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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综合Ⅱ标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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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1安全检查制度 3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 4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7 5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6 6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8 7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8 8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9 9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1 1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2 12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23 13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23 14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24 15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4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5 1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5 18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6 19文明施工及其他管理制度与措施 28 19.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8 19.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0 19.3 门卫制度 30 19.4 治安保卫制度 31 19.5卫生管理制度 31 19.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2 19.7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35 19.8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35 19.9不扰民施工措施 36 19.10试验室安全制度 37 19.1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38 19.12职工劳动保护管理措施 4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主要开展“五查”(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活动,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按安全标准工地要求,组织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适时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形势。 1.1 项目部每月15号对各施工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包括:安全总监、副总工、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员、各架子队队长。 1.2 施工队或工班每天都要对重点工地、关键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自查。 1.3 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方案,限期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1.4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的工作,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队级和班组。针对工程项目和环境条件的特点及职工队伍的思想和作风纪律状况,建立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适时整顿劳动纪律,开展安全生产互相监督,互相检查,联防联控,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5 检查内容如下: 1.5.1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a 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b 是否制订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 是否编制和实施了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并切实改善劳动条件; d 是否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e 是否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f 是否按规定搞好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g 是否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 h 是否注意职工劳逸结合,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 1.5.2 检查职工安全操作,主要检查职工: a 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 b 安全责任心是否强; c 是否掌握生产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忽视安全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 d 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e 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f 是否坚持在生产岗位上正确、合理地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5.3 检查防暑降温工作: a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三个月时间,为夏令季节,在这段时间内,气温较高,防止发生中暑事故。 b 检查是否已发动群众和组织力量对防暑降温设施和设备进行检修;是否落实清凉饮料的供应准备工作情况等。 c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在高温或露天作业,更应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5.4 机械安全检查 a 机械的防护装置 ① 外露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罩隔离‘ ② 设置磨屑、切屑防护挡板,以防飞溅伤人; ③ 不能在地面操作的机械和容易伤人的大型机械运动部位应加设栏杆; ④ 危险性高的部位的防护装置应有顺序连锁结构。 b 机械的保险装置。检查机械过载保险装置、行程限位保险装置、顺序动作连锁装置、意外事故连锁保护装载装置、制动装置。 c 工艺设备与附件。检查工艺装备的强度、稳固性,回转部分应进行静、动平衡试验。 1.5.5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a 应检查设备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 检查起重设备是否完好,动力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接地是否正确、可靠。 c 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腐蚀、变形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d 检查滑轮、吊夹具等是否有裂纹、缺损,以及磨损、变形等情况。 e 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包括制动器、夹轨器、防碰撞的缓冲装置、起升及行程限位器、过卷扬限位器,超负荷现为其起重力矩限位器、安全信号装置及其它完全连锁、保险装置等。 f 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包括照明灯具、喇叭、警铃、电器设备防雨设施,梯子、平台及防护栏杆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5.6 工地的检查 a 应检查是否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真正在施工中发挥了指导作用; b 检查是否划定施工范围,沿街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墙和大门,设置安全标志牌; c 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等危险处是否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d 应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 检查夜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独立的备用照明电源; f 检查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g检查各种机械及机具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h检查高处脚手架、起重机臂、起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之间是否按规定保持必要的距离; i检查施工现场的带电设备是否用可靠的绝缘材料封闭或者用屏障、围栏围护起来; j 检查动力线架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动工具及设备是否可靠接地(零); k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用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和新工人,应先培训后上岗。有关部门对工人和干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存档,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2.1 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台帐,保证上岗人员具备必要的施工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2.2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度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2.3 施工安全的关键工种、爆破、吊装等特殊工种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前进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常规的安全知识和关键工种、特殊工种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2.4 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入场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相关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职业道德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2.5 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有效地组织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扎实、有效地推动“文明安全工地”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2.6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教育培训计划。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日常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课时)。 2.7 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1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既注重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又注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落实。 3.2 安质部每月11日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总结评比前期情况,预想后期施工安全隐患并拟定解决方案;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安检人员不定期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责令立即纠正。 3.3 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总工、主管现场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各架子队队长、安质部成员、工程部成员、专兼职安全员。 3.4 把安全生产纳入竞争机制,纳入承包内容,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以此来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5 项目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4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试行) 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所属各部室、工区、拌合站、施工队: 为了加强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争创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领导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奖罚规定: 4.1处罚程序: 在经济处罚前,先对责任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则立即下发《罚款通知单》(附件2),该《通知单》安质部填写,报项目经理批准后,送计划部、财务部进行执罚,架子队罚金在当月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个人罚金在工资中扣除。 4.2组织机构 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耀华 副组长:刘振川 蒋明 成员:章东、隆玉良、郭世奎、孟淑伟、卢国伟、祝志义、赵鸿志、淮阿锋、谭文东、张亚波、张绍军、柴彦庭、杨健勋、刘漫漫、刘西洋 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安质部部长杨健勋,负责组织日常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检查资料的整理工作。 4.3检查与奖罚 4.3.1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项目部安质部对各工区、施工队进行日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或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附件3),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要求限期整改,填写《整改回复单》(附件4)报项目部安质部进行复查。 4..3.2 定期和不定期巡查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日期每月10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现场进行随时巡查。巡查填写《整改通知单》,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要求限期整改,填写《整改回复单》报项目部安质部进行复查。 4.3.3 《检查项目及奖罚金额》(附件1) 4.4 要求: 各科室、工区、搅拌站、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各班组规范自己的施工行为。 4.5 其他 4.5.1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项目部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 奖罚通知单 奖罚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受奖罚部门(人)   奖罚金额 ¥: 奖罚依据   奖罚原因: 奖罚部门   项目部领导   注:此通知单一式两份受奖罚部门一份、财务部一份,其他部门(人)为复印件。 附件3 整改通知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项目部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 编号: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检查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 附件4 整改回复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项目部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 编号: 致:项目部安质部 我 接到 的整改通知单,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整改完成的情况: 负责人: 日 期: 复查意见: 复查人: 日 期: 5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5.1 为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从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依据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5.2 事故的分类: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5.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安全、质量较大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b 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5.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安全、质量一般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b 一次死亡3人(不包括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 5.3 事故报告 5.3.1 本工程实行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并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在收到事故口头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指挥部报告。 5.3.2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b 主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c 原因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5.4 事故调查及处理 5.4.1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5.4.2 质检工程师应根据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5.4.3 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项目部有关负责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同时按权限成立由项目部、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权限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5.4.4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由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调度室、及事故发生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指挥部批准。 5.4.5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b 组织技术鉴定; c 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d 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e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f 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g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4.6 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4.7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5.4.8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按程序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审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 5.4.9 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a 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b 事故处理依据; c 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d 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e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f 事故处理结论。 