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8.5.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8.5.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 采购人 所有。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谈判小组否决其竞谈的条款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谈判保证金;
(h)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未依时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8)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单及其它内容相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的。
10)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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