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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
采 购 文 件
编号:CTZB-F151020CWZ
采 购 人:杭州运河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运河集团委托,就“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工程造价审计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CTZB-F151020CWZ
2、项目名称: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
3、采购内容:
工程结算初审、复审,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入围杭州市国资委2014—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机构库名录的单位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发售标书时间:
2015年11月5日至2015 年11月13日止(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8、发售标书地点: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主体育场西内环道6号)
9、标书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0、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资料: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盖上单位公章。
11、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杭州市市民中心C座1614会议室
12、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杭州市市民中心C座1614会议室
13、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2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汇票、支票
14、联系方式:
杭州运河集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1- 81065748
传真:0571- 81065774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631165、87630635
传真:0571-87631155
杭州运河集团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
二、实施地点:杭州运河集团及其指定地点
三、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
服务期限为2015年12月-2018年12月。拟委托10家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结算初审、复审及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2
合同名称:《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每个标段人民币2000元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至: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要求胶装,不接受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 分。
7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市民中心C座1614会议室
8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 分。
开标地点:杭州市市民中心C座1614会议室
联系方式: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631165、87630635
传真:0571-87631155
电子邮箱:2868378025@
9
标前会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采购单位杭州运河集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3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招标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1.5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l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l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l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l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l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标前会:见前附表
6.2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5年11月 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提疑的电子文档发送至:2868378025@,文件名注明单位名称),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组织标前会答疑。
6.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答复。
6.4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2若有必要,招标采购单位将酌情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 投标报价
8.1 标的物
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8.2报价
8.2.1本次招标采用统一收费标准形式,中标人按8.4款所列统一收费标准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合同。
8.2.2审计服务费含投标人完成受托项目审核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食宿费用、交通费用、人工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费等,上述费用均包括在审计服务费中。
8.3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审计服务费中。
8.4 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运河集团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跟踪审计咨询费用:按建安工程造价费用的3‰计费(内容包含结算初审,初审基本收费不再计取,核减追加收费按超过5%以外的净核减额的4%计取)。
二、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下浮,计费基数以市审计局审定结算造价为准,每个工程咨询服务费按上述方式计算后小于1000元,按1000元计取):
1、初审基本收费按标准下浮40%,核减追加收费按超过5%以外的净核减额的4%计取。
2、复审基本收费按标准下浮50%,核减追加收费按净核减额的4%计取。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资信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各类证书、报告、合同等可不提供)组成。
10.1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标要点导引目录;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单位基本情况表;
7)2013—2015年度投标人业绩清单;
8)拟派项目负责人详细情况表
9) 拟安排审计人员名单
10)拟安排审计人员详细情况表;
1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说明、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10.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1)审计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体系:质量内控体系的建立情况、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性自我评价及其他能证明质量管理健全有效的材料。要求:详细说明如何保证项目的审核质量,有书面质量保证承诺书;初审误差率在3%以内,复审误差率在1%以内。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和机构设置情况 (设哪些部门,主管姓名,部门人数,专业人员配备);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及复核程序;特别说明 (在业内具有创新性的制度或有特色的审计方法)等。
2)审计工作流程及各环节主要工作:说明审计工作(含跟踪审计)主要工作流程、控制节点,各主要环节的工作内容及控制要点。
3)保证在出现法律纠纷需要鉴证时,无原则过错的措施:保证在出现法律纠纷需要进行鉴证时,无原则过错,对审核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在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中,确保采购人无法律过错。
4)进度控制措施及制度建设:对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如何保证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包括工作计划(如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包括时间和资源安排)、拟采用的审计方式,如何投入人员,控制方案、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特别需要委托方协调的事项和原因及解决方案等。
5)廉政措施:对审计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等。
6)针对不同类型审计工作(结算初审、结算复审、跟踪审计)的详细组织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7)对审计工作的其他合理化建议、要求(如果有)。
8)投标人是否具备做项目清单和预算编制的实力。
9)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0.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制作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电子文档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相关表格及技术部分。(光盘需标注单位名称,并同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投标文件要求胶装,不接受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
10.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及电汇的形式缴纳。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2868378025@ 。