5.5 附则 5.5.1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5.5.2 因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5.5.3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的赔偿按《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6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1 不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6.2 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6.3 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维修、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4 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6.5 交接班要制度化。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7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7.1 需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7.2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7.3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罚款,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7.4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7.5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7.6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7.7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7.8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单位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7.9 项目部物资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7.10 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7.11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7.12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7.13 加强职工宿舍的防火工作,防止电气起火。 7.14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15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7.16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7.17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8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8.1总则 8.1.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的归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根据安管部提供的发放要求,及人事部的定员定岗和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8.1.2 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各部门领导要经常向员工宣传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8.1.3 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必须严格按员工不同劳动条件相应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8.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8.2.1各部门应按员工各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但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放防护用品的时间不同; 8.2.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遵照发放标准的规定发放,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认真执行; 8.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和使用没有国家劳动监察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8.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8.3.1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否则产生的后果由采购员负全部责任; 8.3.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达到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最低防护能力、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使用有效期,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与其应用的作业环境相匹配,达到必须具有的防护效果。 8.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8.4.1综合办公室必须严格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始资料并保存好; 8.4.2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员工实际从事的现工种发放。从事多工种混合作业的,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标准发给,离开本岗位半年后,按新岗位发给。如已发给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作中确实不适用时,可临时发给所适用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8.4.3发放办理; a 新进厂的员工应按照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才能发给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一次领取工作服时应发两套,以便轮换使用,以后按正常使用期限发放; b 员工应按从事的工种,按自身穿戴的规格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在岗位上应认真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违者不得从事生产或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c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满后,即可领取新的防护用品,对不定期使用年限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领取; 8.4.4 安全带使用按高处作业标准执行。 8.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合理问题应报安质部,以便统一研究调整,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9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投入作如下要求: 9.1 项目部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及时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9.2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项目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9.3 项目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按时足额投入。 9.4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9.5 项目部计划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计划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9.6 项目计划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综合部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供应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1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 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2 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任何项目没有交底不得施工作业。 10.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10.4 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10.5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10.6 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10.7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检查、监督和指导,交底人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1.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1.2 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11.3 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   11.4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1.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6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7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11.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1.9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2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2.1 项目部安全工作应建立安全档案,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12.2 上级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等、检查情况记录、等由办公室归档备查。 12.3 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归档。 12.4 项目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 12.5 项目部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12.6 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2.7 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 13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3.1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13.2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13.3 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13.4 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13.5  脚手架、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3.6 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7 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8 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9 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管理人员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10 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3.11 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3.12 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符合JGJ46—2005的规范标准。 13.13 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14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4.1 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 14.2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监督落实整改。 14.3 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复查验收。 14.4 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项目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业主安质部报告。由业主安质部协调共同整改。 15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源的监控,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5.1 对本项目的重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编制危险源辨识表。 15.2 不断提高所有员工有关健康安全的意识,明确有关危险源预防控制方法。 15.3 确定重点危险源,制定重点危险源预防措施。 15.4 定期或不定期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危险源点在安全可控状态。 15.5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施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6 如果工程施工进度或作业场所的设施等因素发生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他因素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识别危险源,定期对危险源辨识表进行修正。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6.1 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16.2 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16.3 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6.4 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16.5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16.6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16.7 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6.8 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6.9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应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6.10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7.1 班组长是该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17.2 班组长每天开工前应先检查当天作业环境,看是否达到和满足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并做好记录。 17.3作业班组每天开工前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安全生产短会,重点介绍作业任务,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并检查工人的劳保用品、身体状况及工作情绪,看是否达到上岗要求,并做好记录。 17.4 发现作业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通过项目分部组织整改及采取防范措施后,才可进场作业。发现员工的身体及思想情绪不宜上岗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安排休息或治疗。 17.5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应定期交安质部进行检查,项目部每月度大检查时将核查。 18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创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 18.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必须持证上岗。 18.2 本单位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现场交通安全规定。 18.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时严禁吸烟。 18.4 现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3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18.5 严禁在道路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18.6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18.7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18.8 自行车、摩托车进入现场停放在员工停车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18.9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8.10 现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8.11 现场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8.12 机动车辆的四大禁令: 18.12.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18.12.2 严禁酒后开车。 18.12.3 严禁超速开车。 18.12.4  严禁空挡溜车。 18.13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8.14 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由安质部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18.15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19文明施工及其他管理制度与措施 19.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9.1.1 现场安全管理,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复杂的技术性、广泛的群众性,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良好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9.1.2 切实提高职工对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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