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东盟(田阳)蔬菜综合批发市场一期蔬菜
综合批发市场A标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XJSZ-2012-01A
招标代理机构:广 西 金 算 子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1、工程说明 5
2、资金情况 5
3、投标费用 5
4、招标文件的组成 5
5、招标文件的解释 5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
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 6
8、投标文件的语言 9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
10、投标有效期 10
11、投标保证金 10
12、投标预备 11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1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 12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17、开标 12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3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3
20、投标人资格审查 14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4
22、评标细则 15
23、中标公告 15
24、中标通知书 15
25、合同签订 15
26、履约担保 15
27、解释权 16
第二章 合同格式 17
三、通用条款 36
第三章 图纸 37
第四章 技术规范 3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0
技术部分 47
商务部分 56
第七章 评分细则 60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中国—东盟(田阳)蔬菜综合批发市场一期蔬菜综合批发市场A标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田阳县城东
3
1.1
设计单位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4
1.1
建设规模
约40916.6m2
5
1.1
工程预算
约4500万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1.1
招标范围
蔬菜综合批发市场交易区1#、4#、5#楼,服务配套4#、9#,基础、土建、水电、装饰等招标图纸所含
8
1.1
工期要求
工期560 日历天
9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是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外来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
10
1.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1
7.1
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12
10.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拾万元
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交到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财务部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14
13.1
投标文件
份 数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15
14.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
16
22
评标方法
及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
17
2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向招标人缴纳,
18
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工、谭工 电 话:0771-5891338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综合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工程详细情况如有补充可在此增加)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情况
2.1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图纸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招标管理部门核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为了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4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
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7.1.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7.1.2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调整(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及政策性调整除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7.1.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洽商、签证、隐蔽、竣工图等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其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A:有定额可套的:本工程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清单计价规范。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套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水电、防雷等安装工程套用2008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计取按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与其配套的自治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计算;费用定额中属于有区间的费率除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均按中值计取,其余的费率均按费率定额或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材料价格的取定:材料价格分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两阶段分别按其实际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田阳县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田阳县价格缺项的按《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组成询价小组共同调查确定市场价。
B:如无定额可套的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计取。
① 国家和自治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文件规定的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它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之日起进行调整。
②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或机械停滞的,其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费按签证当地建设工程劳动力市场参考价格计取、机械台班停滞费按现行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取。
③ 建筑、装饰、水电、防雷等工程造价按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后税前总价下浮3%;钢结构(网架)部分按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后税前总价下浮6%(但双方定价的材料单价除外)。
7.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
(1) 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2) 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7.1.5 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7.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
7.1.7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其他项目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7.1.8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7.1.9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7.2 计算依据:
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字[2011]2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造价[2009]15号《关于调整2005部分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1 年第 4 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7.2.2砼工程采用预拌砼。
7.2.3根据桂建管字[1999]第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劳动保险费。
7.2.4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进行招标投标竞争,投标报价中该四项费用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计取。该四项费用经检查考核符合要求后,每月支付一次,但总价不得超出该四项费用的总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7.2.5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7.2.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 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7.3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7.3.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委托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业主审定。
7.3.2招标人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于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7.3.3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7.3.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7.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
7.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9.2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诚信声明;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见附件一)。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 施工组织设计(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劳动力安排计划;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施工总开平面图;
(5)临时用地表。
9.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9.3.3 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需要的其他投标资料或辅助资料
9.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其余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
9.5 根据南府发『2007』51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建设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建设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60天(日历天)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1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11.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4.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1.4.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
12、投标预备
12.1 勘察现场
12.1.1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 投标答疑
12.2.1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 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补遗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招标办,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2.2.2 招标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遗文件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编制所需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
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开装订。
15.2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密封在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5.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 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项目名称;
(3) 投标人名称;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5)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
15.6 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封包上标明“修改”字样)。
17、开标
17.1 招标人将在截标时间后在 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现场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2 开标会由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开标会议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
(3)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书,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4) 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6)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并宣读核查结果;
(7) 唱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容。唱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8) 主持人公布经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9)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10)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7.4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7.5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9.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1.3 当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19.1.4 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1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0、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明显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标处理:
21.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1.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1.2.3 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1.2.4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2.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21.2.7 不按本须知第9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21.2.8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的;
21.2.9 投标人无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承诺和诚信声明的;
21.2.10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1.2.11 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的;
21.2.12 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21.2.13 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按规定报价的;
21.2.14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21.2.15 《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中的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21.2.16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
21.2.17 投标人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的。
22、评标细则
详见第七章评分细则
23、中标公告
23.1 中标单位确定后,在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公告栏 发布中标公告。
23.2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3 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4、中标通知书
24.1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注明中标金额、质量及工期等。
24.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合同签订
25.1 中标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可以与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25.2如果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 如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6、履约担保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限内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下,若中标单位能按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机械进场施工,则履约保证金在保证期满三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若保证期届满招标人未能按约定时间退还保证金给承包人的,逾期每月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交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27、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合同格式
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西田阳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东盟(田阳)蔬菜综合批发市场一期蔬菜综合批发市场服务配套1#、4#、5#、8#楼工程
工程地点: 田阳县城东
工程内容及结构类型:总建筑面积:110575.84平方米 (其中1区组团建筑面积70070.38m2;4区组团建筑面积39555.9m2);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 件1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双方确认的基础工程(含桩基础)、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防雷、弱电预埋管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本工程施工图纸由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设计时间2011年 月,设计号为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1区组团: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但实际竣工日期应以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2.4条规定的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60 天。
4区组团: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但实际竣工日期应以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2.4条规定的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为 合格 工程。
五、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 (人民币)
(小写)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发承包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发承包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一式五份全套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名称: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工程变更(包括设计、材料、设备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师行使职权前必须征得发包人批准,否则监理单位应连带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其余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开工前应提供相应的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给承包人。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工程师
职权: 开工前,由发包人将所派驻的工程师的姓名、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委托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承包人。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职权: 仅限于现场施工管理,在未得到承包人单位书面授权时不能代表本单位签订任何合同,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借款、赊购材料和设备。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如有场地平整所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天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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