12.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2.4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12.6.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弄虚作假、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12.6.3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12.6.4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开标)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14.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4.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 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7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7. 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8项载明的时间、地点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实质内容等,投标人应当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机构宣读,否则可能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3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4.1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
17.4.2 正本及有关资料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7.4.3 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17.4.4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 投标文件鉴定
18.1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18.2在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审标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
18.3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5 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评标
19. 评标组织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咨询专家组成,其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 评标原则
20.1 竞争优选;
20.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0.3 反对不正当竞争。
21. 评标办法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1.2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和送修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 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6)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21.4评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资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技术、资信等,由各评委独立记名评分。资信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经与资信得分汇总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资信部分
(67分)
营业收入情况
(5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年均营业收入≥2000万得5分,1500万≤年均营业收入<2000万得3分,1000万≤年均营业收入<1500万得1分,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得0分。(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单位业绩
(26分)
1、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完成国有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单个定案表审定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项目1个得2分,满分6分;5000万(含)-10000万元1个得1.5分,满分4.5分。(最多只能报6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累加,提供定案表复印件;如定案表不能反映委托人的,需附委托合同等证明);
2、上述业绩里面1个专业得1分,满分3分(提供的业绩审定价要求:土建3000万及以上,纯安装1000万及以上,市政3000万及以上,其它专业不得分)(定案表不能反映各专业审定价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及审计汇总表)
3、另外业绩1个专业得1.5分,满分4.5分(提供的业绩单个定案表审定价要求:绿化300万及以上,古建300万及以上,装饰工程300万及以上,其它专业不得分);
4、上述1、2、3项业绩里面如属于杭州市财政局或审计局委托的项目1个得2分,满分4分;
5、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承接国有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下同)项目1个得2分,满分4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金额为准,提供委托合同、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
(16分)
1、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得2分,具备高级职称得2分,满分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造价师印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满10年的,得2分(以注册编号首两位为准,05及之前的得分);注册满6年的,得1分(以注册编号首两位为准,09及之前的得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3—2015年)完成国有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单个定案表审定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项目1个得2分,满分6分;以上如属于杭州市财政或审计局委托的项目1个得2分,满分2分。(时间以定案表为准,提供定案表复印件,定案表无资格章及签名的不计)
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3—2015年)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接国有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跟踪审计项目的,得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金额为准,提供委托合同、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委托合同中不能反映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含:项目名称、委托人名称及公章、受托人名称、委托内容、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要素信息不全的不计)
拟派各专业人员力量情况(不含项目负责人)(20分)
1、拟派专业人员要求各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且土建、市政、安装、园林专业人员要有相应造价员资格,缺一个专业扣1.5分(如一人有多种专业的只能算其中一种,具体选择何种专业,请投标人在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满分6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资格章)
2、拟派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师每名1分,满分4分
3、近三年(2013—2015年)完成过国有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单张定案表审定造价:土建、市政3000万元及以上,安装、园林、装修、古建300万元及以上),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6分;以上如属于杭州市财政或审计局委托的项目,1个得2分,满分4分。(时间以定案表为准,提供定案表复印件,定案表无资格章及签名的不计,同一个人的业绩只计一个;同一专业业绩只计一个;无造价员资格或非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不计)
4、拟派各专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限6-9人,超过范围的,扣5分。项目负责人不计入本项评分。
技术部分
(33分)
审计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体系(5分)
审计的质量控制措施、质控重点与方法、质控体系、技术复核与管理:较好4-5分,一般2-4分,较差0-2分。
审计工作流程及各环节主要工作(3分)
审计工作、复核工作流程及各环节主要工作:较好2-3分,一般1-2分,较差0-1分。
保证在出现法律纠纷需要鉴证时,无原则过错的措施(4分)
措施有效性,较好3-4分,一般2-3分,较差0-2分。
进度控制措施及制度建设
(6分)
进度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针对不同类型审核项目的进度要求而制定的具体进度控制措施:较好4-6分,一般2-4分,较差0-2分。
廉政措施
(3分)
对审核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较好2-3分,一般1-2分,较差0-1分。
针对不同类型审计工作(结算初审、结算复审、跟踪审计)的详细组织实施方案
(9分)
组织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7-9分,一般4-7分,较差1-4分。
对审计工作的其他合理化建议、要求
(3分)
根据合理化建议、要求情况,加1-3分。
投标人是否具备做项目清单和预算编制的实力
只填是或否。本项不计分,仅供招标人和评委参考。
投标人审计实力在同行中相对突出或较强的专业
最多只能报两个专业。本项不计分,仅供招标人和评委参考。
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视拒绝程度,每项扣2-5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各专业人员业绩不重复计分,如业绩重复按得分低的计;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须在投标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2015年8-10月))、具备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不符则不计分。
22. 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照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定标
25. 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推荐前十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标不足十家的,按有效家数减一家方式推荐。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排名顺序。),提交采购人。
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复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评标排序依次替补足。
评标及复核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6.中标书
26.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6.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26.4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6.5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7.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不采用。
29.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以半年度按项目结算。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元/家,由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31. 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杭州运河集团。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范围
1、采购内容:确定产生2015年12月~2018年12月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单位。
2、审计业务范围:
杭州运河集团(及下属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复审及跟踪审计任务。
具体内容根据委托人具体要求确定。
3、根据评标结果,本次采购确定 10 家单位为杭州运河集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单位。
4、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发现受托单位存在廉政问题,取消该单位审计服务资格。
二、管理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内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审计秘密和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审计文书和其他材料。
3、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在审计实施前确定审计人员名单,未经采购人允许不随意更换审计人员。
4、中标人或其派遣的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采购人在本次服务期内不再安排相关业务给被清退审计机构、被清退审计机构直接责任人员今后不得在采购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工程审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1没有按照审计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导致审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4.2将其受聘的审计业务再委托或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接受采购人审计任务后,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委托,承担本任务相关的有关业务;
4.3中标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审计人员不足,已不具备审计条件的;
4.4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次以上审计报告被采购人退回的,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
4.5中标人在采购人组织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中标人在参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采购人将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甲方: (委托人)
乙方: (受托人)
根据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2018年12月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仅代表乙方获得承接甲方年度造价咨询业务资格,具体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确定,被审单位根据项目需求,与乙方另行签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
一、项目分配原则
项目的造价咨询安排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另行制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被送审项目的资料移交给乙方。
2、甲方负责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的造价咨询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奖惩和淘汰机制,考核结果应用到下一轮的委托审计采购当中。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人员安排上给予及时保障,在接到甲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五日内,应完成任务书鉴定、人员到位、接受资料,造价咨询方案报审工作。乙方应派出投标时指定的造价咨询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否则取消其承接组织造价咨询业务的资格。
2、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将终止委托协议,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下轮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乙方保证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严按照甲方的工作程序和统一表格进行造价咨询,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乙方造价咨询人员在办理造价咨询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核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核结果,客观评价审核事项。
5、乙方应按照造价咨询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审核事项的取证,证据收集和资料移送,并撰写审核报告。
6、因乙方原因导致造价咨询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乙方如因其他原因被中止参与组织造价咨询,仍应协助甲方完成已组织造价咨询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费用,并取消其以后承接组织造价咨询业务的资格。
8、非涉及项目回避性理由,乙方不能拒绝或推托甲方分配的项目。如乙方确实无法承担该批业务,应在二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甲方将该批业务另行分配。该类情况同一单位在本轮协议期内不得超过二次,否则取消其以后承接组织造价咨询业务的资格。
9、乙方应按本次招标要求和委托合同确定的时间、工作要求来完成造价咨询任务。
10、乙方在完成项目审核后,需要出具审核报告,在报告中反映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提供相关有效线索,并提出加强建设管理的建议,甲方以此作为项目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委托造价咨询的责任
1、乙方应确保项目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造价咨询工作。项目造价咨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乙方对造价咨询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乙方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只向采购人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提供虚假审核报告或自行对外提供造价咨询报告的,甲方可中止委托造价咨询协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中介机构故意拖延造价咨询时间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审核过程中恶意刁难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以及有其他重大违规事项的,一被发现将立刻停止摇号资格,甲方保留是否取消该中介机构下轮造价咨询采购投标资格的权利。
3、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中介机构管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
4、乙方对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组织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六、委托造价咨询质量要求
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七、委托时间要求
工程结算初审、复审1个月内完成审核初稿;送审造价1000万(含)以下的工程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送审造价1000万以上的工程3个月内完成审核。
八、造价咨询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由甲方支付,总费用根据本招标文件8.4《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计算。乙方不得私自再向其它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委托审核业务费在市审计局审定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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